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科技招商引智工作的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11]9号【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2.23【实施日期】2011.0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科技局《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市科技局)为加强产学研合作,整合科技资源,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增强我市综合实力和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本意见。
一、创新产学研合作方式,推动合作载体建设(一)共建合作载体。
鼓励产学研各方围绕企业自主创新、人才培养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需求,共同组建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中试基地、“双导师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点、大学生实习基地、博士后工作站等合作载体,并与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分离,成为产学研紧密结合、长期稳定的独立法人实体。
鼓励和引导产学研各方创新合作体制机制,采取共同出资、技术入股等方式,以股份制、合伙制企业或民办非法人等机构和组织,共同建立合作载体,面向更多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等服务。
(二)开展技术研发。
依托合作载体,集成人才、技术、科研设施等科技资源优势,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对自主创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中试放大,联合参加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招标投标活动。
在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把科技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变为企业设计制造能力和产品竞争力,实现企业技术水平的跃升、产品质量的战略升级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幅提升。
(三)树立示范典型。
对合作载体的合作状况、合作投入、合作项目、转化成果、创新能力等进行绩效考核,总结成功经验,探索产学研合作有效模式,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树立产学研合作载体榜。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提高绿色百强企业科技创新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提高绿色百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11]13号【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2.28【实施日期】2011.02.2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提高绿色百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1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科技局《关于提高绿色百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关于提高绿色百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市科技局)为鼓励支持绿色百强企业转变发展观念,大力开发新产品,应用转化新技术,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在我市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中发挥重要作用,提出本意见。
一、大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鼓励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
重点支持企业自主开发和应用转化一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市场前景好、资源消耗少、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新产品,抢占产品研发制高点,形成高技术、高质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发展局面。
支持企业采取课题招标、委托研发、建立国际战略技术联盟等形式,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引进即将失效的专利技术,不断提高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企业主导产品必须拥有1项以上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年新申报专利3项以上,新产品产值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
二、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和产业集群技术联盟鼓励支持绿色百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战略合作,形成一批“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产学研战略联盟组织,联合组建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联合攻关。
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技局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技局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7•【字号】并政发[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技局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并政发〔200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科技局《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是运用现代科学知识、技术手段和分析方法,为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绿色产业。
为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民生科技促进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研发服务平台建设以产学研合作模式,建设4个具有太原产业特色和技术优势的技术研发公共平台。
依托太原不锈钢生态工业园,建设“太原市不锈钢深加工工程技术中心”;依托太原南方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太原市重型汽车装备工程技术中心”;依托太原科技大学,建设“太原市镁冶炼及镁合金变形加工工程技术中心”;依托太原市电子研究设计院,建设“太原市煤矿安全监测产品重点实验室”,并创建省级实验室。
支持市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系统升级,重点提高现代服务业工程技术中心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工程技术中心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市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要针对行业技术需求,与企业联合开展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在攻克制约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的技术瓶颈上取得新突破。
二、加强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支柱产业发展科技需求,依托现代服务业工程技术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机构,整合省城科技创新资源,建设“太原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2012科博会太原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2012科博会太原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并政办发[2012]55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2012科博会太原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2〕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2012科博会太原代表团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一二年七月九日2012科博会太原代表团工作方案(市科技局)2012中国西安国际科学技术产业博览会暨第七届中国西安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科博会)于8月24-26日在西安市曲江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我市将作为联合主办单位组团参会。
现制定参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建设一流自主创新基地为目标,充分利用“科博会”展会平台展示我市高新技术成果,宣传我市投资环境,开展我市与其他地区科技交流合作,促进高新技术向我市转移,加快壮大新兴产业,为我市率先转型跨越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组织机构成立科博会太原代表团。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团长:王爱琴(副市长)副团长:安龙柱(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员)谢承泮(市科技局局长)秘书长:樊怀林(市科技局副局长)成员:杨桂梅(市财政局副局长)胡志峰(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满长海(经济区管委会副调研员)张晓林(市人社局副局长)杨春林(市经信委副主任)王秋兰(市商务局副调研员)代表团下设三个工作组:(一)会务组组长:李保现(市科技局副调研员)副组长:张浩明(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贾效顺(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副处长)成员:市政府办公厅1人,市科技局3人,太原日报1人,太原电视台2人。
联络员:张晓军电话:4222068手机:188****2278主要职责:与科博会组委会联络沟通,代表团食宿交通、证件办理,材料起草,宣传报道,安全保卫等工作。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30•【字号】并政办发〔2017〕91号•【施行日期】2017.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17〕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招商引资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服务全市转型升级,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理顺管理体制(一)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领导机构。
建立太原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研究决定全市招商引资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任务。
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比照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二)明确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主管部门。
市商务主管部门是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总牵头部门,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安排,指导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督查考核。
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应理顺投资促进机构工作关系,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充实人员,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量。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三)筹建市投资促进机构。
按照“三化三制”要求,积极筹建市投资促进机构,在商务主管部门统筹指导下,实施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工作。
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投资促进机构按照“三化三制”要求,积极推进改革。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8日太原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省城优势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者(以下统称“创客”)创新成本,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实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券,是指政府财政资金用于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充分利用省城科技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而设计发行的权益凭证。
第三条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公开普惠、自愿申请、事后补助、专款专用原则。
第四条市科技、财政管理部门是创新券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创新券实施政策,统筹确定发放额度,落实安排专项资金,研究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以及创新券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创新劵组织申领、兑现、具体实施和跟踪服务。
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研究确定创新券日常运行管理机构,日常运行管理机构负责创新券发放和兑现的资料审核、宣传培训、使用情况汇总报告等日常运行工作。
第二章支持对象与范围第五条创新券申领使用方:(一)在太原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8•【字号】并政办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1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科技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市科技局)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及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一流自主创新基地的意见》和《太原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本意见。
一、整合各类资源,加快中小企业科技人才培养(一)加强产学研合作,建设中小企业科技人才培养基地。
围绕解决新兴产业领域中小企业科技人才需求,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共建工程实验室、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重点培养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等领域青年科技人才。
(二)以科技项目为载体,加速中小企业科技人才培养。
坚持把科技人才培养作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鉴定、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
结合我市重点学科和特色产业,依托重大科技项目、人才扶持专项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每年在中小企业选拔一批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在市级科技计划中优先安排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组织中小企业科技人才到国内外著名大学、科研单位学习深造,在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努力培育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团队。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科技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科技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0•【字号】并政办发[2007]70号•【施行日期】200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科技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科技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关于加快科技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为加快我市科技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稳步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主导、科技为支撑、政府构建和优化发展环境原则,积极培育和建设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科技工业园区,努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区域功能定位,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特色产业合理布局。
二、发展目标按照设施配套、功能齐全、资源共享、机制灵活、行业协作、环境良好的要求,积极抓好“三区一园”建设发展,努力培育一批专业科技工业园区。
到2010年,争取将我市科技工业园区及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成为自主知识产权大量涌现、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特色产业迅速壮大、创新创业人才辈出、资源集约利用、创新文化浓郁的新型产业基地。
三、主要任务(一)发展提升高新技术开发区。
结合新的城市总体规划拓宽发展空间,发挥科技创新优势,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功能,突出发展电子装备与信息产业、新材料与新能源产业、环保与高效节能产业,成为新型产业、自主创新示范基地和国内一流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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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科技招商引智
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12]16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19
【实施日期】2012.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科技招商引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科技招商引智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科技招商引智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科技局)
为加快一流自主创新基地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我市率先转型跨越发展。
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一流自主创新基地为目标,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高端创新人才、高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为建设全省科技创新领先区和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自主创新基地夯实科技基础。
二、基本原则
以中小企业为主体,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以企业引企业、以人才聚人才,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以新兴产业为重点,引进高端创新人才、高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
以条件建设为抓手,加快建设新兴产业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加大科技基础条件公共服务平台扩容、提档、升级,为招商引智打好基础。
以优化环境为保障,为引进高端创新人才、高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主要目标
(一)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