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供暖费管理办法文档
供热公司收费管理制度范本

供热公司收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热公司收费管理,保障供热公司合法权益,维护用户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供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供热公司的收费管理活动。
第三条供热公司收费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供热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完善收费标准,加强收费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收费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章收费项目和标准第五条供热公司收费项目包括基本热费、计量热费、违约金等。
第六条供热公司应当根据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供热价格标准执行。
供热价格标准包括居民热价、非居民热价等。
第七条供热公司应当对供热面积、供热期限、供热质量等方面进行明确约定,并在供热合同中予以体现。
第八条供热公司应当根据用户实际用热量,按照供热价格标准计算热费。
用户应当按照供热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纳热费。
第九条供热公司应当对用户提供供热计量服务,并按照实际计量结果收取热费。
用户对计量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供热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条用户未按照供热合同约定时间交纳热费的,供热公司可以依法收取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应当在供热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三章收费管理和服务第十一条供热公司应当设立收费窗口,提供现金、转账、网上支付等多种缴费方式,方便用户交纳热费。
第十二条供热公司应当定期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供热公司应当加强收费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收费管理服务水平,礼貌待人,公正收费。
第十四条供热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档案,妥善保存用户供热合同、缴费记录等资料。
第十五条供热公司应当及时处理用户关于收费的咨询、投诉等事项,确保用户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供热公司应当接受政府价格、供热等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供热公司应当定期对收费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政府价格、供热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热公司收费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供热收费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供热收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热收费管理,保障供热质量,维护用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热公司或供热单位的供热收费管理。
第三条供热收费管理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四条供热收费标准由供热公司或供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本费用等因素进行制定,并报相应政府部门备案。
第五条收费标准应公示于供热公司或供热单位的官方网站或公告栏,并定期更新。
第六条收费标准应根据用户所处地区、供热方式、供热设备等因素进行差异化制定。
第三章收费方式第七条供热公司或供热单位可以采用预收费和后付费两种方式进行供热收费。
第八条预付费方式应提供用户自行购买热量计并充值预付费款项,供热公司或供热单位应按用户实际使用的热量扣除相应费用。
第九条后付费方式应由供热公司或供热单位定期收取用户供热费用,收费周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供热公司或供热单位应提供方便的缴费方式,包括线上支付、银行转账、现金缴费等多种方式。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一条供热公司或供热单位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供热公司或供热单位应定期进行收费清算和核算,确保收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供热公司或供热单位应及时提供供热费用明细,按规定时间向用户开具发票。
第十四条供热公司或供热单位应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的投诉和纠纷。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供热公司或供热单位在收费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用户在收费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用户按时履行支付义务。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供热公司或供热单位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自行更新。
以上为供热收费管理制度的范文,仅供参考。
实际制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供热收费管理制度范文(二)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供热收费管理工作,保障用户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平衡,制定本制度。
公司供暖费管理办法

公司供暖费管理办法公司供暖费管理办法为了合理、规范地管理公司供暖费,确保公司员工的舒适度和办公环境的温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供暖费的计算与收取1. 供暖费的计算方式为每平米每月固定费用。
具体费用根据每年供暖季的预算情况确定,由管理部门与供暖公司协商决定。
2. 供暖费收取周期为每年11月份至次年3月份,共计5个月。
员工应在供暖费收取周期开始前的一个月内向管理部门交纳全年供暖费。
3. 新入职员工在入职当月按比例缴纳供暖费,具体缴费金额根据入职日期来确定。
二、供暖费的使用与管理1. 公司供暖费用将由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用于支付供暖公司的服务费、维护费等相关费用,确保员工正常工作和生活环境的供暖需求。
2. 管理部门应按照供暖费用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核算,并定期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告和结算。
三、员工供暖费用的调整与退换1. 如果供暖费用在供暖季中存在必要的调整,管理部门应提前通知员工,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调整。
2. 如果员工在供暖季中离职,已交纳的供暖费将不予退还。
3. 如果员工在供暖季中因各种原因长期请假,可以申请暂停供暖费的收取,并在复工后重新交纳。
四、供暖设备的维护与保养1. 公司将定期对供暖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和高效供暖。
2. 如果员工发现供暖设备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请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和修复。
五、供暖费管理的监督与投诉1. 公司将加强供暖费的管理监督,确保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避免浪费和滥用。
2. 如果员工对供暖费用管理存在异议或投诉,可以向公司管理部门提出,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
六、违规行为的处罚与处理1. 如果员工私自调整供暖设备或擅自切断供暖服务,将会受到严肃的处罚。
2. 如果员工发现他人存在违规行为,可以向管理部门举报,管理部门将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进行调整或修改,将提前通知员工,并在适当的时间范围内进行调整。
公司热费收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热费收缴工作,保障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公司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供热区域内所有热用户的供热费收缴工作。
第三条公司热费收缴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热费收缴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收缴范围与标准第四条收缴范围:公司供热区域内所有已签订供热合同的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
第五条收缴标准: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供热行业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供热收费标准。
第六条供热收费标准应包括基础热费、附加热费、特殊用热费用等。
第三章收缴流程第七条收缴时间:每年供热期开始前,公司应提前发布供热费收缴通知,明确收缴时间和方式。
第八条收缴方式:1. 线上缴费: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渠道进行缴费;2. 线下缴费:在供热公司营业大厅、银行网点、代收点等线下渠道进行缴费;3. 自助缴费:用户可通过自助缴费终端进行缴费。
第九条收缴程序:1. 用户领取或打印供热费收缴通知;2. 用户根据通知要求,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3. 用户按照缴费通知上的信息进行缴费;4. 供热公司及时核对缴费信息,确认缴费成功。
第四章优惠政策与措施第十条优惠政策:1. 一次性缴清供热费用的用户,可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2. 居民用户按期缴费,无欠费记录,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3. 特殊情况用户,如贫困家庭、孤寡老人等,可申请减免供热费用。
第十一条措施:1. 提高服务质量,简化缴费流程,方便用户缴费;2. 加强宣传,提高用户对供热费收缴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3. 定期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用户需求和意见,改进工作。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热费收缴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热费收缴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 热费收缴政策、标准的执行情况;2. 收费人员的服务质量;3. 用户缴费情况的核查;4. 供热费用的使用情况。
采暖费管理制度

采暖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统一管理和使用采暖费资金,维护单位内部的采暖秩序,提高单位的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员工和外来访客。
三、费用标准1. 居住类区域:根据居住面积和使用人数确定采暖费用标准,具体费用标准由单位财务部门定期调整。
2. 办公区域:根据使用面积和人员数量确定采暖费用标准,费用标准由单位财务部门定期调整。
四、费用收取1. 采暖费用由财务部门统一向各部门和员工征收,个人缴纳采暖费用时需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2. 外来访客需要在进入单位前支付相应的采暖费用,由接待人员收取并登记。
五、管理办法1. 财务部门负责采暖费用的核算、收取和管理,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
2. 各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执行采暖费用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3. 未按规定缴纳采暖费用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在规定时间内补缴费用。
六、资金使用采暖费用所筹集的资金应专门用于维护单位的采暖设备、保障员工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环境。
财务部门应按照制度要求定期公布采暖费用的使用情况。
七、监督检查1. 财务部门将每月对各部门的采暖费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并形成报告上报单位领导。
2. 单位领导定期对采暖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监督。
八、奖惩制度1. 对于认真履行采暖费用管理制度、保护公共资源的单位和员工,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恶意拖欠采暖费用、浪费公共资源的单位和员工,单位将给予警告、扣发薪资或其他相应的处罚措施。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部分应及时上报单位领导,并经过审定后再执行。
2. 对于对本制度有疑问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领导提出,单位领导应及时予以回复和处理。
以上就是我单位采暖费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广大员工和外来访客严格执行,共同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和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
愿我们的单位能够在良好的管理制度下,更好地发展壮大。
热力公司供热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热收费工作,保障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供热范围内的所有热用户。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供热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收费标准与办法第四条供热收费价格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条供热收费包括供热费和初装费两部分。
第六条供热费按月计收,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费,其他用户按实际使用热量计费。
第七条初装费一次性收取,用于供热设施安装、改造等费用。
第八条供热收费采取现金、银行转账、网上支付等多种方式。
第三章收费流程第九条热用户申请供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 供热申请表;2. 房屋产权证明;3. 身份证明;4. 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供热客服部对热用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供热申请受理回执》。
第十一条供热客服部组织相关部门对热用户提交的供热申请进行实测、复核,确认供热面积。
第十二条实测供热面积确认后,由供热客服部填写《热用户供热审批表》,并按审批流程报审。
第十三条《热用户供热审批表》审批结束后,供热客服部与热用户协商供用热合同条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供用热合同》。
第十四条热用户按合同约定支付供热费用。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五条供热客服部负责供热收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供热客服部应建立供热收费台账,详细记录收费情况。
第十七条供热客服部应定期对供热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核对,确保收费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供热客服部应妥善保管供热收费资料,防止遗失、损毁。
第十九条供热客服部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供热收费工作情况。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条对在供热收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和部门,给予批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本公司旨在确保供热收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热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供热服务。
供暖收费综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暖收费管理,保障供暖服务质量,维护供暖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供暖区域内的所有供暖收费工作。
第三条供暖收费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规定。
第二章收费标准及依据第四条供暖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政府的指导价执行。
第五条供暖收费依据包括:1. 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收费标准;2. 供暖企业的成本核算;3. 供暖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4. 供暖服务的市场供求关系。
第六条供暖收费价格应定期进行审核和调整,确保收费合理、透明。
第三章收费流程第七条收费前,供热企业应通过多种渠道向用户公布供暖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第八条用户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供暖开户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供暖费用。
第九条供热企业应设立收费窗口,由专人负责收费工作。
第十条收费时,收费人员应向用户出具收费凭证,并妥善保管用户信息。
第十一条供热企业应建立收费台账,详细记录收费情况。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二条供热企业应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培训,提高收费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供热企业应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收费合规。
第十四条供热企业应建立健全收费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投诉。
第十五条供热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收费退赔的规定,确保用户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供热企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六章清理规范收费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的政策,取消不合规收费项目。
第二十条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暖价格。
供热收费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供热收费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热收费工作,保障用户权益,建立健全供热收费管理制度,根据《居民采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管辖的所有供热户,包括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
第三条供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并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供热收费和热量计量管理由本单位的供热收费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供热收费标准第五条供热收费标准按照政府指导价格确定,具体标准由相关部门发布。
第六条房屋的供热收费标准根据建筑面积计算,以平方米为单位。
居民用户按照居民采暖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非居民用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供热收费标准包括热水费和基本供热费两部分,具体标准由相关部门发布。
第八条用户使用计量热量时,按实际使用的热量计算热水费,超过计量热量的部分按政府指导价格收费。
第九条用户无法正常使用供热设备时,由供热公司提供替代措施,用户在替代措施期间不收取供热费。
第十条用户搬迁或暂停使用供热设备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供热费,未使用的部分不退费。
第三章供热收费管理第十一条供热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更换由供热公司负责,用户不得私自变动或损坏供热设备。
第十二条用户在供热费缴纳期限内应按时交纳供热费,逾期不缴费的,供热公司有权采取停供、限供等措施。
第十三条供热收费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供热收费台账,记录用户的供热设备信息、使用情况和缴费情况等。
第十四条供热收费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供热设备的巡检和维护,确保供热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供热收费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用户对供热设备故障和供热费问题的投诉,并及时给予用户答复。
第十六条供热收费管理部门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供热收费情况的统计报表。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七条上级主管部门对供热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第十八条供热收费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收费工作的自查自纠,确保供热收费的合法合规。
第十九条对故意串通涨价、收费不公、虚报用量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上级主管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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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供暖费管理办法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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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
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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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供暖费管理,理顺供暖费工
作流程,满足职工冬季采暖需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供暖费支付范围:我公司的全民职工和离退
休职工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公司为其支付供暖费。
第二章供暖费付费标准
第三条供暖费支付标准:以房屋所在地的供暖价格(见《通知》)为供暖单价,为职工支付应享受面积的供暖费。
第四条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用户(指近年来新
建居民住宅竣工时,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燃油等清洁能源的冬季采暖方式,但使用煤炉的除外),比照《通知》中: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公司按每建筑平方米30元支付供暖费。
第三章供暖费管理职责范围的划分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负责供暖费管理办法的制定、供暖资金的审批与监督。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供暖协议的签订、供暖资金的申请、核定与发放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房管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辖职工宿舍的供暖费管理工作。
各二级房管单位的物业公司负责对外住户(指非我公司职工居住在由我公司或公司属二级单位支付供暖费或供暖的住户)供暖费的收缴,应收缴供暖费的60%由各物业公司上交到各二级房管单位,40%留给各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费使用。
公司对各二级房管单位拨付供暖资金时,扣除由各物业公司应上交给各二级房管单位的供暖费。
第八条各郊区供电公司、独立核算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供暖费的管理工作,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第四章《供暖协议》的签订与收、付费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和职工共同作为签约主体与供暖单位签定《供暖协议》,并由职工本人向所属单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或承租证明)。
第十条职工申请供暖费或委托供暖单位申请供暖费时,申请方要提供以下材料:
2、供暖单位出具的《供暖明细表》;
3、供暖费发票(为“工业企业xx”、“行政事业发票”等正式发票,本单位的工业用热类要求供暖单位提供xx);
第十一条职工申请“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供暖费时,要提供所居住物业小区或管理部门开具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管理部门对该核对证明,每个采暖季核对、发放一次,复印无效)和供暖费发票,由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到所属单位申领不超过应享受面积标准的供暖费,每采暖季申领一次。
第十二条收取外住户供暖费的单位,需给交费人开具正式的供暖费票据,并提供相应的《北京电力公司供暖明细表》(见附表一)。
第十三条供暖费的支付时间:
1、职工个人的供暖费,由各单位从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向供暖单位支付;
2、集体户的供暖费:为监督供暖单位的供热质量,使其达到符合北京市的温度标准,故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
由各单位每年10月1日向供暖单位支付供暖费总额的70%,其余的30%在次年的3月31日前支付,并由各单位在签定的《供暖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五章供暖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管理的供暖协议、职工住房应支付供暖费的面积、供暖单价及需要负担的供暖户数,在每年8月31日前向行政管理部提出《供暖费计划表》(见附表二)。
第十五条行政管理部对各单位申请的供暖费计划,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在每年的10月1日前批复并拨付供暖资金。
第十六条各单位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宿舍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维护“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有关数据,对签订的《供暖协议》进行备案工作。
第十七条各单位每年定期核实本单位职工住房供暖费的支付情况,定期核对职工的《供暖协议》。
第十八条职工调换、出售(以下简称出让方)由公司所属各单位负担供暖费(含公司支付供暖运行费)的房屋时,职工本人要与供暖(管理)单位解除该房屋的《供暖协议》。
职工本人要求调整供暖费支付地址时,应向所属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第十九条出让方有义务协助购买、调入或承租人是我公司职工到供暖单位办理《供暖协议》的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我公司负担供暖费的房屋,其使用人变更为非我公司职工的,公司不再负担该住房的供暖费;变更为我公司职工的,按照该职工是否达到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重新核定其应享受的供暖费。
第二十一条职工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不再负担该职工的供暖费(或由解除关系人全额交纳供暖费)。
第二十二条在我公司内部正常调动工作的职工,由调入单位负担供暖费。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暖协议》与《北京电力公司供暖费(付费\收费)台帐》(见附表三)的登记、汇总、上报工作,台帐内容要及时、准确,每月10日(从每年11月至次年的4月,遇节假日顺延)前上报行政管理部,新签用户交协议及房屋证明复印件各一份以备案。
台帐分为付费与收费两类,定期同财务部门核对。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监督供暖方的供暖质量是否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保证职工的生活质量。
第六章供暖费的监管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供暖费的发放要在oa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供暖费的收支、执行情况要接受行政管理部、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公司拨付的供暖资金,专款专用,保证资金按规定拨付到供暖单位。
第二十八条实施供暖费补贴单位不再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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