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计(住宅标准)
房屋电气设计规定(通用版)

房屋电气设计规定(通用版)
房屋的电气设计及选用的线缆、管件、开关、插座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6915.1和《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GB2099.1的有关规定:
1、线路宜暗装敷设。
2、房屋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屋单元应分别设计有照明回路、普通插座回路及空调插座回路;
2)房屋单元用电负荷设计值不宜超过5kW,单元内电缆的最小截面应符合的规定。
模块化房屋内部电缆截面(mm2)
3、当房屋单元用电负荷超过5kW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4、房屋应根据使用要求配置相应的电话及网络系统,电话及网络系统的设计及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的有关规定,电话及网络系统接口宜作为标准模块预制并集成在房屋单元中。
5、当房屋设置太阳能光伏系统时,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的有关规定。
6、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应采用搭接焊,焊接应牢固可靠;
2)当采用人工接地极时,垂直接地体应与地面垂直;
3)当有两个以上接地极时,其间距应大于5m;4)接地电阻应满足设计要求。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JGJ 16-2008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12 接地及安全12.1 一般规定12.1.1 本章适用于交流35kV 及以下用电设备及对地不能构成闭合回路的直流用电设备的接地及安全设计。
12.1.2 用电设备的接地,一般可区分为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
12.1.3 用电设备接地及安全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地质特点确定合理接地系统方案。
12.1.4 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等级用电设备的接地(包括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一个总的共用接地装置;对其他非电力设备(电讯及其他电子设备),除有特殊要求者外,也可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设备最小值的要求。
12.1.5 在10kV及以下电力网中,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中性线。
12.1.6 等电位联结是安全保障的根本措施,每个建筑都应根据建筑特点采取相应有效的办法。
12.2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和基本要求12.2.1 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有以下三种:1 TN 系统电源端有一点直接接地,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与接地点连接。
按照中性线与保护线组合情况,又可分为三种型式:1)TN-S 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N)与保护线(PE)是分开的,见附录C.1图C.1-1。
2)TN-C 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N)与保护线(PE)是合一的,见附录C.1图C.1-2。
3)TN-C-S 系统:系统中前一部分线路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见附录C.1 图C.1-3。
2 TT 系统电源端有一点直接接地,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接至与电源端接地点无直接关联的接地极,见附录C.1图C.1-4。
3 IT 系统电源端的带电部分与大地间无直接连接或有一点经足够大的阻抗接地,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线接至接地极,见附录C.1图C.1-5。
住宅电气设计说明标准版

一.设计依据1.建筑概况:本工程位于北京市,。
地上6层,高3.0米,主要为民居,每层层高2.9米,总建筑面积为2584.68㎡。
两个单元,每个单元11户,共22户。
每户建筑面积112.94㎡。
现浇混凝土楼板。
本工程属于三类住宅建筑。
2. 设计环境参数:1)海拔高度:40m ;2)年最高气温38.5℃;最低气温-8℃,年平均气温20℃,七月平均最高气温32℃,电缆选择按室内℃环境温度。
3) 冻土层深度:-1.03m4)全年雷暴日数:18.3d/a,年预计雷击次数:0.075次/年。
3.相关专业提供给的工程设计资料;4.各市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5.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6.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主要标准及法规参考如下: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建筑电气通用图集》.92DQ1.华北地区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图集》.第二版1~2.吕大光.中国电力出版社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5.《照明设计手册》.GB 50034-2013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6 .《天正电气CAD软件用户手册》.北京市天正工程软件公司二.设计范围1.本工程设计包括红线内的以下电气系统:(1)照明电气平面设计;(2)照明电气系统设计;(3)设计说明、图例、材料表;(4)有线电视系统(平面、系统);(5)通信系统(平面、系统);(6)简单的消防系统(平面、系统);(7)防雷接地系统;(8)计算书。
2. 本工程电源分界点为地下层配电室电源进线柜内的进线开关。
电源进建筑物的位置及过墙套管由本设计提供。
三.220/3800V配电系统1.负荷等级:本工程消防系统及设备(包括消防电梯、加压风机、送风机、排风排烟机等)、客梯、潜污泵、应急照明等用电按一级负荷考虑,负荷容量为:;其他为三级负荷,负荷容量为:。
2.供电电源:本工程从小区地下变电所引来两路220/380V电源,分别供给本楼的动力负荷及照明负荷用电;照明负荷电源同时作为动力负荷的备用电源使用,能承担本工程的全部负荷。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详细完整版)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一、供电系统设计:●根据小区规模和用电负荷,确定适宜的供电方式,如市电供电或自备变压器供电。
●设计合理的供电主干线路和分支线路,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设置合适的配电箱、开关箱等设备,实现电能的分配和控制。
二、照明系统设计:●根据小区的道路、公共区域、停车场等场所的需求,设计合理的照明方案。
●使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如LED灯具,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考虑照明控制系统,如传感器控制、定时开关等,实现照明的智能化管理。
三、室内电气设计:●根据住宅单元和户型的不同,设计合理的室内电路布置和插座配备,满足居民日常用电需求。
●针对厨房、浴室等特殊区域,采取防水、防漏电等措施,确保用电安全。
●考虑建筑物的耐火性能,在电气设计中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四、特殊设备电气设计:●针对小区内的特殊设备,如电梯、水泵、消防设备等,进行专门的电气设计和选型。
●根据设备的功率和运行要求,确定合适的电源电压、线路容量等参数。
●考虑特殊设备的监控和远程操作控制需求,配备相应的电气控制设备。
五、配电系统设计:●设计合理的配电方案,确保电力能够平衡地供应到各个用户。
●考虑电力负荷的均衡性,避免因某一用户用电大而导致其他用户用电不足。
●设置合适的漏电保护开关、过载保护开关等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六、接地系统设计:●设置良好的接地系统,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根据相关规范,设计合适的接地电阻和接地线路,防止电气设备因接地问题引发的安全隐患。
以上是住宅小区电气设计的基本内容,具体的设计还需要根据国家和当地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详细制定。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用电安全、节能环保和智能化管理的要求,确保小区的电气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JGJ××-200#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征求意见稿2008-8200×-××-××发布20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目录1 总则 (4)2 术语、代号 (4)2.1 术语 (4)2.2 代号 (5)3 供配电系统 (5)3.1 一般规定 (5)3.2 负荷分级 (5)3.3 供配电系统 (6)3.4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7)3.5 负荷计算 (7)3.6 无功补偿 (8)4 配变电所 (8)4.1 一般规定 (8)4.2 所址选择 (8)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8)5 自备应急电源 (8)5.1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8)5.2 应急电源装置(EPS) (8)5.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9)6 低压配电 (9)6.1 一般规定 (9)6.2 低压配电系统 (9)6.3 特低电压配电 (9)6.4 导体选择 (9)6.5 低压电器的选择 (10)6.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10)7 电源布线系统 (11)7.1 一般规定 (11)7.2 导管布线 (11)7.3 电缆布线 (11)7.4 电气竖井布线 (12)7.5 封闭式母线布线 (12)7.6 室外布线 (13)8 电气设备 (13)8.1 一般规定 (13)8.2 电梯 (13)8.3 电动门 (14)8.4 住宅套内配置 (14)9 电气照明 (16)9.1 一般规定 (16)9.2 公共照明 (16)9.3 住户照明 (16)9.4 照明节能 (16)10 防雷与接地 (16)10.1 一般规定 (16)10.2 防雷 (17)10.3 等电位联结 (17)10.4 接地 (17)11 智能化集成系统 (18)11.1 一般规定 (18)11.2 家居管理系统(HMS) (18)12 信息设施系统 (19)12.1 一般规定 (19)12.2 通信接入系统 (19)12.3 电话交换系统 (19)12.4 信息网络系统 (20)12.5 综合布线系统 (20)12.6 有线电视系统 (20)12.7 公共广播系统 (22)12.8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22)12.9 家居配线箱 (22)12.10 家居控制器 (22)13 信息化应用系统 (23)13.1 一般规定 (23)13.2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23)13.3 信息服务系统 (23)13.4 智能卡应用系统 (23)13.5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23)1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23)14.1 一般规定 (23)14.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24)14.3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 (24)15 公共安全系统 (24)15.1 一般规定 (24)1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5)15.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5)15.4 应急联动系统 (27)16 机房工程 (27)16.1 一般规定 (27)16.2 机房 (27)16.3 控制室 (28)16.4 弱电间(弱电竖井) (28)16.5 电信间 (28)1 总则1.0.1为在住宅建筑电气设计中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订本规范。
最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_242—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JGJ 242—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4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01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42—2011,自2012年4月1月起实施。
其中,第4.3.2、8.4.3、10.1.1、10.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5月3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自备电源;6.低压配电;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电气照明;10.防雷与接地;11.信息设施系统;12.信息化应用系统;1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公共安全系统;15.机房工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设计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施耐德(中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孙兰李雪佩李立晓黄祖凯张文才李逢元王金元杨德才杜毅威邵民杰陈众励熊江丁新亚林洪思粟卫权万力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孙成群丁杰张宜陈汉民李长海王东林汪军周名嘉冯志文徐华李炳华钟景华1 总则1.0.1 为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任何住宅建筑项目的电气设计规范必须遵守本地政府的电气安装法律法规,以确保安全。
这些包括配置每个电气系统、电气元件和电气设备,以及故障保护、照明、插座,以及将这些元件和装置用法典和规范材料安装起来。
根据当地电气安装法律法规要求,电气系统的设计必须合乎安全标准,包括主开关、空气开关、熔断器、时间继电器等元件,以及断路器、控制器、断路器、接触器等装置。
系统的设计必须考虑并适应每个电设备的电流等级,以确保安全使用,也要考虑电气设备之间的兼容性。
住宅电气系统必须按照本地政府要求,安装电气系统,符合住宅安全。
设计必须在视距范围内设置照明,使其充分利用空间,并考虑懒人开关在室内和室外的安全运行。
插座必须考虑安全,分布使用,这些都应该考虑安全因素,当用一个简单的开关操作时,只能控制单一的装置。
比如每一楼层的安全插座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并且要安装在室内和室外随处可见的位置,也要考虑到插头和导线受潮容易损坏的地方。
最后需要注意,一旦配置完毕,电气系统有时需要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安全操作,特别是在关键空调电力设施的部署情况,如空调、停车场等。
重庆住宅电气设计标准

重庆住宅电气设计标准在重庆市,住宅电气设计标准是指在住宅建筑中,为了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合理、高效运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电气设计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住宅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住宅电气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住宅电气设备的寿命和可靠性。
本文将对重庆住宅电气设计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重庆住宅电气设计标准要求在住宅建筑中,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方便设备的维护和维修。
此外,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考虑到住宅居民的日常生活习惯,避免对居民生活造成不便。
其次,重庆住宅电气设计标准要求在住宅建筑中,电气线路的布置应合理。
电气线路的布置应考虑到住宅的功能分区,避免电气线路交叉布置,造成电气设备的干扰和故障。
此外,电气线路的布置应符合电气安全规范,避免电气线路过载、短路等安全隐患。
另外,重庆住宅电气设计标准要求在住宅建筑中,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选用的电气设备应具有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最后,重庆住宅电气设计标准还要求在住宅建筑中,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进行。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总之,重庆住宅电气设计标准的制定,对保障住宅电气设备的安全、合理、高效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遵循电气设计标准,可以有效提高住宅电气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住宅电气设备的寿命和可靠性,为住宅居民的生活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电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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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宅设计标准》2006年修改版
12 电气设计
12.1 用电负荷
12.1.1 每套住宅应设计费电能表箱。
采用集中或分层集中的安装方式。
12.1.2 低层、多层住宅应采用集中安装计费电能表箱方式,计费电能表箱集中安装在底层或地下一层。
当总户数在18户及以下时,可集中嵌墙暗装在公共部位或明装在配电壁龛内;总户数在18户以上时,应设置在电表间内。
12.1.3 中高层、高层住宅应采用分层集中安装计费电能表箱方式,计费电能表箱分层嵌墙暗装在公共部位或明装在楼层电表间内。
12.1.4 每套住宅用电负荷计算功率不应小于表12.1.4的规定。
表12.1.4 用电负荷计算功率
当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50m2时,用电负荷计算功率可按70W/ m2设计。
12.1.5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功率小于等于12kW时,应单相进户。
12.2 电源插座
12.2.1电源插座应选用防护型,其位置应与室内设施和家具布置综合考虑。
卫生间电源插座应选用防溅型。
12.2.2电源插座设置数量不应少于表12.2.2的规定。
表12.2.2 电源插座的设置数量
12.3 住户配电箱
12.3.1每套住宅应设住户配电箱,箱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该总断路器应具有过载、剩余电流、过压等保护功能,并应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
12.3.2住户配电箱的配出回路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空调电源插座、厨房电源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其它电源插座及照明,应单独回路设计。
2每个空调电源回路不宜超过两只电源插座,但每只柜式空调电源插座应单独一个回路。
3各配出回路保护断路器均应具有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并应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
12.4 供配电设计
12.4.1 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
由电能表箱引至住户配电箱的导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
住宅内分支回路的截面不应小于2.5mm2。
12.4.2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TT系统或TN-C-S、TN-S接地型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2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设局部等电位联结的接地端子;
3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垂直干线宜采用铜芯导线穿管暗敷,分支方式采用专用导线分流器;
4高层住宅的垂直干线宜采用电缆和母线槽的组合,或者采用预分支电缆,该垂直干线应在专用的楼层电表间内敷设;
5高层住宅应设总配电间;
6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电梯可单电源供电,高层住宅的电梯应双电源末端自切供电。
消防电梯兼作客梯时,其消防电梯电源、
客梯电源可由同一双电源末端自切箱引出;
7当采用变频恒压供水方式时,变频泵供电要求不应低于二级负荷。
12.5 照明设计
12.5.1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公共照明,该照明可单电源供电,照明控制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12.5.2高层住宅的公用部位应设公共照明,照明电源均由双电源自切箱供电,该双电源自切箱应设置在总配电间或便于操作管理的场所。
电梯厅照明控制不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其他照明控制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12.5.3十九层及以上住宅的公共部位还应设疏散诱导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诱导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直接接入本层的公共照明回路。
12.5.4阳台应设人工照明。
12.5.5有电信间的住宅单元,其楼宇访客对讲系统的电源和电信间电源,应由公共照明配电箱单独引出。
12.5.5A 电信间的电源和电梯电源应考虑防电涌措施。
13 智能设计
13.0.1住宅的智能设计和设备的选用应考虑功能的实用性、技术的先进性、设备的标准化、网络的开放性、系统的可靠性及可扩性。
13.0.2居住区域的智能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封闭住宅区可根据规模、等级及管理要求,建立可靠的安全防范系统:
1)居住区域内应设置安保中心控制室;
2)居住区域应设置周界防范报警系统;
3)在居住区域大门出入口、停车库(场)车辆出入口等部位
应安装电视监控系统;在居住区域周边、主要通道、楼栋出入
口或底层电梯厅等部位宜安装电视监控系统;
4)应安装居住区域电子巡更系统。
2根据居住区域的性质及服务要求,设置智能化中心机房,提供信息服务。
3根据居住区域管理要求,可设下列物业管理系统:
1)停车库管理系统;
2)电梯运行状态监视系统;
3)区域公共照明、给排水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
4)住户管理、设备维护管理等物业管理系统。
5)区域公共背景音响系统;
4居住区域内通信管线、有线电视管线及其他弱电管线的设计应统一考虑,宜采用公共管沟方式。
13.0.3住户的智能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套住宅应设置信息配线箱,电视、通信(电话和数据)等管线应通过信息配线箱汇接和引出。
当箱内安装集线器(HUB)或其他有源设备时,应提供其低压电源。
2应设有线电视系统,其设备和线路应满足双向有线电视传输的要求,在卧室、起居室、书房等房间应设置有线电视插座。
3通信管线必须到户,每户电话进线不应少于两对。
在主卧室、起居室、书房等房间应设置信息插座,其他卧室宜设置信息插座。
起居室、书房等房间的信息插座宜为双孔信息插座。
4高层、中高层住宅楼的每个单元应设置电信间,多层住宅楼每3个相邻单元中应在中间单元设置电信间。
电信间内可设置电信设备、有线电视设备、安保设备及其他弱电设备。
电信间应有电源插座和接地端子。
5住户宜设置具有自动计量装置的水表、电表、燃气表。
6住宅的电梯机房内应设置紧急呼叫按钮或报警电话线,紧急呼叫按钮信号引至底层电梯厅警铃,报警电话接至值班室或居住区域安保中心控制室。
7住宅应设置楼宇访客对讲和单元门电动控制装置,系统设计宜按可视访客对讲系统考虑。
设置在居住区域主要出入口和住宅单元的访客对讲门口机、住宅室内对讲分机应与安保中心联网。
8当居住区域设置安保中心控制室或值班室时,住户内应设置紧急呼叫求助装置,信号接至居住区域安保中心控制室或值班室。
9住宅楼的底层、二层住户应安装入侵探测器。
当住宅楼的底层为架空层时,二层住户应安装入侵探测器。
当住宅楼的裙房为商场等公共建筑时,其裙房屋面层和上一层住户应安装入侵探测器。
报警信号接至居住区域安保中心控制室或值班室。
13.0.4配套商品住宅的弱电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设有线电视系统,在主卧室、起居室等房间应设置有线电视插座。
2通信管线必须到户,每户电话进线为两对。
在主卧室、起居室等房间应设置信息插座。
每户设置一个宽带网络信息插座。
3住宅的电梯机房内应设置紧急呼叫按钮或报警电话线,紧急呼叫按钮信号引至底层电梯厅警铃,报警电话接至值班室或居住区域安保中心控制室。
4住宅应设置楼宇访客对讲和单元门电动控制装置。
5当居住区域设置安保中心控制室或值班室时,住户内应设置紧急呼叫求助装置,信号接至居住区域安保中心控制室或值班室。
6住宅楼的底层、二层住户宜安装入侵探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