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后帐务调整实例(小规模)
有关税务检查后涉及会计帐户调整问题的

有关税务检查后涉及会计帐户调整问题的探讨摘要:税务检查是企业经常要面对的一项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对税务机关检查发现的违反税法规定造成的税款错漏现象,企业都能及时进行补交税费、支付税收罚款及滞纳金的税务处理,但对导致税款错漏的原因进行税基的会计账务调整工作普遍未引起税企双方的重视,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本文就税务检查后涉及会计帐户调整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税务检查;账务调整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7-0153-02在税务检查过程中,笔者发现,不少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检查发现的账务处理错误造成的税款错漏现象,只进行补交税费、支付税收罚款及滞纳金的税务处理,而没有针对导致税款错漏的原因进行基础性的会计账务调整。
同时,在税务检查人员也存在“重查轻调帐”的现象,忽视对企业进行帐户调整的事后监督。
有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只要补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全部缴纳,便算大功告成,涉及的会计账务调整是企业自己的事情,调整与否无关紧要。
事实果真如此吗?问题没有那么简单。
会计帐户调整应该是税务检查的延续,是对税务检查成果的固定和落实,其重要性应不亚于税务检查本身。
如果不加以应有的重视,将对税企双方带来弊端。
具体来说,不进行涉税会计调整将会产生以下问题:1.造成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混乱,会计信息失真,影响税收征管工作。
如果会计账务处理错误造成少缴税或延迟纳税,在查补纠正过程中必然涉及到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的调整问题,如果企业不进行“账务调整”很容易出现应在当年列支的成本费用没有列支,不应在当年列支的成本费用重复列支的现象。
查补的税金与当年实际缴纳的税金混淆在一起,并在同一科目核算,造成帐目混乱,不利于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例如查补的上一年度的所得税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企业不做上述调整,直接记人“所得税”费用科目就会与当年预缴数混淆在一起。
企业所得税年报后的调账告诉你个方法会计都用得上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是企业对全年度的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报税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往往会遇到各种问题和调整项,需要对财务数据进行相应的调账。
本文将介绍一种通用的调账方法,供会计人员参考使用。
首先,调账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税务义务,并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在进行调账前,首先需要了解调整的原则和方法。
一般来说,调账的原则是实事求是、符合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的要求。
调账的方法可以采用直接调整法、间接调整法和差异调整法等。
直接调整法是指直接对财务数据进行调整,一般适用于业务性质变更等明确的调整事项。
例如,企业完成年度报表后,发现有一项成本计算错误,导致企业报税时多申报了一定金额的成本,可以通过调整所得税费用和成本项目进行直接调整。
间接调整法是指通过调整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进行调整,适用于调整事项没有明确计算对象的情况。
例如,企业在年度报表完成后,发现遗漏了一项利润分配事项,为了纠正这个错误,可以通过调整利润分配项目来间接调整。
差异调整法是指对税务和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适用于税务和会计准则之间存在差异的情况。
例如,企业在填报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发现税务部门要求的折旧方法与会计准则不一样,可以通过调整折旧费用来纠正差异。
在具体操作上,调账需要分清楚分类调整和总账调整两个层次。
分类调整是指在企业会计科目中,根据需要进行的调整,例如调整成本、费用、收入等。
总账调整是对企业的总账科目进行调整,例如调整固定资产净值、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等。
调整的具体步骤如下:1.明确调整事项:根据调整事项的性质和需要,明确调整的科目和金额。
2.编制调整凭证:根据明确的调整事项,编制调整凭证,包括借方和贷方科目的确定和金额的计算。
3.调整总账:将调整凭证录入到总账中,对应的科目进行调整。
4.调整明细账:根据总账的调整结果,对应更新明细账上的科目余额。
5.调整报表:根据总账和明细账的调整结果,调整财务报表的数据,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税务稽查案例精选

税务稽查案例精选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纳税行为和财务账簿等进行检查、核实的一种税收监督手段,是保障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
税务稽查不仅可以发现纳税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可以帮助纳税人规范纳税行为,促进税收的合理征收。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税务稽查案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税务稽查的具体情况。
案例一,虚开发票案。
某公司在一年的纳税申报中,频繁使用虚假发票抵扣税款,以此减少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进行了税务稽查,发现其购买的部分发票为虚假发票,且与实际交易并不相符。
经过调查,该公司涉嫌虚开发票,最终被税务机关责令补缴税款,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案例二,漏报收入案。
某个体工商户在纳税申报中,故意隐瞒了部分收入,以此减少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对其进行了税务稽查,通过调阅银行流水等资料,发现其漏报了大量收入。
经过调查核实,该个体工商户被责令补缴税款,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案例三,偷逃税款案。
某企业在纳税申报中,采取多种手段偷逃税款,如虚报成本、偷漏应纳税所得额等。
税务机关对其进行了税务稽查,通过调阅财务账簿等资料,发现了其偷逃税款的行为。
经过调查核实,该企业被责令补缴税款,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和滞纳金。
案例四,逃避查账案。
某个体工商户在税务稽查前,将财务账簿等重要资料销毁或隐匿,以逃避税务机关的查账。
税务机关对其进行了税务稽查,发现其逃避查账的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以上案例反映了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中的重要作用,也提示纳税人要严格遵守税法,如实申报纳税,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税务机关也要加强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税收的合理征收。
希望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可以让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税务稽查的实际操作和效果,引起大家对纳税申报的重视,遵纳税法,共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税务稽查不仅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监督,更是对税收征管的一种保障,希望大家能够加强对税收法规的学习,自觉遵纪守法,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2024税务典型案例警示简报

2024税务典型案例警示简报《2024 税务典型案例警示简报》
嘿,大家好呀!今天我要给你们讲一个超有意思的税务典型案例。
就说有这么一家小公司,老板姓张。
有一天呢,张老板和他的财务小李在办公室里聊天。
张老板说:“小李啊,咱们这税务方面可得注意点啊,别弄出啥岔子。
”
小李连连点头:“放心吧,老板,我心里有数呢。
”
可谁知道呢,过了一阵子,税务部门来检查了。
一查,发现这公司有几笔账对不上。
税务人员就问小李:“你这账怎么回事啊?怎么这么混乱?”
小李那叫一个紧张啊,结结巴巴地说:“我……我可能不小心弄错了。
”
张老板一听,着急了:“哎呀,小李,你怎么搞的嘛!”
然后税务人员就开始给他们详细讲解税务规定,说这样是不行的,得赶紧改正。
张老板赶紧陪着笑脸:“是是是,我们一定改,一定改。
”
经过这一遭啊,张老板和小李可长记性了,再也不敢在税务上马虎了。
通过这个案例啊,咱可得明白,税务的事儿可不能马虎,一定要认真对待,不然可就麻烦啦!大家都要引以为戒哦!好了,今天就说到这儿啦,拜拜咯!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纳税检查 期末案例习题答案

案例习题一、某稽查局工作人员王涛、李静在对M公司2007年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以大头小尾虚开发票的手段进行偷税,偷税数额为7,0000元。
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补缴所偷税款,征收滞纳金,并准备依法对其偷税行为按所偷税额处以50%的罚款。
在履行了告知程序后,该公司第二天即要求举行听证会。
税务机关接受了这一请求,并在规定期限内由王涛主持举行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双方激烈争辩,听证主持人认为M公司法定代表人态度不好,不能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当场决定对其偷税行为按其所偷税额罚款1倍。
税务机关当场开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宣告后交给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当场收缴罚款5,000元,其余罚款限期缴纳。
就此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该税务机关的行为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什么原则?(2)该税务机关举行的听证会存在哪些问题?解:(1)税务机关经听证,对M公司偷税行为由原来处以偷税额50%罚款变更为1倍罚款的决定,违背了"不因申辩而加重处罚"的原则。
(2)该税务机关举行的听证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①听证会不能由负责调查本案的王涛主持,而应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②听证会不能直接作出处罚决定;③对M公司的罚款不符合当场收缴的条件,不能当场收缴。
二、2007年6月,某市地税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决定对陈凯在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发现陈凯并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为个人承接工程,在上述期间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取得应税工程收入近1100万元,应缴纳各项税费56万余元,但陈凯只申报8.5万元,还应缴地方各税费近48万元。
稽查局并于6月15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在送达该通知书时,由于无法找到陈凯本人,税务机关便委托工程所在地乡政府送达,乡政府叫来陈凯工程队的一个部门负责人张某签收了该法律文书。
但陈凯一直未申报。
稽查局决定依法按偷税处理处罚,理由是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以及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税务检查后的企业调帐不容忽视

税务检查后的企业调帐不容忽视业务说见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而查帐又是税务检查中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手段。
在某种意义上,查帐可以说是检查的代名词,往往直接决定着整个检查的成败。
从中发现的问题,税务机关除按税收法规予以处罚外,还应督促纳税人改正错误,调整帐务。
然而,从目前的征管现状看,查后调帐却被普遍忽视了。
《征管法》中仅在“税务管理”一章中的“帐簿、凭证管理”一节中就纳税计算及核算有明确规定,而在“法律责任”一章,没有指出查后征纳双方的各自责任和行为规范,因而导致检查方与被查方两方面责任界限不清。
一、检查方面1、检查人员仅就查出的问题依据有关法规进行补税、罚款外,没能及时督促纳税人调帐,责令其限期改正。
2、个别检查人员只局限于税收政策的掌握,不具备应有的财会知识,无法指出纳税人该怎样调帐。
二、被检查方面1、纳税人接受检查处理决定后,没有引以为戒,端正态度,财会人员根本不做相应调帐。
2、纳税人的主管财务人员素质偏低,不注意学习税收政策,特别是新政策,不真正了解查补原因,无法调帐。
3、纳税人拒不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主观上存在着偷税目的,执迷不悟,坚持错误。
以上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企业申报质量,造成不切实际的虚假申报,出现当期补缴了税款,随着时间的推移,补缴的税款又会被抵回,还会出现下次检查时帐面数字与实际已纳金额衔接不上等情况,造成新的错误。
例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H公司1995年6月因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却已抵扣税,被查补上年应纳增值税13453.21元,企业补缴税后在当年帐摘要栏标明“付税金”,凭证上分录为: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3453.21贷:银行存款13453.21其5年5月末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为33元,做如上处理后借方余额则变为14690.53元,直接增加了留抵税额。
以后直至1996年11月被再次查补税时,申报各期均将其作为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至此其应纳未纳税款滞纳已长达1年之久!又例:某商业企业S(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6年6月被税务机关查出其取得的扣税凭证为虚开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依法立案查处补税116000元。
税务局稽查补税后的账务处理

1、如果是补交以前年度的所得税(1)做提取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所得税(2)结转分录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补交税金分录借:应交税金--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如果是补交本年度的所得税(1)做提取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所得税(2)结转分录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3)补交税金分录借:应交税金--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相关的收入、成本也需做调整。
2009-01-21 09:32 补充问题谢谢老师详解,如果是企业08年瞒报收入,相关收入的调整分录应怎样做呢?是不是还要补交增值税呢?如税务局没要求补增值税呢?1、如果08年瞒报收入,也就是说会计帐没有登记收入,帐务处理(1)补作收入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2)补作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或产成品)2、补作收入就要缴纳增值税。
补税账务处理】补缴往年税金的账务处理方法和技巧【补税账务处理】补缴往年税金的账务处理方法和技巧有不少企业对税务检查出的往年税金补缴不做账务调整,导致出现很多问题:一是诱发新的会计核算不实。
补缴往年税金本来就是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往年度错漏税金作出的税务处理,如果企业不按照会计核算及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及时把查补的往年税金账务调整过来,就会造成新的账证差错。
二是容易造成纳税混乱。
对税务机关查补的往年税款,如果企业只补缴税款,不将企业错漏的账项纠正调整过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会计难免会遗忘,分不清楚哪些事项已纳过税,哪些事项未纳税,会有意无意地把补缴的往年税款抵顶当年税款,导致“明补暗退”少缴税款,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另外,也容易造成重复征税的现象。
不管出现哪种现象,都会给企业或国家的利益造成损害。
三是容易影响税务人员和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
每一次税务检查,都要耗费税务人员和会计人员不少的时间和精力。
如果企业不及时把账务处理好,势必会对已检查的事项再次检查,浪费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
税务稽查案例——某银行会计电算化检查涉税案分析

某银行会计电算化检查涉税案分析本案特点:本案税务稽查部门查前认真研究了解大型金融企业管理和核算的特点,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同时借助电子查账软件,对该企业运用会计电算化核算实施检查,有效的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案件在短期内查结提供了保障。
本案的查处对大型金融企业检查具有借鉴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5月确定的专项检查单位。
该检查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对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经营机构进行税务检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某市地方税务局的工作安排,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负责对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某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实施税务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3年10月,注册资本25.38亿元。
2006年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并于当年在香港和内地上市,成为上市公司。
截至2006年底,总行下设37个部门,总行员工2600余人,其中包括境内中方人员2400多人,外派人员200多人以及外籍员工7人。
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的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根据企业注册信息,以及网络搜寻资料,专案组对“总行”总结了以下特点:第一,“总行”为上市公司;第二,“总行”人员较多、账务资料数据量大;第三,“总行”在地税机关缴纳的税种不多,其中以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为主。
依据以上三个特点,专案组制定以下工作方案:第一,“总行”具有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机制,各项数据资料保存较完整和准确,确定从了解和掌握银行各项规章制度入手的检查思路;第二,“总行”人员多、账务资料数据量大,个人所得税在检查中应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考虑到个人所得税检查涉及数据相对较多,专案组制定了视必要情况向稽查局申请使用自主开发的稽查软件协助检查的方案;第三,个人所得税检查作为第一重点,房产税检查作为第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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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后帐务调整实例(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待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没有“增值税检查调整”、“未交增值税”等账户。
我们建议增设“应交税费——增《小企业会计准则》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但可增设此科目,或者也可以将涉及损益的内容直接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增值税具体业务实例1、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入账申报(属帐外循环、漏进漏出)本年度:属于以前年度:需补入库,如果有合法凭证可以列支,如果没有合法凭证再作纳税调整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现金)补出库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现金——应收款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结转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查补增值税缴纳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查补增值税贷:银行存款补提附加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补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未利润分配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一会计结转过程,如果会计上以前年度是亏损,就相应弥补了。
但所得税上弥补(调增所得额涉及到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要根据稽查报告调整CTAIS。
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借: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未利润分配企业应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包括补缴流转税后涉及补缴的城建、教育费附加等,及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或减少的所得税费用,经过上述调整后,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最后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如计提的盈余公积等。
属于本年度:入库(看在哪一环节落了)借:库存商品(产成品)贷:应付账款(生产成本)(现金)出库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产成品)销售借: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结转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查补增值税下面查账后会计调整需补缴的城建、教育费附加及调整的所得税费用等调账分录如上所述,不再一一列示。
2、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申报(货物等记在账内,未作销售处理)隐匿销售属于以前年度:借:应收账款(现金)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属于本年度: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3、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4、购买虚开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意味着没有真实交易,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原材料”等属于——不真实——需会计调整,相应冲减原会计分录。
购买虚开的运输发票也同样,原来列支的渠道——是“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还是“固定资产”——同样,不真实——需会计调整,相应冲减原会计分录。
3、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如果是本年度,只需:借:原材料-10贷:现金/应付账款-10如果是以前年度,只需做: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贷:现金/应付账款-104、购买虚开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本年度:借:营业费用-10贷:现金/应付账款-10以前年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贷:现金/应付账款-105、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6、善意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7、取得第三方开具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8、善意取得虚开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取得第三方或善意取得,会计处理是对的,因凭证不合法只需作纳税调整。
上述6项都是属扣税凭证取得不合法。
如果取得的进项凭证不合法而企业抵扣了该进项税,检查发现后应做如下账务调整:以前年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本年度借: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9、将购买超允许抵扣范围固定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属抵扣范围擅自扩大。
如用于不动产的方面:以前年度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本年度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10、将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也属抵扣范围擅自扩大。
企业购进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货物不应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进行了抵扣,检查发现后应做如下账务处理:以前年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本年度借:应付职工薪酬等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11、将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用于免税项目,一般转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成本。
12、价外费用未计销项税额。
如果企业价外向购货方收取代收款项等符合税法规定的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未计提销项税额的,应按新售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出应补的增值税后,做如下账务处理:借:其他应付款(代收、代垫款项)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13、视同销售业务未计销项税额。
如果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发放非货币性职工薪酬、无偿赠与他人等发生的视同销售业务未计提销项税额的,应按当期同类货物的价格或按组成的计税价格计算销售额后计提销项税额,并进行如下账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本年利润(应计入损益的部分)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企业所得税部分企业所得税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其实是对“会计差错”的调整,也就是“错账”的调整,“错账”既影响会计利润的正确核算,又可能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
但对会计与税法产生的差异如会计与税法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的不一致、税法限制扣除所影响到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是不需要调账的。
1、如果“错账”,但不影响影会计利润,也不影响所得税,则不是我们这一讲税务检查调账的情况。
比如:应计入“其他应付款”而错计“应付帐款”,应计“营业费用”而错计“管理费用”等。
2、如果“错账”,不影响影会计利润,但影响所得税,则不需调账,计算所得税时注意。
3、如果账不错,对当期会计利润、所得税都没影响,但会对以后年度所得税产生影响。
比如:“在建工程”中的不合法凭证。
“在建工程”账以“白条”列支部分当年不需要调整申报。
企业所得税具体业务实例一、少计收入的调帐处理(一)已实现的销售收入记入“往来款”账户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将收到的未开票收入23.40万元挂在“其他应付款”帐上。
本案例中将收入项目挂在往来账上,应调增收入20万元,同时结转成本18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补缴增值税3.4万元,补缴所得税0.5万元(2×25%=0.5万元)。
同时企业需作以下账户调整:1、调整挂在“其他应付款”帐户的收入借:其他应付款234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200000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340002、补转成本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180000贷:库存商品1800003、计提补缴的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5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50004、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5000贷:银行存款50005、结转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00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000(二)将收到的补贴收入计入“盈余公积”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收到县科技局“新产品开发”补贴5万元,计入“盈余公积”账。
本案例中,将收到的补贴收入计入“盈余公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补缴所得税1.25万元(5×25%=1.25万元)。
同时企业需作以下账户调整:1、调整“盈余公积”借:盈余公积50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贴收入500002、计提补缴的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125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12500(三)下脚料销售不入帐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销售下脚料未入账,经核实,2011年共销售下脚料2万元,存入老板个人的银行卡。
本案例中,销售下脚料未入账应调增收入2万元,因为下脚料金额不大,下脚料成本已和其他完工产品一并结转,故不需补转成本,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补缴增值税0.34万元,补缴所得税0.5万元(2×25%=0.5万元)。
同时企业需作以下账户调整:1、补记收入借:现金或银行存款234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20000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34002、计提补缴的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5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5000(四)营业收入不入账即企业取得经营收入不入账,税务机关查实后应补缴流转税和所得税,对于帐外经营收入相应的成本实际工作中有二种情况:1、相应的成本已混在账内收入中申报扣除,税收征管法称为隐匿收入。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将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23.4万元入在小金库的账上,其相应成本、费用已混在账内收入中申报扣除。
本案例中将收入隐匿不报,属隐匿收入,应补缴增值税(23.4万/1.17) ×17%=3.4万,所得税20万×25%=5万。
(1)补记收入借:银行存款234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200000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34000(2)计提补缴的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5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500002、相应的成本也不入账,税收上称为账外经营(体外循环)。
账外经营,只要有合法的凭证,其相应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将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23.4万元入在小金库的账上,同时将采购材料的成本10万元(含税金额),工资及其他费用5万元也在小金库支出。
本案例中将收入、成本费用都隐匿不报,属帐外经营。
根据国税函[2005]7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规定:纳税人采用帐外经营手段进行偷税,其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未按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或者未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因此,不得抵扣其帐外经营部分的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