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防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本规范的服务对象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1.1 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研究制定辖区精神卫生政策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综合管理、救治救助、人才培养、机构运行、保障等问题,负责组织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与督导。
探索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和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康复服务模式,完善医院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
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对口帮扶”等工作制度,在辖区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科普宣传、患者诊断复核、病情评估、调整治疗方案等。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主动与同级政法部门协调,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服药率纳入当地平安建设的考核指标,提高患者救治管理水平。
县级及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要与政法、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患者相关信息。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一、引言精神健康是国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特殊群体,其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到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服务水平,规范随访服务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管理,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随访服务工作制度。
本文将围绕这些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随访服务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在各级各类精神卫生机构就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 在社区、家庭中接受治疗和康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3. 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评估确需随访的患者。
三、随访服务内容1. 病情评估: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2. 用药指导:指导患者正确服用药物,确保药物疗效;3. 康复指导:指导患者进行康复训练,提高患者的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4. 心理支持:为患者提供心理疏导,缓解患者心理压力;5. 家庭护理指导:为患者家属提供护理指导,提高家庭护理水平;6. 政策宣传:向患者及家属宣传国家有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优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7. 危机干预:对有自杀、自伤、伤人、毁物等危险行为的患者进行危机干预,确保患者安全。
四、随访服务流程1. 首次随访:在患者就诊后或转入社区康复时进行首次随访,了解患者基本情况,建立随访档案;2. 定期随访:根据患者病情及治疗需要,定期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3. 特殊随访:对病情不稳定、有危险行为倾向的患者进行特殊随访,加强病情监测和干预;4. 出院随访:患者出院后进行出院随访,了解患者家庭护理情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5. 终止随访:患者病情稳定,达到治疗目标,经评估可以终止随访服务。
五、随访服务要求1. 随访人员要求:随访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2. 随访方式要求: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采取电话随访、上门随访、门诊随访等多种随访方式;3. 随访记录要求:随访人员应详细记录随访情况,及时更新患者档案,为患者提供连续、规范的医疗服务;4. 信息共享要求:随访人员应与患者家属、社区医疗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等保持密切联系,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随访服务质量。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服务工作,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有效避免因病情复发导致的社会障碍,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是指对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程、持续、个体化的随访服务,包括定期上门随访、电话回访、跟踪观察等内容。
第三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的目标是帮助患者获得适当的康复,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降低复发概率,预防危害行为的发生。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在精神卫生机构、居民社区、康复中心等单位从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的医务人员、社工人员和志愿者等。
第五条基层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管理制度,明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随访服务工作应当遵循“随访至康复”的原则,重视患者的个体差异,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服务,注重工作结果的评估和反馈。
第七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八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九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应当与其他相关工作相互配合,形成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随访服务工作内容第十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定期上门随访: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和病情的变化,制定定期上门随访计划,并按计划进行上门随访。
上门随访时,应当与患者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其生活情况和康复进展,评估其心理和社会支持的需求,并进行相应的帮助和指导。
(二)电话回访:在不进行上门随访的情况下,通过电话与患者进行联系,了解其病情和康复情况,解答其疑问,提供相关的服务信息和指导。
(三)跟踪观察:对长期临床康复和有复发倾向的患者,应当进行跟踪观察,了解其病情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制度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对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的指导和国家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对于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管理情况,我院对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作如下规定:1、加强培训:根据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完善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形成每月一次的定期培训会议制度。
加强乡村医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评估的及时性、准确性。
2、建档管理:及时为辖区内检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档案,纳入管理。
纳入管理时,需有专业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或出院证),签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网络知情同意书,并准确填写各项表单。
3、随访评估: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面访12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精神状况;询问患者躯体疾病、社会功能状况等。
4、分类干预:危险性评估1-5的患者及时进行分类干预,每两周随访一次,建议调整用药,若初步处理无效,则建议转诊至上级医院,两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5、预防肇事肇祸事件:及时了解患者病情,对有伤人毁物倾向患者立即转诊至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预防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每月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了解辖区内是否存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雏祸情况,并及时报至精防机构。
6、健康体检: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同意后,每年对患者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
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7、健康教育:对患者家属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如何配合患者治疗,告知患者家属患者出现何种异常应立即复诊,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并及时填写相应健康档案。
为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地完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
经研究,成立简阳市涌泉镇卫生院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工作小组组长:成员:。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三篇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三篇篇一: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第一条国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严重精神障碍发病信息是该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进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
第三条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应当指定相应科室承担本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确诊病例的信息报告工作,相应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或报送。
精神科执业医师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
精神科执业医师首次诊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后,应当将患者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前款规定的负责信息报告工作的科室。
第四条责任报告单位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诊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患者相关信息书面报送所在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
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接到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患者相关信息,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第五条责任报告单位发现已报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经再次诊断或者鉴定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在下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及时书面报送当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由其在下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
第六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患者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出院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出院信息书面报送所在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
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收到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出院信息,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第七条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应当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15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出院信息通知患者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及流程

榕右乡严重精神障碍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一、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1.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列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考核评估后下拨相应的经费,今后,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工作经费;2.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经费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执行,专款专用;二、信息管理制度1.所有登记在管病人均需要录入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未经授权同意,不得透露患者信息;2.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妥善保存每位病人的档案资料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包括个人信息补充表、随访表、体检表、知情同意书等以备查检;三、管理工作制度一建立网络建立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三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网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区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区级精防机构,配备专职精神卫生人员;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单位配备兼职精神卫生医务人员1~2人;二职责分工1.精防机构主要职责: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②接受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协调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信息传递和管理治疗工作;③协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解决重性精神病康复管理工作中的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参与对重性精神病患者康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④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⑤制定管理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效果评估;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和全区精神卫生工作情况分析报告;⑥承担区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①落实精防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并指导到位;②大力开展当地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工作;③接受区精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导;④对病情稳定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随访、个案管理;⑤指导社区内病情稳定的重性精神病人康复训练;⑥督促、管理当地重性精神病人规范服药,及早发现病情变化;⑦对重性精神病病情反复者,督促其到精神病专科医院正规治疗;⑧指导重性精神病病人家属看护技巧,防止患者藏药、自伤等行为发生;⑨及时发现患者及其家属的不良情绪,并进行心理疏导;⑩开展当地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四、随访制度1.随访工作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经过培训的精防人员承担村卫生室工作人员配合;2.随访对象为各辖区范围内在管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3.随访包括预约患者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随访时按要求认真填写随访表;家庭访视和调查要态度温和,注意沟通技术,通过随访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4.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5.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6.随访时根据需要,与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对点技术支持工作的对应精神科执业医师联系,在其指导下根据病情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五、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报告、登记制度1.在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之初进行,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使用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在辖区常住人口中开展疑似患者调查;2.在征得监护人同意后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将发现的疑似患者情况填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3.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本社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信息档案纸质版和电子版;六、紧急住院治疗补助对象的审批流程1.申请紧急住院治疗补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家庭居住地在本辖区内;评定为具有肇事肇祸倾向者;城市患者的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或者农村患者的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当地贫困线的确定,以前一年度政府统计资料为准;2.紧急住院治疗补助的患者由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定点收治;3.项目办每年对紧急住院治疗患者病情包括暴力行为及肇事肇祸倾向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批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并报盐城市项目办备案;七、应急医疗处置流程1.需要通过应急医疗处置进行及时干预的情况包括:突发、或原有疾病急剧恶化的重性精神疾病,出现或可能出现对自身的伤害、或对他人造成伤害、对财物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等情况;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除已经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疾病外,其他精神疾病患者也可能需要应急医疗处置;2.已经接受管理的患者由家属或监护人向所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报告,并由后者报告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情况紧急的,家属或监护人可直接报告;3.尚未接受管理的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由家属或监护人直接送往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无家属或监护人的,目击者、知情者或者当事人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送往市精神病专科医院;4.在对患者实施应急医疗处置之前,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应在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同意;不能及时送达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时,由在现场履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人员签字证实;5.已接受管理的患者,在应急医疗处置结束后仍然在家居住的,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尚未接受管理的本地常住患者,在应急医疗处置结束后仍然在家居住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征得患者本人,或者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并签署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后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按照要求登记和开展管理;6.执行应急医疗处置任务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在应急医疗处置完成后24小时内填写“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交项目办;。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压力的增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逐年上升,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1. 以人为本,尊重和关爱患者。
2. 预防为主,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3. 综合施策,加强医疗机构、社区、家庭等多方面的合作。
4. 依法管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 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对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历资料、治疗情况等进行全面、动态的记录和管理。
2. 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级分类管理。
根据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危害性、治疗情况等因素,将患者分为不同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对病情较轻的患者,主要由家庭和社区负责管理;对病情较重的患者,主要由医疗机构负责管理。
3.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救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康复服务,帮助患者恢复社会功能。
5.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关爱和帮扶工作。
各级民政、残联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关爱和帮扶工作,为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6.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
各级宣传、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和理解,消除对患者的歧视和偏见。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指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人,他们需要长期的治疗和关怀来提高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
为了确保患者得到持续的关注和帮助,建立一套严格的随访服务工作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一、随访服务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提供定期、个性化的随访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减轻患者家庭和社区的负担。
2.原则:关怀、治疗、预防和支持是随访服务的核心原则。
二、随访服务的内容:1.定期及个性化随访: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随访计划,并确保按时进行定期随访。
2.治疗和用药管理:了解患者的治疗情况,包括用药情况、疗效评估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治疗方案。
3.心理支持和临床咨询: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帮助患者应对精神疾病所带来的压力和困难。
4.康复训练和社会融入:通过定期的康复训练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患者提高生活技能,并促进其社会融入。
5.家庭和社区支持:与患者的家庭和社区密切合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解决患者康复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三、随访服务的工作流程:1.制定个性化的随访计划: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随访计划,并与患者和家属共同商议和确定。
2.定期随访和评估:按照计划进行定期随访,评估患者的康复状况与治疗效果,并记录相关信息。
3.治疗调整和药物管理:根据随访结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并对药物的使用进行管理和指导。
4.心理支持和咨询:为患者提供定期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并指导其积极应对疾病和压力。
5.康复训练和社会融入:根据患者的康复需求,安排并组织康复训练活动,并帮助其融入社会。
6.家庭和社区支持:与患者的家庭和社区保持密切联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解决问题和困难。
四、随访服务的管理和评估:1.建立随访服务的数据管理系统,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随访记录和评估结果等,以供随访服务的管理与评估。
2.定期进行对随访服务的质量评估和效果评价,收集患者和家属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随访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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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
务工作制度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1、对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报告、访视管理。
2、每天关注平台,2周内审核《重性精神疾病报告卡》和《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
3、新发病人、新迁入病人和出院病人2周内访视并建档管理。
4、按照患者病情稳定、基本稳定、不稳定的分类干预要求对在档患者进行访视管理,对病人做到四清楚。
5、按要求做好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补助药品发放工作。
6、掌握辖区有肇事肇祸倾向重点病人数,辖区发生肇事滋事肇祸事件及时处置、上报。
7、每年对辖区内在档病人家属及监护人集中开展家庭护理和管理教育。
8、每年至少为辖区内在档重性精神病人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血糖、肝功能、心电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