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起草注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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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两人合伙协议书注意哪些问题

酒店两人合伙协议书注意哪些问题

酒店两人合伙协议书注意哪些问题在商业合作的领域中,酒店行业一直备受关注。

当两个人决定合伙经营一家酒店时,签订一份详尽且合理的合伙协议书至关重要。

这份协议书不仅是双方合作的基础,更是在未来可能出现纠纷时的重要依据。

那么,在起草和签订酒店两人合伙协议书时,有哪些问题需要特别注意呢?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首先,要清晰地界定双方在酒店经营中的权利和义务。

这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的投入、管理职责的划分、利润的分配方式以及风险的承担比例。

例如,一方可能主要负责酒店的日常运营管理,而另一方则侧重于市场营销和财务监管。

在协议书中,需要明确规定每个合伙人在这些方面的具体职责和权限,避免出现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情况。

关于资金投入,要详细说明各自的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时间。

是一次性投入还是分期投入?是以现金、实物还是知识产权等形式出资?同时,还应当约定如果一方未能按时足额出资,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

在利润分配方面,需要确定分配的比例和时间。

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还是根据双方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是每月分配一次,还是季度或者年度分配?并且,要考虑到酒店经营初期可能没有盈利甚至亏损的情况,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分担损失。

风险承担比例也同样重要。

酒店经营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如市场变化、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

协议书中应当明确双方在面对这些风险时的承担比例,以保障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酒店的经营管理酒店的经营管理是合伙协议书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要明确酒店的经营方针、策略和目标,以及如何制定和执行这些方针策略。

例如,对于酒店的定位是经济型、中端还是高端?目标客户群体是哪些?在市场竞争中采取怎样的差异化策略?同时,要规定酒店的日常管理流程和制度。

包括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物资的采购、存储和使用,财务的核算、审计和监督等方面。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和监督机制,以确保酒店的运营高效、规范。

另外,关于重大决策的制定,如酒店的扩建、装修、业务转型等,需要在协议书中明确决策的程序和方式。

个人合伙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

个人合伙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

个人合伙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
个人合伙协议是用于两个或多个个人合作开展业务的合同文件。

以下是在起草和签署个人合伙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1. 合作目的和范围:明确合作双方的合作目的和范围,包括业务领域、产品或服务范围等。

2. 资金投入和责任分配:确定各方的资金投入比例以及盈亏分配权益,确保公平合理。

3. 管理和运营:明确合作双方在日常管理和运营中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决策方式、人员安排、决策程序等。

4. 资产和财务管理:规定如何管理合作期间内所涉及的资产、财务和账目,包括管理权、审计制度、报表要求等。

5. 义务和责任:明确各方在合作期间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工作分配、信息共享、机密保护、竞争限制等。

6. 退出和终止:约定合作双方退出合作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提前通知期限、资产清算和分配等。

7. 争议解决: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选择仲裁、调解或司法途径。

8. 保密和知识产权:确保保护合作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包括产品、技术、客户等相关信息。

9. 不可抗力和责任限制: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各方对合作造成的损失的责任限制。

10. 法律合规: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11. 协议变更和终止:约定如何修改协议内容以及协议的终止条件和程序。

请注意,个人合伙协议的具体内容可能因情况而异,建议在起草和签署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要求,并能够满足各方的特定需求和利益。

合伙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伙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伙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合伙协议注意事项如下:
1. 双方的基本信息:双方合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信息应准确无误地填写在协议中。

2. 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合伙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身份(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等)、权利(决策、分红等)、义务(资金出资、管理、信息披露等)、履行方式(书面通知、会议决定等)、期限(合伙期限、续期等)和违约责任(违反合法法规、未按要求履行义务等)。

此外,还需注明关于竞业禁止、某些业务领域禁止经营等附加条款。

3. 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合伙协议应明确遵守中
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义务,如合夥法、公司法等。

4. 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合伙协议应明确各方权力和
义务的具体范围、内容和要求。

如财务管理权、决策权、合伙人之间利益分配权、监管义务等。

5. 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合伙协议应注意合法性、
有效性、可执行性等问题。

如协议中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具有保障执法公正等要素,是否符合审查部门的审核标准等。

6. 其他等内容:合伙协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内容,如管理模式、投资目的等方面的详细规定。

总之,合伙协议中应包含详细的条款,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以便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同时,在协议签订之前,应咨询专业律师或会计师等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必要的法律和财务审查。

合伙经营协议书如何确保合伙人的利益最大化

合伙经营协议书如何确保合伙人的利益最大化

合伙经营协议书如何确保合伙人的利益最大化以下是为您起草的一份合伙经营协议书,旨在确保合伙人的利益最大化:合伙经营协议书合同主体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标的1、双方决定共同合伙经营具体业务名称业务。

2、合伙经营的目标是通过共同努力,实现业务的增长和盈利,并确保各合伙人的利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权利义务1、合伙人的权利11 有权参与合伙事务的决策,对重大事项拥有平等的表决权。

111 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账簿,了解经营状况。

112 有权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利润。

2、合伙人的义务21 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按时足额出资。

211 遵守合伙协议的约定,保守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

212 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违约责任1、若合伙人未按时足额出资,应向其他合伙人支付违约金,并补足出资。

违约金的数额为未出资部分的具体比例。

2、若合伙人违反保密义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造成损失的具体倍数。

3、若合伙人擅自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应将所得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并向其他合伙人支付具体金额的赔偿金。

争议解决方式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合伙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1、利润分配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但在企业盈利初期,为了保证企业的发展,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企业的发展资金。

2、亏损分担也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若某一合伙人无法承担其应分担的亏损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义务按照出资比例代为承担,但代为承担的合伙人有权向无法承担的合伙人追偿。

入伙与退伙1、新合伙人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合伙人退伙应提前具体期限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退伙事宜。

合伙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伙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伙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 嘿,你知道吗,合伙协议里可得把各方责任整明白啊!比如说,咱就像一艘船要出海,谁负责开船,谁负责瞭望,谁负责补给,都得写清楚,不然到时候出问题了咋办呀?就像张三和李四合伙开饭馆,因为没明确谁负责采购食材,结果经常闹矛盾,这不就麻烦啦!
2. 哎呀,利润分配可不能马虎呀!这就好比分蛋糕,怎么分公平合理很重要啊。

咱不能稀里糊涂的,要是不事先讲清楚,以后不得争个面红耳赤呀?像王五赵六他们合伙搞项目,就是因为利润分配没说好,后面那吵得呀,不可开交!
3. 伙伴的退出机制也得想好哇!这就跟恋爱一样,好聚好散嘛。

要是有人中途要走,得有个妥当的办法呀。

你想想,要是没个说法,那岂不是乱套啦?就像陈七和周八合伙做生意,周八突然要退出,没个明确约定,可把陈七坑惨了呀!
4. 决策机制也很关键呢!不能谁说了都算,也不能谁都不管呀。

这就好像开车,总得有个驾驶员掌握方向吧。

要是大家都瞎指挥,那不就得出事吗?就像孙九和吴十开公司,遇到事情都各执一词,最后啥也干不成!
5. 保密条款也要重视呀!咱这合伙的事儿,有些可是不能随便说出去的。

这就像家里的秘密,不能到处宣扬吧。

要是不小心透露出去,那后果可难以预料啊。

你看,马十一和郑十二就因为没注意保密,让竞争对手知道了他们的计划,损失惨重呀!
6. 协议得定期检查和更新呀!这世界变化快,咱那协议可不能一成不变。

就像衣服穿久了会不合身一样,得适时改改呀。

要是一直不调整,那不就跟不上形势啦?比如刘十三和钱十四一开始的协议,过了几年就不适应新情况了,还好他们及时发现修改了。

总之,合伙协议一定要谨慎对待,这些注意事项可不能小瞧哦!。

合伙协议的风险与注意事项

合伙协议的风险与注意事项

合伙协议的风险与注意事项合伙协议是合作伙伴之间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确保双方在业务合作中的权益和责任。

然而,在签署合伙协议之前,各方务必了解其中的风险和注意事项,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

本文将介绍合伙协议的一些常见风险,并提供一些建议的注意事项。

第一,风险之一是合伙人的责任。

在合伙协议中,合伙人通常需要承担共同责任。

当合伙企业面临债务或法律责任时,除非另有约定,合伙人将共同承担责任。

因此,在签署合伙协议之前,应仔细考虑自己是否愿意承担潜在的风险。

第二,合伙协议的管理与控制权。

合伙人在业务决策和日常管理方面可能存在分歧。

为免争议,请在协议中明确定义各方的权力和责任,并确保设立有效的决策制度,以促进事务的顺利进行。

此外,协议中应明确解决争议的程序,以免争议升级导致合作破裂。

第三,分配利润和风险。

在合伙协议中,应清楚规定利润的分配方法以及风险分享的方式。

如果合伙方的投入和贡献不同,应考虑制定合理的分配机制。

避免因为利润和风险分配不公平而引发纠纷,建议在签署协议之前与合伙方充分沟通,并确保达成一致。

第四,协议的期限和终止条件。

合伙协议应明确规定合作的期限以及终止条件。

这样做可以在事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并确保双方有机会评估合作是否继续下去的价值。

协议中应包含终止合作的程序和条件,例如提前通知的期限和解决财务问题的方法。

第五,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如果业务合作涉及知识产权或商业机密,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保护这些权益的责任和义务。

确保合伙人对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持警惕,并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后果,以维护合作伙伴之间的互信和商业机密的安全。

最后,建议在起草和签署合伙协议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合伙协议是一项复杂的法律文件,专业法律意见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律师可以提供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合同条款,并确保协议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商业实践。

总之,合伙协议是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依据。

合伙协议草案起草要点

合伙协议草案起草要点合伙协议起草是商业合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规定了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了合作事项的安排与分配。

以下是合伙协议草案起草的要点。

1. 合作目的与范围首先,在合作协议中应明确合作的目的与范围。

合作的目的可以是共同的利益追求、实现特定的商业目标或共同承担风险等。

合作范围包括合作的项目、时间、地点以及资源投入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2. 合伙人权益与义务合伙协议需要明确各合伙人的权益和义务。

合伙人的权益可以包括利润分享、投票权、管理权等。

义务方面包括资源投入、劳动力贡献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 投资与资金管理合伙协议中需要详细规定合伙人的投资和资金管理事宜。

这包括各合伙人的投资比例、投资方式、资金注入路径以及利润分配的规则等。

4. 终止与退出在合伙协议起草中,必须规定合伙关系的终止与退出方式。

这包括各合伙人实施退出的程序、时间限制、终止合作时的资产分配等具体措施。

5. 保密与竞争限制合伙协议中应包含保密与竞争限制条款,以保护双方的商业利益。

这包括对商业机密的保护、限制合伙人在特定行业从事竞争活动的规定,以及对违反保密与竞争限制条款的违约责任的规定等。

6. 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合伙协议中,应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与程序。

可以选择仲裁、诉讼或其他形式的争议解决机制,并规定相关的程序和要求。

7. 协议修订与补充合伙协议起草时,考虑到将来情况的变化,需要包含协议修订与补充的条款。

这样可以确保当发生变化时,各合伙人能够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对合作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8. 通知与沟通合伙协议中需要规定合伙人之间的通知与沟通方式。

例如,可以要求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面对面会议等特定形式的通知与沟通。

9. 法律适用与司法管辖最后,在合伙协议中规定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是必要的。

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受法律保护,以及明确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

合伙协议的草案起草要点可以根据具体合作的性质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重要的是确保协议的内容全面、明确,并充分保护各合伙人的权益。

合伙协议常见陷阱及风险提示

合伙协议常见陷阱及风险提示合伙协议是在合作关系中起到规范和约束作用的重要文件,它记录了合作双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

然而,合伙协议中可能存在一些常见的陷阱和风险,合作双方需要注意并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

首先,合伙协议在起草和订立过程中,需要明确双方的合作目标和利益分配。

一些陷阱可能出现在盈利分配机制上。

合作双方应当清晰地界定各自的股权比例和利润分配比例,并要求协议中明确规定这些比例可否调整以及调整的条件。

此外,合作双方还要留意协议中是否包含了隐藏性的费用或不合理的提现规定等,这些都可能对双方的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合伙协议中需要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时候,一些重要的权益保护细节可能被忽略,导致合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遇到困难时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因此,在签订合伙协议之前,合作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协议中的条款,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例如,协议中应当明确合作期限、合作范围、合作双方的退出机制等。

此外,还应当确保协议中包含了争议解决机制,以便双方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进行有效的解决。

第三,合伙协议中的责任和风险应当得到明确界定。

在合作过程中,合作双方可能会面临来自合伙企业的法律风险、商业风险以及合作伙伴的违约风险等。

协议中应当明确规定双方对于这些风险的承担责任,同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例如,可以约定风险承担的上限,或者制定合作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确保双方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及时应对和解决。

另外,合伙协议还需要关注合伙期限和合作退出机制。

合作期限是合作双方约定的合作时间,合作双方应当明确约定或策划合作生命周期,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终止合作的条件和程序。

此外,协议应当规定合作退出的方式和方式的补偿规定,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最后,合伙协议在签订之前,建议双方寻求法律和财务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专业人士可以帮助双方评估协议的风险和潜在问题,并提供合规性和合法性的保证。

在合作的过程中,双方应当积极沟通、建立互信,及时调整和修订合伙协议,以应对市场变化和潜在风险的出现。

合伙协议书的要点和常见陷阱

合伙协议书的要点和常见陷阱合伙协议书是合伙人之间达成共识并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

在起草合伙协议书时,有许多要点需要考虑,并且需要避免一些常见的陷阱。

本文将重点探讨合伙协议书的要点和常见陷阱,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起草此类文件。

要点一:明确合伙事项在合伙协议书中,明确合伙事项是至关重要的。

这些事项包括合作方的身份与角色、合作期限、投资金额以及机构职责分工等。

合伙事项的明确性可以保护各方的权益,避免合作出现争议。

要点二:资金贡献与分配合伙协议书还应包含资金贡献与分配的规定。

合伙人应明确各自的资金贡献额度以及分配方式。

此外,还应考虑到特殊情况下的利润分配,如合伙人提前退出或合作期限届满时的权益调整等。

要点三:管理和决策权在合伙协议书中,需要规定合作方的管理和决策权。

这包括制定决策程序、投票权、会议召开规定以及代表合伙企业行使权力的责任等。

明确管理和决策权可以确保合作方在企业决策中的公平参与。

要点四:退出与解散合伙协议书还应明确退出与解散的规定。

当合伙人有退出合作的意向时,协议书应详细规定退出程序、退出权益以及未来的合资企业如何进行。

此外,还应考虑到解散合资企业的情况,明确解散程序、资产清算和债务偿还等事项。

要点五:保密性与竞争条款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竞争关系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应包含保密性与竞争限制的规定。

这些规定保护合作方之间的利益,防止知识产权泄露和非法竞争的发生。

常见陷阱一:模糊的条款在起草合伙协议书时,要避免使用模糊的条款或术语。

模糊的条款可能导致争议产生,甚至可能让某些合伙人从中获得不当利益。

因此,要尽量使用清晰而明确的语言来规定各项条款。

常见陷阱二:不合理的责任分担在分配责任和职权时,要避免不合理的责任分担。

对于某些关键事项,应充分考虑各方的实际情况和能力,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责任划分。

不合理的责任分担可能导致合作破裂。

常见陷阱三:缺乏专业法律咨询起草合伙协议书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考虑众多法律方面的问题。

合伙协议签署须知

合伙协议签署须知在进行合伙经营之前,合伙人之间需要签署一份合伙协议,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规范经营合作的方式。

本文将为您介绍合伙协议签署的重要须知,以帮助您完成这一过程。

一、明确合伙事项在起草合伙协议之前,合伙人需要对合伙的具体事项进行明确。

这包括合伙的目的、合伙期限、各合伙方的投入方式和比例、分配利润的规定、各方的管理权利和义务、合伙事务决策方式等。

双方应详细讨论并达成一致,以确保合伙协议能够全面而准确地反映双方意向。

二、明确各方权益合伙协议应明确规定各合伙方的权益,包括资金投入比例、利润分配比例、业务管理权益等。

合伙人应友好协商并根据各自的投入和贡献确定权益比例,并在协议中详细说明。

这能够确保各方在合伙经营中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障。

三、规定退出机制合伙协议应明确规定合伙期限和退出机制,以应对各类可能的风险和变故。

合伙期限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设定,也可以在合作期满后自动终止。

此外,协议还应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如何解散合伙、合伙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处理方式等,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明确合伙经营的规范合伙协议应明确规定合作经营的方式和规范,包括业务决策机制、业务发展计划、财务管理、劳动分工等。

协议还应明确规定各方之间的信息共享与沟通机制,以保证合伙经营的高效运作。

五、法律风险注意事项在签署合伙协议之前,合伙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并寻求法律意见以进行合理的规避。

尤其是在协议涉及到财务、税务、劳动法等方面时,合伙人需要特别关注,并确保协议合法合规,并尽量避免产生任何法律纠纷。

六、撰写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撰写需要充分考虑到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并具备明确、简明的特点。

协议应当使用明确的语言,既要保持严谨性,又要易于理解。

可以请律师参与撰写,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性。

七、签署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在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并保留各方的签字原件。

双方应全面阅读并理解协议的内容,确保自身的权益受到充分保护。

签署过程中,应当注意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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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伙协议起草注意要点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主席令第71号,下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下称“《暂行办法》” )的颁布与实施,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下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由被我国法律纳入调整范围到被有针对性地细化、制定管理办法、落实法律规定,在短时间内得到了资本市场的认可和高度关注。

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因其避免双重征税、较低的运作成本、灵活的分配制度等优势受到市场、基金管理人及投资人的青睐。

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在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暂行办法》的同时,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下称“《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有限合伙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伙协议(下称“《合伙协议》”)作为明确有限合伙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基础性文件,在规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潜在法律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阐释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伙协议(下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伙协议》”)通常的核心条款,并分享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操作中采用的相关约定及注意要点,以飨读者。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九十四条对私募基金合同必备条款进行了详细列举。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提出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包括上述内容的提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列举了合伙协议应具备的条款。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实际操作,通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伙协议》包含下列主要条款和要点。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伙协议》的签署主体及承担责任的形式1、签署主体为全体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1)有限合伙人:通常由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2)普通合伙人:通常由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同时也是执行合伙人。

2、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1)有限合伙人对基金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2)普通合伙人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基金”)的成立1、基金的名称和住所2、基金的目的、经营范围及期限(1)目的:例如,主要以证券投资为主,为基金追求效益最大化,使合伙人获得可能的最大的投资回报。

(2)经营范围:例如,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3)基金存续期限:例如,期限自基金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该期限。

3、基金的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其他方式。

4、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1)投资范围投资范围指基金在二级市场投资的产品范围,例如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债券、债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和债券申购、银行存款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

(2)投资限制常见的投资限制包括:按成本计算的单只股票投资额不得超过初始基金规模的一定百分比,同时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流通市值的一定百分比;单只开放式基金(含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规模不得超过该基金最新规模的一定百分比,按成本计算的投资额也不得超过初始基金规模的一定百分比;除申购新发行债券情况外,按成本计算的单只债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初始基金规模的一定百分比,全部债券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初始基金规模的一定百分比。

(3)投资禁止常见的投资禁止包括:基金到期前若干个月内不得认购新发行的开放赎回日在基金到期日之后的开放式基金,也不得申购新发行的锁定期在基金到期日之后上市公司股票;基金财产不得运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也不得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不得投资于ST、*ST股票;不得投资于最近一个年度亏损的股票。

三、基金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证券投资账号1、总出资额2、出资方式通常为货币(现金)3、各合伙人的出资数额可根据基金募集的资金总额和出资比例进行计算。

在普通合伙人享受的投资收益劣后于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的前提下,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对基金的出资比例需根据具体情况(有限合伙人的固定收益率、预警线、止损线、主要投资范围/品种和投资限制等),在进行测算后予以协商确定,常见的出资比例在1: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至1: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之间;经测算,也可采用其他出资的比例。

4、认缴期限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缴付能力或基金需求确定一次性缴付或分期缴付。

可以考虑合伙人未按时、足额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尤其在分期缴付的情况下),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5、可以约定证券开户帐号的信息、权限、对该帐号的监督管理等事宜,确保合伙人资金的安全。

四、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亏损分担方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条,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例如:1、在普通合伙人享受的投资收益劣后于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的前提下(1)在基金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实际分配收益时,在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及约定的固定收益得到偿付之前,不得向普通合伙人偿付其投资本金及收益;(2)在基金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实际分配收益时,在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及约定的固定收益得到偿付之后,基金才能向普通合伙人偿付其投资本金及收益;除有限合伙人分配取得的固定收益之外的其他超额收益,将由普通合伙人独享;(3)合伙人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基金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

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出资并补交上述费用。

(4)约定分配时间。

2、可以自行约定基金费用3、基金发生亏损时,可以约定债务承担方式、止损点等风险控制机制。

例如,在普通合伙人享受的投资收益劣后于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的前提下:(1)设置预警线:当基金单位净值估值为介于0元至1.00元之间的一个数值时,将该数值设为预警线。

基金单位净值跌破预警线的,普通合伙人应向基金追加资金。

(2)设置止损线:当基金单位净值估值为介于0元至预警线对应数值之间的一个数值时,将该数值设为止损线。

基金单位净值跌破止损线的,基金应将其持有的所有非现金资产予以变现,直至基金财产全部变现。

(3)追加资金:普通合伙人应于基金单位净值低于预警线但高于止损线(以当日收盘价净值为准)的次一个工作日,向基金追加资金。

追加资金计入净值后,基金单位净值应当恢复至不低于预警线的水平。

追加资金不改变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在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不改变双方所持有的基金单位比例,也不改变基金单位的总数。

若普通合伙人未按照约定追加资金,则基金的持仓比例应(根据二级市场的实际情况)相应降低至一个比例以下。

如基金单位净值在同一天内跌破预警线和止损线,无论次一工作日是否能恢复至止损线之上,普通合伙人须于次一个工作日13:00时之前向基金追加资金。

追加资金计入净值后,基金单位净值应当恢复至不低于预警线的水平。

如普通合伙人未在次一个工作日13:00时之前按照约定追加资金,普通合伙人应于次一个工作日下午开市起对基金持有的所有非现金资产进行连续的变现操作,直至基金财产全部变现为止。

(4)取回追加资金:普通合伙人追加资金后,若基金财产净值回升至超过基金设立时的规模加上最近一次追加资金金额的,普通合伙人可要求取回最近一次追加部分的资金。

取回追加资金后,若基金财产净值进一步回升至超过基金设立时的规模加上最近倒数第二次追加资金金额的,普通合伙人可要求取回最近倒数第二次追加部分的资金,依次类推。

普通合伙人要求取回追加资金的,必须一次性将单次追加资金全额取回,不得分次取回。

普通合伙人累计取回追加资金的总额不得超过累计追加资金的总额。

普通合伙人取回追加资金不改变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在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不改变双方所持有的基金单位比例,也不改变基金单位的总数。

基金期限届满前一个工作日,普通合伙人仍有未取回资金的,可申请部分取回资金,且申请取回资金后,基金单位净值≥1.00元。

(5)设置巨额赎回:单个工作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单位总数的一定百分比时(一般为10%至20%),为巨额赎回。

出现巨额赎回时,普通合伙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接受全额赎回:当普通合伙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有限合伙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部分延期赎回:当普通合伙人认为兑付有限合伙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有限合伙人的赎回申请可能使基金财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普通合伙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单位总数一定百分比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有限合伙人申请赎回基金单位的数量占当日申请赎回基金单位总数量的比例,确定该单个有限合伙人当日办理的被赎回基金单位数量;未受理部分除有限合伙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自动延迟至下一工作日办理赎回。

转入下一工作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工作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准进行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基金连续两个工作日以上(含两日)发生巨额赎回,如普通合伙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一定的工作日。

五、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及其权利义务1、转换程序可以自行约定。

例如,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证基金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2、其他约定(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基金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基金发生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如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参与经营管理的,视为普通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一起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1、除《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法定权利以外,可以约定其他权利,例如:(1)在基金亏损达一定百分比以上时召集合伙人会议的权利;(2)出资转让的权利,但普通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3)在普通合伙人对基金造成损失达总出资额的一定百分比时强制普通合伙人退伙;(4)可以根据证券投资的特点,约定有限合伙人对证券账户的安全、风控等各方面的权利,以有效约束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和义务等;(5)赋予有限合伙人退出的权利等。

2、义务(1)有限合伙人对基金的责任以认缴出资额为限;(2)按时、足额缴付出资;(3)不得参与及干预基金的正常及日常经营管理;(4)保密义务;(5)在普通合伙人遵守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不得干涉普通合伙人的证券投资策略和持仓等;(6)未经授权以基金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基金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7)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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