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的民事答辩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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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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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答辩状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文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文【1】答辩状答辩人:李二(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住址: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东三区17号楼5单元202室答辩人:李大(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住址:昌平区北七家镇燕丹村因李三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09)昌民初字第0397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针对上诉人李三提起的上诉状,被上诉人李二、李大依法答辩如下:一、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妥之处,认定事实基本清楚,支持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

不存在上诉人所说的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

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李三之妻李三妻在李三的全权委托下,于2008年4月7日到东小口镇白坊村村委会办理放弃对李父亲股份继承权的书面证明”的事实依法不能成立,并论述了认为不能成立的理由。

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并无不妥,理由如下:其一,原审判决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拜访村村委会《证明》(以下简称“村委会证明”)和李三之妻李三妻在2008年4月7日出具的、在村委会存档备查的《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证明本身合法有效、真实反映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兄弟间对李父亲遗产的处理意见,是李三与妻子李三妻的真实意思表示。

村委会证明是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对事发当时情况的客观还原和证实。

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承担服务和协调工作,与本案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其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据是客观的。

该村委会证明无论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都符合证据要求,形式合法、内容真实有效。

其二,一审庭审中,被上诉人向法庭提交了由李二录制的李二与李三谈话录音及依据录音整理的文字资料。

该录音资料中4月14日左右的那份,李二问“咱们是不是那么说的,股份和钱你都不要,房归你?”李三答“对”;而且在4月19日左右的那份,李三还多次说过老爷子说过把钱和股份给你(李二),房给我(李三);4月10日左右的那份李二与李三有如下对话:“被(李二):什么都不要,你就要房。

关于继承纠纷的答辩状

关于继承纠纷的答辩状

关于继承纠纷的答辩状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代表被告一方,对于原告提起的继承纠纷一案作出如下答辩:一、概述本案涉及继承纠纷,原告声称其享有对被告遗产的继承权,要求分割被告的财产。

然而,根据事实和法律,我们认为原告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以下是我们对于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的答辩:二、继承纠纷背景1. 被告去世时的遗嘱被告在去世前立下了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在该遗嘱中明确规定了财产分配以及相应的继承人。

原告并未被列为继承人,因此,原告无权要求对被告的财产进行继承。

2. 法定继承权的排除根据适用的继承法规定,被告在遗嘱中遵守了法定继承权的规定,未虚耗继承财产,并向合法继承人留下合理的继承份额。

三、原告主张的反驳1. 无效证据的使用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中,存在虚假和伪造的情况。

例如,原告提供的遗嘱副本经过交叉检验后显示并非原件,无法证明被告授予原告继承财产的真实性。

2. 不当主张的提出原告对于继承财产的要求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的身份应当通过婚姻、法定继承和遗嘱才能确立。

然而,在本案中,原告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合法的继承地位。

四、合法继承人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被告合法的继承人应当享有以下权利:1. 被告财产的所有权被告合法继承人享有被告财产的所有权,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使用或处置该财产。

2. 继承份额的保障被告合法继承人有权保障其继承份额的合理性和完整性,任何无权的索赔都应被拒绝。

五、请求在此,我们请求法庭:1.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其享有对被告财产的继承权,因此,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 维护被告合法继承人的权益我们请求法庭维护被告合法继承人的权益,并保障其享有被告财产的所有权和合理继承份额。

六、结束语综上所述,根据事实和法律,原告在继承纠纷中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被告遵守法律进行了财产规划,并合法确定了继承人。

因此,我们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保障被告合法继承人的权利。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TITLE: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方,在本起继承纠纷案件中,对于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特向贵庭提出如下答辩:一、关于继承权的享有原告声称本案涉及的遗产应归其享有,然而,我认为原告并没有合法的继承资格。

根据我对《继承法》的理解,继承权的享有是基于法定顺序和立案程序的,而原告在这方面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

第一,根据相关规定,继承应按照父母、配偶和子女的顺序进行,原告作为远房亲戚,不具备优先享有继承资格的条件。

第二,虽然原告宣称是遗嘱的指定继承人,但事实上,遗嘱的真实性存在疑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必须符合诸多要件,如签名、日期等等,而原告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遗嘱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综上所述,原告并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无权要求分得遗产。

二、关于遗产的合法归属原告声称的遗产归属问题,需要根据我对《继承法》的理解进行解释。

根据我对法律的理解和案件的相关事实,我提出以下辩护观点。

第一,我作为唯一合法的继承人,应该享有全部遗产。

根据遗产法的规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并在依法办妥继承手续后,对遗产享有完全处分权。

而原告作为非合法继承人,无权要求分得遗产。

第二,原告提出的遗产归属方式存在错误。

原告试图通过认为其在生前有过一定的关照,并由此主张对遗产享有部分份额。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前关照并不等同于继承权,并不能成为原告主张对遗产份额的依据。

三、关于财产的分配合理性原告要求分得大部分遗产的要求缺乏合理性和公平性。

根据我对继承纠纷案件的经验总结及相关法律规定,我提出以下答辩观点。

第一,继承权以及遗产的分配应当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原告声称应分得大部分遗产,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而且违背了继承分配应当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二,根据相关证据,原告并未对遗产的积极管理和保护作出充分的贡献。

相比之下,作为合法继承人的我,对遗产的积极管理以及资产的增值作出了努力和贡献。

因此,根据法律原则,我更具备享有遗产的权益。

民事答辩状(继承纠纷)范文

民事答辩状(继承纠纷)范文

民事答辩状(继承纠纷)范文民事答辩状(继承纠纷)答辩人:xxx,男,土家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 县xx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

被答辩人:xxx,男,土家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 县xx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

被答辩人:xxx,男,土家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 县xx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

被答辩人:xxx,男,土家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 县xx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xxx、xxx,xxx)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一案贵院以(xxxx)xxx初字第754号受理。

现答辩人就该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本答辩状中所称的“被答辩人”同时指“xxx、xx,xxx”三人)答辩请求:请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及理由:一、被答辩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3项的规定,起诉条件之一就是必须符合“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本案中被答辩人在起诉状的诉讼请求是:(1)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xxxx元;(2)分割面积为xxx㎡的征地补偿款,从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来看,被答辩人的主张就是向答辩人分割补偿款,而事实上,答辩人至今为止未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过房屋拆迁协议或土地征收协议,亦为签订过任何补偿协议,更未领取过任何补偿款。

因而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分割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的补偿款,实际上该笔所谓的“补偿款”根本就不存在,也就是说本案诉讼标的不存在。

因此,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起诉不符合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3项关于起诉必须符合“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规定,故被答辩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

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才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据此,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不符合起诉条件,不具备起诉资格。

继承纠纷的民事答辩状范文

继承纠纷的民事答辩状范文

继承纠纷的民事答辩状范文从概念的角度讲房产纠纷答辩状是指面临房产诉讼时,作为被告的一方在接到法院传票之后,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作出的答辩文书。

下面是继承纠纷的民事答辩状范文。

继承纠纷的民事答辩状范文【1】答辩状答辩人现就原告诉答辩人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原告所诉房产中东屋三间为李乙申请所建,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第一,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有房屋登记换证申请表》记载,李乙、朱与原告共有的坐落在营市街00号(原000号)房产来源是继承李甲房产所得。

但是,房管局提供的李甲19xx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产是房三间,而不是现在房产证上登记的间数。

第二,根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房登记发证申请书》记载,除李甲19xx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三间外,其余的房产分别是1966年和19xx年李乙申请自建的房产。

第三,根据房管局、城建局提供的《建议临时建筑工程许可证》记载,李乙申请于19xx年5月7日至19xx年5月30日新建平房37、5平方米,即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

当时,李甲早已去世,因此,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

第四,根据槐荫街00号房邻居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是经李乙申请,由李乙子投资建设的,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

同时,原告亦证明李乙子19xx年5月建婚房东屋两间。

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应为不当得利。

第一,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房屋作为共有房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财产的取得分为因合同取得、因继承取得、因遗赠取得、因劳动生产取得、因征收取得和因法院判决取得等等。

原告将被继承人死亡后,李乙申请所建房屋,作为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法定取得的要件。

第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有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继承纠纷答辩状(精选17篇)

继承纠纷答辩状(精选17篇)

继承纠纷答辩状(精选17篇)继承纠纷答辩状篇1答辩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答辩人因_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第一、答辩人是按照父亲的遗嘱合法继承争议房屋。

答辩人之父在临终弥留之际立下口头遗嘱将争议房屋全部交由答辩人继承,其他子女不得继承。

所以,争议房屋的继承权早已确认为答辩人所有。

第二、答辩人一直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且答辩人生活贫困,所以即使是通过法定继承,在分配遗产时对于答辩人也应当多分。

第三、原告在诉状中提到父母曾问其借款的事实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原告提供的法院民事调解书只是体现原告同其前夫关于财产的处分,不能在双方协议中强加义务给第三人,所以调解书中关于欠款的描述没有法律效力。

且按照原告的说法,如果这笔欠款真的存在也是______年前的事情,距离法院调解书的下达也有______余年的时间,早已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

所以,请求法院不予认定这笔莫须有的欠款。

综上所述,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以保障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继承纠纷答辩状篇2答辩人:地址:被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答辩人因_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第一、答辩人是按照父亲的遗嘱合法继承争议房屋。

答辩人之父在临终弥留之际立下口头遗嘱将争议房屋全部交由答辩人继承,其他子女不得继承。

所以,争议房屋的继承权早已确认为答辩人所有。

第二、答辩人一直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且答辩人生活贫困,所以即使是通过法定继承,在分配遗产时对于答辩人也应当多分。

第三、原告在诉状中提到父母曾问其借款的事实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原告提供的法院民事调解书只是体现原告同其前夫关于财产的处分,不能在双方协议中强加义务给第三人,所以调解书中关于欠款的描述没有法律效力。

遗产纠纷答辩状

遗产纠纷答辩状

遗产纠纷答辩状遗产纠纷答辩状范本遗产纠纷答辩状范本【1】答辩人:AXX,女,1926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1101XXXXXX,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X里XX号楼XX号因原告陈X诉我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供答辩意见如下:一、答辩人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及被继承人去世后的遗产范围。

答辩人AXX与被继承人陈X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3年11月22日结婚,两人都是再婚,婚后无共同子女。

陈X有婚前子女陈S、陈D和继子女李XX三人;答辩人有婚前子女周XX、周XS二人。

两人再婚后于1997年及1999年5月8日出资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里X16楼13层3号房屋和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X里2X 号楼X号房屋两套。

2003年2月27日被继承人陈X去世,留有房屋及部分现金存款作为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该两套房屋及现金存款属于答辩人和陈X 夫妻共同财产,答辩人享有其中二分之一的份额,另外二分之一属于陈X的份额即房屋和现金存款的一半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无遗嘱前提下应由其继承人按法定继承规定处理。

二、继承人之间关于遗产份额赠与达成的协议及效力认定。

被继承人陈X去世后,其继承人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便于析产的目的自愿达成相关互赠协议如下:1,陈S、陈D分别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X里X号楼X房的继承份额赠与给答辩人。

2,答辩人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里甲X楼13层X号房的继承份额赠与给陈S。

3,陈S、陈D分别将现金存款的继承份额赠与给答辩人。

对以上房屋产权继承份额的互相赠与,虽名为赠与,实为互相交换以便于析产。

以上赠与协议中,因对房屋继承份额的赠与未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因此,如S或D提出撤销,则答辩人也将撤销赠与,撤销赠与后所涉及的继承份额仍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对存款部分的赠与则因存款部分实际由答辩人掌管和使用,赠与协议签字后就已经成立并生效。

最新民事应诉答辩状优秀范文

最新民事应诉答辩状优秀范文

最新民事应诉答辩状优秀范文应诉答辩状范文【篇一】被告:高殿国,男,1957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刘举庄村中区10排17号。

被告:梁宗满,女,195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刘举村中区10排17号。

原告:高贺娟,女,1973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大兴区黄孙永华北里,2楼4单元301号。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应诉事实及理由:一、原告:高贺娟是高庆友(二叔)、陈英(二婶)的养女,但据被告高殿国了解,致今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关系,请问法官同志,没有收养关系的养女合法吗?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出示她的收养关系及有关证明。

二、原告诉我“被告”侵占高庆友(二叔),陈英(二婶),三间房和院落,被告认为这与事实不符。

其理由是被告的(二叔)高庆友自1990年12月,从北京回家,路过鲍鳅河时不幸身忙。

可当时没有发现,因河面有冰雪覆盖,单位人以为回家,可是家里不见人,是我夫妻二人及全家发动亲朋好友,四处寻找,整整找了一百天,最后在我们村南鲍鳅河里,发现了高庆友(二叔)的遗体,当时天冷水深,是我夫妻二人雇船用多人把二叔打捞上岸,把高庆友(二叔)遗体运回家中。

回家后由被告父亲高庆来(已故),高庆富(老叔),贾庄大姑,二婶陈英(已故),还有原告高贺娟也参加了,四位老家召开的家庭会议,四位老家定为由被告高殿国夫妻二人为(二叔)高庆友办丧事。

办丧事:置办酒席25桌,吹班24个工,大棺木一口,是被告夫妻二人顶丧架灵,打帆报罐。

为二叔办丧事“连寻找打捞”,共计花费,陆千捌佰元左右。

把二叔丧事办完,二婶陈英首先提出,四位老家长一致通过让原告高贺娟去北京接班。

家里三间房和院落归被告夫妻二人所有。

二婶陈英跟被告一起生活。

三、自二叔去世后,二婶身体一直不好,是被告夫妻二人,请医买药,经过多年的治疗,身体有所好转。

当时,二婶和高贺娟(原告)多次提出让被告翻盖三间房,是因被告当时经济基础较差,没有翻盖,但土墙头也以倒塌,是被告从后白庙窑地买了两万红砖将其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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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的民事答辩状范文
从概念的角度讲房产纠纷答辩状是指面临房产诉讼时,作为被告的一方在接到法院传票之后,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作出的答辩文书。

下面是继承纠纷的民事答辩状范文。

继承纠纷的民事答辩状范文【1】
答辩状
答辩人现就原告诉答辩人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告所诉房产中东屋三间为李乙申请所建,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第一,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有房屋登记换证申请表》记载,李乙、朱与原告共有的坐落在营市街00号(原000号)房产来源是继承李甲房产所得。

然而,房管局提供的李甲19xx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产是房三间,而不是现在房产证上登记的间数。

第二,依照房管局提供的《私房登记发证申请书》记载,除李甲19xx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三间外,其余的房产分不是1966年和19xx年李乙申请自建的房产。

第三,依照房管局、城建局提供的《建议临时建筑工程许可证》记载,李乙申请于19xx 年5月7日至19xx年5月30日新建平房37、5平方米,即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

当时,李甲早已去世,因此,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

第四,依照槐荫街00号房邻居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是经李乙申请,由李乙子投资建设的,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

同时,原告亦证明李乙子19xx年5月建婚房东屋两间。

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应为不当得利。

第一,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房屋作为共有房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财产的取得分为因合同取得、因继承取得、因遗赠取得、因劳动生产取得、因征收取得和因法院判决取得等等。

原告将被继承人死亡后,李乙申请所建房屋,作为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没有法律依据,
也不符合法定取得的要件。

第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有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照,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依照,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

因此,原告将李乙申请所建房产作为共有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财产所有人,分割他人财产是违法的。

三、李乙夫妻对被继承人尽了要紧抚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配到一部分遗产。

李乙夫妻长期与父母住在一起。

专门是与母亲朱共同生活时刻长,并尽了要紧抚养义务。

这一点有邻居证人证言证明。

因此,依照我国继承法第13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要紧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

李乙夫妻依法能够多分的朱所的份额的遗产。

答辩人:
民事答辩状【2】
答辩人杨______,女,___岁,汉族,______市人,本市_________厂工人,现住本市______区______路___号。

因原告李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我对公婆尽了要紧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

原告在起诉书中诬告我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长期婆媳不和,事实恰恰相反。

我自______年嫁到李家,______年后夫君、相公、公公相继谢世。

家人去世,我的精神受到严峻打击,眼见婆婆年老体弱,小姑李___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顾,一直未再婚。

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关系非常触洽。

______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办。

10年来,我与婆姿相依为命,对婆婆照顾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周围,给了她极大的安慰,从未发生大的争吵。

家里的要紧家务由我料理,房屋也是我请人修缮。

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时主动干点家务也是正常的。

______年姿婆去世,我一人料理后事,原告在起诉中诬告我只顾自己快活,要婆姿为我操持家务,以此证明我未尽赡养义务,实属居心叵侧。

倒是原告未对自己的母亲尽应尽的义务,长大结婚差不多上我与婆婆一手操办,婚后专顾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亲的生老病死漠不关怀,人一死就吵着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

依照我国《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要紧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有权继承公婆的房产。

二、关于遗产的分割,原告在起诉前曾要求旁屋由她继承,我能够住在东屋,对此我坚决反对。

我与原告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考虑继承份额时,应依照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考虑继承人对死者在生前所尽的义务。

我负担全部赡养责任,尽了应尽的义务,理所当然应继承较大的份额我要求继承堂屋与东屋〔86平米)。

总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担负了养家的重担;第二,我对婆姿尽了全部赡养义务:第三,我负责对房进行了必要的修缮。

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依照《继承法》第12条规定之精神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爱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

此致
_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杨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书:本市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__________
扩展:民事纠纷的答辩状如何写【3】
(1)民事答辩状不是必须提交,提交答辩状是诉讼权利、但不是诉讼义务,能够交,但要依照起诉状的内容想好答辩内容,开庭时应能应对。

(2)答辩状的格式:楼上朋友差不多给出,只是填写时其中的答辩人要换成个人的,答辩人写你妈妈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其余能够参考。

(3)答辩状的内容:要针对你外婆的起诉状的具体内容来反驳,从事实和法律认定两方面来讲。

2、你外公生前是直截了当把存折和卡密码直截了当告诉我的妈妈:并不表示你外公是以遗嘱形式将这笔钞票全部留给你妈妈,但你能够强调这一点,假如能寻到证据、或是有知情人的证明,最好也寻到证据和证人作证。

3、你在法庭上,能够重点强调:
(1)是你外公亲自将存折和密码交给你妈妈的事实、你妈妈将这笔钞票全部用于你外公的医疗费用和丧葬费用等事实,并注意对自己的主张收集并提交证据,比如:你外公的医疗费是有票据、有付款人的签字的;你外公的丧葬费用花了多少也能寻到证据证明等。

(2)这笔费用中剩余部分:应由你妈妈和你外婆共同继承,一般是均分,但假如你妈妈能寻证据证明在我外公病重期间她全然就没有照顾我的外公全由我妈妈照顾二老,后外公住院期间也只是看过我外公两回:以你外婆对你外公生前不尽照顾义务、你妈妈尽了要紧赡养义务为由,要求多分、少分给你外婆。

4、事实上我外婆全然没有和我们协商此事讲要钞票,就直截了当把妈妈告上了法庭她这讲法差不多上假的:是否确实诉前协商过,这话的真假对解决咨询题没有太大的关心,能够不管,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要先经协商然后才能起诉,你外婆即使是没有与你们协商就直截了当起诉,也不违法,假如反驳这句话,只是在道义上能够证明你外婆在讲谎,争取法官和人们对你妈妈的同情,但你们不必对这话过于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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