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日本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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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协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经验启示

日本农协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经验启示

日本农协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经验启示%笪管珊(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0)眼摘要演建立在农业小规模经营基础之上的日本农协在促进日本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以及组织建设上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成就。

中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面临着与日本农协发展之初的相似背景:小规模土地经营格局、大量兼业农户的存在以及城乡一体化的诉求。

发展中的日本农协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完备的组织网络,并根据分化的农民及其多元化的需求不断调整组织功能,促使日本农协发展壮大。

借鉴日本农协发展的经验,可以更好地思考中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问题。

眼关键词演日本农协;小规模土地经营;农户分化;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眼中图分类号演F306;F331.34眼文献标识码演A眼文章编号演1673-0461(2014)06-0027-05收稿日期:2014-03-06网络出版网址:/kcms/doi/10.13253/ki.ddjjgl.2014.06.005.html 网络出版时间:2014-5-2813:16:15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路径研究》(NCET —11—064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湖北农村社会管理组织体系研究》(2013RW036)。

作者简介:管珊(1987-),女,湖北石首人,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组织社会学。

2014年6月第36卷第6期日本农协全称是“农业协同组合JA (Japan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是以“农业者”(包括农户以及小规模农业法人)为主体,由农民自主经营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

日本农协是建立在农业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之上,是世界范围内成功的组织形式之一。

1980年在莫斯科召开的国际合作联盟大会上,加拿大代表就称赞日本农协是为地区社会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模范协同组合”,对日本农协在市场的“恶魔之手”下为保护农民所发挥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

农村宅基地的国际比较研究

农村宅基地的国际比较研究

研究内容和结构
• 研究内容:本论文主要分为五部分,分别是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 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国外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经验与启示、完善 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对策建议以及结论与展望。
• 结构安排: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目的和方法以及内容和 结构;第二部分为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分别介绍美国、日本和韩 国的农村宅基地制度;第三部分为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现状和问题,介绍中 国当前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为国外农村宅基地制度 的经验与启示,介绍美国、日本和韩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经验和启示;第五部 分为完善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对策建议,提出完善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政 策建议;第六部分为结论与展望,总结研究成果,提出未来研究方向和建议。
税收优惠
澳大利亚政府对农村宅基地持有 者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如减免
房产税等。
03 中国农村宅基地 制度的现状和问 题
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演变历程
01
古代农村宅基地制度
起源于古代的农村土地制度,以家族聚居为基础,以土地私有制为前提
,以空间权属和继承权为核心。
02 03
近现代农村宅基地制度
在近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制度的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 也发生了变化。国家开始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和发证,并逐步推行宅 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02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 村宅基地制度也面临着一系列的 挑战和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和分析。
研究目的和方法ຫໍສະໝຸດ 研究目的通过对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国际比较研 究,深入探讨不同国家和地区农村宅 基地制度的异同点,为完善中国农村 宅基地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
研究方法
采用文献资料调查、案例分析和比较 分析等方法,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 村宅基地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转移人口城镇化第一讲心得体会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转移人口城镇化第一讲心得体会
错误
21、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和收 益。
正确
错误
22、农民的宅基地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
正确
错误
2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求省级政府统一部署若干试 点。
正确
错误
24、根据日本法律,日本的农地不可以自由买卖。
25、人口学上的城镇化是农业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的过 程。
正确
错误
26、社会学上的城镇化是农村地貌转变为城市景观的过 程。
一、农民工的收入问题。农民工的报酬过低,只能满足 自己,却很难满足其家属在城里的支出,这就引起了抚养老 人和教育子女等一系列的问题。农民工在城市生存和发展的 问题,已成为农民成为城市居民的最大障碍。如果农民工的 报酬不能很快提高,农民进城工作和生活的欲望将大打折 扣,那样就很可能延缓城镇化的进程与现代化的进程。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转移人口城镇化
篇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转移人口城镇化83分 试卷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转移人口城镇化(下)83分试 卷
[考试时限]:60分钟
[及格分数h60分
[考试说明h
1、对于农业,政府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
正确
错误
2、在城镇化的推进过程中,我们不能贪多嚼不烂,要 切实解决入城农民的各种问题。
二、加大管理和服务体系的改革力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地政府应加强对进城就业农民的管理和服务,诸如农民工子 女入学问题、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住房问题、户籍管 理问题等等。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
正确
错误
31、加快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要求以 ()为纽带。
农户家庭经营
社会化服务
合作与联合

日本房屋管理制度

日本房屋管理制度

日本房屋管理制度一、日本的房屋管理制度日本的房屋管理制度源自于其独特的国情和历史文化背景。

日本房屋管理制度具有复杂性、完善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包括有关土地、建筑、住宅和商业用地的规划、开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法规和制度。

日本的房屋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日本的土地利用规划日本的土地利用规划是围绕土地的合理利用、保护和管理展开的。

在日本,土地利用规划主要包括国土规划和具体的地方规划。

国土规划是由国土交通省负责制定和实施的,其目的是统筹规划和管理日本的国土资源,包括土地的开发、保护和利用。

地方规划是由地方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的,其目的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2. 日本的土地使用管理和开发日本的土地使用管理和开发是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包括土地的开发、分配、转让、租赁和使用等相关事务。

地方政府负责规划和管理土地的使用,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在土地使用和开发中,地方政府还会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市场需求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3. 日本的建筑管理和规划日本的建筑管理和规划是由建设省(现已合并入国土交通省)负责的,其主要职责是规划和管理建筑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事务。

建设省会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制定相应的建筑规划和技术标准,监督和管理建筑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的结构稳固和环境友好,促进城市建设和现代化。

4. 日本的住宅管理和住宅政策日本的住宅管理和住宅政策是由厅(局)负责的,主要包括住宅的建设、分配、租赁、管理和维护等相关事务。

日本的住宅政策主要是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需求,保障居民的住房权益,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住宅管理和住宅政策中,厅(局)会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如建立住房补贴制度、推行低收入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积极开发社会住宅等,以满足不同居民的住房需求,实现住房的普惠性和可持续发展。

高二历史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试题答案及解析

高二历史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试题答案及解析

高二历史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试题答案及解析1.(25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在圈地运动之初,失地进城农民被简单地看成流浪汉和“懒汉”,为此,英国政府通过“血腥立法”加以严惩。

后来在1601年,英国政府又通过了著名的伊丽莎白法即“旧济贫法”,为失地农民创造了多种就业的方式。

到1834年,英国政府又颁布了“新济贫法”。

——李世安《英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历史考察》材料二二战后,为安置转移出来的农村劳动力,日本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①大力发展非农产业,以吸纳从农村中分离出来的富余劳动力。

②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村合作事业,拉长产业链,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

③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培养非农产业人才。

日本政府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就开始采取措施促进非农产业向农村地区扩散,鼓励劳动力由农业向农村非农产业就地转移。

——马克继《日本经验与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途径》材料三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开放和建立经济特区,吸引了大批民工。

广东省成为四川省第一劳力输出大省,最高峰时曾达到500万,占四川民工省外输出的80%以上。

四川省内自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及四川省内城镇化进程加快,也吸引了一大批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

据统计,四川城乡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已由1990年的12.3%上升到2003年的28.6%,其中大部分就业岗位由农民进城人员取得。

——郭正模《近期四川向珠三角地区劳力输出的趋势、问题与对策》请回答:(1) 据材料一、二,比较分析英、日两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不同特点。

(8分)并结合相关知识,指出上述政策对英、日两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影响。

(6分)(2) 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的知识,谈谈你对四川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认识。

(11分)【答案】(1)不同特点:英国主要采用暴力和强制方式,将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日本则采取温和的政策引导,注重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与安置。

(8分)主要影响:英国圈地运动等措施促进了英国农村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推动了英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

国外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浅析_杜会石

国外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浅析_杜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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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土地权利并不是集中到个人手中,而是同时属于3 方,即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被确权的农民拥有土地 承 包 权 , 家 庭 农 场 主 拥 有 土 地 经 营 权[17]。 在 中 国 土 地 市场调节下的土地流转和集中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核 心问题,很多地区的土地流转信息不对称,这样导致 农村土地流 转 的 交 易 成 本 高 昂[18]。Macmillan从 经 济 学角度分析土地交易市场,指出土地在公开市场自由 交易过 程 中 会 发 生 市 场 失 灵,造 成 土 地 利 用 的 动 荡[19]。 因 此 , 中 国 要 完 善 和 推 进 土 地 确 权 工 作 , 赋 予 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产权,此外,政府还应对土 地流转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直接干预市场运行,达到 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机制的目的。
3.完善土地金融服 务 近 年 来, 中 国 逐 步 制 定 以城市经济发展和建设服务为导向的金融政策,但 支持农业发展的 金 融 服 务 尚 不 完 善 。 [23] 虽 然 全 国 有 2万多家合作社开展了内部信用合作,但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金融许可证的为数不多,大 量资金互 助 组 织 仍 游 离 于 监 管 体 系 之 外, 仅 有 200 多家资金互助组织组成信用联盟,降低非法融资的 风险。因 此, 学 者 建 议 采 取 两 种 形 式 的 土 地 银 行, 即针对土地提供资金贷款的金融机构和调控土地使 用权的土 地 储 备 机 构 。 [7] 同 时, 中 国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结合,鼓励和促进 银行、信托等机构的参与度。
二、国内外农村土地流转 对比及对中国启示
1.推进土地确权与 健 全 土 地 市 场 机 制 与美国 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不能施行土地私有化的原因, 除意识形态不同外,更重要的是现在农民未获得完整 的土地所有权。目前,中国 《宪法》中土地产权概念 尚不清晰,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存在不足,造成集体 和农户之间的权利边界处于含混状态,土地所有权主 体虚置 , [15-16] 如上海市松江区是最早进行农村集体经 济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其家庭农场经营者手中

山西省汾阳中学高一历史期中考试试卷

山西省汾阳中学高一历史期中考试试卷

山西省汾阳中学2011-2012学年高一下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一、选择题(共60分)。

1.十九世纪到二十世纪前期,许多历史学家相信,历史研究可以去除主观因素,达到完全客观的境地。

下列哪些说法反映了这种对历史客观性的信心?()①“历史是一门科学,一点也不多,一点也不少。

”②“并不是我在说话,而是历史透过我的口在说话。

”③“我们只要把材料准备好,则事实自然显明了。

”④“所有的历史都是当代史。

”A.①③ B.①②③④ C.①②③ D.②③2.“文化”一词源于拉丁语cultura和colere,本义为“耕作”、“栽培”、等,在印欧语系kwel字根,则有翻动土地、运转与耕作之意。

据此判断,中国文化源头应始于()A.文献与考古中考证出的夏朝 B.一万多年前新石器时代C.进入青铜时代后的商朝 D.中国开始农耕文明3. 以下为青铜文物、文物上的拓片(钟鼎文)及其部分译文,联系商周历史,我们可以得出的正确结论是()①商周时期的青铜铸造已达很高水平②钟鼎文是一种比甲骨文更早的文字③拓片部分内容涉及到西周王朝建立④现存的商周时期青铜器均为礼器A.①③ B.②④ C.③ D.①③④4.《全球通史》中指出:“随着经济商品化,土地成为可以自由买卖的一种财产。

富有的商人获得了大笔地产,贵族们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不再像过去那样向村社头领收取一定量的地租,而是派人直接向农民索取更多的地租。

”古代中国出现这种现象之时,政治上主要表现为()A. 世袭制代替禅让制B.土地开始私有化C. 分封制被严重破坏D.大一统王朝建立5、汉代重量单位三十斤为一钧,四钧为一石,一石相当于一斛。

《汉书·食货志》载“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三百石”,《后汉书·仲长统传》载“今通肥饶之率,计稼穑之入,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未为甚多”。

根据历史资料可以得出的正确结论是()A.西汉劳动人民十分勤劳,采用先进农业技术精耕细作,粮食产量增长B.两汉之交的农民战争和王莽时期的改革,导致了汉代农业的倒退C.两汉社会经济发展比较稳定,粮食作物产量一般,增长不明显D.农作物品种的改良以及铁犁牛耕的普及,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6、杜甫《忆昔》:“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

中外重要的社会转型期

中外重要的社会转型期

中外重要的社会转型期要点1社.会转型的概念社会转型是我国社会学者在研究中国现代社会变迁中提出并引入的一个重要理论概念,被认为是“研究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的理论支点”,“意指中国社会从传统型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说详细一点,就是从农村的、乡村的、封闭的、半封闭的传统型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型社会的转型。

”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体制转型,包括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转变。

二是指社会结构变动,人们的地位、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体系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

三是指社会形态变迁,即“指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

要点2几.个重要的社会转型时期及特征一、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前世纪)1、总体特征:社会大变革,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2、具体表现:①政治:周王室衰微,诸侯争霸,社会动荡,宗法分封制崩溃;地主阶级兴起,各国纷纷变法图强,中央集权制度逐渐形成。

②经济:铁犁牛耕出现和使用,井田制瓦解;封建土地私有制确立;小农经济产生,精耕细作生产模式形成。

③文化:学术下移,私学兴起,“百家争鸣”,思想自由,儒、道、墨、法成为主要流派。

④阶级:“士”阶层的活跃;地主阶级和自耕农的兴起。

⑤社会关系上:礼崩乐坏,社会秩序混乱,人际关系紧张。

转型原因: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推动生产力迅速发展。

同时代的西方:雅典民主政治时期,西方人文主义滥觞。

相关主题:秦始皇及统一多民族国家诞生、小农经济、百家争鸣等。

二、明末清初(~世纪)1、总体特征: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巩固,封建社会由盛转衰;资本主义萌芽时代2、具体表现:①政治:明朝废丞相、设内阁,清朝设军机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空前强化,封建制度渐趋衰落。

②经济:农耕经济高度发展,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商品经济发展,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并缓慢发展;政府强化重农抑商政策,中国逐渐落后于西方。

③文化:文化专制、理学统治禁锢思想;出现批判传统儒学的早期民主思潮;出现总结性的科学巨著;文学艺术平民化、世俗化倾向明显,呈现出反封建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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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BAO2007.12.20*[收稿日期]2007-10-10[作者简介]汪先平,女,安徽六安人,安徽财经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博士。

主要研究农村土地制度及“三农”问题。

日本历史上的每次重大变革,都伴随着土地制度的深刻变迁。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先后制定了《农地法》、《农促法》、《农振法》和《农地改良法》等一系列法律。

这四项基本土地法律制度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单项法律制度,一并组成日本当代农村土地制度。

一、以保护耕作者地位为主题的制度1、第一次农地改革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就开始了土地改革。

1945年11月,日本制定了《农地制度改革要纲》,但是,内阁会议对此有争论。

12月,联军总司令部(简称GHQ)命令日本政府在1946年3月15日之前提出农地改革方案,并对改革方案的主旨进行了规定。

即“第一,不在乡地主向耕种者转让土地所有权;第二,以公正的价格从地主那里购入农地;第三,佃农用与其收获相适应的年赋购入农地;第四,脱离佃农身份者,应受到合理的保护,以免其再次沦为佃农”。

[1]此后,修订的法案获得了通过,日本战后第一次农地改革开启了。

《改订农地调整法》的主要内容是:(1)在乡地主(包含居住于相邻市町村的地主)保有的土地面积限定在5町步(北海道为12町步),其超过部分,以及不在乡地主的全部所有地由政府强制收买,并将其有偿地分配给农民;(2)土地的买卖和转让等事务由农会办理;(3)地租用货币支付;(4)都道府县及市町村都设立农地委员会,其委员通过选举产生。

[2]2、第二次农地改革由于美国不同意农地改革方案,对日理事会不得不继续研究日本土地改革问题。

1946年9月,日本政府制定了《自耕农创设特别法案》和《农地调整法改正法律案》。

第二次农地改革较之第一次改革有所不同。

(1)地主保有土地的面积由5町步减少到1町步,解放土地的面积占佃耕地总面积的80%,即200万町步。

(2)土地买卖必须由政府进行,个人不得擅自买卖。

(3)保有土地的单位由个人变成了家庭辈系,即不承认同一家庭中相同辈分的人对多份土地的所有权。

(4)限制了最高地租额,即水田为25%,旱田为15%;佃农拥有请求减少地租的权力。

农地改革方案实施后,全国耕地面积中的自耕地和佃耕地的比例发生了重大变化。

“1945年是54%对46%,而到了1950年该比例是90%对10%。

从自耕农与佃耕农户数上看,自耕农户数由1945年的172.9万户上升到1950年的382.2万户,从数量上看,增加了12%,在总农户数中所占的比例由31%上升到62%。

与此相反,佃耕农户数从20%减少到7%,佃耕农户数则由28%减少到5%。

”[3]日本战后农地改革,无论是从农地的面积,还是从农户数量上看,都清楚地展示了农地的耕者有其田和以自耕形态为主体制度构建取向。

二、以农地管理管制为中心的制度为了维护农地改革的积极成果,1952年,日本制定了《农地法》,该法的主要内容是农地的管制,目的是保护耕作农民的权利和确保优质农地用于农业。

第一,权利转移管制。

农地所有权转让、佃耕权或租赁的转让、重新设置等都需要知事审批,违规行为要处罚。

第二,转用管制。

“以耕作以外的使用为目的取得农地所有权、租赁权、场地使用权时,必须要有知事的批准,同时设置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4]第三,限制佃耕地所有的规定。

离乡地主所有的全部耕地以及在乡地主所有的佃耕地超过规定面积的部分,只能由政府出面进行征收并出售给佃农,凡是符合限制条件的佃耕地都有政府进行征收。

这是对佃耕地的所有问题进行的管制和限制。

第四,调整租赁关系。

第五,政府征用未开垦地以及出售的规定。

《农地法》是日本农地制度的主体。

《农地法》先后经过六次修改,每次修改都对日本农业产生重大影响。

三、以农地开发整理为主旨的制度土地改良是日本农地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源于耕地整理。

为了配合农地改革,1949年,日本制定了《土地改良法》。

《土地改良法》的基本内容有:一是土地改良事业的参加主体。

把战前以所有者为中心的制度改变为以耕作者为中心的制度。

二是土地改良事业参加的资格。

土地改良区会员既是事业的受益人,也是事业费用的承担者。

这体现了农业人的权利和主体地位。

三是土地改良事业的种类。

如设置、管理和废除、更改农业用水排水设施及其他为保全和利用农用地所必须的设施,修建、建设农道,整理区划,开垦农用地,填海开垦或排水开垦,修复受灾当代日本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汪先平(安徽财经大学国际政治学院,安徽蚌埠233030)[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先后制定了以保护耕作者地位为主题的《农地法》、以农地管理管制为中心的《农促法》、以农地开发整理为主旨的《农振法》和以促进农业综合发展为主导的《农地改良法》等一系列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这些制度不仅促使了日本农地高效利用和农业经济快速发展;而且使战后日本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和社会顺利转型。

[关键词]日本;土地制度;变迁[中图分类号]F3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02X(2007)06-0066-02No.62007GeneralNo.33Vol.62007年第6期第6卷(总第33期)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OFANHUIVOCATIONALCOLLEGEOFELECTRONICS&INFORMATIONTECHNOLOGY66的农用地或设施,农业用地权利的交换合并,其他为了改良或保全农用地所需要的事业等。

四是土地改良事业的实施,除了参加事业资格者实施、土地改良区实施、市町村实施的事业外,还有都道府县营及国营的事业,以及根据事业规模、技术难度而实施的有系统的事业等。

《土地改良法》先后被修改了十一次,这是日本农地制度中修改次数最多的一部法律,也足以可见日本政府对土地改良事业的重视。

《土地改良法》是一项综合性的高水准的土地制度,是日本土地改良事业的基本制度框架,其和《农地法》一起构成日本农地制度的内核。

四、以促进农业综合发展为主导的制度1、农业结构改善制度随着经济发展和振兴,日本农业和其他行业之间,无论是生产力发展还是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等方面都出现了差距;农业劳动力出现了剩余并向其他行业转移;国家农产品的消费结构也发生了变化。

1961年,日本制定了《农业基本法》。

一方面,实施了改善农业结构的广泛措施,如“扩大农业经营的规模;农地的集体化;引进家蓄经营;农业机械化及农地保有的合理化及农业经营的现代化”等措施;另一方面,以制定《农业基本法》为契机,修改了《农地法》及《农协法》(1962年)、实施了第一次改善农业结构事业(1961年)、创立了改善农林渔业经营结构资金融资制度(1963年)等。

《农业基本法》以及相关的政策都为改善农业结构、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

1967年,农林水产部提出了“结构政策的基本方针”,该方针的目标是:“第一,改善农业的基础条件,实现高效益的农业经营,安定地向国民提供所需要的农产品;第二,在上述活动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农业从业人员获得与其他产业的从业人员相等或接近的收入水准,使能够享受到比较富裕的生活”。

[5][7]政策的中心是维持和增加农业生产;政策的内容是有利于发展具有高生产效益的自立经营主体。

为了配合实施农林水产部的结构政策,再次修改了相关的法律。

2、农业用地区域设定与振兴制度日本于70年代末制定了全国的土地利用划分制度,这就是1968年制定的《农振法》和《城市计划法》;1974年制定了《国土利用计划法》。

至此,日本国土利用综合规划制度初步建立。

《关于农业振兴地域的法律》(简称《农振法》)的立法意图,就是通过指定农业振兴地域或农用地域来确保农业用地并实现振兴该地域农业的目的。

市町村是制定农业振兴综合地域计划的主体。

“根据《农振法》的规定,以土地基础建设、农业现代化设施建设、农地保有合理化建设等改善农业结构的措施为中心,以振兴地区农业为目的的各项政策,必须在农用地区或农业振兴区域集中实施。

此外,以《农振法》的农业振兴地域建设计划为前提,为了改善市町村农业结构和推行地区农业政策,还制定了具体的预算”。

[6]这体现了日本农地制度系统化和与时俱进的调整战略,也是日本农地利用高效的缘由。

1975年,日本首次修改了《农振法》。

此次修改,一是增设了农用建设用地和市町村地域建设计划可以交换合并的规定,二是增设了增进农用地利用事业、特定使用权和农用地区域内开发行为的审批等新规定。

1984年《农振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扩充了交换合并制度,增加了农用设施区域协议及维持和运作农用用水排水设施的协议。

1999年《农振法》的第三次修改,增设了农用地区域的变更基准。

《农振法》的这次修改再次明确了保护农业用地的基本目的。

经过三次修改后的《农振法》的内容充实、结构完整、措施完备。

3、农业综合发展制度1980年,日本制定了《增进农用地利用法》。

较之于《农振法》,该法的新规定在于:(1)在区域范围划分上,克服了《农振法》中农用地区域的地域限制,而是把全国的土地作为农业利用的增进区域。

(2)在增进利用的内容上,扩展了以往促进权利转移这个单一的内容,将通过农用地权利人的团体活动,促进农用地的有效利用事业。

(3)在权利的转移范围上,超过了过去只对农用地使用权设定而把范围扩大到包括开发用地、混木林地以及设施用地在内的所有土地所有权的转移。

“这一制度的目的始于促进农地流转,但确终于广泛地促进农地的有效利用。

”[7]《农地法》倾向于管制,而《增进农用地利用法》鼓励农地流转,这样日本农地制度迎来了管制和促进流转这两种制度并存的新时代。

至于如何流转该法却没有指出具体的方向。

1989年,日本对《增进农用地利用法》进行了修正,增加了引进农业结构改善目标和扩大经营规模计划认证制度,从而为促进农地流转指明了方向。

1992年,农林水产部发表了《新食品农业农村政策的新方向》的报告,报告指出“今后农业结构经营对策的基本方向是,在农业结构上确定一种承担大部分农业经营、有效稳定的‘经营体',这种‘经营体'应能够实现主要农业人与其他产业劳动者具有相同水平的年劳动时间,其主要从业人员具有与同地域其他产业从业人员相同水准的人均生活收入”。

[8]随后,《增进农用地利用法》又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并于1993年更名为《农业经营基础强化促进法》,简称《农促法》。

该法以“农业经营基础的强化”替代了“农用地的增进利用”,“农业经营”替代了“农用地”。

一方面,将农地的流转或增进利用的一切手段囊括其中并合成为系统的强化农业经营基础的措施;另一方面,确定都道府县和市町村的农业经营基础主体地位,实施主体是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改善农业经营计划的市町村和接受认证后的农业人等,从而形成了由各级组织、各类农业人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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