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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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审计准则了解国内外会计与审计准则的差异

会计与审计准则了解国内外会计与审计准则的差异

会计与审计准则了解国内外会计与审计准则的差异会计和审计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它们的准则是确保财务信息准确、可靠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国内和国际上,会计与审计准则存在差异。

本文将会对国内外会计与审计准则的差异进行探讨,帮助读者了解不同标准之间的区别和影响。

一、会计准则的差异1.计量基础的不同国内会计准则一般采用“成本法”作为计量基础,即将资产和负债按照购入或发生时的原始成本计量。

而国际会计准则(IFRS)则更倾向于“公允价值法”,即将资产和负债按市场上的公允价值计量。

这两种计量方法的差异可能导致财务报表中相同项目的数值不同,影响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判断。

2.会计政策的选择国内会计准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会计政策,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管理需求。

而国际会计准则则更强调公平和透明的原则,减少会计政策的灵活性。

因此,在同一交易或事件中,国内和国际会计准则可能会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导致财务报表的差异。

3.财务报告的格式国内会计准则规定了财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内容,例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而国际会计准则则更加注重财务报表的信息披露和以用户为中心的特点,具体格式和内容相对灵活,更加注重整体披露的目的和途径。

这种差异使得国内和国际财务报表之间的对比和分析变得不易,需要更多的注意和理解。

二、审计准则的差异1.审计流程的不同国内审计准则强调对资产和负债的验证,更加关注会计主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而国际审计准则(ISA)则更加注重对风险的评估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这种差异导致了审计流程的不同,需要审计师在进行国际审计时增加对内部控制的审计力度。

2.报告形式的不同国内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报告的具体形式和内容,一般包括审计意见、审计基础和审计限制等内容。

而国际审计准则则更加注重重要事项的披露、审计工作的程度、风险的评估等。

这种差异可能导致国内和国际审计报告之间的差异,需要审计师根据不同准则和要求进行报告的编制。

3.审计责任的不同国内审计准则强调对经济责任和道德责任的要求,审计师需要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异同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异同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异同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着一些异同。

这些异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审定机构:我国的会计准则是由中国财政部会计司制定和发布的,而国际会计准则是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负责制定和发布的。

2.准则内容的差异:我国的会计准则主要是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包括了《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号,整体框架》和各个行业的具体准则。

而国际会计准则则主要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国际会计准则(IAS)组成。

虽然会计准则的基本框架相似,但具体内容上仍存在一些差异。

例如,在计量方法上,我国的会计准则主要采用历史成本法,即资产和负债按照其购入或形成成本计量;而国际会计准则则允许使用公允价值法计量资产和负债。

此外,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上也存在差异。

中国的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境内的企业,而国际会计准则则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企业。

3.报表格式的差异:我国的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而国际会计准则则要求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此外,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提供更多的相关信息,如企业的风险管理,以满足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4.准则的更新机制:我国的会计准则更新相对较慢,一直在努力与国际接轨,但更新仍然相对缓慢。

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则积极推动准则的更新,不断与时俱进。

总的来说,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一些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国际市场的融入,会计准则的国际化程度将会逐渐提高。

这将有助于提升我国企业的财务透明度,促进国际投资与合作的开展。

我国新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比较研究

我国新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比较研究

我国新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比较研究作者:薛仁进来源:《商业会计》2012年第16期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我国新审计准则在国际趋同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这不仅是审计职业国际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本文主要研究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结构和内容、国际审计准则的内容和结构,我国新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差异。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国际审计准则趋同差异一、我国审计准则体系的结构和内容我国审计准则体系包括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包括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包括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具体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业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新修订后的38项审计准则于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其中修订了16项准则的实质性内容,改写了全部38项审计准则的体例结构,修订后的审计准则由5部分构成:“总则”、“定义”、“目标”、“要求”和“附则”。

原审计准则中的解释说明材料作为应用指南。

新审计准则的修订不仅提高了准则理解和执行的一致性,而且全面、彻底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基本要求;同时增强了识别舞弊风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给注册会计师带来了更大的职业判断空间和更高的灵活性。

这次出台的审计准则与旧审计准则相比有几点区别,主要如下:(一)框架结构对比。

旧审计准则一共六章二十六条,新审计准则扩充到七章三十七条。

并取消了原第二章“一般原则”这一较为模糊的概念,改为“管理层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这一章,并新增了第六章“解除业务约定”。

(二)制定目标对比。

新审计准则将其中“会计报表审计”改为“财务报表审计”,这是一项重要改动,体现了制定新审计准则的基本目的;在其他准则中也都遵循了这一变化。

因为会计报表不等于财务报表,原审计准则中所指的“会计报表审计”其实是财务报表审计,而非“会计报表审计”。

中国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的区别

中国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的区别

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主要内容的比较1、宗旨、权力和责任。

我国基本准则中对于内部审计的宗旨,没有专门规定,只在内部审计定义中提及。

关于责任,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

表明内部审计对于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负有责任。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属性准则中首先提出了这一问题,规定内部审计的宗旨、权力和责任应该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写入审计章程中,并由董事会通过。

2、独立性与客观性。

我国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组织应该具备独立性。

这就要求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的范围、实施业务和提交结果方面不受任何干扰。

客观性是指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即内部审计师应该有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态度,并避免利害冲突。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中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活动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之外。

内部审计活动应独立开展,并且内部审计师在工作时应保持客观。

内部审计师在他们能自由、客观地进行工作时是独立的。

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做出公正、无偏的判断,这对业务工作的恰当开展是必不可少的。

独立性要通过组织的地位和客观性来实现。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还规定,首席审计执行官应直接向组织内的高层人员报告,从而保证内部审计活动的开展。

内部审计师应该取得管理高层和董事会的支持,这样他们才能取得业务客户的配合,并且在不受干扰的条件下开展工作。

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向组织内有足够权限的人员负责,促进独立性并确保广泛的业务范围、对业务沟通的恰当考虑以及对业务建议的适当行动。

如果独立或客观性实质上受到损害或看起来受到了损害,应将损害的细节向有关方披露。

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1130.A1-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评估自己以前负责的具体业务时,应该回避。

如果某位审计人员为自己在以前年度中负责的活动提供了确认服务,可以假定客观性受损。

中国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的区别

中国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的区别

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主要内‎容的比较1‎、宗旨、权力和责任‎。

我国基本准‎则中对于内‎部审计的宗‎旨,没有专门规‎定,只在内部审‎计定义中提‎及。

关于责任,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

表明内部审‎计对于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负‎有责任。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属‎性准则中首‎先提出了这‎一问题,规定内部审‎计的宗旨、权力和责任‎应该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写入审计章‎程中,并由董事会‎通过。

2、独立性与客‎观性。

我国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组织‎应该具备独‎立性。

这就要求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的范围‎、实施业务和‎提交结果方‎面不受任何‎干扰。

客观性是指‎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即内部审计‎师应该有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态度,并避免利害‎冲突。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中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活‎动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之外。

内部审计活‎动应独立开‎展,并且内部审‎计师在工作‎时应保持客‎观。

内部审计师‎在他们能自‎由、客观地进行‎工作时是独‎立的。

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做出公正、无偏的判断‎,这对业务工‎作的恰当开‎展是必不可‎少的。

独立性要通‎过组织的地‎位和客观性‎来实现。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还规‎定,首席审计执‎行官应直接‎向组织内的‎高层人员报‎告,从而保证内‎部审计活动‎的开展。

内部审计师‎应该取得管‎理高层和董‎事会的支持‎,这样他们才‎能取得业务‎客户的配合‎,并且在不受‎干扰的条件‎下开展工作‎。

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向组‎织内有足够‎权限的人员‎负责,促进独立性‎并确保广泛‎的业务范围‎、对业务沟通‎的恰当考虑‎以及对业务‎建议的适当‎行动。

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的比较

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的比较
四、审计准则差异的原因分析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审计准则的条文规定基本与国际 审计准则相一致,其差异主要表现在实务方面。究其原因, 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 (一)经济 审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社会经济的发展直接影 响审计的发展水平。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 自 1990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以来,在短短的 20 多年时 间,我国证券市场走过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 100 年才走完 的道路。这其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例如规 模较小,基础配套措施不完善,对审计的发展尚未产生足 够的影响等。中国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 政府贷款,其财务信息自然也主要为债权人或政府机构服 务,因此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会计报表的需求方范 围较小等,从而阻碍了独立审计事业的发展。 (二)政治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政治环境相对宽 松。但是,任何国家审计的发展都不能超越本国政治环境 的约束。中国的审计是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的,为 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康发展服务的。因此,其审 计准则主要由政府部门制定,并且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 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财政部)主导;而西方发达国家的 审计是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政府在准则制定以及实施 的过程中干预较少,只是起指导和监督作用,因此其准则 的制定主要以民间组织为主体,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也主 要采取行业自律为主的原则,政府干预较少。 (三)法制 法律是最直接、最经常制约经济行为和审计实务的。 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别,导致其审计制度也有
2010
2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 [2]Handbook of international auditing,assurance, and ethics pronouncements,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ccountants(IFAC).200 7 edition. [3] [4]

论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

论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

论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审计准则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准则,对审计人员进行审核和评价的基准。

它们确保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

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是指两者之间的一致性和相似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间交往的增加,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之间的趋同日益增加。

下面将分析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的原因和表现。

其次,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是提高我国审计职业形象的需要。

我国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经济大国,其与国际之间的交往不断增加。

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需要建立信任和可靠性,而透明和准确的财务信息是其基础。

作为审计人员,必须遵循国际通行的审计准则,以增加他们服务的可靠性和公信力。

因此,为了提高我国审计人员的国际声誉和竞争力,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成为了必然的发展方向。

再次,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是法律法规建设和法治化进程的推动。

审计准则作为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我国,随着经济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和法治建设的推进,审计准则也需要与之相适应。

国际审计准则作为国际惯例和通行的标准,往往反映了全球范围内的最佳实践。

因此,为了与国际接轨和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之间的趋同成为势在必行的趋势。

最后,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表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两者都强调审计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原则,要求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要保持独立和客观的态度。

其次,两者都强调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程序时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

再次,两者都关注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评估并提供风险管理和内控建议。

此外,两者还都关注伦理问题,强调审计人员在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方面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是全球化趋势、提高我国审计职业形象、法律法规建设和法治化进程推动的结果。

两者之间的趋同表现在公正独立性、质量管理、风险管理、伦理问题等方面。

浅析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差异

浅析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差异

浅析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差异马艳红陶玉娟1.内部审计的含义我国2005年发布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明确将内部审计定义为“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对于内部审计的定义,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2005年最新版本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将其明确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也即,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的定义不仅关注财务审计,更关注管理审计。

从定义的对比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内部审计正在从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转型,而国际内部审计已经开始向风险导向审计、战略审计转变,更为重视内部审计的咨询与服务功能。

2.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所称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

所称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精神状态。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还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活动前,应主动对客观性进行评估,识别损害客观性原则的因素的可能性。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要求包括: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内部审计师在开展工作时应做到客观;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通报结果时内部审计活动应免受干扰;如果独立性或客观性在形式上或实质上受到损害,应将具体情况向有关方面披露等。

从上述内容可以了解到,在受损害方面,国际内部审计准则提到了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损害的两种情况,而我国则只提及客观性应该被评估和识别,没有规定独立性也应该被评估和识别。

3.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对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包括: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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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异同
孙晖吴申昊薛超薛林伟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10级会计4班 225300)
[摘要] 2006年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一套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审计准则体系。

本文采用对比和比较分析方法,在充分研究、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对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进行了趋同分析和差异分析。

[关键词]审计;准则;趋同;差异
1 引言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质量的标准,用以规范审计事务所与审计人员的执业行为,建立一套与国际趋同的高质量的审计准则,是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并且对于降低投资者的决策风险,实现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持金融稳定有着重要作用。

2006 年2 月15 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国新审计准则体系——《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准则》。

中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一套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审计准则体系。

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财务信息质量,突出了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体现了先进的审计理念和实务,严格了审计程序。

本文采用对比和比较分析方法,在充分研究、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对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进行了趋同分析和差异分析。

2 中国审计准则的结构和内容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对《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修订后形成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22项准则,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等26项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等相关准则同时废止。

2006年发布的审计准则结构为:第一部分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准则(45个),具体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1个)、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业务准则(41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业务准则(1个)、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2个);第二部分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2个);第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1个)。

2010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等35项准则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审计准则由5部分构成:“总则”、“定义”、“目标”、“要求”和“附则”,原审计准则中的解释说明材料作为应用指南。

图2.1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3 国际审计准则的结构和内容
国际审计准则体系指的是由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属的IAASB所制定的准则体系。

2008年12月,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完成了全部明晰性项目,对现行36项准则全部改写,对其中16项进行了实质性修订,制定了1项新审计准则。

在国际审计准则体系中包括注册会计师业务,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业务、除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相关服务业务,与其相关的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及相关服务准则,而且公告还包括用于保证各类业务质量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国际审计准则的内容可以分为一般原则、工作准则和报告准则三部分,其适
用于民间审计从事的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的独立审计。

一般原则要求了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技术条件、身份条件和职业道德条件;工作准则主要是关于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获取审计证据和实施审计行为;报告准则主要是关于审计报告的编制、表达方式的选择和必要事项记载的业务规范。

包括审计报告记载的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报送对象及报送时间等。

图3.1 国际审计准则体系
4 中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分析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在框架体系、准则名称与编码、审计模式等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存在趋同之处。

4.1 框架体系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基本趋同,具体情况为:(1)准则的规范对象相同。

准则规范对象均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和注册会计师业务两方面。

(2)审计业务分类标准相同。

准则均把审计业务分为鉴证业务与相关业务;鉴证业务又进一步细分为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

(3)与审计业务对应的准则基本趋同。

与审计业务相对应的准则分别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4)IAASB体系中的大部分审计准则相对应的我国审计准则存在趋同只是个别稍有差异。

我国多出3个准则:《鉴证业务基本
准则》、《验资》、《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此外国际审计准则中的8个审计实务公告我国以8个同名审计准则相对应。

4.2 准则名称与编码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在准则名称的命名、准则编码方面保持了高度的趋同。

准则名称直接以具体准则内容来命名,准则编码上按类别编号,这有助于提高准则的扩容性,也有助于对准则体系的研究和修订。

在准则名称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非审计业务准则从审计准则体系中分离出来,改变原准则以“独立”二字冠名的做法,直接根据业务性质命名。

在准则编码上,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均按类别编号。

4.3 审计模式
我国审计准则模式与国际审计准则模式一致,均采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以重大错报风险为审计起点,通过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确定审计程序。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在审计模式上高度趋同,具体表现为:(1)二者的指导思想都建立在“合理的职业怀疑假设”基础上。

(2)引入“重大错报风险”,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审计风险至可接受低水平为目标。

(3)审计风险模型一致,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

(4)根据审计模型将审计程序分为:风险评估程序和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两部分。

5 中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差异分析
社会制度、文化背景、执业环境以及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认识程度的不同,决定了我们在与国际准则趋同的同时,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研究制定中国审计准则,使之既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又能保持中国特色。

本部分主要分析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之间存在的差异。

5.1 中国审计准则的创新
中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在趋同的同时,也在诸多方面实现了突破和创新。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完整构建了准则的框架体系、全面渗透了风险审计理念、充分体现了国际趋同的要求,但同时又切实考虑了中国的国情,新
制定了《鉴证业务基本准则》、重新修订了《验资》、《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这些准则创新了我国审计准则体系,使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体系更加完善。

5.2 未区分审计准则与审计实务公告
对于准则与实务公告,国际审计准则进行了区分,在对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检查的规范中分别列示。

我国未对审计准则与审计实务公告作区别,而是将其并入准则体系中,会出现两种情形:一种降低审计准则的遵循度为审计实务公告的遵循度;另一种抬高审计实务公告的遵循度至审计准则的遵循度。

两种情形均是不利的,前者会因严格强制性要求被降低,而损害审计准则的权威性,进而威胁审计质量;后者抬高非严格强制性要求,注册会计师万一因实务公告部分的规定未达到相应要求而面临法律诉讼时,法官若从准则而严要求,则不利于注册会计师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5.3 准则行文
我国审计准则在行文体例、文字表达等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有所不同,主要针对我国文化、思维和表达的习惯,做了必要改进。

我国审计准则体系中51个准则项目的行文体例完全一致。

如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准则制定目的、相关定义、准则适用范围和一般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中间各章为各准则的具体内容:末章“附则”主要规定了准则的施行日期。

这样的行文体例虽不同于国际审计准则体例,却完全符合中国行文的惯常体例,连同简洁而又比较通顺的文字,便于行业人员正确理解和运用,也便于行业人员与社会公众的交流和沟通。

6 结束语
总之,新审计准则的再次修订,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但采纳了国际审计准则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程序,同时又结合我国国情,使得审计准则体系更加科学合理,实现了与国际审计准则持续全面的趋同。

另外我们也应该看到趋同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过程中,势必还会遇到很多新的问题和挑战,这需要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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