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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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文化建设探究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文化建设探究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文化建设探究法治文化建设是法治国家有效运转的基础和灵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当前我国的法治文化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还存在距离,建设法治文化,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深入推进。

标签:法治国家;法治文化;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是现代社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人们追求的良好秩序形态。

实践表明,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弱则国家衰。

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确立为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性目标。

法治文化是法治国家有效运转的基础和灵魂,它植根于法治建设实践,反映和表达法治实践,同时一经形成又反作用于法治建设实践。

因此,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之外,还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文化建设获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总体而言,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因此,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应积极推进法治文化的建设。

一、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1〕175厉行法治,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

法治文化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和灵魂,“法治文化一旦形成,就会成为对法治制度的有力支撑,使法治不再是口头上和书面上的,也不再是僵硬的与现实脱节的制度形式,而是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行为习惯。

”〔2〕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亟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一)法治文化内涵阐释法治文化是“法治”和“文化”相结合的一个概念,对其内涵的界定需正确理解法治、文化各自的内涵。

关于“法治”内涵,早在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对“法治”进行了界定,他说:“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3〕199在这里,他指出了法治的前提是“良法善治”,它要求全社会形成高度的法治认同和法治服从,即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定义,影响深远。

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提升

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提升

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提升作者:项尚来源:《各界·下半月》2018年第06期摘要:党的十八大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指明了进程:在21世纪20年代初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习近平总书记做出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首次提出党中央要组织成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人民建设法治中国。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尤其要注意提升当代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情怀。

当代大学生作为将来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作为实现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作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主力军,是治国安邦的重要人才。

因此,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提升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大学生;法治意识一、引言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根本途径,并树立了把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的目标。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需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践。

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做了新的表述:“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

”再一次表明在我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伟大变革,影响广泛且深远,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必须使得全社会一道实现科学立法和严格执法,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

而当代大学生作为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其法治意识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着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水平。

故而,全面提升当代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将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大学生法治意识提升的意義(一)提升大学生法治意识有利于加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正在不断增强。

法律,治国之重器。

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肩负着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更应该是法律知识的拥有者、法律意识的先行者、法律制度的拥护者和法律文化的传播者。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黄进11月12日08:3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进一步健全法治保障体系。

这就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培养、招录、遴选、交流、晋升机制,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综合素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法学教育与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基础性工作。

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是法学教育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

优化法学师资队伍。

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水平法学师资队伍,是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

为此,首先要坚定法学专业教师的理想信念,让其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其次要优化法学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建设需求,从学科建设龙头地位和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出发,建设结构合理、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和学术创新团队,推动法学理论研究发展与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

第三是鼓励支持政法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鼓励支持高校教师到政法部门挂职,实现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交流,提高法学师资队伍素质。

优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要与法治队伍建设现实需求充分对接,在法律职业教育总体目标与规格统一基础上,实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类型化。

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三个类型人才培养基地为依托,以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求为导向,夯实基础、强化重点、突出特色。

进一步强化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重点加强与法治实务部门在联合培养人才过程中的常态化、规范化体制机制建设。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袁贵仁《人民日报》(2014年12月12日07 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对“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好《决定》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创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新局面。

深刻认识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

”《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这指明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经过3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学位教育为主体、其他教育为补充,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进修相互衔接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为法治领域输送了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与此同时,初步形成了教育部门宏观管理、司法部门行业指导、教育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法学院校自主管理“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既有以法学理论传授为主的法学学术学位教育,又有具备行业特点的法学专业学位教育,还有贯穿于法律职业生涯的继续教育。

高等法学教育坚持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并重、大众化教育兼顾精英教育理念,初步形成了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及法律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培养造就了大批具有法律人格、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的专门人才。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和机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存在问题及对策

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存在问题及对策

【摘 要】本文论述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存在问题及对策,针对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中面临的大学生法律知识掌握较为薄弱、高校法治素养培育方式单一、校园法治氛围不够浓厚等问题,提出大学生法治素养提升的对策:坚持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建立健全长效保障机制;开设法律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积极打造良好的融媒体校园法治宣传平台;以社团活动为载体,坚持实施并营造法治文化育人的校园文化氛围。

【关键词】依法治国 大学生 法治素养培育【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0-9889(2020)27-0022-02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高校坚持教书育人和依法治校,就要不断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提升大学生的法治素养。

大学生法治素养水平的高低,对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有深远的影响。

为此,本文试针对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以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增强大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一、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中面临的问题当前,大学生对法治的总体认知较为清楚,对自身的合法权利与义务认识较为清楚,对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个人权益维护方面有着强烈的学习需求。

但是,大学生的法治知识和行为法治意识又较为薄弱甚至缺失,对法治的作用的认知不深,学法用法的能力严重不足。

与此同时,大学生法治培育主要以传统的课堂教育模式进行,通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相关课程进行法治素养培育的切入,对增加学生法治知识、提升学生法治意识效果不够理想。

除课堂教学外,高校法治教育其他教学手段运用相对不足,学生的参与不够主动,以被动接受为主,形式过于单一,对学生法治素养提升效果不佳。

(一)大学生法律知识掌握较为薄弱,缺乏提升法治意识的主观能动性随着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不断深入发展,大学生法律常识与法律知识不断增加,但仍然有许多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够,法治认识不清楚,意识不强。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2020年第12期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

我多次说过,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

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2020年第2020年8月18日至2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安徽省考察。

这是19日上午,习近平在马鞍山市薛家洼生态园,了解马鞍山市长江岸线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情况。

新华社记者王晔/摄2020年第12期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形势、法治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协同。

我们要不断完善顶层设计,不断创新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随着时代发展和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对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我们要在坚持好、完善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才能真正发挥好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效能。

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宁德是福建沿海一个欠发达地区,是当时全国18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之一,全地区9个县,其中6个是贫困县,经济总量排在全省最末,俗称“闽东老九”。

[人才培养,法治,机制]创新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思考

[人才培养,法治,机制]创新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思考

创新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思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

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这一决定明确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

公安院校是培养预备警察的摇篮,如何创新公安院校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已成为全面依法治国形势下研究的一个重要热点问题,本文将围绕如何创新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机制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公安院校的法治人才的培养有所帮助。

一、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特殊性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是指以提高公安院校的法治教育质量为目标,促进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过程的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公安院校法治人才质量保障机制建设,合理配置公安院校法治人才教育资源,激发公安院校教师和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更加有效地培养公安院校法治人才的创新能力。

与普通政法院校相比,公安院校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特殊性表现为:第一,公安院校教师身份的特殊性。

公安院校的教师具备双身份,一方面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者,另一方面是人民警察。

因此,公安院校的教师不但应“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还应当具备人民警察“忠诚、奉献、担当”的品质,同时还应当遵守。

这就要求公安院校的教师不但要有渊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践知识,还必须具备坚定的政治信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第二,公安院校学生管理制度的特殊性。

公安院校在招录和培养学生过程中,采取半军事化的管理方式,特别重视学生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知识和体能的培养。

创新依法治校机制研究

创新依法治校机制研究
基金 项 目 : 国家社 会 科 学 基金 “ 十 二 五 ”规 划教 育 学课 题 “ 高等 学 校依 法治 校机 制 研 究 ” ( B I —
A1 1 0 o 78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要求高
高等 教育 的快速 发展 总是 与依 法治校 、依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办
等学 校 内部管理 体 制和运 行 机制 与之 相适 应 ,以促 学的体制机制创新相伴随。 当前 , 中国高等教育事业
以此引领 高等 教 育改 革发 展全局 ,具 有极 其 重要 的 成为最显著的发展趋势f 2 ] 。 面对高等教育呈现的新趋 指导 意 义 。 势、 发 展 的新 特 点 、 提 出 的新 要求 , 必 须更 新 发展 理 随 着经济 社 会 的发展 ,人 民群 众对 优质 高 等教 念 , 强 化 法 治意 识 , 转 变 发展 方 式 , 在 建设 现 代 大学 育 资源 的需求 日益增 长 , 社 会对 高校 内部 科学 管 理 、 制 度 的框 架 下 , 着 力 于依 法 治校体 制机 制创新 , 为实 办 学质 量 、 办 学 效益 、 资 源 配置 、 促 进 教 育公 平 等 方 现 全 面协调 可持续 发展 提供 长效 法治保 障 。 面 的关 注 日渐 增 强 。 相 比之下 , 高校 的教 育 与管理 机
学校处理教职工和学生申诉或纠纷时应积极运用听证方式以保证处理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公正八提高师生员工法律素质学校是知识密集型人员组成的特定社会组织师生员工尤其是校院部所领导和教授的法律素养关乎依法治校推进关乎学校形象关乎人才培养质量必须高度重视法律法治教育不断增强法律素是认真学习和掌握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
中 国冶金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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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研究作者:张运鸿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36期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人才培养是基础环节。

实现依法治国的系统实现,离不开法治人才及其培养机制的创新。

本文认为应直面和反思我国现行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问题,重新界定法律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的培养路径,为依法治国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

关键词依法治国人才培养创新信息化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12.386一、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的概述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人才培养是基础。

法治人才是法治体系与法治国家的重要建设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法治人才的培养是依法治国基础环节和关键环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

实现依法治国,离不开法治人才及其培养机制的创新,培养造就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是法学教育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

教育部对关键环节和条件保障进行了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创新,开创了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新局面。

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形成了学历教育为主体、其他教育相衔接的教育体系。

法律职业院校作为培养法治人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具有法律专门人才和后备人才做出过巨大的贡献。

然而,受制于招生层次的制约,法律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需要提高,法科毕业生对口就业率在需要提高。

相反,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各层次法律人才缺口仍然很大。

因此,反思法律职业院校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是当前一个重大而现实的法学教育课题。

二、法律职业教育在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面临的挑战及原因分析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和法律职业教育的研究引起了国内政治、法律等专家的高度重视,也面临着考验,高等法律职业院校形势尤为。

各学者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改善教育模式、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弘扬法治精神、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高职法律教育的适应、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健全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路径分析等多角度入手,为我国法治人才创新机制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法律高等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任,以我院为例,我院实行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并重、学历教育与法律职业继续教育共同进步,实现了法律教育、司法考试及法律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培养造就了一大批法律职业专门人才和后备人才。

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我们也要清醒看到,法律职业院校在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和机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职业院校的生源和师资问题法律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专业,国外很多国家法律专业为本科后教育,精英选拔的过程使法科学生的基本生源得到保障。

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数额、招生数和毕业人数占比很大,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和扩招,高职院校的分数线已经降到很让人尴尬的地步,在加上单独招生政策的实施,高职院校的生源情况堪忧,生源质量得不到保障。

学生的知识结构、行为习惯、思维模式、职业规划等不和谐因素给法律职业院校及教师提出不小的挑战。

法律职业院校的大部分教师除了教师身份之外,往往还兼有兼职律师、仲裁员、陪审员等都多重身份,这些背景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至关重要。

但不能忽视的是,部分教师从学校毕业到学校就业,无司法实践经验,但对于公安、法院、检察院的实践状况、运转体制没有体会;有些教师虽有法律职业资格,但是没有执业证或执业经验较少,业务开展不经常,不能充分给予学生技能培养指导;有些教师重视学理研究,却忽视实践能力的提升。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而非逻辑”。

综上,以上两种现象的存在都制约了人才培养创新机制的发展。

(二)法律职业资格门槛提高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完善了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对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相比较原来不区分专业的本科生和部分贫困县专科生可以报考司法考试不同,《意见》把“司法考试”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同时提高了法律职业的学历门槛,将学历条件限制为法律类“全日制本科”,对非法律专业的本科考生增加了“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的限定条件。

意见规定“法律职业人员中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上述政策的调整使高职法律类学生在专科阶段丧失了报考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的资格,“全日制本科”的报考门槛对法律高职学校的培养方向产生冲击。

以我院为例,原来我院学生在三年专科学习期间,通过自学考试等途径,在专科毕业时同时获得自考本科的学历,获得了参加报名司法考试的报名资格。

学校通过选拔优秀学生,组建实验班,由专职老师帮助学生做好学历考试和司法考试的衔接,通过老师的指导和授课,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和司法考试应试能力,每年有相当比例的学生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而成为法治人才队伍中的一员。

随着改革的深入,法律高职类的学生要想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须满足上述调整政策的要求,需要通过专接本考试甚至考取研究生后方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加大了法科专科生的成长成本。

(三)现有法科学生就业瓶颈制约因学历受限,法律高职类学生有较高比例的学生从事法院或检察院的书记员工作。

按照现有的书记员体制,书记员包括派遣制书记员、聘任制书记员、法官后备,其中,派遣制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多,书记员存在着队伍不稳定、工作积极性不高、职业约束力不强特点。

原因是派遣制、聘任制的书记员没有正式行政编制,工资收入等物质待遇普遍较低,同时与正式书记员在经济收入、机会待遇等方面的差异,存在对“同工不同酬”待遇的不满情绪,工作积极性不高;部分书记员在经过学历提升和通过司法考试之后,从而转为考取法官或者其他工作,造成书记员队伍不稳定,刚培养几年成为熟练的书记员,因辞职不得不重新招录和培养,也不利于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展开,司法辅助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无法体现。

虽然部分法院检察院采取给予荣誉和机会激励等激励措施,但受政策限制的制约,书记员对其职业前景无法满预知和满足,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并未完全显现。

(四)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需厘清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界定,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明确的首要问题。

定位问题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随着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自身发展战略调整予以相应调整。

高职法律类的院校,有不同于理科高职独特之处,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精准地找好院校的定位是非常关键的。

高职类的院校容易与本科院校和科研机构盲目比较,不合时宜的制定与本科院校相同的办学定位和制定过高的培养目标,这些都会影响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

(五)“互联网+”的挑战当前,互联网已成为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标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社会运行的重要基础和国际竞争的重要领域。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纲要都对实施网络强国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国家大数据战略等做出了全面部署。

司法公开、信息公开革命如火如荼展开,如何有效地利用互联网,提升大数据下法科学生互联网的应用效果,是推动和保障“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创新法科学生培养的必经之路。

三、法律职业教育在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的路径健全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迫切需要,符合我国现实发展的需要,也是法律职业院校的历史使命。

在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创新的统、整体性、协同性,具体健全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路径如下:(一)科学界定法律职业院校的定位和制定合理培养目标法律职业院校的定位应立足于本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形成了以法律素养与人文素质教育为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司法审判强调的是法律精神运用于司法实践与具体个案,法学研究成果也不能脱离实际,应直接指导和服务司法实践。

法律职业院校的学生应该培养主要从事法律实践工作者,而非法律理论研究者,应当重点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建设高素质的法治人才培养专家和教师队伍高水平师资队伍,是法治人才培养提高质量的重要保障。

首先法律职业院校师资队伍要坚定理想信念,去信仰、传播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优化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专职教师双师比例,鼓励教师从事兼职律师、仲裁员、陪审员、调解员工作;建立专兼结合的高水平教学团队,吸纳更多的实践部门专家充实到一线教学中来;进一步健全政法各部门和高职法律院校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继续加强实务部门和高教教师之间的交流活动,鼓励高校部门到政法部门挂职锻炼,进行法律研修,提高法学师资的队伍素质。

搭建“院院合作”、“院检合作”、“院(厅)局合作”法律职业教育平台,形成法律职业院校和法律实务部门共同培养法律人才的培养机制。

(三)提高法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思想政治素质是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第一要务,法治人才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法律职业院校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也要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日常教育教学的全过程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培养学生对辩证思维和法治意识,加强社会思潮辨析引导,分清重大是非,防范错误思潮的传播。

(四)优化课程体系,增强实践能力课程体系是培养人才的基石,职业院校的课程体系要与本科院校有所区分。

各院校要建立与自身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建立培养目标科学定位、知识结构系统完整、选择有度适度合理的课程体系。

在夯实理论培养的基础上,着力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实务部门的优质资源引入高校,与实务部门协同育人,并建立长效机制,打破学校与实践部门的体制壁垒,搭建有效平台,有效对接院校资源和实务资源,特别是提高实务部门力量参与的深度和维度,注重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等实践能力。

培养法治人才必备的法律职业技能,改变法律教育与法律实务脱节的现状,满足法科学生参与建设法治国家、参与社会治理、解决各种纠纷的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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