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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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正

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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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EPC 项目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吊装作业事故的

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总承包EPC 项目范围内的现场大件设备起重吊装作业

安全管理;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一、吊装作业:使用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吊、履带吊、卷扬机、叉车、电动葫芦、升降机等吊装设备进行的作业;

二、吊具、索具:设备的附属装置,如钢绳、滑轮、索环、轮箍和挂钩等;

三、吊装设备的额定负载能力: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关;

四、起吊重量: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最大总重量;

五、作业半径: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

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

六、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第二章起重吊装作业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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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采用相应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来完成结构吊装和设备安装,其作业属于危险作业,作业环境复杂,技术难度大,安全风险大,必须由总包方与分包方共同把关,严格管理。

第五条

起重吊装作业前施工分包方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

项施工方案,并报业主方(监理)、总包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风险点及预控措施等。重大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六条

重大起吊作业、特殊作业、重要施工工序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总包方项目部与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一)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

(二)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作业;

(三)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如锅炉、脱硫、脱硝、空冷、风电等大件设备吊装);

(四)移动式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

(五)起吊危险品;

(六)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

输;

(七)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移位及负荷试验;

(八)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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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起重吊装作业都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属于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吊装作业时吊装区域应置警戒隔离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九条

吊装过程必须设有专人指挥,起重指挥不能兼作其他工种,并应确保起重信号清晰准确。

第十条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 左右,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十一条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作业;必须作业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十二条

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

起吊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 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第十四条

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等高架起重机械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第十五条

起重作业严格坚持“十不吊”原则:

(一)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确不

吊;

(三)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四)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带有活动件不吊;

(五)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六)工作场地昏暗,光线不足看不清不吊;

(七)氧气瓶、乙炔瓶等爆炸品、危险品无可靠安全措施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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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带棱角、刀口物件未垫好或未包边(防止磨损钢丝绳)不吊;

(九)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吊;

(十)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第十六条

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一)当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室外起吊作业;

(二)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三)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如起重机发生故障无法放下重

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除排险人员外,任何人严禁进入危险区;

(四)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结构时,应经核算。利用构筑物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

第三章起重机械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七条

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包括额定荷载、静载、动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起重机械的静、动负荷试验由施工单位、总包单位、监理

等部门监督进行,试验结果交监理、总包方备案。

第十八条

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并灵敏有效。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

第十九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地、市劳动部门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

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司机守则;

(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三)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四)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五)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二十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一)设备出厂技术文件;(二)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三)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试验记录;

(四)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五)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六)设备的问题及评价。第二十一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

(一)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

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安装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具、吊链等有无损伤;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路连接是否正常。

(三)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第二十二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

全技术检验,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等高架起重机机械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第四章起重吊(索)具

第二十五条

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由施工方按要求逐件检查验收,经现场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所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书和性能试验证书。经检验合格、正常使用的各种规格的钢丝绳由使用部门统- 7 -

一在绳头100mm 范围内涂红色标记,并挂上铭牌。

第二十七条

各施工方所使用的起重索具、吊具要建立台帐,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

起重工具检查及试验的周期和要求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要求执行。

第五章起重机操作人员与指挥人员

第二十九条

起重机操作人员职责及要求:

(一)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等均属特种作业人

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

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后方可独立操作;

(二)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 以上,无色盲;听力应满足具体工作条件

的要求;

(三)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熟悉相关

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常识;

(四)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信号

进行操作,如指挥信号不明或将引起事故时,操作人员应拒绝并立即通知指挥人

员。操作人员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都

必须听从;

(五)大型起重机械操作工,两人同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8979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large hoisting operation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明确大型吊装作业的方案制定、审批和执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的陆上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2.术语 2.1大型吊装作业:单台吊机的负载超过其额定荷载的90%或由多台吊机联合进行的吊装作业。 3.职责 3.1项目组的职责 3.1.1大型吊装作业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方案由项目组或施工组织单位负责编制。 3.1.2项目组负责人/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在作业前必须召集相

关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编制交底记录,经参加各方人员签字后,由技术部门存档。 3.1.3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各方进行JSA风险分析,对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项目负责人应编制并存档JSA风险评估表。 3.2施工单位职责 3.2.1吊装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召开专项安全会议,对即将开始的作业进行分工布置和安全提示。 3.2.2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 3.2.3项目安全监督和施工单位的相关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吊装方案和公司各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2.4参与吊装作业的项目组人员、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吊装方案。 4.管理内容 4.1吊装作业前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 ****厂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厂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作业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各室、班组(含维保队伍、业务外包单位)从事的各类危险作业。 三、术语 本制度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当生产、检修过程中,不适于常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安全风险较大,潜在职业危害性较高,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工艺设备事故,需要采取特殊安全防范控制措施和特殊防护用品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3.1 危险化学品处置作业(主要包括:羰基物、液氨、一氧化碳、氢气等有毒、易燃易爆物质的排放或倒运、处置)。 3.2 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检修作业(主要包括生产、储存、输送羰基物、一氧化碳、氨、氢气等危险物质的设备及其附属容器、管道、阀门、仪表等拆卸、切割、焊接、疏通、清理等作业)。 3.3 “八大危险作业”

3.3.1 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 3.3.2 有限空间内作业(储罐、容器、窨井、沟坑等有限空 间作业)。 3.3.3 盲板抽堵作业 3.3.4 高处作业(2米以上) 3.3.5 临时用电 3.3.6 吊装作业(大重型设备或物体) 3.3.7 破(动)土作业(破开挖掘生产区域内地面土方) 3.3.8 断作业 3.4 爆破作业 3.5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压、水压耐压试验作业 3.6 其他危险作业(含带电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木屑板等轻质屋面上及危险房屋上进行的作业等)。 四、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4.1 危险作业应坚持“谁安排工作(下达作业任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安排工作(下达作业任务)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执行落实厂“安全作业‘三讲一落实’管控流程”:讲工作任务,讲安全注意事项危险危害分析,讲安全措施、险危危害控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详见附件)。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74158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 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用合格证,参与起重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吊机手),驾驶员应有驾驶证。这些机具和人员施工单位应向

HSE管理部提供一份清单,待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施工车辆必须购买了保险。 第五条起重吊装工作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并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第六条从事起重吊装、校正工作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第七条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做吊装锚点,未经项目管理部许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做吊装锚点。 第八条起重重物时要栓溜放绳,吊装构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构件或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作业人员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77488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明确大型吊装作业的方案制定、审批和执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的陆上大型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2. 术语 2.1 大型吊装作业:单台吊机的负载超过其额定荷载的90%或由多台吊机联合进行的吊装作业。 3. 职责 3.1 项目组的职责 3.1.1 大型吊装作业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方案由项目组或施工组织单位负责编制。 3.1.2 项目组负责人/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在作业前必须召集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编制交底记录,经参加各方人员签字后,由技术部门存档。

3.1.3 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各方进行JSA 风险分析,对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项目负责人应编制并存档JSA 风险评估表。 3.2 施工单位职责 3.2.1 吊装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召开专项安全会议,对即将开始的作业进行分工布置和安全提示。 3.2.2 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 3.2.3 项目安全监督和施工单位的相关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吊装方案和公司各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2.4 参与吊装作业的项目组人员、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吊装方案。 4. 管理内容 4.1 吊装作业前 4.1.1 施工单位负责根据吊装方案要求,准备充足施工中所使用的施工机具。 4.1.2 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在作业前对以下各项作出检查:

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

- 1 - 工程项目大件设备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EPC 项目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吊装作业事故的 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总承包EPC 项目范围内的现场大件设备起重吊 装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一、吊装作业:使用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吊、履带 吊、卷扬机、叉车、电动葫芦、升降机等吊装设备进行的作业; 二、吊具、索具:设备的附属装置,如钢绳、滑轮、索环、轮箍和挂钩等; 三、吊装设备的额定负载能力: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 度及半径有关; 四、起吊重量: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最 大总重量; 五、作业半径: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 六、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第二章起重吊装作业一般规定 - 2 –

第四条 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采用相应的机械设备和设 施来完成结构吊装和设备安装,其作业属于危险作业,作业环境复杂,技术难度 大,安全风险大,必须由总包方与分包方共同把关,严格管理。 第五条 起重吊装作业前施工分包方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 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业主方(监理)、总包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 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 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 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风险点及预控措施等。重大起重吊装作业前 应根据作业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方案和安全技术交 底。 第六条 重大起吊作业、特殊作业、重要施工工序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总包方项目部与施工单位项目 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一)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 (二)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作业; (三)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如锅炉、脱硫、脱硝、空冷、风电等大件设备吊装);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响螺湾月亮岛项目部 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二0一一年三月

目录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7) 安全生产责任状 (7) 项目经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8) 项目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10项目安全主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11项目安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项目责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3项目质检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项目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项目分包队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6项目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7) 项目分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制 (18) 工程项目交叉作业安全责任制 (19) 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20) 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2)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4)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5) 分包队伍管理规定 (27)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 (28)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制度 (29)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2)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3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3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CI) .41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42)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CI) (46) 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7) 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制度 (49)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53) 施工现场安全色标管理制度 (56) 项目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57) 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60) 消防安全责任制 (61) 项目经理防火责任制 (61) 消防干部(消防责任工程师)防火责任制 (62) 生产班组长防火安全岗位责任 (63) 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64) 职工防火职责 (65)

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大件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过程中大件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预防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大件吊运过程的安全可靠,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内的大件翻身、合拢、吊装和运输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大件是指超过起重机额定重量的80%,或不规则物件或主机、上建、舱口盖、轴舵系的吊装。 具体审批范围及权限见第四章吊装作业审批规定。 第四条大件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必须落实职责、分工、指挥信号等,并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确认,办理《大件吊装作业申请表》(附件1)审批手续。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生产部门总体负责大件吊装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并负责《大件吊装作业申请单》的申请办理,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起重作业人员在吊运前应检查确认起重机器自身以及吊具、绳索、挂钩的安全可靠性。 第七条现场指挥员负责吊运的指挥,以及起吊的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的确认。 第八条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大件的吊装工艺,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部门参与制定。 第九条质检部门负责吊码焊接质量的检验。 第十条生产保障部门负责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吊装前的安全确认。 第三章起重机械与操作人员 第十一条负责起重吊装人员应根据大件的重量、结构形式、外形尺寸、吊装工艺选用起重机械,严禁超载作业。

第十二条生产保障部门应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验且检验合格,逾期未检或未取得使用许可证的起重机严禁使用。 第十三条吊装前,起重部门和生产保障部门应对起重机和专用吊索具进行安全检查,起重机的运行装置与安全保护装置应安全可靠,保证无故障运行。并按吊装方案的要求配备好合格的钢丝绳、卸扣等起重吊索具,钢丝绳上的色标必须与当月钢丝绳标识相符。 第十四条两台或多台起重机配合从事大件的吊装作业,应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中的有关规定,严禁超载作业。 第十五条从事吊装作业的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大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由从事多年起重作业,技术熟练有丰富经验的起重作业人员担当。 第四章吊装作业审批规定 第十七条内业区域: 80T-100T物件的吊运作业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由安全主管和施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第十八条外业区域: 80T以上物件安排300吨龙门吊吊运,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即可实施。 200T-239T物件、不规则物件、舱口盖、轴舵系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由安全主管和施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240T-300T物件、主机、上建的吊运作业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由安全负责人、施工部门负责人、生产管理处负责人和生产副总签字后实施。 第十九条总装区域: 48T-60T物件的吊运作业经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由安全主管和施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第五章吊装工艺要求及吊索卡具 第二十条吊装工艺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大件的重量、重心位置; 2.吊环的形式、位置、加固方式及焊接技术要求等;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很全面)

一、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三、禁火区安全管理制度 四、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用电活动。 3.工作制度 3.1 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电房。 3.2 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 3.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 3.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a)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b)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c)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3.5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3.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a)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b)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3.7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3.8要经常检查树脂、溶剂输送管的防静电钢丝是否妥善接到管头上。 3.9输送泵、风扇接地电源线,严禁人踩车压,有违反者,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及检查处理,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4.注意事项

4.1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维修部,不得私自处理。 4.2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维修部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4.3配电房不能堆放杂物,要定期做清洁,经常检查设备运行及电线线路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4.4出入变电房或配电房,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溜入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 5.相关记录 5.1变配电装置巡检表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3.工作程序 3.1动火类别 3.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3.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3.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3.1.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 3.2厂内区域划分 3.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3.2.2禁火区 3.2.2.1危险区,溶剂型油漆生产车间、树脂罐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溶剂地下罐区、车库、喷板室、堆场、化验室等。 3.2.2.2一般区域,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3.3动火原则

吊装作业安全规范示范文本

吊装作业安全规范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吊装作业安全规范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 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1.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 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 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 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3.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 3.1 吊装机具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3.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3.3 起吊重物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全)汇编

上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现行版本:A/0 首版生效日期:2016年2月10日 本版生效日期:2016年2月10日 (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上海有限公司(通知) 〔2016〕05号 签发人:*** 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下发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更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公司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暨危险源,重新进行了评审、修改,并形成了汇编,现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组织员工学习、遵守。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 附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安全操作规程暨危险源》

主题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知 上海有限公司二O一六年二月十日发 共印8份 目录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明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与考核。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 三、管理职责 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督促检查。 2、总经理批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四、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和实施 1、制订 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风险评价结果、生产和过程绩效、标准化系统评价结果、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实施 总经理负责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提供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以及技术资源。 3、目标分解及实施 公司行政人事部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以安全目标责任书形式分解到各部门并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 4、实施结果考核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每年的考核,每年12月进行全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于员工,做为安全奖罚依据。 5、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评审及修订 公司行政人事部通过考核结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及针对内外部条件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70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标准 版本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术语和定义 1.1吊装作业 使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吊、升降机等起吊设备进行的作业。 1.2吊具、索具 吊装设备的附属装置,如钢绳、滑轮、索环、平衡仪、扣钉、吊架孔、轮箍和挂钩等。 1.3吊装设备的标准负载能力 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关。 1.4起吊重量

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最大总重量。 1.5作业半径 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 1.6起重臂的角度 水平直线与经过起重臂的铰销的主起重臂顶端的滑轮中轴线上方之间的角。 1.7支腿 吊装设备上用于增加其稳定性或负载能力的可延伸且起固定作用的臂。 2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

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3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3.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3.2吊装作业人员(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3.3吊装作业负责人应制定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应经设备(属地)部门厂(部)主管核准后方可实施。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起重机的类型和生产厂家; b)吊臂的长度;

起重吊装安全规定

起重吊装安全规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11.1.2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11.1.3 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11.1.4 汽车式起重机除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11.1.5 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11.1.6起重机运行道路应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11.1.7 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应符合方案要求。 11.1.8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11.1.9 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应设置信号传递人员。 11.1.10 起重吊装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袋,工具及另配件应装入工具袋内,

不得抛掷物品。 11.2 索具设备 11.2.1 起重吊装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钢丝绳允许拉力时,应根据不同的用途按表11.2.1选用安全系数。 表11.2.1 钢丝绳安全系数 2 钢丝绳的连接强度不得小于其破断拉力的80%;当采用绳卡连接时,应按照钢丝绳直径选用绳卡规格及数量,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300mm。 3 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时,应减载使用,当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合格钢丝绳。 11.2.2 应根据构件的重量、长度及吊点合理制作吊索,工作中吊索的水平夹角宜在45o~60o之间,不得小于30o。 11.2.3吊具(铁扁担)的设计制作应有足够的强度及刚度,根据构件重量、形状、吊点和吊装方法确定,吊具应使构件吊点合理吊索受力均匀。 11.2.4应正确使用吊钩,严禁使用焊接钩、钢筋钩,当吊钩挂绳断面处磨损超过高度10%时应报废。 11.2.5应按照钢丝绳直径及工作类型选用滑车,滑车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不得小于15。 11.2.6千斤顶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千斤顶底部应放平,并应在底部及顶部加垫木板; 2 不得超负荷使用,顶升高度不得超过活塞的标志线,或活塞总高度的3/4; 3 顶升过程中应随构件的升高及时用枕木垫牢,应防止千斤顶顶斜或回油引

最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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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 目录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3)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6)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9)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8) 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22) 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32)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39)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43)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46)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49)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6)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2)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67)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71)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74)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77)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81)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86)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90)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95)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103) 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107)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10)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113) 断路作业管理规定 (120) 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122) 抽堵盲板作业管理规定 (127)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31)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36)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4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45)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51) 消防管理制度 (154)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58) 承包商管理制度 (160) 供应商管理制度 (165) 变更管理制度 (168)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71)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27)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129)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131) 事故管理制度 (134)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790-34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 为了加强吊装作业管理,对吊装作业中的危险进行有效控制,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吊装作业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安生[1994]227号 4 术语与定义 4.1 高处作业:在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高处进行的作业。 4.2 交叉作业:在建筑与安装施工过程中,工序

交叉、作业面互相渗透或重叠的作业。 5 职责 5.1 专业公司负责编写本单位吊装措施或作业指导书,报项目部审批。 5.2 实施吊装作业的班组负责按吊装措施交底,落实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自检。 5.3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及专业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吊装作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6 具体内容 6.1 作业前专业公司应结合现场作业条件和环境特点,对吊装作业做危害辨识,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审批。 6.2 施工前由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交底方和接收 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主要内容有: a) 吊装作业内容、吊装作业步骤、使用的机器具及安全技术要求; b) 吊装作业现场条件和环境特点;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山东德川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5 年12月10日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i目的 加强对公司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安全。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 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作业。 3职责与权限 3.1公司安环科负责各类作业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动火、高处、受限空间、抽堵盲板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设备科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 3.2 作业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4程序和基本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各类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4.1.2当在同一作业点有多种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4.1.3作业中焊接、电工、登高架设、带压堵漏等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资格。 4.2作业管理 4.2.1动火作业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2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3高处作业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4抽堵盲板作业按《抽堵盲板安全规范》执行。

4.2.5 动土作业按《动土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6 断路作业按《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7 受限空间作业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8临时用电作业按《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3作业人员管理 4.3.1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3.2作业人 作业人应对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监护人 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作 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4.3.4分析人员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3.5安全员 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监督办理作业相关票证,并检查相关作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分公司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3.6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作业的各级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并通过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判断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 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5相关文件 5.1《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5.2《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5.3《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3.1 生产事业部负责审查大型起重作业的施工方案。 3.2 安全部负责对大型起重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3.3 使用单位负责与作业场所所在单位协商编制起重作业施工方案(含安全措施)。 3.4 安全部负责对作业前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3.5 设备部技术员负责对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监督确认。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吊装作业是指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4.3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4.3.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4.3.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4.3.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4.3.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4.3.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4.4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4.4.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

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发生事故,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特殊作业指: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四项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四项作业的作业分级、作业许可证办理和审批程序以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检查等具体规范。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所有区域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的 安全管理。 第五条相关术语和定义 (一)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二)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 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釜、槽、罐、炉膛、 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四)临时用电作业:在正式运行的电源接的非永久性用电作业。 (五)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二节基本要求 第六条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本制度的培训,并负责指导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以及监督 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第七条进行各类作业前,申请作业人员应按本制度要求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同时对作业现 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进行各类作业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审核、 审批人员方可签字。审核、审批人员应不定期去现场核实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必要情况下应亲自到场确认后方可签字。 第九条进行各类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按规范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99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1.范围: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相关票证的管理。 本规定具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2811安全帽 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术语和定义 3.1.吊装作业:在检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本公司吊装机具指公司使用的:桥式起重机、装卸机、门式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安全作业管理基本要求 4.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 4.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4.3.吊装质量大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4.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安全部主管批准后方可实施。 5.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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