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交易纳税指南
东莞二手房交易税费参照指南

东莞二手房交易税费参照指南一、营业税若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需要交纳营业税1.五年内出售的普通住宅=(评估总值-原建购价)x5%2.五年后出售(含五年)普通住宅免征3.五年内出售的非普通住宅(144㎡以上)=评估总值×5%4.五年后出售(含五年)的非普通住宅=(评估总值-原建购价)x5%若是企业或是个人住宅以外的则营业税=(评估总值-原建购价)x5%(如果未提供原值,则按评估总值×5%计)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市区(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营业税×12%其他各镇区=营业税×10%三、印花税适用个人销售除住房外的不动产印花税=评估总值×0.05%,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印花税四、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有原建购价按国家规定征收;没有原建购价的,从2010年8月19日开始,东莞市土地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预征率调整为普通住房2%,土地(委托国土局代征)5%,其他类型房产3%;核定征收率调整为非房地产企业及个人转让房地产5%,房地产企业销售普通住房不低于5%,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不低于6%。
五、所得税若个人1.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若有原建购价,则个人所得税=(评估总值-原建购价-各项税费)×20%,若没有则个人所得税=转让价格×带征率(若是拍卖取得3%,其他则为2%)。
若是企业,暂不计征六、交易手续费东莞二手房交易手续费为3元/平方米七、堤围防护费若是个人不征,若为企业评估总值×0.1%个人销售不动产第一部分:税收政策个人销售不动产涉及的税种一览表注: 1.城建税税率为:市区(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7%,其余各镇5%。
2.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详细规定如下:一、个人销售住房(一)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1.营业税:(1)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转让价格全额计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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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青岛、宁波、厦门市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之后,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对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目前,在征收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中,各地又反映出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为完善制度,加强征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
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二、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房屋原值具体为: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024年版房屋买卖合同交易税费承担规定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房屋买卖合同交易税费承担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税费承担1.1 契税1.1.1 买方应承担的契税1.1.2 卖方应承担的契税1.2 个人所得税1.2.1 买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1.2.2 卖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1.3 土地增值税1.3.1 买方应承担的土地增值税1.3.2 卖方应承担的土地增值税1.4 房屋交易手续费1.4.1 买方应承担的房屋交易手续费1.4.2 卖方应承担的房屋交易手续费2. 税费支付方式2.1 买方支付税费的方式2.2 卖方支付税费的方式3. 税费支付时间3.1 买方支付税费的时间3.2 卖方支付税费的时间4. 税费计算依据4.1 契税计算依据4.2 个人所得税计算依据4.3 土地增值税计算依据4.4 房屋交易手续费计算依据5. 税费支付责任5.1 买方支付税费的责任5.2 卖方支付税费的责任6. 税费减免情况6.1 买方享受的税费减免情况6.2 卖方享受的税费减免情况7. 税费争议解决7.1 税费争议的解决方式7.2 税费争议的解决主体8. 税费相关的其他事项8.1 税费的申报和缴纳8.2 税费的变更和调整9.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9.1 合同生效的条件9.2 合同变更的条件9.3 合同解除的条件10. 违约责任10.1 买方违约的责任10.2 卖方违约的责任11. 争议解决方式11.1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1.2 合同争议的解决主体12. 合同的适用法律12.1 合同适用的法律12.2 法律适用解释13. 合同的签订日期13.1 合同签订的日期14. 合同的附件14.1 合同附件的内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税费承担1.1 契税1.1.1 买方应承担的契税买方应承担的契税为房屋交易总价的3%。
1.1.2 卖方应承担的契税卖方应承担的契税为房屋交易总价的3%。
1.2 个人所得税1.2.1 买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买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为房屋交易总价的1%。
个人住房转让涉税事项(建议收藏)

个人住房转让涉税事项在房屋产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税种税率极为繁杂。
本文旨在梳理各种住房产权转移形态中涉及的个人税务事项。
依照《民法典》,发生住房产权转移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主要有:买卖、赠与、继承、以及婚姻。
本文将基于上述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逐项分析个人住房转让涉税事项。
一、房屋买卖(一)卖方税务就卖方而言,卖方出卖住房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及三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影响税负的第一个因素是卖方售出住房前的持有时间。
持有时间长度直接影响增值税及三项附加税负和个人所得税税负。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卖方售出住房前的持有时间共有三档:持有不满两年、持有满两年、持有满五年。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三第五条,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一旦卖方售出住房前的持有时间满五年,就需要考虑到第二个因素,即卖方所售出的住房是否是其家庭的唯一住房。
如果卖方所售出的住房是其家庭的唯一住房,根据财税【1994】20号第二条第(六)项,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反之,卖方所售出的住房属于家庭的多套住房,则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课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卖方的印花税以及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与第三条,对个人出售住房的,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个人住房卖方税负总结如下表:旁白:现在知道为什么房屋中介贴出的广告写着“满二”、“满五”、“唯一”、“不唯一”之类的术语了吧!(二)买方税务就买方而言,买方购买住房涉及的税种包括契税和印花税。
影响买方契税税负的核心因素有两个,一是所购卖房屋的面积,二是购买行为的次数、购买房屋的套数。
根据财税(2016)23号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买方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无论所购买的是家庭唯一住房或者是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税率为1%。
办税指南-房产交易申报

房产交易申报一、事项名称房产交易申报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房产交易申报是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二手房交易纳税申报缴税业务,提高征收单位的办公效率,综合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及相关规费申报的基本元素而设计的一项申报业务,纳税人可以通过一张房产交易申报表完成多项税(费)种的申报。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含其它个人)发生二手房交易,在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完毕后,应向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申报其二手房交易销售额并扣减已缴税额。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税务机关核定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3.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按月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调整为按月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销售额不再分别计算,以合计数来确定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手房交易税费说明

二手房交易税费说明在购买二手房时,除了房屋本身的价格,还需要了解和支付一些相关的税费。
本文将对二手房交易中的税费进行详细说明,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预算相关费用。
一、契税契税是购房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一项税费,其金额为房屋交易总价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根据购房人所在地的相关政策而定,一般在1%至3%之间。
购房人需要在签署购房合同后的30天内将契税支付给税务部门。
二、个人所得税1. 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如果卖家购买房屋的时间距离卖出房屋的时间在5年以内,并且卖出时的房屋价格高于购买时的价格,就需要支付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
税率为20%,但根据地区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
购房人需要将个人所得税在卖出房屋后的7天内缴纳给当地税务部门。
2. 继承、赠与等其他情况个人所得税在继承、赠与等情况下,如果涉及到的房屋转让超过免税额度,就需要支付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税率和额度根据当地政策而定,购房人需要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以了解相关规定。
三、增值税1. 普通住宅对于二手普通住宅的交易,购买方不需要支付增值税。
2. 非普通住宅对于二手非普通住宅(如商业用途的房产)的交易,购买方需要支付相应的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为5%,具体金额为房屋交易总价的5%。
四、物业管理费购买二手房后,还需要支付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用根据小区的不同而异,包括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保洁、绿化养护等方面的费用。
购房人需要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物业费用标准来预算和支付费用。
五、其他杂费除了上述税费外,购买二手房时还可能需要支付其他杂费,如房屋评估费、中介费等。
具体费用根据购房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而定,购房人需要提前了解和预算相关费用,并与相关机构进行协商和支付。
总结:购买二手房时需要支付的税费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契税是根据房屋交易总价的比例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情况和税率计算,增值税只适用于非普通住宅的交易。
此外,购房人还需要支付物业管理费和可能的其他杂费。
为了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建议购房人在购买二手房之前,充分了解相关的税费政策和规定,并与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和沟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房交易个⼈所得税怎么计算?⼆⼿房交易个⼈所得税按照计税价格扣除房屋原值及各种税费后乘以20%。
个⼈所得税在⼆⼿房税费种所占⽐例较⾼,但这笔钱也是可以省的。
只要符合满五唯⼀两个条件,购房者就不必⽀出这部分费⽤。
如果是继承或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可以从原产权⼈购房时间连续计算。
⼀、怎么计算?计算个⼈所得税的⽅法主要有两种:1、个⼈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屋原值-原-本次交易所缴纳税等合理费⽤)×20%。
这种计算⽅法适⽤于卖⽅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或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
2、个⼈所得税=计税价格×1%。
这种计算⽅法适⽤于卖⽅不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也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个⼈所得税计算⽅法为:个⼈所得税=计税价格×1%。
⼆、个⼈所得税可以免除么?个⼈所得税在种所占⽐例较⾼,但这笔钱也是可以省的。
只要符合满五唯⼀两个条件,者就不必⽀出这部分费⽤:“满五”是指出证⽇或契税票出票⽇算“起始⽇期”,时间满五年或超过五年;“唯⼀”是指业主在该省份内,登记在房屋权属登记系统⾥的只有这⼀套房⼦,有的限购城市是以家庭为单位“唯⼀”。
确定房产满五年的⽅法为:1、如果是按市场价格购买的住房,需要看《》上记载的⽇期和《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期,哪个在前⾯,按哪个的⽇起开始计算;2、如果是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住房,需要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期、《公有住房购买契约》的签定⽇期和付款收据时间为计算依据,同样以时间靠前者为计时依据;3、如果是或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可以从原产权⼈购房时间连续计算;4、如果是⾮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就要从受赠产权时间开始计算。
如果房屋满五或唯⼀任何⼀个条件不满⾜,购房者都需要缴纳个⼈所得税。
当然如果卖⽅所售房屋是⾮住宅类房产,不管什么情况都要按规定⾜额缴纳个⼈所得税。
综上所述,在中,个⼈所得税是⼀个⽐较⼤的税费。
如果不符合免除条件,则卖⽅应该缴纳个⼈所得税,⽤最终成交的价格扣除房屋原值及抵扣项⽬后,再乘以统⼀的税率。
北京市住宅转让税收政策

北京市住宅转让税收政策
北京市住宅转让税收政策包括以下几种:
1. 契税:通常的税率为房屋总价的1%。
对于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情况,税率可以降至1%,对于面积在90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的情况,税率则为 1.5%。
对于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情况,不管什么情况都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同时,普通住宅的契税为1%,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2.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交易总额的1%或两次交易差额的20%。
如果同时满足家庭唯一住宅、购买时间超过5年,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印花税:对于产权证,按照5元/本的标准收取印花税;对于购房发票,按照0.05%的标准征收印花税。
4. 其他费用:在办理产权转移时,可能会涉及到其他一些费用,如登记费、测绘费等。
此外,还有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附加税等。
在交易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了解最新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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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地产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个人房屋交易纳税指南本文介绍房屋买卖税的税费种类以及税费计算方法。
房屋买卖税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等税费,相关计算比率在下文详细介绍。
个人房屋交易(包括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6个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
其中契税由买房者缴纳,印花税由买卖双方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由卖房者缴纳。
房屋按其性质分为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非居住用房。
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根据《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地产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抚地税发[2005]148号)规定,普通住房是指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58号)规定:(一)个人拥有具有产权的房改房首次上市转让时,可视同普通住房;(二)纳税人销售平房住宅,凡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可视同普通住房。
非普通住房是指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
非居住用房是指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以外的房屋,包括办公用房、门市、网点、车库等。
一、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根据《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地产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抚地税发[2005]148号)和《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房地产二级市场营业税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抚地税发[2006]9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售房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及附加;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5.55%。
计算方法:个人转让购买5年以内的住房,应纳税额=售房收入×税率;转让购买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转让购买5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应纳税额=(售房收入-购房价格)×税率。
个人拥有具有产权的房改房首次上市转让时,可视同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辽地税函[2005]258号)。
个人转让住房的购房时间,可按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上注明的时间孰先原则确定。
个人销售或转让非居住用房,没有年限上的优惠。
以全部收入减去房屋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二、个人所得税根据《转发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抚地税发[2006]93号)规定,从2006年9月1日起,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住房转让所得,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
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
(一)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二)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税。
(三)对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根据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个人先购买新住房后1年内出售原住房的,按先购买新住房的金额与出售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相应抵减纳税保证金。
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抵减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抵减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完税凭证、产权证原件、身份证、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收据原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转让非居住用房,没有年限上的优惠。
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税。
三、契税契税是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向承受方征收的税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征税对象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税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为鼓励个人改善住房条件,促进普通住房交易市场的发展,根据省政府[1999]61号《辽宁省契税暂行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契税税率为4%。
对个人购买(不含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普通住宅的,税率暂减按3%征收。
我市从1999年12月10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税率暂按1.5%征收(抚地税发[1999]269号《关于调整契税税率的通知》)。
个人拥有具有产权的房改房首次上市转让时,可视同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辽地税函[2005]258号)。
目前我市个人房屋买卖契税税率执行标准是:契约时间房屋性质税率 (%)1997年10月1日前住房、非居住用房 61997年10月1日—1999年8月1日前住房、非居住用房 51999年8月1日—1999年12月10日前住房 2.5非居住用房 51999年12月10日——2006年1月1日前住房 1.5非居住用房 42006年1月1日起普通住房 1.5非普通住房 4非居住用房 4四、印花税个人买卖房地产按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对买卖双方分别征收印花税。
新购商品房按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应纳印花税=交易金额×适用税率。
产权证另行贴花五元。
五、个人房屋交易需提供的资料(一)商品房1、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原件;2、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原件、复印件;3、房屋平面图原件、复印件。
(二)存量房1、产权证原件、复印件;2、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4、非居住用房评估报告原件、复印件。
(三)房改房1、产权证原件、复印件;2、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4、房改房审查表原件、复印件;5、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四)拍卖房产1委托拍卖合同原件;2、拍卖公告原件、复印件;3、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复印件;4、其他同商品房、存量房、房改房所需资料一致。
(五)法院判决房产1、判决书、裁定书等原件、复印件;2、其他同商品房、存量房、房改房所需资料一致。
六、个人房屋交易流程图产权登记纳税申报税务机关房屋买卖税务机关核定完全赠与审核确认个人房屋买卖税计算主要根据各种税率来计算的,赢了网房地产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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