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
试论发展旅游与文物保护的关系

试论发展旅游与文物保护的关系
曾银 香 ( 东省五华县博物馆 广 54 0 ) 14 0
摘要 :旅 游业的迅猛发 展对 文物的破 坏是不 争的事 实,文物保 源 的可 持 续利用 ,地方 政府 及旅 游 部 门必然 会 重视 、加 强保 护工
护和 旅 游 开发 的 关 系是 当前 的一 个 热 门话 题 。 文 物 是 一 项 重 要 的 旅 游 作 。 资源,为旅游 活动提供 了丰 富的内容 ,一方 面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利 2 文化 旅游 在 一定 程度 上解 决 了文 化遗 产保 护经 费 不足 的 问 . 用 可 以相 互 促 进 ,共 同发 展 ; 另一 方 面 旅 游 开 发 利 用 同 时也 为 文 物 保 题 。我 国文 物 古迹众 多 ,而 国家 财 力有 限 ,每年 用于 文物 保护 的
费用 相 对众 多 的文物 来 说 ,简直 是杯 水 车薪 ,许 多文 物 因无经 费 来进 行 维修 与保 护而 遭 毁灭 。发 展旅 游 可在 一定 程度 上解 决 文物 保护 经 费不 足 的 问题 。文物 古迹 既然 可 为旅 游 区带来 经济 效益 , 那 么 ,该旅 游 区应 该从 经济 收益 中提 出相当 部分 ,用 于 区 内的文 物保 护 ,无 论对 国家 ,还是 对集 体来 说 ,这 都是 一件 有益 的 事, 文 物 是 人 类 社 会 活动 中遗 留下 来 的 具 有 历 史 、 艺术 和 科 学 这个 办 法应 当是 切 实可 行 的。这 样 ,大 批文 物就 可得 到抢 救和 保 价 值 的遗物 和遗 迹 ,是人 民群众 智 慧 的结 晶,是 人类 宝贵 的 文化 护 。 财富 。如 伺保 护好 文物 ,是世 界各 国 、各 民族共 同 关心 的课 题 , 3 文化 旅游 的 发展 ,使 大量 的 文化 遗产 直接 面对 观 众 ,人们 . 各级 政府 和相 关 部 门为此采 取 了大 量 的措施 。然 而 ,现代 群 众性 对文 化 遗产 有 了更深 入 的 了解和 认 识 。在获 得文 化 陶冶 、艺 术感 旅 游 活动 的兴起 和 生机 勃勃 的旅 游业 的发展 ,又 为文 物保 护 工作 染 ,为 祖 国的历 史文 化 骄傲 自豪 的 同时 ,人 们一 定会 进 一步提 高 增添 了新 的难题 。我 国是 一个 具有 5 0 年文 明 史 的文物 大 国,文 自身文 化素 质 ,更懂 得 保护 文物 的重要 价值 ,更 加珍 视 文物 ,对 00 物 保 护的任 务 非常 艰 巨; 而我 国旅游 事 业 的发展 异 常迅猛 ,正在 文物 的保护 意识 也会 增 强 ,使全 社会 都 重视 文物 保护 工作 ,这 在 快 速 向世 界级旅 游 大 国进 军 , 因而 ,旅游 发 展与 文物 保护 之 间 的 普及 全社会 的文 物 保护 意识上 具有 重要 的意义 。 矛盾 显得 尤为 突 出,面 对着 新 的历 史 时期文 物保 护 与旅游 事 业发 ( )提 高全 社会 保护文 化遗 产 的意识 二 展 之 问存在 的 矛盾 ,我们 不 能简 单 回避 ,视 而不 见 ;更不 能 人为 由于这样 或 那样 的 原因 ,旅 游事 业 的发展 也 给文 物保 护工 作 地 割裂 文物 与旅 游 开发之 间的关 系 ,单纯 地 “ 保护 而保 护 ”或 带来 了一 些负作 用 : 为 “ 只顾 开 发 ,不管 保护 ” ,而是 要 正确 处理 好两 者之 间 的关 系 , 1 对 旅 游 区 进 行 开 发 ,从 某 种 角 度 来 说 , 本 身就 是 一 种 破 . 真 正建 立两 者之 间和 谐 发展 的关 系 。其 实这 里面 的两 难冲 突 并非 坏行 为 ,开 发旅 游 区 ,就要 在旅 游 区 内进 行基 础 设施 建设 ,如 道 绝对 无 法解 决 。像北 京 故宫 、河 北承 德避 暑 山庄 、甘 肃敦 煌 、江 路 、宾馆 、饭 店 等 ,甚至 还 开办 工厂 ,这 一切 ,都破坏 了文 物 原 ’ 苏苏 州园林 等文 物 ,都 比较 成功 地处 理 了保 护与 利用 、学 术研 究 有保 存 环境 。特 别是 在 文物 古迹 周 围办 工, ,在 文物 保护 单位 建 一 与旅游 开发 的关 系 ,获得 了社会 效益 和经 济 效益 的双 丰收 。本 文 设控 制地 带 内修 建 体 量 高 大 的建 筑 等 等 ,直 接威 胁 着 文 物 的 保 就 从分 析文 物对 我 国发展 旅 游 的重要 意义 入 手 ,谈谈 文物 保护 与 护 。 开发旅游 的和 谐发 展 。 2 短 视 行 为 导 致 文物 被 破 坏 的恶 果 。在 开发 旅 游 和 保 护 文 . 保护 文物 ,对 我 们 这 个 文 物 大 国和 未来 的旅 游 大 国来 物并 进 时, 由于操 作 人 员缺 乏文物 专 业知 识 ,不懂 得文 物 的维修 说 ,具有 非常 重要 的现 实意义 。 和 保 护常 识 ,或保 护 的措 施不 当 ,而造 成 了保 护 时的破 坏 ;经济 中国 是世 界 四大 文 明古 国之 ~ , 有 着 五 千年 连 绵 不 断 的文 利益 的驱 使 ,追 求利 益 的最 大化 ,相 关部 门及 行业 地 意识性 地对 明史 ,文 物 古迹 比比 皆是 ,如被 称为 “ 界第 八 大奇迹 ”的秦 兵 文化 遗产 的破 坏 也是存 在 的 ,这些 都 是严 重危 害着 文化 遗产 的保 世 马俑 ;世 界 上古 今体 量最 大 的封 土陵 墓秦 始皇 陵 ;世 界上保 存 最 护 。还 有 ,某 些旅 游 部 门 目光 短 浅, 只顾 眼前 获益 , 为 了在 短期 大 、最 完整 的皇 宫—— 北 京 故宫 ;有 “ 方 艺术 明珠 ”之 称 的敦 内获 取较 高 的经 济效 益 ,对文 物 古迹进 行 掠夺 性 的开 发利用 ,超 东 煌 莫高窟 等 等 ,这就 使得 我 国 以历史 文化 为主 体 的观 光型 文化 旅 负荷 地 接 待 旅 游 者 , 结 果加 快 了文 物 古 迹 的 老化 、破 坏 乃 至毁 游具 有极 大 的优 势 。探古 求 知是广 大旅 游 者 的共 同心理 ,人们 希 灭 ,造 成无 法挽 回 的损 失 。 望 对 自己 的 民族 、 陶家 乃至 全 人 类 的历 史 有 所 了解 ,对 自己 民 3 游 客对 文物 的破 坏 ,众 多 的游 客在游 览 过程 中 ,呼 出 的二 . 族 、祖 国乃 至全 人类 博大 精深 的 文化 有所 体会 。作 为人 类文 化 载 氧 化碳 气 体 中含有 大量 的水份 ,使 文物 古迹 受 到浸 蚀 ,特别 是在 体 、反 映人类 发 展历 程 的文物 古迹 给人 以直观 、形 象 、生动 的感 洞 窟 、古墓 、地下 室等 古迹 中表 现 得 非常 明显 ,旅 游者 的踩 踏 、 受 , 留给 人 深刻 的 印象 。观 览文物 古 迹 ,既 能丰 富人们 的 知识 , 攀 登 、抚 摸等 行 为可严 重 损坏 文物 ,例 如 北京 八达 岭长 城 的城砖 又 能陶冶 情 操 ,愉悦 心情 ,还 能满 足 人们 的好 奇心 ,所 以很受 大 连 遭 高密度 游 人 的脚踏 手推 ,出现 了严 重 的 凹陷松 动 。凡游 客所 家 的欢迎 。正因 为文物 能 满足 人们 探 古、探 奇 、求 知 的需求 ,因 到之处 ,都存 在着 在 文物 古迹 上乱 刻乱 涂 的现象 ,更有 甚者 ,竟 而成 为旅 游 资源 不可 缺少 的 一部 分 。如北 京 市无论 在接 待 国 际游 然 用 敲砸 等手 段 盗取文 物 古迹 的部 件 ,此等 野蛮 行 径 ,严重 地危 客 ,还是 接待 国内游 客方 面 ,都 高居全 国榜 首 ,一 个主 要 的原 因 害 着文 物古迹 的保 护 。 就是 它拥 有一 批在 国内外 知名 度很 高 的文物 古迹 因此 ,充 分利 但 是 ,我们 不 能 因噎废 食 。在 切实 保护 的前 提 下 ,将 文 化遗 用文 物优 势 , 以文物 古迹 为主 题 ,开 发系 列产 品 ,着剪 发展 文物 产 作 为文化 旅游 的重要 资源 。发展 文化 旅游 与保 护 文化 遗产 并不 古迹旅 游 ,能极 大地推 动我 国旅 游事业 的发 展 。 是 必然 对立 的,保 护 的 目的是 为 了更好 的利 用 ,发 挥其 价值 。那 二 、近 几 年 来 ,我 国 大 力 发展 旅 游 经 济 ,旅 游 开 发 部 门破 种 传统 的 只为保 护 而保 护 ,让 文物 藏而 不露 ,秘 不 示人 的做 法 , 坏文 物 的事件 随之 而 来 。这就 导致 了文 物保 护 与旅游 发 展之 间存 表 面上 看 是保 护 了文物 ,可 是 却无 法体 现文 物 的社 会价 值 。如果 在着 较为 突 出的 矛盾 ,如 何不 能体 现社 会 价值 ,那 也就 弱 化 了其存 在 的意 义 。但 是 ,那 笔者 认 为可 以从 以下 几方 面着 手 以谋 求旅游 开 发与 文物 保护 种 不 顾 客 观 条件 ,单 纯 追 求 经 济 利 益 ,任 意 利 用 ,无 序开 发 , 的和谐发展 。 严 重危 害文 化遗 产 保护 的做 法 也是 决不 允许 的。所 以我 们应 该做 到: ( )文化遗 产保 护与 合理 利用相 互依 托 一 发展旅 游可促 进 文物保 护 ,这是 因为 : 1坚决 遵 守 《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文物 保护 法 》有 关规 定 ,坚持 1文 化遗 产作 为旅 游 资源 的重 要价 值 已得 到各 界有 识之 士 的 “ . 保护 为主 、抢 救 第一 、合 理利 用 、加 强管 理 ” 的文物 保护 工作 认 同。旅 游界 人 士认 识到 文物 古迹 在旅 游 中 的这 一 重要 作用 后 , 方 针 。理顺 体制 ,坚决 反对 把文 物 划归 非相 关部 门管理 ,把所 有 为 了吸
浅析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

浅析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古迹文物的保护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被认为是对立的方式,但事实上,它们之间可以实现互利共赢。
本文将从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两个方面分析它们之间的关系及如何实现它们之间的平衡。
一、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旅游业的发展往往需依靠一定的文物资源,在保护文物的同时,需要将其转化为能够吸引游客的旅游资产。
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也存在很多的矛盾,如:1.旅游开发会对文物造成破坏,使文物的保存遭受损失;2.游客密集的加入会对文物造成压力,可能会加速文物的老化和破损;3.游客的过度开发可能会使文物失去其历史文化的韵味,可能会使其失去其原有的含义和意义。
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将会严重影响文物的长期保持和传承,从而影响到我们国家的文化传统和历史遗产。
二、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平衡1.合理规划和设计合理规划和设计对于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平衡非常关键。
从旅游开发的角度来看,要避免对文物建筑进行规划和开发,从保护文物的角度来看,维护古建筑的原来的样式也同样重要。
因此,开发方应多听取专家的专业意见,从而制定出合理的规划和设计方案。
2.科学管理科学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建立起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可以有效的管理游客群体,保护文物的生命和形态,并防止过度游客进入,从而保证旅游和文物保护的平衡。
3.加强宣传和教育宣传和教育也是非常必要的。
为公众提供丰富的古迹文物知识,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以及广泛地传播文化遗产在社会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对于增强公众保护古迹文物的意识和参与积极性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4.加强监测和检测除了上述的几个方法,加强监测、检测文物、制定紧急处理措施,以及提高文物保护设施的技术水平,也是非常必要的。
这些措施有助于及时发现文物的变化和隐患,以及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和保护。
结语: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平衡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
浅谈文物保护与发展旅游的关系

浅谈文物保护与发展旅游的关系文物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紧密相连。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和文化的载体,旅游业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经济产业。
文物保护可以为旅游业提供吸引力和资源,而旅游业也可以促进文物保护的传承和发展。
首先,文物保护可以为旅游业提供吸引力和资源。
文物作为历史的见证和文化的载体,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独特的历史价值。
保护好文物可以为旅游业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旅游景点。
例如,中国的故宫、长城、秦始皇陵等文化遗产都是国内外游客喜爱的旅游景点。
文物保护还可以增加旅游产品的多样性和特色,提高旅游业的吸引力。
此外,文物保护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例如文物修缮和保护需要专业的材料和工具等,这些相关产业也可以为旅游业提供服务和资源。
其次,旅游业可以促进文物保护的传承和发展。
旅游业的发展可以促进文物保护的传承和开发,为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提供了经济来源。
例如,在国内的黄山、鼓浪屿等旅游景点,当地政府和旅游企业对文物保护也下了很大力气。
通过旅游业的开发和传播,可以加强公众的文化认知和文化自信,激发社会对文物的保护意识。
同时,旅游业还能够为文物保护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提高文物保护的水平和效果。
但是,文物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文物保护需要理性思考,不能简单追求商业利益,不能让经济利益优先于文化价值。
旅游业也需要更多的文化内涵,不能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对文物保护的伤害。
另一方面,旅游业的发展也需要合理引导和规范,不能滋生短期利益和恶性竞争。
对于一些文物较为敏感的景点,可以通过游客限流、有序游览等方式保护文物,并确保游客的安全和权益。
总之,文物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必须协同发展。
通过合理利用和保护文物,可以为旅游业提供非常宝贵和独特的文化资源,同时旅游业的发展也可以促进文物保护的传承和发展。
我们需要加强协调和合作,实现文物保护和旅游业的共赢发展。
浅析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

浅析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摘要】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是密不可分的。
文物保护对于旅游开发起到了重要的影响,保护好的文物能够为旅游开发提供丰富的资源和文化底蕴。
而旅游开发也对文物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旅游开发可以增加文物的曝光度和知名度,提高文物的价值。
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也存在一些困境,如管理不善导致文物破坏等问题。
要平衡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政府、社会和游客都有责任,需要共同努力。
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关系至关重要,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来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为未来的发展方向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只有通过合作和协调,才能实现双方的共赢局面。
【关键词】文物保护, 旅游开发, 关系, 目的, 意义, 影响, 困境, 平衡, 政府, 社会, 游客, 责任, 重要性, 发展方向, 总结1. 引言1.1 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密切相关,旅游业的兴起会给文物保护带来机遇,但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挑战。
文物是一座城市、一个地区的历史记忆,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对文物进行保护可以让后人了解历史、传承文化。
而旅游业的发展则可以促进文物的保护,吸引更多游客前来参观并了解当地的历史文化。
文物的开发利用也可以为当地经济带来一定的收益,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壮大,文物遭到破坏的风险也在增加,过度开发容易导致文物资源的消耗和破坏。
在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中,如何找到平衡点,实现双方共赢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政府、社会和游客的共同努力,可以更好地保护文物,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1.2 本文目的和意义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讨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分析文物保护对旅游发展的影响以及旅游开发对文物保护的意义,探讨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可能面临的困境,并提出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
通过对政府、社会和游客的责任进行分析,进一步探讨如何促进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本文旨在引起人们对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重视,强调二者之间的重要性。
浅谈文物保护与旅游的关系

示或 者 以图片 的形 式 为他 人 进 行介 绍 , 同时 还 可 以将 那些 保 存 完 好 ,价值 丰 富 的文物 进行 实 物展 出。让 参观 者 了解 历 史 ,提 高 文 化 修养 和 历史 水 平 ,文物 的文化 教育 、知识 教育 、 精神 教育 等社 会 功 能被 充分发 挥 出来 。 ( )旅游 开发 可提 高 文物保 护 的意识 二 广 大 民众 都有 一 颗 好 奇心 ,有 求知 的欲 望, 文物 古 迹 正好 而 资 源 开 发 可 以 实现 双 赢 。 可 以满 足 人们 的 这 一需 求 , 以 ,文物 也 就 成 为一 项 重要 的旅游 所 关 键 词 :文 物 保 护 ;旅 游 开 发 ;关 系 资源 , 只要 合 理 充分 的利用 ,就 可 以发 挥 良好 的效 果 。很 多 旅游 界的 人士 认为 ,文物 还有 一个 重 要 的作用 ,就 是可 以提 高人 们保 护 文物 的意识 。为 了吸 引旅游 者 , 然会 注 意保 护 文物 , 必 从而 获取 引言 文物 是 一项 具有 悠 久历 史 底蕴 的文化 资源 ,它 是先 人 为后 人 最 大 限度 的经济 效益 。 所创 造 的一 种精 神财 富,有 着 重 要 的历史 价值 和 科 学研 究价 值 , 三、 发展旅 游对 文物 保护 有 一定 负作用 同时 ,还 具有相 当的经 济价 值 。 ( )短浅 的 目光给 文物 带来 的损 害 一 随着 改 革 开放 的进 程 不 断 加 快 , 社 会 经 济 和旅 游 事 业 的 发 些 旅 游 开发 部 门, 目光 短 浅 , 了在 短 时 间 内开发 文 物 旅 为 展也 随着 改 革开 放 的浪 潮 不断 前进 ,文物 成 为一 项 重要 的旅 游 资 游 资源 ,吸 引游 客, 文 物 古迹进 行 掠夺 式 的利 用, 对 不按 实 际情 况 源 。在旅 游 业对 文物 资源 的开 发和 利 用过 程 中 ,文物 保 护与 旅游 进 行合 理开 发 ,导致 文物 破坏 严重 ,甚 至 引发无 法挽 回 的损害 。 开发 之 问 的分歧 和 矛盾 也渐 渐 的 显现 出来 ,怎样 合 理 的看待 文 物 ( )任 意改造 文物 破坏 了文物 的时代 特性 二 保护 和旅 游 丌发 之 间 的关 系 ,落 实好 文物 保护 工 作 ,在 保护 好 文 有 的 老旅 游 部 门吸 引大量 的观光 客 , 期开 展文 物旅 游 服务 , 长 物 的 同时在 进行 旅游 资源 开发 ,在 开 发 的基础 上 拉动 旅游 经 济 , 虽 然在 旅 游 资源 开发 的 同时 , 的确对 文 物进 行 的相 关 的管理 和保 加大 经济 投 入 ,做 好 开发 前 的准 备 ,保护 文 物不 被 损害 , 形成 一 护 ,但 由于相 关 人 员 的业 务 水平 有 限 ,没 有起 到 良好 的保 护文 物 个 良性循 环 的机 制 ,充 分 利用 先 辈给 我们 留下来 的财 富,完 成 旅 的作 用 。所 以 ,文物 保护 要 尽量 保 持其 原有 的状 态 ,符 合其 历 史
城市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与整合

城市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与整合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文化遗产正面临着消失的危险。
而城市旅游的迅猛发展又带动了更多的游客来到这些城市,导致了城市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
如何协调好城市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创造一个良好的城市旅游环境,是摆在许多城市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城市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的矛盾城市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2.1.景点管理作为城市文物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物景点通常是游客到访的重要目的地。
但是,在旅游开发中,由于利益驱动,一些文物景点却常常被过度开发和商业化,导致文物的破坏和景点环境的恶化。
2.2.保护路径和旅游路线为了更好的保护城市文物,很多城市采取了限区保护等措施,禁止游客进入某些古迹场所或者保护区域。
但是,这样做却有可能影响游客的旅游体验,甚至使游客对城市文物保护持消极态度。
2.3.城市开发需求和文物保护要求的矛盾城市作为现代城市,也需要不断发展和创新,以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
但是,文物古迹往往是城市的重要历史遗产,如果将其作为开发的牺牲品,会给文物保护带来巨大的破坏风险。
三、协调城市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展的方式为了协调城市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3.1.整合资源为了保障城市文物的基本生存权,我们可以试着整合城市的文物保护和旅游资源,打造一个兼容并包的旅游产品,既能满足游客的需求,又能保护好城市的文物。
3.2.增加文化元素城市的文化元素是构建城市风格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可以试图增加文化元素,为游客提供更多文化背景和历史故事,提升他们对城市文化的认识和欣赏水平。
3.3.推广旅游产品为了调和城市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我们需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推广优秀的旅游产品和重点旅游城市,让游客了解到更多城市文化的精髓和本质。
3.4.增强旅游意识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我们也需要增强游客的旅游意识,让他们更多地关心文化遗产的保护,提高游客对文化价值的认知和尊重。
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平衡研究

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平衡研究一、文物保护与旅游业的关系文物是一个国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国家历史和文化的重要标志。
文物的保护是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和传承文化的责任。
文物的保护需要必要的资金和人力,这需要依靠旅游业的挹注。
因此,文物保护与旅游业的关系十分密切。
旅游业可以将文物保护的费用通过游客的门票销售等渠道收回。
但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文物保护面临着许多问题,例如旅游业对文物保护的压力、旅游业过度开发等。
如何平衡文物保护与旅游业的关系已成为文物保护和旅游业的共同难题。
文物保护与旅游业之间的平衡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的融合旅游业发展对文物保护意味着文物保护需要依靠旅游业开发并得到相应回报。
但旅游业的过度开发可能导致对文物的破坏和消失。
因此在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为了实现文物保护与开发的平衡,需要在旅游业与文物保护之间取得平衡。
为了实现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的融合,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应该注重文物保护工作,在旅游业发展中划分出具有保护意义的区域并限制旅游开发的范围。
其次,应强化文物保护的宣传,加强公众教育工作,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和文化保护意识。
三、文物保护与旅游业的互惠互利文物保护与旅游业之间可以实现互惠互利。
旅游业支持文物保护,提高文物保护的质量和水平,而文物保护也为旅游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旅游业可以提高文物保护的内在价值和经济价值,并在旅游业的发展中规划文物保护工作。
文物保护可以为旅游业提供独特的旅游资源和旅游吸引力。
四、文物保护与旅游业的冲突文物保护与旅游业的关系并非一直能够做到和谐发展。
在文物保护和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文物保护和旅游业之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冲突。
首先,旅游业的开发会带来文物保护的压力。
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文物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文物本身的保护必将面临更大的困难。
其次,旅游业的过度开发可能会对文物本身造成损害和毁坏。
为了解决文物保护和旅游业之间的冲突,需要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重视文物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旅游业的开发范围。
旅游行业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旅游行业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近年来,旅游行业迅猛发展,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与此同时,文化遗产保护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旅游行业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二者相互影响,相辅相成。
本文将探讨旅游行业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贡献,以及如何更好地实现二者的协调发展。
首先,旅游行业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
众所周知,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
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去参观、了解文化遗产。
旅游带来的观光收入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资金来源,可以用于文物修复、保护设施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
例如,世界上许多著名的文化遗产地,如埃及的金字塔和中国的故宫,依靠旅游行业的支持得以保存和修复,使得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得以延续。
其次,旅游行业对文化遗产的传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旅游行业的发展,不仅带动了就业机会,还吸引了大量的专业人才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和保护工作。
旅游行业对文化遗产的推广宣传,使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文化遗产,激发了人们对传统文化的热爱,并激发了对文化保护的责任感。
世界遗产地的旅游景点也成为了人们了解文化遗产的窗口,从而促进了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
然而,旅游行业对文化遗产保护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
例如,过度开发和商业化的景区可能破坏文化遗产的原始风貌。
一些旅游景点为了满足游客需求,可能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进行重建和改造,给文物带来了不可逆转的破坏。
此外,大量游客的涌入还可能导致过度拥挤和环境问题。
因此,要实现旅游行业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性互动,需要制定合理的规划和管理措施,确保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旅游行业与文化遗产保护密不可分。
旅游行业作为文化遗产的推广者和保护者,为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和人才培养。
然而,也需要注意旅游行业对文化遗产的负面影响,以保持文化遗产的原汁原味和可持续发展。
只有通过相互合作与共同努力,旅游行业与文化遗产保护才能实现良性互动,为人们带来更多的文化遗产体验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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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作者:陆建松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发展旅游业,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擅自改变文物单位的管理体制,将原本由政府实施保护与管理的文物单位转移到旅游企业开发经营。
有的以“合署办公”的形式将文物单位纳入旅游企业,有的直接将文物单位并入旅游公司,有的将文物单位的门票划入旅游企业,有的干脆将文物单位作为资产对国内外进行招标和租赁经营,有的甚至欲将文物单位作为普通资产上市。
尽管表现形式不一,但实质都是一样的,即以所谓“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名义,将文物资源作为普通资产纳入到企业进行市场化经营。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议论。
尤其在文博界、社科界、建设部门、环保部门和旅游、国资部门中,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争论,两派观点针锋相对:以地方政府和旅游部门为代表的一派普遍称好。
他们认为,只有将文物单位纳入旅游企业,将文物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对文物资源进行市场化经营,才能促使文物资源优势向旅游产品优势转化,才能实现文物事业和旅游产业的共同繁荣。
只要规划合理,合同规范严格,不会影响文物保护,只会给文物保护带来更大益处。
以社科、文化和文博界为代表的一派则持坚决反对态度。
他们认为,以所谓“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名义,将文物单位的文物管理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旅游企业,甚至将文物作为一般实物资产租赁、承包和上市,是严重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为,是违背文物工作规律的行为,将对文物事业造成难以估量的破坏性结果。
因为一旦文物单位被纳入旅游企业,就会把文物的所有权、管理权、处置权与经济利益挂钩,就会因不当开发或过度使用对文物及其环境氛围造成破坏。
因此,绝不能急功近利,以损害或牺牲文物为代价,换取地方经济局部的、暂时的发展。
自1997年以来,这场争论一直在继续。
2001年7月,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文物)行政部门下达了《关于禁止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的通知》。
2001年10月,由国家计委牵头,国家文物局、旅游局、建设部、环保局和林业局等八大部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专赴陕西就此问题进行调研,各方未达成统一意见。
2001年12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委员会、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承办的“改进中国自然文化遗产管理”国际会议也对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保护与管理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也未能形成共识。
但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文物单位被纳入到旅游企业的现象却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2001年四川宜宾兴文石海景区、福建金湖风景区、湖南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凤凰城、安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屯溪老街等一批重点文物点被纷纷出让和租赁,时间长的达50年之久。
有识之士忧虑地感叹:文物保护陷入了越来越被动的局面!如何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的关系已成为我国经济文化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两派观点之所以差距大且始终不能达成基本共识,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各自考虑问题的角度和利益取向不同,未能顾及事物的全面性和合理性。
对地方政府和旅游企业而言,着眼点是经济利益,为了谋求地方利益和经济利益,自然倾向于对文物资源进行市场化开发经营。
毕竟一个兵马俑博物馆一年一个亿的门票收入远远超过若干个中等企业的收入,且投入少见效快。
对文物管理部门和文物单位而言,着眼点是文物的保护,其基本职责是有效地保护好文物,而且“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做法直接冲击着整个文物事业的基础,如文物单位的公益和非赢利性质、文物工作的宗旨、文物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文物工作的管理体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管理权和处置权等。
因此,要克服目前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无休止争论局面,首先必须确立一个合理、公正的评判标准。
只有在具备这样一个标准的前提下,才能评判事物的是非曲直,才能探求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利用如何良性互动和有效合作机制。
这个评判标准应该包括法律、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原则。
一、依法处理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利用的关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
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切实保证。
因此,国家制定了法律,就必须按照法律办事,它要求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团、企事业单位和一切国家工作人员及所有公民,在各项活动中都要依法办事,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
同样,在处理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利用上,依法行事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
为了保护我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反映了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客观规律,是协调和处理文物保护工作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2条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它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
文物是国家重要的文化财产,受到我国根本大法——宪法的保护。
任何侵占或破坏文物的行为都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古建筑、石刻等,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这表明只有作为所有权主体的中央人民政府才具有对文物行使占用和处置的权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无权对国家所有的文物进行占有和处置,企业机构更无权对国家所有的文物进行占有和处置。
出于地方利益、集团利益,擅自将文物作为一般实物资产出让或转让经营,实质上是一种侵犯国家所有权的行为,是一种变相化国有为地方所有,集团所有的非法行为。
失去了对文物的占有和处置权,国家所有权实际上就成了一句空话。
《文物保护法》第15条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有明确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如果必须作其他用途,应经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务院批准”。
可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有两个前提:一是“必须”,二是“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务院批准”,否则不能用作其他用途。
显然,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不属于“必须”的范畴,即使是,也须履行国务院审批的程序。
《文物保护法》第11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它建设工程。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这表明,任何企事业机构在未征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在保护范围内建设商业设施、营运设施和娱乐设施等。
一些企业在非法获取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营管理权后,为追求经济利益,在保护区内搞开发经营,建索道、宾馆、商店和娱乐场所,是一种违法行为。
《文物保护法》第3条规定:“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文物工作”。
《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文物保护法》第3条规定主管全国文物工作的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对全国文物保护工作依法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内的文物。
……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内的文物工作”。
可见,国家以法律形式授权国家文物局和地方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对文物的管理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无权超越国家的授权,擅自改变国家统一的文物行政管理体制,无权剥夺或变相剥夺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物单位的文物管理权。
以所谓“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名义,不论是出让经营、门票划向企业还是合署办公,其实质就是将文物单位置于企业领导之下。
在已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文物单位,普遍出现的问题是:掌握文物景点经营主导权的是旅游企业,原有的文物保护机构或名存实亡,或成为旅游企业的附庸,虽然名义上有所谓的“监督权”和“合署办公”,但实际上已丧失了文物的管理权,特别是失去了文物管理的财权、人事权,文物保护、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被置于次要的地位。
显然,这是一种非法改变国家统一的文物行政管理体制,剥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物单位文物管理权的错误行为。
《文物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国家对文物的保护,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继承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特制定本法”。
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规定:“要在有效保护,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
文物的利用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要为公益性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创造有利于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环境和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文物比较集中地方的人民政府,在把文物作为地方优势加以利用的同时,要防止因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损害文物的做法。
重大的文物利用项目要事先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避免对文物的破坏性利用”。
上述规定阐明了三项基本原则:一,文博事业属于社会主义公益事业,不能以赢利为目的,而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二,文物工作的根本宗旨是继承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文物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三,防止因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损害文物的做法,重大文物的利用项目事先要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但是,在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文物单位,普遍出现的问题是:在将文物单位并入旅游企业或出让、租赁给旅游企业之前,既没有进行充分的论证、征求各方尤其是文物部门的意见,也没有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掌握文物景点经营权的旅游企业缺乏文物保护的责任心,缺乏文物保护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成为旅游企业的首要目标,一切向钱看,提高门票价格,超限度接纳游客,大搞商业和营运建设,千方百计地榨取文物资源的经济价值。
这显然是违背文博事业公益性质,违背国家发展文博事业的根本宗旨的错误行为。
1992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
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重申: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贯彻“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
这一文物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是对我国建国以来文物工作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反映了我国文物工作的客观规律,是我国新时期文物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
在利用文物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尤其是促进当地旅游经济发展时,各级地方政府都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统一的文物基本方针和原则。
以所谓“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名义,把文物作为普通旅游资源,按市场经济规律,让企业经营,或出租或承包,必然因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对文物景点进行过度开发,导致对文物及其环境风貌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