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合同法》的思考 论文答辩
劳动合同答辩状范本专业版5篇

劳动合同答辩状范本专业版5篇第1篇示例:劳动合同答辩状范本专业版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我是被告方(员工姓名),在此就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向贵仲裁委员会提出答辩状,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
关于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我作为被告方在职期间一直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
我对公司的忠诚度和工作表现一直得到了上级的认可和好评。
但是在公司经济情况不好的情况下,公司单方面决定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这是对我的辛勤劳动的不尊重和不公平对待。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公司方提出的理由仅仅是因为公司经济原因需要裁员。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并且需要裁员。
而公司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属实。
公司的解除合同行为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一种恶意裁员行为。
关于解除合同的程序,公司方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来解除我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但公司并没有给予我书面解除通知,也没有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未经充分协商的强制解除合同行为。
关于解除合同的补偿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我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但公司并未支付相应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这也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未充分履行义务的表现。
我作为被告方在公司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公司却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单方面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且未能提供合法合理的解除理由和证据。
希望贵仲裁委员会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特此答辩。
被告方:(员工姓名)日期:YYYY年MM月DD日第2篇示例:劳动合同答辩状范本专业版一、溯源劳动合同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设定了约束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法律关系。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论文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论文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市场的日益复杂化,劳动合同法的作用愈发显著。
本文旨在探讨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首先,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法律要求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则应当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终止则涉及到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退休、用人单位解散等情形。
然而,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采取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等手段,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面临信息不对称、举证困难等问题,导致维权成本较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也影响了劳动市场的公平竞争。
针对这些问题,劳动合同法的未来发展应当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使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其次,完善劳动合同法的配套制度,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监察制度等,为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的维权途径。
再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遏制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劳动合同法也应当适应新的劳动形态,如远程工作、灵活就业等,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的保护。
总之,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不断完善和发展劳动合同法,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023劳动争议答辩状(精选5篇)

2023劳动争议答辩状(精选5篇)2023劳动争议答辩状篇1答辩人:XX市建筑总公司被答辩人:张答辩人因张诉答辩人请求确认其父与我司确认劳动关系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张之父张系经其老乡招揽到我司工地干活,我司并不知情。
我司是在张发生事故后才发现有此人在我司工地干活,经了解,张于X年XX月XX日经其老乡进入到工地干活,报酬亦是由其老乡支付。
其老乡未经我司同意私自请张到工地工作,是其个人行为。
二、张发生交通事故是其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所致,又不在工作地点、上下班路线上发生的事故,且是在干与工作无关的路上发生事故,依法不具有为工伤的条件。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但根据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认定的事实,张是跨越路面绿化隔离带横过道路时被另一正常行驶的车辆碰撞致死,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是在设有隔离设施、跨越路面绿化隔离带横过公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司机疏忽大意对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及时采取避让措施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张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63条的规定。
另外,我司施工人员租住在,当时施工地点在,而张发生事故地点在,不是我司施工人员上下班途中的路线,事发时,我司施工人员在做,故张是在办私事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据我司了解,张在医院的遗物中有一张当日的租房交款收据,此收据现已经为申请人或者其家属所持,张当时应当是私自出去租房的过程中发生事故。
三、因为即使确认双方有劳动关系,根据上述理由,张也不能认定为工伤死亡,我司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与申请人协商。
劳动合同纠纷答辩状

劳动合同纠纷答辩状
尊敬的XXX裁判长:
我是被告X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本案中,原告提起诉
讼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根据我司对本案事实和
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我司作出如下答辩:
一、关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被支持
原告请求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缺乏法律依
据和事实根据。
首先,员工XXX主动辞职,公司已经支付了员工
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其次,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
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员工XXX未尽到应尽的义务,却要求公司承担其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这明显违背了契约诚信原则,不符合《合同法》规定。
二、关于原告提出的违法行为指控不属实
原告在诉状中提到我司存在违法行为,但未举出任何证据,也
未说明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事实上,我司一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
如果原告的指控成立,其应当提交能够
证明事实的证据材料,不义之财不允许得手。
综上,我司认为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及指控均缺乏法律依据
和事实依据,请求贵庭驳回原告的全部主张。
谢谢!。
劳动争议答辩状范文

劳动争议答辩状范文劳动争议答辩状。
原告,XXX 公司。
被告,XXX 员工。
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就原告XXX员工提出的劳动争议一案,向贵庭提交答辩状如下:一、关于原告提出的劳动争议的事实。
原告主张在XXX公司工作期间,遭受公司违法解雇,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我公司对此提出如下答辩:1. 原告的解雇是合法的,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原告在工作期间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公司有权利予以解雇。
2. 原告的要求不当,原告在提出劳动争议的要求中,要求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远远超出了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属于不当要求。
3. 公司已履行义务,公司在解雇原告后,已经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原告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履行了公司的义务。
二、关于原告提出的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
1. 《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解雇员工,前提是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2. 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员工必须遵守,原告的违纪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定。
3. 法律的公平原则,公司在解雇原告时,充分考虑了原告的实际情况,并没有违反公平原则。
三、关于原告提出的劳动争议的请求。
1. 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公司的解雇行为是合法的。
2. 请求原告承担诉讼费用,公司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陈述事实和理由。
1. 原告在公司工作期间存在多次违纪行为,公司的解雇行为是合法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公司在解雇原告后,已经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原告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履行了公司的义务。
3. 原告提出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要求不当,超出了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范围。
五、法律意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解雇员工,前提是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原告在公司工作期间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公司的解雇行为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答辩状范本专业版5篇

劳动合同答辩状范本专业版5篇篇1劳动合同答辩状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我是被申请人,在此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合同纠纷答辩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诚挚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一、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理由:1.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宜:申请人主张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是我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
但根据实际情况,我一直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没有行为上的过失或失职情况。
申请人并没有提供任何能够证明我工作不力的证据,因此,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不充分的。
2.关于未支付工资的问题:申请人还主张我未支付工资的问题。
但是根据我单位的工资核算制度和规定,我按时按量领取了工资报酬。
同时,在工资支付方面,我单位也未发生任何拖欠工资或不支付工资的情况。
因此,申请人主张的未支付工资的问题是不属实的。
3.关于经济补偿问题:申请人要求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也是不合理的。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充分,因此,我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二、我对法庭的诉讼请求:1.要求申请人撤回劳动合同解除和经济补偿的请求,并恢复我原有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
2.要求申请人支付我因此次诉讼引起的诉讼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在此,我特此申请,请仲裁委员会依法审理并作出公正的裁决,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被申请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签名)篇2劳动合同答辩状范本专业版尊敬的仲裁委员会:你好!我是被申请人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作出答辩状,对申请人提出的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回应。
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据,恳请仲裁委员会公正、客观地判断此案。
一、关于合同解除的原因申请人主张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原因是我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并违反合同约定。
但实际情况是,我公司对申请人的工资支付并无拖欠情况,工资支付均按合同约定进行,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我们存在拖欠行为。
此外,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公司有违约行为。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论文答辩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论文答辩尊敬的评委老师,各位专家:我是某律师事务所的代表,今天我将就“劳动合同的解除”为题,对本文答辩做出说明。
一、双方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双方是雇主和员工。
雇主是雇佣员工提供工作岗位和报酬的机构或个人,员工是为其工作并获得报酬的自然人或个体工作者。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雇主的身份是劳动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支付薪资、提供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有义务提供合法工作的环境和设施,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2. 员工的身份是劳动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获得报酬,有义务履行工作任务、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并遵守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雇主和员工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在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需要取得双方的同意。
一方违约的话,应当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解除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者不能抗拒性质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当根据情况协商解决。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在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各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如合同的起草、签订、解除、协商,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则和合同的约定进行,双方需要开展必要的信息交流和协商,确保每一步的承诺和诚信。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各方应当在解除合同后的时间段内清算和交接工作,确保合同解除后双方权益的实现和法律责任的履行。
同时,解除后的纠纷或争议也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给予解决,以保证劳动关系的稳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我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的论文答辩,我认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关系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应当慎重对待。
各方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保持与诚信,让劳动合同的解除成为一项有法律保障、执行有效的社会活动。
劳动合同答辩状范本3篇

劳动合同答辩状范本3篇篇1劳动合同答辩状范本女士们,先生们,尊敬的仲裁委员会主席:我是被告方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在我就原告方提起的劳动合同纠纷一事作出答辩,并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提出抗辩。
一、关于合同生效性的问题原告方声称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主要是因为合同是在原告方一意孤行的情况下签定的。
但实际上,在签署劳动合同之前,我们曾就合同的条款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并得到了原告方的同意。
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只要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是有效的。
因此我们认为,劳动合同的签订是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存在无效的情况。
二、关于工资支付的问题原告方主张我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支付工资,实际上我们在任职期间一直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准时支付工资,而且在原告方离职后,我们也没有拖欠工资的情况发生。
因此我们认为,针对工资支付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
三、关于违约赔偿的问题原告方主张我们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存在违约行为。
实际上,经济补偿金存在一定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期限,在相关法规范围内可以进行协商和调整。
而且我们在合同解除后,已经按照同等条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不存在未履行约定的情况。
因此,我们认为原告方关于违约赔偿的诉讼请求是不成立的。
四、关于强制解除合同的问题原告方声称我们采取了强制手段解除了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事实上,合同解除是因为原告方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我们经过合理的程序和程序进行了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有权进行解除合同,并不需要赔偿任何损失。
因此我们认为,原告方的这一指控也是无法成立的。
总之,我们认为原告方针对我们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而且我们在整个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不存在违法行为。
希望仲裁委员会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此案,并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决。
特此答辩。
感谢审理。
【本文2000字以上,请注意查看字数】篇2劳动合同答辩状范本原告:XXX 公司被告:甲方审理法院:XXX 法院案号:XXXXX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本公司收到了原告XXX 公司的起诉状及相关诉讼材料,现作如下答辩:一、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1. 甲方与原告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愿,经过充分协商和签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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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标题:对《劳动合同法》的思考 (1)摘要、关键词 (1)正文 (1)一、立法背景(一)我国现今劳动力市场的形势 (1)1. 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上的市场失灵 (1)2. 劳动力供求关系的改变增加了立法保护的需求 (1)(二)以往的劳动法律制度尚存在不足 (2)二、《劳动合同法》比起以往劳动法律制度的突破 (3)1. 扩大适用范围 (3)2. 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支付双薪 (3)3. 同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只能被试用一次…………………4. 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5. 单位招工不得收押金扣证件……………………………………….6. 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7. 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8. 劳动领域行政不作为将受追究..........................................参考文献 (3)对《劳动合同法》的思考毕节电大:赵云[摘要]:经过二度修改,四次审议的艰难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终于于2007年6月29日正式颁布,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部承载着亿万劳动者期盼的法律,在当前中国劳动力市场变化的形势下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需求下,具有规制劳动力市场的里程碑意义。
新《劳动合同法》相比原来的劳动法律制度,在许多方面都具有重大突破。
但同时,由于其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议。
因此,加强对此法的解释与宣传,加快配套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出台有待我们尽快进行。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社会意义突破不足和反思一、立法背景(一)我国现今劳动力市场的形势1. 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上的市场失灵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而劳动力市场也相应进行了改革。
从此,市场机制成为我国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
在市场机制条件下,不再通过制度而是通过市场来实现劳动力供求。
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完全出于自愿,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以劳动力市场配置为基础。
这样,市场失灵的结果是不可避免的。
一方面,由于劳动力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很容易导致逆向选择的后果;另一方面,单凭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进行配置,而缺少相应的法律进行约束,会导致劳动力市场运行中所存在的无序、混乱、争议和纠纷等问题没有相应的解决机制。
因此,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法律,适度干预,以解决劳动力市场失灵这一问题。
2. 劳动力供求关系的改变增加了立法保护的需求近年来,中国劳动力市场发生了较大的转变。
一方面,中国经济在过去五年一直保持着10%以上的高速增长,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也缓解了一度紧张的就业形势,从而形成了新增非农就业率持续增长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生育率水平在过去30年中持续下降,所产生的效应在劳动力市场上已经开始显现,具体而言,就是新增的劳动年龄人口在最近几年开始出现下降的趋势,从而导致新增劳动力供给开始递减。
由于劳动力市场态势所出现的转变,使劳动保护的形式也发生了转折。
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日益接近“刘易斯转折点”,工资及劳动力成本开始加速上涨,在某种程度上,劳动力成为一种较为珍贵的资源,这就使得劳动者对于劳动保护的需求不断上升 ;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关系的转变使劳资双方的谈判地位发生了逆转,劳动者通过“以脚投票”的方式争取自身的利益成为可能。
这样就需要新的劳动法律法规来适应这种形势的变化。
(二)以往的劳动法律制度尚存在不足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的试点工作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
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中国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这一市场经济国家确定劳动关系的通行做法做了肯定,但其适用范围非常有限,仅仅适用于国营企业新招聘的职工。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效力,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等,正式确立了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法》的颁布实施使得劳动关系由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录属关系转变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地位平等的合同关系,双方真正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促进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发挥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
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机制,劳动者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按需用人,促进了劳动力这一重要的生产要素按照市场规律合理配置,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和缺陷也逐步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第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存在许多空白,不能适应对劳动关系进行全面、有效调整的需要。
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条文比较简单,总共才17条,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纷繁复杂的劳动关系进行法律调整需要。
其对劳动合同的订立、效力、合同条款、合同期限、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以及合同的责任虽然都作了规定,但基本上都是原则性、纲要性的,不能对实践中的劳动关系进行有效的调整。
这就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如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比较低,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对社会上出现的新的用工形式如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劳动派遣和实践中急需规范的一些问题如商业秘密保护与况业限制等缺乏法律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签订、变更、履行非常不规范等。
第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效力偏低,法律制度不统一。
由于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为了解决和规范现实劳动关系中的诸多问题,劳动行政部门颁布了许多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如《违反和解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这些部门规单虽然在调整现实中的劳动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法律效力偏低,能起的作用十分有限。
综上,在我国现今的劳动力市场形势下,为了解决劳动合同制度的上述问题,弥补劳动法制的空白,完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需要总结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成功经验,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合同法律的先进制度,制定一部统一的《劳动合同法》。
二、《劳动合同法》比起以往劳动法律制度的突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将对已实施多年的劳动合同制度和已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带来重大调整。
与以往法律法规不同,《劳动合同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方面,显现出如下几大亮点。
1. 扩大适用范围新的劳动合同法将其适用范围由企业扩大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将过去游离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外的一部分劳动者纳入了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有利于对这部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2. 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支付双薪劳动法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没有强有力的处罚措施。
劳动合同法首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做了明确界定,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罚则。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
3. 同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只能被试用一次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与试用期的长短,最大的亮点在于同一个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只能有一次试用期。
4. 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长期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社会公认的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
劳动合同法第14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试图通过这些条款架构起我国的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制度,推动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落地生根。
5. 单位招工不得收押金扣证件今后,用人单位招收劳动者,再不能要求劳动者交“押金”或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了,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
6. 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随着产业发展,商业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激烈,有些商业秘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
目前,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跳槽”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侵犯原单位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相关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
对此,劳动合同法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会起到制约和保护作用。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竞业限制的期限,劳动合同法予以明确不得超过两年。
7. 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在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了较严格的罚则。
8. 劳动领域行政不作为将受追究在山西“黑砖窑”事件中,一些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劳动合同法对这个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1] 廖名宗, 翟玉娟, 向明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精解[M].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7.[2] 石先广. 劳动合同法:您逐鹿职场的利剑[M].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7.[3] 吴斌, 涂强. 劳动合同法学[M].成都: 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7.[4] 姜颖. 劳动合同法论[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6.[5] 李强, 林勇. 劳动力市场学[M]. 北京: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6.[6] 伊志宏. 劳动力市场[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