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doc
单位安全检查工作制度范本

单位安全检查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单位内部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工作。
2.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安全检查工作的实施。
三、安全检查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4.作业场所安全状况。
5.消防安全状况。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状况。
7.职业健康管理状况。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9.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安全检查方式1.定期检查:按照预定的周期和路线,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2.不定期检查:针对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和易发生事故的领域进行随机检查。
3.专项检查:针对特定事项、特定区域或特定时段开展专门的安全检查。
4.节假日检查:节假日期间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五、安全检查程序1.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内容、方式和人员。
2.开展检查工作:按照检查计划,对确定的检查内容进行实地查看、检测、记录。
3.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整改。
4.汇总检查结果: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检查报告。
5.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
6.跟踪整改情况: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六、整改责任及措施1.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应立即进行整改。
2.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3.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问题,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
4.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七、奖惩办法1.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走过场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党委、各级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同)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按照“管安全生产同时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盘棋”的理念,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本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五条各级党委统领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部署,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各级党委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议事决策和学习制度,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从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已经2010年8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7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一○年九月七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分别简称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施国家监察,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是指煤矿生产矿井和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矿井。
本规定所称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建设矿井的领导,是指从事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第五条煤矿、施工单位(以下统称煤矿,下同)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第二章带班下井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
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2024年安全督查(检查)制度

2024年安全督查(检查)制度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是保证生产和管理JlI页利开展的基础。
为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安全监管部门制定了安全督查制度,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全督查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安全督查制度的内容安全督查制度是指针对某一特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范围、目标、标准、程序、方式及责任等,由有权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被监管单位进行法律监督、技术监督和管理监督的一种制度。
1.安全生产工作的范围安全生产工作的范围包括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方面。
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方位、多领域、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从工艺流程、安全设备、安全操作、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等方面逐一审核,以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和损失。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监督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安全工作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评1古。
3.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和程序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和程序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安全要求和规范。
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企业的标准制定、标准执行情况、整改措施等进行审查,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要求,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4.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式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定期监督等方式。
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实际情况和风险程度,灵活设计和选择相应的检查方式,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和落实。
5.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是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共同负担的。
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完善的安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3篇)

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1.矿每旬组织一次全面的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管理人员下井要填写检查记录,作为动态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对分管范围内的车间、库房、班组、场所,要按有关规定建立月检、旬检、周检、日检、班检制度,并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日常现场巡回安全检查。
2.矿安全质量大检查由安全矿长组织、基建副矿长具体负责,井下检查由安监科牵头。
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参加,分别对本专业责任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进行检查。
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范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业务保安部门对分管业务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3.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具体组织、考核、评级、奖罚按有关文件执行。
4.检查标准:按《基建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矿制定的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施工检查标准执行。
5.对查出的问题,安全副矿长要组织召开落实整改会议,安全部门负责对查出的隐患按“四定”原则(定隐患、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予以落实到位,督察整改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并通报和存档备案。
6.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由安监科按规定时间进行复查。
本矿落实不了的隐患要按规定上报,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7.安全监督检查原则。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检与互检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____公司领导和业务保安部门要坚持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要开展不定期的日常动态安全监督检查,突出“动态”和“二班夜班检查”两个特点。
9.安全检查主要内容:(1)矿井基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2)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3)安全投入、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4)上次安全监督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5)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情况及各要害场所安全管理情况;(6)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7)安全奖励使用及安全罚款执行情况;(8)各级领导干部值班、下现场、跟班、情况;(9)证照管理及安全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10)应急救援体系、创伤急救体系的响应、处置等情况;(11)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安全督察工作制度范本

安全督察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督察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督察工作。
2.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督察工作。
3. 安全生产督察组织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督察队伍,配备相适应的督察人员。
三、督察职责1. 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 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停业整顿的决定。
5. 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6. 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督察工作的情况。
四、督察方式1. 定期督察:按照工作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督察。
2. 随机督察:随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随机督察。
3. 专项督察:针对特定行业、领域或者事项进行的安全生产督察。
4. 回头看:对曾经督察过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再次督察,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督察程序1. 制定督察计划:根据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督察计划。
2. 发布督察通知:在督察前,向被督察单位发出督察通知,告知督察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3. 开展现场督察:督察人员到达被督察单位,按照督察计划进行现场督察。
4. 查阅相关资料:督察人员有权查阅被督察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资料,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5. 召开座谈会:与被督察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座谈,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6. 反馈督察意见:督察结束后,向被督察单位反馈督察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安全检查监督制度范本

安全检查监督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单位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单位各项工作活动的安全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部门和岗位,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并执行本制度。
二、安全检查监督职责及权限1. 领导班子:1.1 负责建立并不断完善单位安全检查监督制度;1.2 负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1.3 负责安排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并进行记录及统计。
2. 相关部门:2.1 制定安全检查的工作计划和方案;2.2 组织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汇报;2.3 协助领导班子整改发现的安全问题。
3. 岗位负责人:3.1 负责组织本岗位的安全检查工作;3.2 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并协助整改;3.3 监督本岗位人员的安全行为,指导并检查岗位人员安全操作。
4. 员工:4.1 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行为安全;4.2 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协助解决;4.3 配合安全检查工作,接受安全督导。
三、安全检查方法与内容1. 定期安全检查:1.1 按照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安全检查;1.2 对单位各部门、岗位进行轮流检查,确保全面覆盖;1.3 重点检查各种设备、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
2. 不定期安全检查:2.1 针对特定场所、特定岗位或特殊工种进行抽查;2.2 根据上一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随机检查。
3. 安全检查内容:3.1 各部门、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得到遵守;3.2 安全设备的使用是否符合标准,并是否进行有效维护;3.3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3.4 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员工是否接受了相关培训。
四、安全检查报告及问题整改1. 安全检查报告:1.1 安全检查后,按照检查情况填写安全检查报告;1.2 报告内容包括被检查部门、岗位、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发现问题等;1.3 报告需留存备查,不得隐瞒或遗漏重要信息。
2. 问题整改:2.1 安全问题发现后,由被检查部门或岗位负责人立即制定整改方案;2.2 按照整改方案,规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整改措施;2.3 整改完成后,由岗位负责人核实并按照规定汇报。
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是我国为保障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明确了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频率等方面,以确保安全生产的全面、全过程覆盖。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确保生产安全。
一、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重要性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部门、企业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通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可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1. 查思想:检查企业各级干部、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员工是否人人关心安全,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和违规操作。
2. 查管理、查制度:检查企业班前会、安全学习情况,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措施、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贯彻、执行情况。
3. 查安全设施、查隐患:检查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情况、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火工品管理、爆破管理等工作到位情况;综掘工作面局部通风、三专两闭锁”执行情况;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是否畅通、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牢固可靠;防冲措施执行和监控情况;各种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善、有效;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技术标准等。
4. 查事故处理: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处理事故,是否深入开展事故原因分析和整改工作,是否有效防范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主要方式1. 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 企业负责人组织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分管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3. 安排专人对作业区域进行日常巡回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含义
依据《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年第13号文件)的内容,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
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章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又做了新的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
(1)政府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
1)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发表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