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和法则的掌握
初中数学如何开展法则教学

初中数学如何开展法则教学
初中数学的法则教学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概念和符号:从最基本的“加、减、乘、除”开始讲起,让学
生熟悉常用的符号和运算方法。
例如:1+2=3,3-2=1,2×3=6,6÷3=2。
要注意让学生掌握运算顺序和多种不同的表达方式,例如括号、分数等。
2.四则运算法则:四则运算是初中数学的基础,要让学生掌握加减乘
除四种运算的法则,例如加法可交换、减法不可交换、乘法可交换和分配律,以及相关的运算性质和简便计算方法。
3.比例和分数:比例和分数是初中数学中的重要内容,要让学生理解
它们的概念和性质,学习简单的化简、约分、通分等变换方法。
例如:将
分数化简为最简形式。
3/6=1/2。
4.代数式的运算及其应用:让学生掌握代数式的基本运算法则,例如
加法原理、乘法原理、分配律以及相关的运算性质。
要让学生学会将代数
式代入具体数值进行计算,并能够解决基本的代数问题。
5.解方程:解方程是初中数学中的难点,需要学生具有一定的代数基
础和逻辑思维能力。
让学生掌握一元一次方程的基本解法,例如移项变号,消元和代入等方法,学会用代数解决实际问题。
综上所述,初中数学的法则教学需要通过丰富的例题、练习和拓展应
用等方式,让学生掌握具体的运算方法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强化其数学基
础和数学思维能力。
同时,教师需要注重学生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及时调
整教学策略和方法,促进学生在数学学科中的全面发展。
数学教案:认识减法的基本概念与运算法则

数学教案:认识减法的基本概念与运算法则一、教学目标1.了解减法的概念及运算法则;2.掌握减法的基本操作,能够灵活应用减法解决实际问题;3.提高学生运算能力与思维能力。
二、教学重点1.减法的概念及运算法则;2.减法的基本操作。
三、教学难点如何教会学生运用减法解决实际问题。
四、教学过程1.引入同学们,今天我们来学习减法的知识,你知道减法是什么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减法是十分重要的一个运算,它能够帮助我们计算一些量的差值。
比如说,如果你有10枚糖果,然后你吃掉了其中的5枚,那么你还有多少糖果呢?这时候,我们就需要用到减法了。
减法的运算符号是“-”,表示“减去”。
2.概念讲解减法是指两个数的差。
我们可以将这个过程理解为,首先有一个原数,我们要把另一个数从中减去,那么这个结果就是两者的差值了。
比如10-5=5,其中10是原数,5是要减去的数,结果就是5。
在减法中,我们还有一些相关的概念,比如被减数、减数、差等。
被减数就是需要进行减法运算的数,减数是减去的数,差是运算结果。
我们可以用被减数减去减数来得到差。
3.运算法则在进行减法运算时,我们需要遵守一些基本规则。
比如,减数不能大于被减数,否则相减的结果为负数;两数相减,所得差的符号与被减数和减数的符号有关;减数为零,所得差相当于被减数。
比如,10-5=5,其中5是减数,10是被减数,减数小于被减数,所以结果是正数。
再比如,5-10=-5,因为减数大于被减数,所以结果为负数。
当减数等于零时,例如10-0=10,所得差等于被减数。
4.练习与应用现在,让我们来做一些减法练习吧。
1)12-4=?2)7-8=?3)50-20=?4)32-8=?5)100-80=?6)66-66=?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减法的应用。
比如说,小明在一天中玩了5个小时电脑游戏,而他一天总共可以玩10个小时电脑游戏,那么他还能玩多久呢?这时候,我们可以用减法来解决,即10-5=5,说明小明还能玩5个小时。
减法的基本概念和运算法则

减法的基本概念和运算法则减法是数学中最基本的算术运算之一,是将一个数减去另一个数得到差的过程。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使用减法来解决各种问题,比如计算购物时的找零、测量长度或者重量的差异等等。
减法的运算法则是根据数学规律和性质进行计算的方法。
以下是减法的运算法则:1.一位数减法:一位数减一位数的计算是最简单的减法运算。
要求被减数大于减数,如果减数大于被减数,则需要借位。
例如:7-2=5,3-1=22.多位数减法:多位数减法是两个及以上多位数相减的运算。
从个位数开始逐位相减,如果被减数小于减数,则需要向高位借位。
例如:23-8=15,456-123=3333.借位:在减法运算中,如果被减数小于减数,则需要向高位借位。
借位使得被减数的高位数减去低位数后能够得到有效的差。
例如:34-19,首先从个位数开始减,4减9不够,需要向十位借位,变成14-9=5,然后3减1=2,所以34-19=154.减法的性质:减法具有减法封闭性、减法交换律和减法结合律。
减法封闭性指的是两个整数相减仍然是整数;减法交换律指的是两个整数相减的次序可以交换,结果不变;减法结合律指的是多个整数相减的次序可以改变,结果不变。
5.负数减法:在负数减法中,减去一个正数相当于加上一个负数。
例如:-5-3=-8,-7-(-2)=-5减法是数学中重要的基本运算之一,减法的熟练运用对于日常生活和学习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掌握减法的基本概念和运算法则,我们可以更好地解决各种数学问题,提高计算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减法的相关知识,从而在实际生活中运用减法解决各种问题。
乘法和除法的基本概念和运算法则

乘法和除法的基本概念和运算法则乘法和除法是数学中基本的运算概念,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和日常生活中。
本文将就乘法和除法的基本概念和运算法则进行探讨。
一、乘法的基本概念和运算法则乘法是指将两个数相乘的运算。
在乘法中,我们有以下基本概念和运算法则:1. 乘法的基本概念:乘法是一种将两个数相乘所得的运算,其中一个数被称为乘数,另一个数被称为被乘数,两个数的乘积则是它们相乘的结果。
2. 乘法的交换律:乘法满足交换律,即乘法运算中两个数的位置交换,结果不变。
例如,对于任意实数a和b,有a乘以b等于b乘以a。
3. 乘法的结合律:乘法满足结合律,即三个数相乘时,先计算其中任意两个数的乘积,再与第三个数相乘,结果不变。
例如,对于任意实数a、b和c,有(a乘以b)乘以c等于a乘以(b乘以c)。
4. 乘法的分配律:乘法满足分配律,即一个数乘以两个数的和等于这个数分别乘以这两个数再求和的结果。
例如,对于任意实数a、b和c,有a乘以(b加c)等于a乘以b加a乘以c。
二、除法的基本概念和运算法则除法是指将一个数分成若干等份的运算。
在除法中,我们有以下基本概念和运算法则:1. 除法的基本概念:除法是一种将一个数分成若干等份所得的运算,被除数除以除数得到商,商表示被除数分成的等份,而余数表示无法整除的部分。
2. 除法的除尽法则:当一个数能够被另一个数整除时,称为除尽。
如果除尽,则商为一个整数,余数为零。
3. 除法的整除法则:当一个数无法被另一个数整除时,称为不能整除。
如果不能整除,则商为一个整数,余数为非零数。
4. 除法的有理数法则:当进行除法运算时,涉及到有理数的除法,需要注意分母不为零的限制,以保证运算的合法性。
三、乘法和除法的应用乘法和除法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和日常生活中。
以下是一些实际应用的例子:1. 购物计算:在购物场景中,乘法用于计算商品价格和数量的总金额,除法则用于计算折扣后的价格。
2. 建筑工程:在建筑工程中,乘法用于计算材料的面积、体积和成本,而除法则用于计算材料的每单位成本。
实数的概念及运算法则

实数的概念及运算法则实数的概念实数是指包括有理数和无理数在内的数的集合。
有理数是可以表示为两个整数的比值的数,而无理数则不能被表示为两个整数的比值。
实数包括了所有的整数、分数和无限不循环小数。
实数的运算法则1. 加法法则:实数的加法满足交换律和结合律。
即对于任意实数a、b和c,有:- 交换律:a + b = b + a- 结合律:(a + b) + c = a + (b + c)2. 减法法则:实数的减法可以视为加法的逆运算。
即对于任意实数a、b和c,有:- 减法定义:a - b = a + (-b)3. 乘法法则:实数的乘法满足交换律和结合律。
即对于任意实数a、b和c,有:- 交换律:a * b = b * a- 结合律:(a * b) * c = a * (b * c)4. 除法法则:实数的除法可以视为乘法的逆运算。
即对于任意实数a、b和c,有:- 除法定义:a / b = a * (1 / b)5. 分配律:实数的乘法对加法具有分配律。
即对于任意实数a、b和c,有:- 左分配律:a * (b + c) = (a * b) + (a * c)- 右分配律:(a + b) * c = (a * c) + (b * c)6. 幂的法则:实数的幂运算满足以下法则:- a^0 = 1,其中a是非零实数- a^n * a^m = a^(n + m),其中a是非零实数,n和m是整数这些实数的运算法则可以帮助我们在数学计算中正确地进行加减乘除等运算。
通过熟练掌握这些法则,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实数的运算概念。
加减法的基本概念和运算法则

加减法的基本概念和运算法则加法和减法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基本运算法则,它们在数学中也是最基础、最重要的运算之一。
本文将介绍加减法的基本概念和运算法则,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两种运算。
一、加法的基本概念和运算法则1.1 加法的基本概念加法是指将两个或多个数值相加的运算法则。
加法运算的结果称为和,符号为“+”。
加法的基本概念是将两个或多个数值合并在一起,得到它们的总量或总和。
1.2 加法的运算法则(1)加法交换律:对于任意两个数a和b,a + b = b + a。
即加法运算不受数值顺序的影响,可以改变数值的顺序而不改变结果。
(2)加法结合律:对于任意三个数a、b和c,(a + b) + c = a + (b + c)。
即无论加法运算怎样进行,最终的结果不受运算顺序的影响。
(3)加法恒元:对于任意数a,a + 0 = a。
即任何数和0相加的结果都是该数本身。
(4)加法逆元:对于任意数a,存在一个负数(或称为相反数)-a,使得a + (-a) = 0。
即任何数与它的相反数相加的结果为0。
二、减法的基本概念和运算法则2.1 减法的基本概念减法是指从一个数中减去另一个数的运算法则。
减法运算的结果称为差,符号为“-”。
减法的基本概念是从一个数中减去另一个数,得到它们之间的差值。
2.2 减法的运算法则(1)减法的计算方式:减法的运算可以通过加法来实现。
将被减数和减数相加,再加上减数的相反数,即可得到减法的结果。
(2)减法与加法的关系:减法是加法的逆运算。
即a - b = a + (-b)。
通过将减法转化为加法,可以简化减法运算的步骤。
(3)减法的特殊情况:当减数为0时,减法运算变为a - 0 = a。
即任何数减去0都等于该数本身。
三、加减法的应用举例3.1 加法的应用举例(1)购物计算:当我们购物时,需要将商品的价格逐一相加,得到总价格。
(2)时间计算: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需要将不同的时间段相加,以计算总时长。
小学数学一年级教案:学习加减法的基本概念和运算方法

小学数学一年级教案:学习加减法的基本概念和运算方法学习加减法的基本概念和运算方法一、引言在小学数学教育中,加减法是最基础、最重要的运算法则之一。
掌握加减法的基本概念和运算方法对孩子日后数学学习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教案将为小学一年级的孩子们讲解加减法的基本概念和运算方法,并提供相关练习,以帮助孩子们掌握这一数学技能。
二、加法的基本概念和运算方法1. 加法是指把两个或多个数合在一起得到一个总数的计算方法。
2. 加号“+”是表示两个或多个数相加的符号。
3. 在计算加法时,我们需要分别列出被加数、加数,并按照竖式计算的规则进行逐位相加。
4. 举例说明:假如有一个问题:3 + 4 = ?首先将被加数3和加数4垂直地排列在一起。
然后,从个位开始逐位相加,得到7,所以答案是7。
三、减法的基本概念和运算方法1. 减法是指从一个数中减去另一个数得到差的计算方法。
2. 减号“-”是用来表示减法的符号。
3. 在计算减法时,我们需要分别列出被减数、减数,并按照竖式计算的规则进行逐位相减。
4. 举例说明:假如有一个问题:8 - 4 = ?首先将被减数8和减数4垂直地排列在一起。
然后,从个位开始逐位相减,得到4,所以答案是4。
四、加法和减法练习1. 练习题一:(1) 2 + 3 = ?(2) 5 + 1 = ?(3) 7 - 2 = ?(4) 10 - 4 = ?2. 练习题二:将下面的竖式补充完整并计算出结果。
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3. 练习题三:根据题目条件,用加法或减法选择合适的运算方法,并计算出结果。
题目:Tom原本有6块糖果,他吃了3个,请问他还剩下多少个?五、教学总结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小学一年级的孩子们已经理解了加法和减法的基本概念和运算方法。
同时通过相关练习,他们也有机会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练习,并提升了计算能力。
在日常生活中,加法和减法是非常实用的数学技能,孩子们应该经常进行实际操作,并在老师或家长的指导下进行更多练习,以确保对加减法概念和运算方法的充分理解和掌握。
概念规律法则

概念规律法则概念规律法则:在科学的世界里,有着无数奇妙的概念、规律和法则等待我们去探索和理解。
让我们一同揭开它们神秘的面纱,领略科学的魅力吧!先来说说牛顿第二定律:物体的加速度跟作用力成正比,跟物体的质量成反比。
这就像是一场力量的较量,作用力这个大力士越是用力推或拉,物体这个“运动员”就跑得越快,加速度就越大;而物体的质量呢,就像是运动员身上的负重,质量越大,就越难被推动,加速度自然就越小啦。
想象一下,一个小小的乒乓球和一个大大的铅球,你用同样的力气去推它们,乒乓球会“嗖”地一下飞出去,而铅球可能只是微微动一下。
这就是牛顿第二定律在起作用呢!比如在汽车制造中,工程师们就需要考虑车辆的质量和发动机的动力,来确保汽车能有合适的加速度和性能。
再看看能量守恒定律:能量既不会凭空产生,也不会凭空消失,它只会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或者从一个物体转移到另一个物体,而在转化和转移的过程中,能量的总量保持不变。
这就好像是一个神奇的魔法口袋,里面的能量不管怎么变来变去,总数永远不会变。
就好比你去游乐场玩,你坐过山车时的动能会在最高点转化为重力势能,然后又在下降过程中变回动能,整个过程中能量的总量始终是不变的。
在现实生活中,从火力发电到太阳能利用,从机械能到电能的转换,都遵循着能量守恒定律。
还有生态系统中的食物链规律:食物链就像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生产者处于最底层,它们通过光合作用将无机物转化为有机物,为其他生物提供食物;食草动物以生产者为食,食肉动物又以食草动物为食,依次类推。
但你可能觉得食物链顶端的生物应该是最威风、数量最多的,就像古代的皇帝,统领着大片江山。
可实际上呢,它们就像住在豪华宫殿里却面临断粮危机的贵族。
因为它们处于食物链顶端,获取食物的途径相对单一且困难,每吃一顿都要耗费大量的“资源”,所以数量自然就少啦。
这就好比一场生存的“饥饿游戏”,越到最后,玩家越少。
比如在海洋生态系统中,鲨鱼处于食物链的顶端,但它们的数量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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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和法则的掌握指个体占有人类已形成的关于各种各类事物的概念及已认识的关于各种事物的法则,即通过一定途径把人类已形成的概念与已认识的法则转化为个体认识的过程和结果。
概念、法则的掌握与人类形成概念与认识法则的过程有共同之处,也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一点和个体掌握知识与人类形成知识过程的异同是一样的(见知识的掌握)。
概念的掌握一般着重在对同类客观事物之间共同的本质属性的概括与应用。
教育心理学中涉及个体掌握概念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
①个体掌握概念的认识基础、借助的工具及所通过的途径。
个体掌握事物的概念必须有对事物的感知及其表象为基础,否则没有可概括的材料,是无法认识事物的本质掌握概念的。
个体对事物的感知及其表象是掌握概念所必不可少的材料,这些材料是通过日常生活的积累,再加上教学中的补充而获得的。
语言是个体掌握概念的重要工具。
幼小儿童没有任何概念之前,通过听或模仿成人言语的发音并与特定具体对象的感知多次结合,这些言语对他就成为具体对象的代替物,可以引起他发生与具体事物感知同样的反应。
言语代替具体事物,就为后来掌握概念的一切有关过程,提供能起抽象概括作用的工具,学会更多复杂的言语,有利于掌握概念过程的各个环节。
掌握概念的途径有二:一是通过日常生活。
个体往往由于见到、听到人们用同一个词称呼某些事物,同时发现这些事物有某些共同的表面特点,就认为这个词就是用以概括这些事物共同的表面特点,于是也会产生关于这些事物的最初步的抽象"概念",但却不知道人们使用这个词所反映的并不是这些表面的共同点,而是反映在更广阔的范围中概括的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属性。
事物的本质属性必然是其共同的属性,但事物的表面共同属性却不是其本质属性。
例如,幼小儿童听到成人称一些会飞的动物为鸟,就以为鸟就是会飞的动物,却不知道会飞虽是一部分鸟的表面共同点,但不是鸟类共有的本质属性,而且有的动物也会飞却不是鸟。
可见儿童通过日常生活途径所获得的关于某事物的概念,实际上可能是不科学的。
通过这个途径获得的概念叫做日常概念或前科学概念。
掌握概念的另一途径是通过教学活动。
由已掌握事物科学概念的人,向个体传授全面正确反映事物共同本质属性的科学概念,并指导他排除通过日常生活获得的前科学概念所概括的非本质、表面的共同属性,以便使个体真正掌握某些事物的概念。
这样的掌握并不是一次能完成的,但是由于通过教学,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曲折。
两种不同的掌握概念的途径不是各自孤立的。
通过日常生活途径掌握前科学概念的过程,使个体概括抽象事物共同点的能力受到锻炼,对掌握科学概念是有帮助的,但由于所掌握的不是事物的共同本质属性,所以又有碍于科学概念的掌握。
②个体掌握概念的过程。
比较和辨认事物的属性是掌握概念过程的开端。
要抽象概括事物的本质属性,首先要比较辨认事物有哪些属性,感知觉虽然提供掌握概念必不可少的基本材料,但客观的具体事物总是作为各种属性不可分割的整体对象出现,个体直接感知事物与间接唤起其表象时,通常并没有有意识地去比较辨认其中不可分割的一个个属性。
只有个体遇到客观情况的需要或别人的指示,依靠言语帮助在思维中加工,才去比较辨认它有哪些属性。
这个辨认比较往往还不能与感知过程完全分开,而只是为下一步的抽象概括创造条件。
按共同属性归类是导向掌握概念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比较辨认事物有哪些属性的基础上,分类的任务就促使个体把一组对象非共有的属性撇开,把共有的属性概括起来。
心理学实验常用人工控制手段,提供受试者进行分类用的材料(例如各种不同颜色、不同大小及不同外形的图片),以研究儿童在分类过程中,分类任务怎样引导他们掌握概念,从而探索分类在掌握概念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实验的结果,表明有下列几种情况:a.两三岁幼儿绝大多数不会进行分类。
b.三四岁幼儿才开始按某一种共同的表面属性分类,如按颜色分,或按大小分。
c.五岁左右的幼儿已开始会按多种共同的表面属性分类。
如会把同颜色、同大小、同形状的归在一起;而对于尽管形状相同但颜色不同、大小不同的,就不把它们归在一起.d. 只有更大的儿童才会不管颜色与大小,而按某种形状的本质特征分类。
如把凡是由三条直接围成平面的三角形,不管其颜色、大小及其表面轮廓怎样,全都归在一起。
只按表面共同点分类,表明还是受直接感知的影响,还不会掌握事物概括抽象的概念,但开始会按表面共同点分类,却是在掌握概念的道路上前进了一步。
按本质属性分类是掌握概念的关键。
只有能抽掉所有非本质属性,仅把本质属性概括起来,才算最初步掌握概念。
通常能这样分类的受试,一般是能对该类事物命名的,这表明借助词标志本质属性,有利于抽象掉具体的感知因素,并把代表本质的属性概括起来。
把一类对象所具有的各种不可少的属性,按一定关系结合起来掌握它,是进一步掌握概念的标志。
一类事物的本质属性很少只限于一种属性,往往是该事物不可少的若干属性按一定关系结合才能反映其本质。
例如关于书,往往既具有许多非本质的属性,如大小、纸质、轻重......等等,又有许多必不可少的属性,如字词、文句、篇页、成册、记载知识......等。
掌握书的概念既要把其非本质属性全部抽象掉,而且要把各种必不可少的因素、属性按一定关系结合概括起来,如书的本质属性是:字词按文句组织起来印在篇页上,这些篇页还要按顺序装订成册,以便记载和传播知识之用。
把一类事物必不可少的各种属性按一定关系结合起来概括它,这还只是属于对概念的理解。
已理解的概念还要应用于未经接触过的同类事物,经检验确证所理解的、所抽象概括的是正确无误的本质,才算完全掌握概念。
③影响掌握概念的因素。
个体掌握概念的难易除自己的生活经验是否丰富外,还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的有下列几方面:a.对象本身属性的具体-抽象化程度。
一般条件下,具体实物(如树、房等)的概念最易掌握,空间形式(如方、圆等)的概念次之,数概念又次之,社会性事物的概念最难掌握。
但其他条件不同时,这种难易顺序也会有变化。
b.对象所必不可少的属性的多少及其关系的复杂程度。
对象本质所包括的必不可少的属性越多,其间必须结合的关系越复杂,掌握该概念就越困难。
c.概念传授者所采用的教学方法的合理性。
正确的语言指导有利于辨认、比较事物各种属性及指引概括、抽象的方向,可加速掌握概念;有选择并按掌握概念的进程,向学习者提供进行概括抽象的对象,并对其分类的结果予以反馈(对的肯定,错的否定),可加快掌握概念的进程;选择恰当的变式(变化非本质属性的,或变化本质属性的)或并用变式与讲解定义相结合的方法有利于掌握复杂的概念。
但在已掌握有关基本概念的情况下,对简单的概念不一定要变式;适时对比不同概念有利于精确掌握概念,同时对比对于分清新旧概念有好处,而用于两个新概念却可能导致混乱。
d.年龄因素与思维发展水平。
瑞士心理学家J.皮亚杰认为儿童要到7岁前后,开始具有可逆与守恒能力时,才能掌握概念。
一般人同意年龄因素的影响,但不完全同意皮亚杰所定的年龄界限。
随年龄增长,在教学过程中结合传授概念,引导学生遵循掌握概念所经历的进程及利用有利加速掌握概念的因素,可以有助于学生掌握概念。
这一点对自学者尤为有用。
e.已掌握的基本概念的正确程度。
高一级的概念或复杂的概念往往要借助于已有的更基本的概念为基础。
例如"2"的概念虽建立在许多具体的两个实物基础上,但还须借助于已掌握的"1"的概念。
基本概念掌握得不准确,往往要影响其后要掌握的概念。
法则的掌握法则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客观因果间必然的、本质的联系与关系。
掌握法则的过程也和掌握概念过程相似,必须奠基于事物间的客观关系及人对这一关系的感知。
客观原因所导致的结果视条件而转移,条件是千变万化的,一定的原因在具备必要和充分的条件下,才导致确定的结果。
如水在标准气压下加热达到100℃时就沸腾,但在高山的低气压的条件下加热到沸腾就不需要100℃,而且水中含有杂质的多少及什么样杂质也影响水的沸点。
因此对法则的认识需要通过更复杂的比较、辨认,进行更复杂的抽象概括才能达到。
人类认识法则要经历漫长曲折的过程。
个体掌握法则主要通过教学和演示,使原因在有计划、有目的控制的条件下,变化种种因素以导致确定的结果,揭示其间因果的必然联系与本质关系,从而缩短对事物因果关系的抽象概括过程,达到对法则的掌握。
影响法则的掌握的因素很多,主要的有:①法则本身所涉及的关系的复杂性程度。
②影响这种关系的条件的多少及控制这些条件的难易。
③因果关系在时间上或空间上间隔的长短与大小。
④已掌握的有关基本概念的正确性。
即使最简单的法则也要涉及一些关于事物的基本概念,而且法则必须借助正确的概念表述它,所以已掌握的基本概念的正确性,往往会影响法则的掌握。
⑤年龄和思维发展所达到的水平。
掌握法则比掌握概念所要求的思维能力更高,一般说7岁以前的幼儿,思维发展的水平,还未达到掌握法则所要求的程度。
皮亚杰认为要有效地掌握法则,需要能提出假设进行论证,这必须到十一、二岁才可能。
一般人都承认年龄因素及思维发展水平对掌握法则的影响,但不同意皮亚杰所提出的固定年龄的局限。
⑥传授法则的教师所采取教学方法的合理性也影响个体掌握法则,在这方面也和对掌握概念的影响相同。
掌握法则不是仅限于对法则的理解,必须包括通过练习把理解的法则转化为具体行动,应用法则去解决实际问题,并且通过行动验证是否正确地掌握了法则。
参考书目华东师范大学心理系编:《心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1982。
黄希庭:《普通心理学》,甘肃人民出版社,兰州,1982。
北京师范大学等四院校编:《普通心理学》,陕西人民出版社,西安,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