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处理制度

合集下载

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处理制度

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处理制度

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处理制度
1、不合格标本的种类
1、标本标签与标本类型不符,唯一性标志错误或不清楚;
2、标本量太少,不足已完成检验目的所要求的检测;
3、抗凝标本出现凝集;
4、标本容器破损,标本流失或可能不污染;
5、溶血和脂血标本特殊情况下实施“让步检验”,发出口头报告,同时检验建议复查;
6、延迟送达的急诊标本;
7、标本采集与送检时间过长;
8、该加防腐剂未加防腐剂者;
9、用错真空采血管的;
10、细菌培养标本被污染的;
11 、其他
2、对上述不合格标本履行如下程序:
1 门诊收集的标本:
对门诊收集的不合格标本,发现后及时与患者联系;如不能及时联系到患者,请与其主治医生取得联系,做通患者工作,重新留取标本;
2 住院收集的标本
1及时与送检部门的相关人员联系,建议重新核对或重新采集;
2对特殊标本或再次采集确有困难,则可与临床协商进行部分内容的检验;但不许在检验单上注明标本不合格原因和时间,及“本检验结果仅供参考”等字样;
3不合格标本留在检验科,等到重新采集的标本送达后,并履行填写不合格标本拒收记录,对不合格标本检验科方可按废弃物处理;。

病理科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

病理科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

题目:病理科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市一—病理科—19 生效日期:2012年1月1日版本号1.0
修改日期:页码1/1
病理科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
一、病理科不合格标本包括:
1.病检申请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的。

2.病检申请单中填写的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合。

3.标本上无有关患者姓名、科室等标志。

4.病检申请单内填写的字迹潦草,不清;申请单中漏填重要项目。

5.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等;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作切片。

6.其他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

二、病理科收到不合格标本后处置流程:
1.不能接受的申请单和标本当即退回申请医师,不予存放,并记录、双签字认可。

2.曾被拒收的标本再次送检合格,需在申请单上标注。

3. 病理科有完整的标本交接登记资料,定期对不合格标本发生原因进行总结分析,反馈到责任科室和个人。

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与程序

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与程序

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与程序
一、不合格病理标本
(一)申请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

(二)申请单中填写的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合。

(三)标本上无有关患者姓名、科室等标记。

(四)申请单内填写的字迹潦草不清。

(五)申请单中漏填重要项目。

(六)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等。

(七)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作切片。

(八)其它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

(九)未交病理检查费的。

以上情况视为送检标本不合格。

不接收的不合格申请单和不合格标本,并当即退回,不予存放,由病理科接收人员负责在不合格标本上记录,汇总后定期上报医务科
二、不合格标本再送检
(一)按照正常标本核对制度进行交接,不合格标本按以下处理。

(二)在病理申请单注明。

(三)接受医务科定期检查。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及流程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及流程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及流程为了规范临床标本的验收、登记、处理和保存程序,及时发现标本采集、处理和送收过程的不符合项,保证标本符合检测项目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标本的核收(一)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必须明确本科室接收标本的范围,非本科室接收范围内的标本不予受理。

(二)标本接收人员将标本收集人员收集来的标本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仔细检查标本的标识、容器、抗凝剂、标本量、标本状态(如凝块、溶血等)是否符合有关检测要求,以及标本是否与检验申请相符。

(三)对标本信息不祥,或标记错误,或使用抗凝剂和采血管不当,严重溶血或脂血,或与检验申请单不符的标本视为不合格标本。

对不合格的标本,标本接收人员应填写《不合格标本记录表》,并录入LIS系统(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中)中即可立即将此信息传给护士站,以便及时作出快速处理,必要时电话通知相关采集人员或发回检验申请单,标本保留检验科,标本做好醒目的不符合标记。

(四)如果接收了不合格临床标本,应在检验报告中说明问题的性质,如果必要,在解释结果时也应说明。

二、标本的签收(一)一般标本:送到检验科的标本交给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接收人员进入LIS系统标本接收模块,通过扫描送检清单上批次条码,LIS系统列出本批次所有标本。

接收人员再扫描每一个标本的条码,LIS系统会自动与清单上的标本进行核对,当不一致时会给出提示。

然后,点击确认,LIS系统会自动记录接收人和接收时间。

(二)急诊标本:临床护工送来的急诊标本,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及时核对验收并在LIS系统中进行扫描条码确认。

(三)门诊体液标本和末梢血标本由患者送至检验科或在检验科采集,接收人员同样要在LIS系统中接收确认。

(四)转检标本的登记:由检验科内部各实验室相互转送的标本,由送检人员登记在《转检标本送检登记表》上并签名,接收标本人员核收后签字确认。

(五)委托检验标本的登记:需要委托到其他外部实验室的标本,由标本接收岗负责登记在《委托检验标本登记表》上,收取标本的人员核收后签字确认。

检验科不合格标本判定标准

检验科不合格标本判定标准

检验科不合格标本判定标准
检验科不合格标本判定标准
1.申请项目与标本不符,拒收标本;
2.标本已有明显的污染,拒收标本;
3.标本量过少或已明显干燥,拒收标本;
4.条形码申请项目不符合要求,拒收标本;
5.送标本的时间已明显超过本文规定时限,拒收标本;
6.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标本均应重新留取;
7.送检标本不符合本文所述对标本的要求,拒收标本;
8.容器上无条形码,退回送检单位;
9.需送全血标本时,血液凝固,退回,重送;
10.使用不适当的抗凝剂,退回,重送;
11.标本太少,减少检验项目或补送;
12.标本采取后,未按规定时间送检,退回,或报告时注明情况;
13.需用血清检验的标本,加入了抗凝剂,退回,重送;
14.送检24小时尿液未加防腐剂或加入了不适当的防腐剂,退回,重送
15.送检的痰液是唾液,退回,重送;
16.标本不纯(如尿液标本混有粪便,粪便内含有多量钡或油时)退回,重送。

不合格标本的处理程序

不合格标本的处理程序

不合格标本的处理程序
1、不合格标本的种类
1)、标本标签与检验申请单填写内容不一致,唯一性标志错误或不清楚。

2)、标本量太少,不足已完成检验目的所要求的检测。

3)、抗凝标本出现凝集。

4)、标本容器破损,标本流失或可能不污染。

5)、溶血和脂血标本。

6)、延迟送达的标本。

7)、标本采集与送检时间过长。

8)、该加防腐剂未加防腐剂者。

9)、用错真空采血管的。

10)、细菌培养标本被污染的。

11)、输血/输液中采集的标本。

12)、其他。

2、对上述不合格标本履行如下程序:
1)门诊收集的标本:
对门诊收集的不合格标本,发现后及时与患者联系。

如不能及时联系到患者,请与其主治医生取得联系,做通患者工作,重新留取标本。

2)住院收集的标本
(1)及时与送检部门的相关人员联系,建议重新核对或重新采集。

(2)对特殊标本或再次采集确有困难,则可与临床协商进行部分内容的检验。

但不许在检验单上注明标本不合格原因和时间,及“本检验结果仅供参考”等字样。

(3)不合格标本留在检验科,等到重新采集的标本送达后,并履行填写不合格标本拒收记录,对不合格标本检验科方可按废弃物处理。

医院病理科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

医院病理科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

病理科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与程序(讨论稿)
一、下列情况的标本属于不合格标本:
(一)申请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
(二)申请单中填写的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合;
(三)标本上无有关患者姓名、科室等标志;
(四)申请单内填写的字迹潦草不清;
(五)申请单中漏填重要项目;
(六)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等;
(七)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做切片;
(八)其他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

二、对上述不合格标本履行如下程序
(一)门诊收集的标本
对门诊收集的不合格标本,及时与患者(方)联系。

如不能及时联系到患者(方),须与其经治医生联系,做通患者工作重新留取标本。

(二)住院收集的标本
1、及时与送检部门的相关人员联系,建议重新核对或重新采集。

2、对特殊标本或再次采集确有困难则可与临床协商进行部分内容的检验。

3、病理科不能接收的申请单和标本当即退回申请医师,不予存放,并做好记录。

(三)曾被拒收的标本再次送检合格时,需在申请单上标注。

三、科室有完整的标本交接登记资料。

病理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不合格标本发生原因进行总结、讨论和分析,并做好记录。

讨论情况分别反馈至责任科室与个人,不断改进临床取材与病理申请单书写质量。

不合格标本的处理流程

不合格标本的处理流程

不合格标本的处理流程:
不合格标本的处理流程因不同的医院和实验室而有所差异,但一般而言,可以遵循以下步骤:
1.标识与记录:对不合格的标本进行标识,并详细记录不合格的原因,如溶血、凝血、
容器破损等。

同时,需要填写不合格标本处理单,包括送检人员、送检科室、患者姓名、标本类型、不合格原因等。

2.通知与沟通:及时将不合格标本通知送检科室,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可能的原
因和解决方案。

同时,需要向实验室负责人或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实验室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3.拒收与退回:对于严重不合格的标本,如严重溶血、容器破损等,应当拒收或退回
送检科室。

在退回时,需要填写详细的退回原因和注意事项,并告知送检科室正确的采集和处理方法。

4.纠正与改进:对于轻微不合格的标本,如轻度溶血、凝血等,可以进行适当的处理
和纠正。

例如重新采集或对已采集的标本进行离心、沉淀等处理。

同时,需要分析不合格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5.存档与报告:将不合格标本的处理记录进行存档,并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不合
格标本的情况。

同时,需要对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自查和整改,以确保类似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处理制度
1、不合格标本的种类
1)、标本标签与标本类型不符,唯一性标志错误或不清楚。

2)、标本量太少,不足已完成检验目的所要求的检测。

3)、抗凝标本出现凝集。

4)、标本容器破损,标本流失或可能不污染。

5)、溶血和脂血标本(特殊情况下实施“让步检验”,发出口头报告,同时检验建议复查)。

6)、延迟送达的急诊标本。

7)、标本采集与送检时间过长。

8)、该加防腐剂未加防腐剂者。

9)、用错真空采血管的。

10)、细菌培养标本被污染的。

11)、其他
2、对上述不合格标本履行如下程序:
1)门诊收集的标本:
对门诊收集的不合格标本,发现后及时与患者联系。

如不能及时联系到患者,请与其主治医生取得联系,做通患者工作,重新留取标本。

2)住院收集的标本
(1)及时与送检部门的相关人员联系,建议重新核对或重新采集
(2)对特殊标本或再次采集确有困难,贝冋与临床协商进行部分内容的检验。

但不许在检验单上注明标本不合格原因和时间,及“本检验结果仅供参考”等字样。

(3)不合格标本留在检验科,等到重新采集的标本送达后,并履行填写不合格标本拒收记录,对不合格标本检验科方可按废弃物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