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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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仁:
为了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激励教师积极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制定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现将该指导意见详细如下:
第一章总则
⑴文件背景
⑵文件目的
⑶文件适用范围
⑷术语定义
第二章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⑴绩效评价指标的分类
⑵绩效评价指标的具体内容
⑶绩效评价指标的权重分配
第三章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⑴绩效工资基本构成
⑵绩效工资的计算公式
⑶绩效工资调整与发放
第四章绩效管理流程
⑴绩效目标设定
⑵绩效评价与考核
⑶绩效数据分析与绩效奖惩
⑷绩效工资审核与发放
第五章绩效工资管理的保障措施
⑴绩效工资管理的信息化支持
⑵绩效工资管理的培训与人才培养
⑶绩效工资管理的监督与纠正
第六章绩效工资管理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⑴相关法律法规
⑵绩效工资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点
⑶绩效工资管理的法律遵循建议
附件:
附件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细表格
附件二:绩效工资计算公式示例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义务教育法:指某国或某地区规定的保证普及的基础教育法律。

⒉绩效工资:指根据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实际贡献程度而确定的工资水平。

⒊绩效评价:指对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的过程。

谢谢各位领导、同仁的支持与合作!。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正文】一、总体要求(一)背景和意义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基础,绩效工资是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

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确保绩效工资的公平、合理和可行。

2.公平公正。

实行公开、透明的绩效评价体系,公正分配绩效工资,确保激励机制有效发挥作用。

3.国际接轨。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绩效工资制度,提升我国义务教育的教育水平。

二、绩效评价体系(一)指标体系的建立1.教师绩效指标。

包括教学水平、学生评价、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指标,旨在全面评估教师的绩效水平。

2.学校绩效指标。

包括师资配置、教学管理、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指标,用于评价学校的整体绩效。

(二)评价方法与程序1.量化评价。

采用数字化评估,将教师和学校的绩效指标与具体数据相结合,形成科学可行的评价结果。

2.绩效考核委员会。

设立绩效考核委员会,由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评价和审核绩效结果。

三、绩效工资的确定与分配(一)确定原则1.考核结果为依据。

根据教师和学校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绩效工资的基本水平。

2.绩效工资分级。

将绩效工资划分为不同等级,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具体工资水平。

(二)分配机制1.教师个人工资。

根据教师的岗位等级和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确定个人绩效工资水平。

2.学校绩效工资。

将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给教师,作为集体激励基金,用于奖励教师群体的共同努力。

四、宣传与培训(一)宣传工作1.组织会议。

举办绩效工资制度宣传会议,向教职工解释政策背景和制度安排,增强教职工对制度的认同感。

2.制作宣传材料。

编制绩效工资制度的宣传材料,广泛发放给教职工,提升他们对绩效工资制度的了解程度。

(二)培训工作1.绩效评价培训。

组织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参加绩效评价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评价能力与素质。

鄂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

鄂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

鄂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09]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试行)。

一、考核目的及原则实施绩效考核的目的是: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引导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广大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以校为主,优绩优酬。

二、考核对象全市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教师绩效考核包括师德考核和履职考核。

(一)、师德考核。

师德主要考核教职工能否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能否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能否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履职考核。

履职主要考核教职工能否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宝职责,以及完成学校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

履职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1、教师履职考核。

教师履职主要有六个方面。

(1)、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及其它工作任务的情况。

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参照《湖北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鄂政办发[2001]112号),结合各地各学校实际,合理确定教师基本工作量、测算办法和具体要求,其中,班主任工作量按本学段教学人员基本工作量的一半确定。

教师组织课外实践活动、文体活动以及寄宿制学校教师对学生的课外辅导与管理等也应计算工作量。

2023年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细则考核分配办法

2023年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细则考核分配办法

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细则考核分配办法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进展,人们运用到细则,绩效,考核,安排的场合不断增多,我们该怎么写作相关的内容呢?以下是文库我帮大家整理中学校老师绩效工资细则考核安排方法,欢迎阅读保藏。

****年中学校老师绩效工资细则考核安排实施方法根据《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安排制度改革实施看法》(人发[****]18号)"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规范的安排程序和要求,实行敏捷多样的安排形式和方法,自主打算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安排。

绩效工资安排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之规定,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没有正式出台前,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绩效工资安排,维护广阔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老师队伍,明确内部安排政策,特制定本方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学校收入安排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阔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乐观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进展。

二、实施对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校校(含中心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省派资教生)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老师,绩效工资核定到受援学校,,参加受援学校绩效工资安排,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依据及要求与受援学校教职工一样,借调在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其他单位的教职工不参加绩效工资考核安排。

三、考核安排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安排的主要依据。

无论什么缘由,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加绩效工资安排发放。

2、坚持"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安排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正、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安排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湖北教师薪资改革实施方案

湖北教师薪资改革实施方案

湖北教师薪资改革实施方案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队伍建设已经成为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

为了更好地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湖北省教育部门决定对教师薪资进行改革,以更好地体现教师的付出和价值。

下面就湖北教师薪资改革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湖北教师薪资改革将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

该薪酬体系将充分考虑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教学成果、教学评价等因素,建立起绩效工资制度,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更好地服务学生。

同时,薪酬体系还将考虑教师所在地区的经济水平、生活成本等因素,确保教师的工资能够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其次,湖北教师薪资改革将加大对特殊岗位教师的奖励力度。

特殊岗位教师包括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艺术教师等,他们的工作相对辛苦,但对学生的影响却是深远的。

因此,薪资改革将对这些特殊岗位教师给予更多的奖励,以激励更多的优秀教师到这些岗位上去工作。

另外,湖北教师薪资改革还将建立起一套公平公正的薪酬分配机制。

避免出现教师工资差距过大的情况,确保每一位教师都能够得到应有的待遇。

同时,也将加强对教师工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资的发放不受到腐败和浪费。

最后,湖北教师薪资改革将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

通过提供更多的教师培训机会,帮助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同时,还将为教师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鼓励教师参与学科建设、教材编写等工作,提升教师的职业地位和社会地位。

总的来说,湖北教师薪资改革的实施方案将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加大特殊岗位教师的奖励力度、建立公平公正的薪酬分配机制、加强教师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等措施,来更好地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希望广大教师能够在这样的改革中感受到更多的尊重和支持,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洪湖市第一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为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广大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洪湖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与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刘长玉为组长,各分管领导(范同华、王成、周刚、夏明奉、武小红)为副组长,中层干部及教研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发放办法在岗教师绩效工资由财政拨款,7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3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按月(半年)按等级发放。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对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任务的教师,一般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向上级履行报批手续后,按50%——100%相应扣减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因操作时差,按比例在下一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如数扣除.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者敷衍拖拉,影响整体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

2、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组织或参与收费办班,从事有偿家教;强迫学生滥订教辅用书或资料;造成严重影响的。

3、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触犯国家法律,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5、经常迟到、早退、缺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月事假累计达12天或病假一个月).6、涉及到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等一票否决事项的.7、其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行为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任何教师个人。

奖励性绩效工资采取划快评定,由考核小组每月月底考核、公示,每学期发放一次.1、行政领导岗位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

由行政办公室依据《行政领导考核管理办法》执行.2、班主任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

由政教处依据《班级管理评分细则》执行.3、全勤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管理办法一、落实绩效工资原则(1)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结合,贯彻“多劳多得、绩效更好、待遇更好”的原则,将xx向一线教师、重点教师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

(2)坚持改革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将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与义务教育学校清洁化、规范化补助相结合,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积极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3)完善义务教育教师正常工资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学校所在县xx平均工资水平。

绩效工资总额将随着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基本工资和xx标准津贴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二,绩效工资的实施方法和步骤根据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应认真做好绩效工资实施范围的划分、绩效工资总额和水平的核实、绩效工资分配比例的确定、绩效工资项目的清理和归并等工作。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要求根据xx规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为:义务教育学校(含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正式教职工在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核定的总额和水平。

1.绩效工资总额暂按学校上年度12月正式职工基本工资数额和标准补贴水平确定。

其中,义务教育教师标准化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员和市xx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学校所在县xx的原则确定。

今后,绩效工资总额将随着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xx标准后基本工资和补贴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2.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与义务教育学校补贴清理规范相结合。

将标准化补贴和非标准化补贴以及原xx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额。

在人事和xx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同一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统一的绩效工资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的总体平衡。

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方案出炉

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方案出炉

武汉市各个中⼩学校长的绩效⼯资⽔平与本校教师的平均绩效⼯资⽔平的⽐例原则上必须在2:1以内。

⽇前,武汉市⼈事局、财政局、教育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武汉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从今年1⽉1⽇起,武汉市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式⼯作⼈员开始实施岗位绩效⼯资。

⼯资发放重点倾斜三类⼈ 武汉市各中⼩学绩效⼯资总量,暂按学校⼯作⼈员上年度12⽉份基本⼯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核定。

其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平,按照教师平均⼯资⽔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资⽔平的原则核定。

绩效⼯资总量随基本⼯资和当地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次性奖⾦纳⼊绩效⼯资总量。

在绩效⼯资的分配过程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线教师、⾻⼲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作⼈员倾斜。

新聘⼤学⽣:先拿“学徒期”⼯资 今后,新参加⼯作的各类学校毕业⽣,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基础性绩效⼯资分别按技术员、办事员、初级⼯基础性绩效⼯资标准发放。

这意味着,中⼩学招聘的应届⼤学毕业⽣⼊职后,将须先拿“学徒期”的绩效⼯资。

实施绩效⼯资后,义务教育学校⼯作⼈员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职⼯卫⽣补贴、独⽣⼦⼥保健费等仍按有关规定执⾏,不纳⼊绩效⼯资总量。

实施绩效⼯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资总量外⾃⾏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分配。

《意见》指出,各区可在绩效⼯资总量内,根据学校所在地⾃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设置津贴的类别和标准。

校长:不⾼于教师平均⼯资两倍 在中⼩学,不少校长往往已经脱离了教学岗位,专⼼于学校的管理。

今后,校长的绩效⼯资⼜该怎么计算?对此,《意见》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绩效⼯资在⼈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资总量范围内,可以实⾏经费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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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办法
湖北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办法
按照《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鄂人发[2006]18号)“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之规定,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没有正式出台前,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
展。

二、实施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中心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省派资教生)。

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到受援学校,参与受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依据及要求与受援学校教职工一样。

二、借调在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其他单位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工资
考核分配。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3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

1、考勤(1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

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矿工1天扣3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

2、工作量(30分)。

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

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

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

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各学校(单位)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学过程(3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

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

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

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此项考核各校要制定相应的细则。

4、教育教学业绩(3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专任教师兼有其它社会工作的,要根据兼职情况将本项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为教学分与兼职分,分项考核计算本项得分。

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中心学校(单位)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

特校教育教学实绩考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考核细则。

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3-9人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

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

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七、纪律要求
1、实行本办法后,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2、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3、市教育局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和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4、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校长、分管校长和财务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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