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劳动权益及其法律保护
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受到了国家法律保护,但是实际情况并不乐观。
本文将从立法、、司法实践等多个方面剖析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一、立法保障我国《劳动法》第会议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
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无法确定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农民工因各种原因未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被雇主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如《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维权条例》、《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规定》等,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就业安全和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的立法趋势符合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初步帮助了农民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支持我国领导多次出台有利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如“最严格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攻坚战行动计划”、“工资保证金制度”等。
此外,针对农民工出行、子女教育、社保等问题,领导也不断完善措施,力求让农民工享有公平的权益和利益。
三、司法实践司法实践中,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地法院和检察机关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惩罚;其次是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尤其是对于文化程度低、知晓法律少的农民工更要给予法律援助。
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司法审判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纠正,完善司法体系,加强司法监督,以期打造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
但是总体来看,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还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不够完善,第三方平台劳动合同等合法性不被明确规定,导致农民工维权难度大。
二是落实程度不够,一些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普遍存在。
三是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债务人通过法律程序拖欠工资问题等。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仍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对劳动权益的认识

对劳动权益的认识一、引言劳动权益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享有的权益和利益,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
劳动权益的保护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劳动权益的概念、重要性、保护措施以及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劳动权益的概念劳动权益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享有的权益和利益。
它包括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劳动安全、劳动休息、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权益。
劳动权益的实现既是劳动者应有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应尽的义务。
保护劳动权益,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三、劳动权益的重要性1.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者是生产力的创造者,他们应当在劳动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合理的劳动报酬、充足的休息时间、安全的劳动环境等。
2.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保护劳动权益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只有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社会才能实现和谐稳定的发展。
3. 促进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力。
只有在享有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劳动者才能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劳动权益的保护措施1. 法律法规的保障。
国家通过制定劳动法律法规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明确规定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加强劳动监督和执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工会的作用。
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表组织,起着维护劳动权益的重要作用。
工会通过与企业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方式,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解决劳动争议。
3. 社会监督的参与。
社会各界应当关注劳动权益的保护,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曝光,推动形成良好的劳动关系和和谐的劳动环境。
五、劳动权益的发展趋势1. 个性化权益的保护。
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者对个性化权益的关注逐渐增强。
个性化权益包括职业发展、工作环境、工作弹性等方面的权益,未来劳动权益的保护将更加注重个性化需求。
2. 科技与劳动权益的关系。
随着科技的进步,劳动方式和劳动关系也在发生变化。
《劳动法律与员工权益保护》

《劳动法律与员工权益保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在许多国家,劳动法律及其实现的保护措施已成为热议话题。
在现代的工业化社会中,员工的权益保护成为了一个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一点在劳动法律中有很多体现。
本篇文章将探讨的就是,劳动法律对于员工权益保护的意义和作用。
1.劳动法律的意义和作用劳动法律是维护员工权益的重要法律,它在保护员工权益、调解劳资关系、防止就业歧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劳动法律的依法实施,有利于建立一种公正、合理、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发展。
同时,这种法律的规范也使得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时可以遵照法律法规,有容乃大,保障了员工的权益和健康。
2.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是维护员工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它规定了员工在公司开展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而合同签订过程就要求企业充分了解招聘者的工作技能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以进行更加有效的员工管理。
同时,企业还需遵守劳动法律的规底,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享有雇佣保护、工作条件、假期休假、社会保险等正当权益。
进一步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也是维护员工权益的关键。
合同应该体现出公平原则的精神,不要强制要求员工超时工作或无薪加班,这也是保护员工权益的基本要求。
同时,在企业和员工之间出现任何的分歧和争议,员工应该有权按照法律程序寻求救济,这是劳动法律保障员工权益的第二个重要方面。
3.非常规空间的维权现代的工业化社会趋向于多元化,而非常规空间的劳动实践不断涌现,例如工人的多地转移工作、传销组织等,那么在这些场景中,如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呢?此类问题的解决,一方面需要司法和政策的支持,另一方面还需要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参与和互助。
在此基础上,劳动法律要求各方明确出路,有效解决诸如工作和生活的各种冲突,这也促进了非常规空间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4.维护权利的执法力量劳动法律实现的基础是执法机关的支持。
执法部门可以惩罚违规企业和雇主,为员工维权提供了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执法部门的存在不只是惩罚违法行为,更是促进了员工与企业之间关系的和谐和稳定。
《劳动法》该怎么保护我的员工合法权益员工劳动法合法权益

《劳动法》该怎么保护我的员工合法权益员工劳动法合法权益《劳动法》该怎么保护我的员工合法权益?看你们之间的劳动场同,如何约定的了!如果约定的很明确,那你可以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参考资料:劳动仲裁员的解答,劳动争议可以HI我关于劳动法,对劳动着的合法权益有哪些?目前,我国个体私营企业中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比较普遍,为此,各相关政府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完善政策法规,为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提供充分的制度保证;严格劳动执法,建立健全规范的劳资关系;加强劳动关系督查,坚决纠正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统计,2003年我国个体私营企业就业人数已达8936万人,占全国非农就业人数的23%。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2/3以上人员在个体私营企业实现再就业。
个体私营企业雇员是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推动经济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个体私营企业中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主要表现在: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内容不规范,履约率低。
全国私营企业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足50%。
即使部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很不规范。
有的缺少必备条款,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及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
有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部分还含有“生死合同”条款。
二是压低、拖欠工资,延长工时,滥施扣罚。
大多数私营企业均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参照来支付一般雇员工资,有的甚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有的实行计件工资制,但计件定额使多数雇员无法在8小时内完成,只得加班加点。
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十分普遍。
三是劳动安全与卫生条件普遍较差。
许多私营企业生产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劳动卫生设施远不具备,雇员劳动环境条件相当恶劣,雇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不到基本保障,伤亡事故和职业病频繁发生。
四是企业普遍没有工会,雇员没有共同利益代言人。
据全国总工会统计,我国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工会入会率不到30%。
劳动者权益的宪法保护

劳动者权益的宪法保护最大限度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部分。
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更加可靠的保障。
本文根据宪法中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的立宪目标以及劳动法的特点阐述了我国宪法对我国当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
我国宪法中有许多法律的建立都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其中,最为主要的法律就是《劳动法》,该法的立法宗旨就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宪法赋予我国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有权享有宪法中规定的合法权益。
保护劳动者正当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宪法中《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构建和i皆社会的重要途径。
一、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意义1.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内部需求人是组成人类社会的重要元素,每个人都是国家和社会的组成部分。
在社会活动中,法律法规的存在就是约束劳动者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社会规则。
在社会活动中,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保护劳动成果,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只有为劳动者提的合法权益提供可靠的保障,才能满足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需求,从而维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因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内部需求。
2.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经济发展的外在需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的发展是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经济的发展能够为国家的各项事业提供有力的支撑。
劳动者是创造国家经济的主体,劳动者通过不同形式的社会活动为国家和社会提供必需品。
因此,只有为劳动者提供有力的权益保障,才能使劳动者在实际的社会活动中认真劳动、积极为国家和社会创造财富,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因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外在需要。
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首先,劳动者享有平的选择职业和就业的权力,并通过劳动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时享有合理的休假权力。
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

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农民工这一群体作为建设者和拥有者,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不断劳动的过程中,农民工的权益也需要得到法律保护。
本文将探讨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定义及保障要求农民工是指在城市非农业部门工作,以从事雇佣性劳动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常住人口,他们通常缺乏教育、技能和其他资源。
在劳动权益方面,农民工受到了许多的限制和挑战。
常见的问题包括:工资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劳动保障不足等。
为了保证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他们的劳动条件,我们需要将其劳动权益抽象为以下要求:1. 工资保障:农民工从事非正规化,短期的就业形式多。
为保障其权益需要明确且及时的工资支付,且工资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 劳动安全和健康保障:农民工需要更多的安全保障,规范安全工作,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制度。
3. 社会保险:农民工需要享受社会保障,为其生活提供更强保障。
4. 环境保护:对于工人提供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环境。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体系通过分析现实的情况,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权益保障体系,来践行法律所规定的农民工权益保障。
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体系包括:1. 法律保障:在国家的法律条款中,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工人相同的基本劳动权益,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加强监管,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2. 政策保障:政府应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等。
此外,政府也可以采取一些激励政策来鼓励企业对农民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3. 求助途径:在保障体系中,我们需要设立求助途径,帮助受害者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和困难。
在这个方面,受害者可以向工作单位,以及劳动部门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得到有效保障。
三、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尽管政府和社会各界已经对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做出了一些努力,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 平衡就业机会:由于许多农民工赴城市工作,导致城市就业不公平竞争,城市的劳动关系更多的被政府主导,城市劳动市场的竞争性更低。
劳动法论文劳动者权益保障

劳动法论文劳动者权益保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所带来的劳动关系的复杂多变以及加入WTO所面临的新的形势,我国劳动立法与现实的矛盾不断凸现,亟需进一步予以完善,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论文劳动者权益保障谈我国劳动立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摘要:自1994年以来,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陆续颁布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
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所带来的劳动关系的复杂多变以及加入WTO所面临的新的形势,我国劳动立法与现实的矛盾不断凸现,亟需进一步予以完善,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劳动立法,劳动者权益,劳动关系,法律保障一、劳动立法的发展状况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颁布后,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形成了以《劳动法》为核心,多层次法律规范并存的劳动立法格局。
劳动立法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劳动法律制度基本得以建立。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就业涉及到劳动者最基本的利益。
中国就业人口庞大,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劳动立法必须将劳动者的就业作为法律保障的重点和核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对劳动者的就业特别是妇女就业做了规定,内容包括:国家保障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机会;保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妇女在四期内受到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
这些规定对于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就业保障,特别是自主择业给予了保障。
与此同时,政府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大力促进就业。
截止2001年底,全国人口总数为127627万人,城镇就业人口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2.8%,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注:本文数据来源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状况》白皮书提供的数据,中国劳动保障报,2002年5月9日。
论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开题报告

论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开题报告1、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劳动者是历史的主人是历史的创造者,从新中国初步建立自主经济体系,直到改革开放和平发展;无论是过去在边疆、农村、国营工厂,还是如今在遍布各地的企业、工地,普通劳动者总是手足胼胝、挥洒血汗,一点一滴为国家和社会积累起巨大的物质财富。
他们是财富的创造者,更是奉献者、牺牲者,是亿万农民的利益牺牲为国家积累了现代化建设的原始资本;近些年来中国傲人的巨额外汇储备,更是离不开“世界工厂”里无数打工者夜以继日的劳累付出。
面对普通劳动者写下的历史,我们应有感恩之心,更要有感愧之意。
历史同时烛照出现实的进步与不足。
社保、医保等制度的日趋完善为今日的劳动者权益提供了坚实保障,这是时代的巨大进步。
但普通劳动者在工资收入、法律保护方面的权益仍存在许多空白,这其中有客观物质条件的制约因素,也不能排除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
甚至有时候,维护普通劳动者权益的声音还被另一种声浪所动摇,比如劳动合同法推出之时遭遇的“不合时宜”、“会毁了中国经济”的激烈批评;又比如金融危机来袭,政府推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开始受到责难。
比这样的议论更令人担忧的是,普通劳动者自我维权渠道不畅、表达无力,社会甚至很少能听到他们作为一个群体发出的声音。
历史又启示着可能的未来。
建设和谐社会、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我们的行动目标,这其中自然也包含了让普通劳动者充分享有权益。
从更宽广的历史视野看,我们目前所处的社会转型期正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关键期。
抓住财力提高、法治进步的有利条件大力推进劳动者权益保护,正是现实需要我们作出的回答,否则我们失去的将不仅是当下的稳定,更是未来的繁荣。
必须站在历史高度维护劳动者权益!我们欣喜地看到,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上态度坚决,措施有力。
中华全国总工会最近反对取消最低工资标准的表态就深得民心,这显然是一种对劳动者、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
2、研究方法劳动者的权利能否得到充分落实,要看用工单位对待劳动者的态度,有没有把劳动者放到与劳动一样重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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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劳动权益及其法律保护摘要:劳动者的出现,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然而他们的合法权益却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受到了侵害。
就与他们的生存息息相关的劳动权益而言,与他们付出的血汉相比,无论是在工作机会、劳动报酬还是在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作为劳动者所应享有的劳动权受到了严重的侵害,他们的付出与回报严重不成比例。
本劳动法学论文首先从三个方面对劳动权益的相关概念做了界定;其次针对上述现象分析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及其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最后根据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关键词劳动法学问题措施第一章劳动权益的相关概述1.1 劳动权益的含义劳动权益是指劳动者作为特定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与劳动相关联的,特定的资格、自由、能力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
在以往的各种论著中,有时并没有严格区分劳动权、工作权和劳动权益等概念,往往不加严格区别地混用,本文认为,明晰的概念是正确研究的基础,特在此处将劳动权益的概念进行界定。
从严格意义上讲,劳动权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具有对应的义务主体,即国家和用人单位;而劳动权益则是一个复合概念,不仅包含了劳动权本身,更侧重于其利益指向,它不是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也没有严格意义上对应的义务主体,因此,在提及劳动权益保障的时候,使用责任主体更为科学。
劳动权的实现是劳动权益保障的基础和核心,保障劳动权益的过程就是实现劳动权的过程。
劳动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劳动权包括一切与劳动有关的由宪法和法律宣言的权利。
广义上的劳动权可以等同于劳动权利。
狭义上的劳动权仅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的权利及由此获得的利益,即通常意义上的就业权,及由此引申出的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狭义上的劳动权与人们通常使用的工作权基本同义。
由于劳动权益是指与劳动相关联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因此劳动权益对应的应是广义上的劳动权。
本文选取了劳动权益的概念作为研究的对象,以劳动权的实现和法律保护作为解决问题的基点。
1.2劳动权益的内容劳动权益是由一系列权益所构成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种劳动权益按照一定的分工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发挥出权利系统的合力。
劳动权是人权的重要方面,从劳动权益的内容构成来看,它涉及了人权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层次。
属于人身方面的权利有职业安全权、自由择业权、休息权;属于财产和经济方面的权利有劳动报酬权、福利权和社会保障权;属于政治、文化方面的权利有结社权、职业教育权、民主管理权和罢工权等。
可见,劳动权益既包含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同时也包含政治参与的权利。
因此,保障劳动权益必须从人身、财产、政治参与这三个方面做出努力。
与其他权利的实现相比,劳动权与不同的特征在于其义务主体呈现出特有的复杂性。
“对处于失业状态的人而言,狭义的劳动权仅指就业权、工作权,是指劳动机会的请求权,相应的义务主体是国家和社会;对处于就业状态的人而言,劳动权是广义的,是指休息权、报酬权、培训权、社会保险权、职业安全权、民主管理权、劳动争议处理权等,用人单位是其相对义务人。
”1.3劳动权益的保障方式与其他权益的保障相比,劳动权益与众不同的特征在于其责任主体呈现出特有的复杂性。
对处于失业状态的人而言,劳动权益的内容仅仅意味着狭义的劳动权的获取,即就业权、工作权,是指劳动机会的请求权,相应的保障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
对处于就业状态的人而言,劳动权益包含着完整意义上的劳动权,是指休息权、报酬权、培训权、社会保险权、职业安全权、民主管理权、劳动争议处理权等,用人单位是其保障的责任人。
劳动权实现的复杂性,使劳动权益的保障和救济方式相应地呈现多层次性,最基本的保障方式可分为就业状态劳动权益的保障和失业状态劳动权益的保障。
1.就业状态的劳动权益保障就业状态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主要是围绕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劳动权争议产生的,其责任主体主要是用人单位。
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益的方式主要是通过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应该涉及报酬、休息、福利、保险、培训等各个方面,这是保障劳动权益的重要依据。
2.就业状态的劳动权益保障对于失业状态劳动权益的保障问题,对就业权、工作权的保障即保障劳动者能够平等地获取劳动机会是劳动权益保障的关键所在。
在这个问题上,国家和政府是主要的保障责任主体。
国家应培育和发展发达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但市场就业不是实现劳动权的唯一方式和途径,因为市场失灵、市场缺欠是不争的事实。
国家还应实行宏观调控,通过政治、经济、法律等手段适度引导、干预劳动力市场,为就业弱势群体提供实现劳动权的条件和机会,改变就业弱势群体在就业上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状态,实现劳动权实现上的实质平等。
第二章劳动权益及其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2.1 劳动就业权受到侵害狭义的劳动权,主要是指劳动就业权,又称工作权。
劳动就业权是劳动者的其他劳动权利得以实现的基础和前提,即只有实现就业,劳动者的其他劳动权利才有可能在具体的劳动关系中实现。
劳动就业权作为工作权,一般包含两重含义:一是自由工作或就业的权利,这一权利包含两个内容,即平等就业权和自由择业权;二是请求提供有报酬的工作机会的权利,又称职业保障权。
关于平等就业权,我国《劳动法》第3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平等就业权的实施,主要是反对就业歧视。
国际劳工公约关于“就业歧视”的基本含义是:“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
”我国《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就业权主要在平等就业权方面受到了歧视。
平等就业权在劳工立法上既表现为就业准入的平等,也表现为就业待遇的平等,而后者包括工资待遇、职位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平等。
现实中,农民工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低、缺乏现代工作技能往往只能进入工资低、工作条件差、就业不稳定、管理粗暴、没有升迁机会的次级劳动力市场。
就业,属于没有取得正式的职工身份、地位不很稳定的“非正规就业”。
农民工的非正规就业,与城市正式职工相比处于两种完全不同的就业和工资体系,农民工往往干着城市职工不愿干的最脏、最苦、最差、最危险的工作,却拿着最低廉的工资,、同时任意克扣、拖延甚至拒付工资的现象频繁发生此外,除了工资以外,农民工不享受任何福利保障,没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甚至子女的受教育权也曾经受到严格的限制;第三,农民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契约十分松散,随意解雇农民工的现象比比皆是,同时雇主常常借虚假合同、任意变更合同内容无情压榨农民工的血汉。
另外,90年代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导致大量城市职工下岗,许多城市政府为保护城市劳动力的优先就业权、缓解严峻的就业压力,一度出台了种种政策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如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总量控制、职业、工种限制,强制性收取管理费和用工调节费等导致了针对农民工的严重的就业歧视。
虽然目前随着政府政策的调整,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政策歧视已不多见,但传统的户籍制度导致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却依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这一体制是阻碍农民工平等就业权实现的根本原因。
农民工平等就业权的实现依然任重道远。
2.2 劳动报酬权没有保障我国的劳动法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作了相应的规定:(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2)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3)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4)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5)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可以说,我国大多数城市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权得到了很好的保障,目前问题最严重的是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同工不同酬:农民工的工资普遍比城市职工低,根据有关调查表明,同样是从事非农劳动,拥有非农户口者的平均工资是拥有农业户口者的1.78倍;此外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低且长期得不到提高。
二是克扣、拖欠工资,据全国总工会公布的资料显示,2004年以前,全国进城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在1000亿元左右,目前全国农民工的数量有1亿人左右,即每名农民工平均被拖欠1000元左右,近70%的农民工有过被拖欠工资的经历。
同时,雇主拒不支付或不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在解除合同后,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农民工经济补偿等现象也层出不穷。
2.3没有完整的劳动保障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正在尝试和建立之中,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等方面,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渐成体系并正在逐步完善,但是农民工没有被纳入这个体系之中。
第一,在社会保险方面,城市劳动者已经具有统一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体系,工伤保险正在建立之中,但是,城市劳动者被社会保障制度所覆盖的人口还仅仅是有限的一部分,更不用说农民工了,他们根本不在保障范围之中。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基本是依据户籍制度设置的,农民工基本未被“覆盖”。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国家从未放弃过对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许多地区一直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体制建设进行积极探索。
第二,在养老保险方面,已经有“北京模式”、“深圳模式”、“上海模式”几种实践经验;医疗保险方面,除个别地区探索建立城镇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外,在已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地区,可引导流入城镇的农民工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三,在社会救助方面,农民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一般很难或不能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或补偿。
北京市丰台区的抽样调查也再次证实了这一点,在接受调查的人中,35.5%的民工曾经失业,但是全部是靠自己的努力及亲朋的帮助度过难关,没有一个民工得到了劳动单位或地方组织的帮助;这些人年平均支出医疗费885.46元,其中劳动单位平均为他们支出72.3元,90%以上的费用须自行承担。
第四,在劳动福利和社会福利方面,我国劳动者的劳动福利同发达国家相比虽然比较微薄,但是为了激励劳动者的积极性,城市劳动者还或多或少地享有一定的福利,如:对子女教育支出的福利、享有休假的福利、改善生活条件的福利如住房补贴等等。
这些都是农民工从来没有享受甚至从来没有奢望过的。
第三章完善劳动权益及其法律保护的策略3.1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虽然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某些规定已显陈旧,这也给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不利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