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审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最新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最新
2024年6月1日,《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正式实施,这是自2000年以来的第三个版本。
新版准则总共有三个部分:总则、责任和行为准则、技术审计准则。
以下是其中一些重要的内容。
首先,总则部分主要包括审计的性质和目的、审计的法律和法规、审计的责任和程序等方面。
总则部分强调审计师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的规定,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确保审核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其次,责任和行为准则部分规范了审计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这包括审计师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保持独立性和保密性,不得从事不道德或违法行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最后,技术审计准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审计的程序和方法,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审计证据的获取与评估等。
这部分准则要求审计师应根据审计风险进行审计程序的确定,并采取适当的方法和程序获取和评估审计证据。
除了上述三大部分,《准则》还对特定行业、特殊情况下的审计提供了指导。
例如,对金融机构、公共法人以及上市公司等特定行业和情况下的审计,提供了相应的准则和规定,以应对不同行业和情况下可能存在的特殊问题。
新版的《准则》相比之前的版本,进一步加强了对审计师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要求。
特别是对于金融机构、公共法人以及上市公司等特定行业和情况下的审计,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总之,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最新版本致力于提高审计工作的质
量和可靠性,强调审计师的独立性和职业道德,并根据行业的特点和发展
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这些准则的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新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最新排版在线版(202106)

最新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最新排版在线版(202106)首先,我们将介绍最新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版)的相关信息。
该准则是为了引导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效率而制定的。
新版准则在前一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新和改进,以适应当前的监管环境和业务要求。
新版准则包含了以下主要内容:1. 内部审计的定义和目标:准则明确了内部审计的概念和内部审计的目标,强调通过评估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来增加组织的价值。
2.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威:准则详细说明了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威,并强调其在组织内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的重要性。
3. 内部审计方法和程序:准则提供了一系列的审计方法和程序,以帮助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有效和高效的审计工作。
这些方法和程序包括风险评估、审计计划、信息收集、数据分析、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等。
4. 内部审计报告:准则详细规定了内部审计报告的要求和格式,强调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
同时,还提供了审计发现、建议和监督跟进等方面的指导。
5. 内部审计质量保障和持续改进:准则强调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质量保障和持续改进机制,以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并促进内部审计在组织中的持续发展。
新版准则还考虑了现代技术的应用,鼓励内部审计部门利用信息系统和数据分析工具来提高审计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准则强调了内部审计与其他内部控制部门的协调和合作,以实现整体内控的有效性。
总之,最新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版)提供了一系列有关内部审计的规范和指导,为企业和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同时,准则还强调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和持续改进的重要性,以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效率,为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参考文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2106版).。
2023年审计准则

2023年审计准则摘要:1.2023年审计准则的概述2.2023年审计准则的主要变化3.2023年审计准则对审计工作的影响4.2023年审计准则在实践中的应用5.审计师如何适应新的审计准则6.2023年审计准则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影响7.我国审计准则的发展趋势正文:一、2023年审计准则的概述2023年审计准则是对审计工作的一系列规范和指导,旨在提高审计质量,增强审计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在新的审计准则中,强调了审计师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独立性、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等。
同时,对新审计业务、持续经营、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2023年审计准则的主要变化1.强化了审计师的独立性,要求审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始终保持独立思维和独立行动,避免利益冲突。
2.增加了审计证据的要求,要求审计师在制定审计意见时,应当充分获取和评估审计证据,确保审计意见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修订了持续经营假设,要求审计师在评估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时,综合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环境、管理层的策略等因素。
4.改进了审计报告的结构和内容,使其更加清晰、易懂,提高审计报告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三、2023年审计准则对审计工作的影响2023年审计准则的实施,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审计师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审计技能,以适应新的审计环境。
同时,审计师还需关注审计证据的获取和评估,以确保审计意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2023年审计准则在实践中的应用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审计师应根据2023年审计准则的要求,制定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评估审计证据,最后形成审计报告。
此外,审计师还需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审计技术和方法,以提高审计质量。
五、审计师如何适应新的审计准则1.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审计技能。
2.更新审计方法和程序,使之符合新的审计准则的要求。
3.增强审计证据意识,充分获取和评估审计证据。
4.加强与企业和管理层的沟通,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提高审计的准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是规定审计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目的
在于保证审计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准确、完整地执行,保障审计质量,确保审计结论的正确性。
审计准则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1.审计原则:有序、独立、公正、客观,审计人员必须独立于被
审计单位,并严格遵循该原则执行审计任务。
2.审计内容:单位应健全内部财务管理体系,遵从审计法规和有
关法律,支出、会计等应当高度重视、严格管理。
3.审计程序:审计任务开展前,审计人员应就审计内容、范围、
目的等与被审计单位达成一致,编制详细审计程序,确保审计内容与
审计要求相符。
4.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的结论反映,应当明细记载审计基础、审计内容、审计意见以及审计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注重审计活动的完整性、公开性和独立性,确保审计结论的可靠性,是制定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完善会
计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最新版全).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维护内部审计职业声誉,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中应当具有的职业品德、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和应当承担的职业责任的总称。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遵守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声誉。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保持诚信正直。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不偏不倚地作出审计职业判断。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并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按照规定参加后续教育。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原则,按照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信息。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规范要求的,组织应当批评教育,也可以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
第三章诚信正直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应有下列行为:(一)歪曲事实;(二)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三)进行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四)做误导性的或者含糊的陈述。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廉洁、正直,不应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二)屈从于外部压力,违反原则。
第四章客观性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而影响职业判断。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前,应当采取下列步骤对客观性进行评估:(一)识别可能影响客观性的因素;(二)评估可能影响客观性因素的严重程度;(三)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者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受损可能造成的影响。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识别下列可能影响客观性的因素:(一)审计本人曾经参与过的业务活动;(二)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三)与被审计单位存在长期合作关系;(四)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密切的私人关系;(五)遭受来自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压力;(六)内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七)其他。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最新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最新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是规范我国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法规和准则。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需求。
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和需求,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也得到了不断的修订和更新。
最新的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分为十个部分,包括总则、责任、独立性、职业谨慎、预审阶段、审计程序、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审计文件和质量管理等。
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审计的目的和要求,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道德原则。
审计的目的是对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使其能够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据。
审计的要求包括审计工作应依法进行,维护独立性和职业谨慎等。
责任部分主要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独立性,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履行审计下的相关义务。
责任部分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范围和审计报告的格式要求,以保证审计工作的严谨性和可信度。
独立性部分主要规定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保持独立地位,不受他方的干扰和控制。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客观、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审计工作,防止其他因素对审计结果的影响。
职业谨慎部分主要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遵循的谨慎原则和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根据企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审计计划和程序,进行审计工作。
职业谨慎要求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时应保持谨慎的态度和方法,确保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预审阶段部分规定了在进行实质性审计工作之前,注册会计师应进行的预审工作。
预审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了解客户、评估风险、确定审计程序等,以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
审计程序部分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遵循的程序和方法。
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了解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抽样检查和核实,分析与评估经济业务和会计报表等,以获取审计证据并形成审计意见。
2023年6月 修订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2023年6月修订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原创实用版】目录1.2023 年 6 月修订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简介2.内部审计的定义和重要性3.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4.对企业内部审计的影响和启示正文【2023 年 6 月修订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简介】内部审计是一项重要的企业管理活动,旨在评估和改善组织的运营效率、财务状况和合规性。
为了更好地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我国于 2023 年6 月对《内部审计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
【内部审计的定义和重要性】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评估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效率、财务状况和合规性。
内部审计对于组织实现战略目标、提高管理水平、防范风险和错误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内部审计的目的和范围:明确了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组织实现战略目标、提高管理水平、防范风险和错误,审计范围包括组织的各个方面,如财务、运营、合规等。
2.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强调内部审计应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应独立于被审计部门,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性。
3.内部审计的程序和方法:内部审计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审计计划编制、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等环节。
审计方法包括访谈、观察、抽样、分析等,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4.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改进:内部审计结果应得到有效利用,组织应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改进,同时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内部审计质量。
【对企业内部审计的影响和启示】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对企业内部审计具有重要影响和启示:1.企业应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将其作为实现战略目标、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2.企业内部审计应注重独立性,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性。
3.企业内部审计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审计质量和效果。
中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最新版全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准则第四条组织应当设置与其目标、性质、规模、治理结构等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等内容应当在组织的内部审计章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
第三章作业准则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全面关注组织风险,以风险为基础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业务。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运用重要性原则,考虑差异或者缺陷的性质、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关注信息系统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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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明确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
财务报表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第二章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第四条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一)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二)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以及审计业务的变更,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业务开始前,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审计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是委托人,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相关条款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章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第五条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可能因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方面:(一)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二)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三)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四)审计范围,包括指明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遵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五)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包括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六)审计报告格式和对审计结果的其他沟通形式;(七)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可能仍然未被发现的风险;(八)管理层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九)注册会计师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要的其他信息;(十)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十一)注册会计师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十二)审计收费,包括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十三)违约责任;(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五)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以及签约双方加盖的公章。
第六条如果情况需要,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列明下列内容:(一)在某些方面对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工作的安排;(二)与审计涉及的内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其他员工工作的协调;(三)预期向被审计单位提交的其他函件或报告;(四)与治理层整体直接沟通;(五)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时,对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安排;(六)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需要达成进一步协议的事项。
第七条如果负责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同时负责组成部分财务报表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决定是否与各个组成部分单独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一)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委托人;(二)是否对组成部分单独出具审计报告;(三)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母公司、总公司或总部占组成部分的所有权份额;(五)组成部分管理层的独立程度。
第三章连续审计第八条对于连续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修改业务约定的条款,以及是否需要提醒被审计单位注意现有的业务约定条款。
第九条注册会计师可以与被审计单位签订长期审计业务约定书,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当考虑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一)有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误解审计目标和范围;(二)需要修改约定条款或增加特别条款;(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或所有权结构近期发生变动;(四)被审计单位业务的性质或规模发生重大变化;(五)法律法规的规定;(六)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发生变化。
第四章审计业务的变更第十条在完成审计业务前,如果被审计单位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度较低的鉴证业务或相关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变更业务的适当性。
第十一条下列原因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要求变更业务:(一)情况变化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二)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三)审计范围存在限制。
本条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通常被认为是变更业务的合理理由,但如果有迹象表明该变更要求与错误的、不完整的或者不能令人满意的信息有关,注册会计师不应认为该变更是合理的。
第十二条在同意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其他服务前,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变更业务对法律责任或业务约定条款的影响。
如果变更业务引起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注册会计师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就新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三条如果认为变更业务具有合理的理由,并且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已实施的审计工作也适用于变更后的业务,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修改后的业务约定条款出具报告。
为避免引起报告使用者的误解,报告不应提及下列内容:(一)原审计业务;(二)在原审计业务中已执行的程序。
只有将审计业务变更为执行商定程序业务,注册会计师才可在报告中提及已执行的程序。
第十四条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当同意变更业务。
第十五条如果不同意变更业务,被审计单位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解除业务约定,并考虑是否有义务向被审计单位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方面说明解除业务约定的理由。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程序,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的规定,制定质量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
项目负责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审计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主任会计师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第四条项目组应当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中适用于单项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
项目组是指执行某项审计业务的所有人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为执行该项业务聘请的专家。
第二章对审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每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审计业务的所有阶段,通过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项目组其他成员强调下列事项的重要性,以保证审计业务的质量:(一)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二)遵守适用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三)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
第三章职业道德规范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当考虑项目组成员是否已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规范要求项目组成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审计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第八条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当对项目组成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迹象保持警惕。
如果发现项目组成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项目负责人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商讨,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
项目负责人应当记录识别出的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是如何得到解决的。
在适当情况下,项目组其他成员也应当记录上述内容。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就审计业务的独立性要求是否得到遵守形成结论。
在执行本条前款的规定时,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从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相关信息,以识别、评价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况和关系;(二)评价已识别的违反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情况,以确定是否对审计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威胁;(三)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消除对独立性的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对未能解决的事项,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以便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适当的行动;(四)记录与独立性有关的结论及讨论情况。
第四章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信,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的质量控制程序已得到恰当遵守,形成的有关结论是适当的并已记录于工作底稿。
第十一条无论有关审计业务接受与保持的决策过程是否由项目负责人发起,项目负责人都应当确定最近的决策是否适当。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在确定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是否适当时,应当考虑下列主要事项:(一)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二)项目组是否具有执行审计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必要的时间和资源;(三)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如果认为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存在问题,项目组应当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适当的咨询,并记录问题如何得到解决。
第十三条在决定是否保持与某一客户的关系时,项目负责人应当考虑本期或上期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保持该客户关系的影响。
第十四条如果项目负责人在接受审计业务后获知了某项信息,而该信息若在接受业务前获知,可能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拒绝该项业务,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将该信息告知会计师事务所,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采取必要的行动。
第五章项目组的工作委派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信项目组整体具有适当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必要的时间,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项目组整体应当具备下列方面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一)通过适当的培训和参与审计业务,获得执行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审计业务的知识和实务经验;(二)掌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三)具有相关技术知识,包括信息技术知识;(四)熟悉客户所处的行业;(五)具有职业判断能力;(六)掌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六章业务执行第一节指导、监督与复核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对下列事项负责:(一)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指导、监督与执行审计业务;(二)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在指导审计业务时应当告知项目组成员下列事项:(一)项目组成员各自的责任;(二)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三)与风险相关的事项;(四)可能出现的问题;(五)执行审计业务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