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大户乡级核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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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请对种植面积再次核准的函

关于商请对种植面积再次核准的函

关于商请对种植面积再次核准的函
(原创版)
目录
1.函的背景和目的
2.种植面积的重要性
3.请求对种植面积再次核准的原因
4.具体请求和建议
5.期待回复和联系方式
正文
尊敬的领导:
我谨代表我单位就种植面积问题商请贵单位进行再次核准。

我们知道,种植面积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对于农业生产、农民收入以及农村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准确核准种植面积至关重要。

然而,我们发现在先前的核准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偏差或者遗漏,这可能会影响到我们的农业生产计划和政策制定。

因此,我们请求贵单位能够对种植面积进行再次核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我们建议,贵单位可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同时结合卫星遥感技术,对种植面积进行精确测量。

我们相信,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提高种植面积数据的准确性。

我们期待贵单位能够尽快回复我们的请求,并在核实后给予明确的答复。

如果需要我们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或者协助,请随时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电子邮箱:XXX
谢谢!。

农业局种粮大户抽样调查报告5篇

农业局种粮大户抽样调查报告5篇

农业局种粮大户抽样调查报告5篇第一篇:农业局种粮大户抽样调查报告农业局种粮大户抽样调查报告为了解xx市种粮大户基本情况,掌握全市种粮大户思想的动态,反映全市种粮大户的诉求,我们开展了一次全市种粮大户情况抽样调查。

一、基本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目前,xx市共有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475户,其中100亩以下的有376户;101—300亩的有88户;301—500亩的有7户;经营5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4户。

经营3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以成套大型机械耕作为主、人工耕作为辅,常年雇工相对较多;经营50亩---300亩的种粮大户以机械耕作为主、人工耕作为辅,以短期雇工为主;经营50亩以下的种粮大户以机械耕作和人工耕作结合为主,实行短期雇工;种粮大户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以女劳动力为主,50岁及以上居多,小学及初中文化占七成以上;每个种粮大户均有农民技术员或者农民技师,持证上岗。

XX年全市种粮大户以水稻、小麦种植为主,少量种植、棉花和杂粮。

根据测算,XX年全市种粮大户亩均现金总收入2350元,现金纯收入282元。

二、大户感受一是在谈及国家政策和主观感受时,接受访问的种粮大户表示享受到了国家政策补贴,对政府部门落实国家政策表示满意,对政府扶持粮食生产大户措施的力度评价是满意的,与上年相比,政府扶持粮食生产大户措施的力度明显加大。

二是对目前农技部门提供的技术指导是满意的。

三是对政府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基本满意。

四是相对于其他农产品,对近两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是基本满意。

与粮食价格上涨比较,农药和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幅度较大。

建议政府按照出售的粮食数量,凭销售给国家的粮食发票进行直补,更加公平合理。

三、存在问题与部分种粮大户交谈后,我们整理出当前我市种粮大户在生产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土地连片租入困难。

由于xx总体上属于丘陵地区,可供连片种植的耕地较少,整体流转更加困难。

部分农民不愿意将自己少量的土地转出,由常年在家的年长者简单耕作满足自食需要,对口粮的消费更加放心。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种粮大户面积核查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种粮大户面积核查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种粮大户面积核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8.12.02•【字号】•【施行日期】2008.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种粮大户面积核查的通知各设区市农业局、厅有关局(站):为进一步做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准确性,经研究决定,我厅将组织开展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对象已申请种粮大户补贴并登记在册的种粮大户。

二、核查分工1、3000亩及以上种粮大户,由省农业厅负责组织核查;2、1000 -3000亩种粮大户,由设区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核查;3、1000亩及以下种粮大户,由县(市、区)农业局负责组织核查。

三、核查内容1、种粮大户申报的补贴面积是否真实准确。

2、种粮大户资料是否齐全。

3、种粮大户申报补贴程序是否到位。

四、核查方法1、查阅资料:包括承包证明,租种耕地合同或协议原件,身份证原件,《申报表》原件等资料;2、实地查看:要求1000亩以上种粮大户需提供田间平面草图(标明地点、方位,地界清楚),并进行实地查看、确认。

3、走访农户:走访周边农户,对种粮大户进行调查。

五、3000亩及以上种粮大户核查分工分成5个组,有关局(站)各负责一个组,并要求各局站主要负责人负总责。

一组(5户):南昌市高新区(范根保)、鄱阳县(方佰芳、高彩霞、孔江松、叶秋生),由植保局负责;二组(5户):余干县(卢胜旺、涂军生、吴克永、吴淑金、彭占胜),由农技推广总站负责;三组(7户):进贤县(邓本堂、胡广辉、胡善斌、姜园华、雷慈生、吴海峰、张小凤),由粮油局负责;四组(4户):丰城(雷应国、曾森申)、高安(贾樟根)、湘东区(张少虎),由土肥站负责;五组(5户):南昌县(卢国平)、新建县(孙祖升)、乐平市(汪旭文、余雪萍)、永修县(蔡恒喜),由种子局负责。

原产地种植备案证明

原产地种植备案证明

原产地种植备案证明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原产地种植备案证明是指生产和销售食品以及其他农产品的生产者提供的一种证明文件,证明该农产品的生产地点、生产者和生产过程等信息,并且经过相关部门认可备案。

这是一种保障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原产地种植备案证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原产地种植备案证明可以确保农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规定的生产标准和质量要求,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原产地种植备案证明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农产品的生产环境和生产者的信息,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度。

原产地种植备案证明也有助于农产品的追溯和溯源,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快速查明责任方,及时采取措施。

为了获得原产地种植备案证明,生产者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这些证明材料通常包括生产者的身份证明、种植地点的场地证明、种植农产品的品种和数量等信息。

相关部门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如审查通过,就会颁发原产地种植备案证明。

生产者在销售农产品时,还需要向消费者提供原产地种植备案证明,以证明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原产地种植备案证明是一种重要的保障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

希望生产者能够认真遵守相关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希望消费者能够注重选择具有原产地种植备案证明的农产品,保障自身的健康和权益;希望政府监管部门能够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管,保障公众的利益和安全。

【原产地种植备案证明】的建立和实施,将为促进农产品质量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提供有力保障,也将为我国农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第二篇示例:原产地种植备案证明,是指由农业部门或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用于证明某种作物或农产品在某个特定的地区种植的事实。

原产地种植备案证明对于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交易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就原产地种植备案证明进行详细介绍。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种粮大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种粮大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种粮大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杜政办发[2012]49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种粮大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杜政办发〔2012〕49号)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各中省直有关单位,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为培育和发展种粮大户,促进土地规范、合理和有序流转,实现粮食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机械化作业,提升粮食产业化发展水平,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种粮大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经〔2012〕8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大力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的中心工作,精心培育和发展种粮大户,促进土地合理有序流转,大力推进我县农业水利化、机械化、科技化、合作化、市场化建设,打牢农业发展基础,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市场化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我县粮食稳产增产,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1.突出重点。

补贴向粮食主产区倾斜,集中资金支持种粮大户,重点扶持连片种植超千亩以上并已基本实现“六统一”(统一整地、统一播种、统一投入、统一收获、统一销售、统一结算)的种粮大户,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和规模化经营,鼓励和调动其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2.动态管理。

按照粮食耕种的土地面积(以下简称“耕种土地”)和集中连片程度等因素确定种粮大户,一年一定,有进有出,实行动态调整和档案管理。

3.项目补贴。

省财政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合作,通过建立种粮大户贴息奖励机制,放大对种粮大户的贷款额度,加强对种粮大户信用资金监管,解决种粮大户资金紧张等问题。

黑龙江省种粮大户资格审定及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种粮大户资格审定及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种粮大户资格审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篇:黑龙江省种粮大户资格审定及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种粮大户资格审定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种粮大户资格申报、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黑龙江省种粮大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黑财经〔2012〕8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种粮大户是指:在本省行政区一个县域内耕地面积达到规定标准(1000亩以上,并且单块连片耕种面积不低于500亩),经村、乡(镇)、县(市,含省农垦系统,下同)三级审核确认并纳入档案管理的农民(农工)。

第三条对种粮大户资格认定,坚持统一政策、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动态管理、严明纪律的原则。

第四条对种粮大户资格认定,采取农户申报、三级审核,县(市)政府确认的方式,对认定的种粮大户由乡(镇)和县级财政分别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实行档案化管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五条凡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应在达到规定要求的条件后(耕地面积、连片经营面积等),主动提出种粮大户资格申请,并提报相关证据资料。

第六条所耕种土地全部在同一村的,在首次申请种粮大户资格时,应向所在村提供以下申报资料:(一)填报《****年种粮大户资格申报基本情况表》;(二)耕种土地面积、来源、地块位置面积和播种粮食品种情况说明;(三)自有土地的合法手续原件(二轮承包地合同、土地证、开荒地县及县以上农业部门批准手续等);(四)承包土地的合法手续原件(承包个人土地的应提供发包人二轮承包合同等有效证件、承包集体土地的应提供集体土地证等有效证件)和相关流转手续原件(规范合同文本、交纳承包费收据等);(五)现有农用机械、重点水利等基础设施情况说明(名称、数量、购置时间、购置价格、功率(性能)、完好情况等);(六)种粮大户承诺书(主要说明对所申报情况、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所耕种土地为本乡(镇)其他村的,在首次申请种粮大户资格时,应分别向土地所在村提供上述(二)至(六)项申报材料,经所在村审核确认出具审查核实证明材料后,将证明材料连同种粮大户申报材料一起由种粮大户转交所耕种最大面积土地所在村,同时向最大面积土地所在村提报全部土地《****年种粮大户资格申报基本情况表》和《****年种粮大户资格申报基础设施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4、5)。

农办职责

农办职责

农业办公室工作职责农业办公室是镇人民政府主管全镇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的办事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检查督促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掌握、反映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动态信息,研究、总结有关问题,推广典型经验。

制定和实施本镇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发展方案;三、制定和实施本镇农业综合规划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病虫害预防与防治和防汛、防风、防旱等工作;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推广优良品种,发展特色种养殖,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开展新型农民培训,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好基础;四、制定和实施动植物防疫防控工作规划方案,尤其是禽流感防疫、猪瘟、口蹄疫防疫及猪蓝耳病监测工作;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五、依法管理林地、林权,搞好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与建设。

做好森林保护,森林调查等工作。

六、做好东平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工作。

七、加强对本镇农田耕地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八、承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农业办相关业务办事流程1、粮食直补:——由各村村委会将农户种粮信息(农户姓名、涉农一卡通账号、地块位置、地亩数、户口本索引)报镇农业办;——镇农办将各村上报农户信息进行逐一核实汇总——核实无误后(加盖镇、村公章)张榜公示(镇宣传栏,各村民主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镇财所和县农业局。

2、种粮大户补贴:——由种粮大户提出书面申请报镇农办(需要土地流转合同、村介绍信、地块大致详图、数量及位置);——镇农办去种植基地核实地亩数、土地流转合同真实性;——镇农办将拟上报种粮大户在全镇进行公示(镇公开栏、各村民主宣传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报种粮大户上报县农业局;——农业局下派工作组进行二次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报县财局通过涉农一卡通发放补贴。

黑龙江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黑龙江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种粮大户补贴的申报、审批、拨付和监管工作,根据《黑龙江省种粮大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黑财经〔2012〕81号)和《黑龙江省种粮大户贷款融资管理暂行办法》(黑财经[2012]92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省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分配拨付。

第三条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使用要体现国家和省确定的总体政策目标,通过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和粮食生产方式转变,鼓励发展农业循环经济,逐步实现“高效种粮”和“绿色种粮”,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第二章贷款利息补贴资金管理第四条由省财政厅和省农信联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共同建立种粮大户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省财政厅每年将用于贴息的财政资金存入省联社,主要用于贷款贴息和风险损失补偿,省联社按20倍比例放大,安排信贷资金解决种粮大户的土地规模经营贷款需求。

第五条风险担保贷款和贷款利息补贴资金的对象,指按《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种粮大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经〔2012〕81号)规定,经村、乡(镇)、县(市)三级审核确认并纳入档案管理的种粮大户。

第六条种粮大户取得的风险担保贷款主要用于解决种粮大户在土地流转和耕种经营中支付承包费和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第七条贷款额度的核定.由农信联社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经营实力,并有相应农机设备,按照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贷款规定,本着“水旱分开,区别品种”来核定、核算贷款额度.第八条种粮大户使用信贷资金时,一般应采用支付令形式进行支付。

对一次性支付信贷资金超过5万元的支付项目,由乡财政所开具支付令,即借款人需支付承包费、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等大笔资金时,应向所在村提出申请支出项目及额度,村级组织审核无异议后,报乡财政所进行审核,并由乡财政所开具支付令转农信联社进行支付,对直接支付经销商的资金,可采取由农信联社直接支付方式.村级组织和乡财政所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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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大户乡级核实证明
XXX是我乡XXX村村民现自愿申报种粮大户,经实际核实其自有土地(二轮承包土地)XXX亩,承包我乡XXX村X户村民土地X亩,承包合同真实、具有法律效力,并按合同约定给付承包费;最大连片面积XXX亩,坐落在XXX村。

XXX所申报耕地种植粮食品种和种植面积情况属实;现有农用机械和重点水利设施情况属实。

XXX所申报耕地全部由本人种植,没有转包情况。

我乡已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复印件与原件真实一致,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并已按文件要求在其所在村和我乡公示7天无异议。

特此证明
财政所盖章:经管站盖章:
财政所长签字:经管站长签字:
乡(镇)信用社盖章:乡(镇)经办人签字:
乡(镇)长签字:
乡(镇)信用社主任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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