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诉讼当中视听资料的取证

合集下载

离婚诉讼如何调查收集证据

离婚诉讼如何调查收集证据

离婚诉讼如何调查收集证据一.调查收集证据的含义离婚诉讼证据是用以证明离婚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材料,是法院对夫妻有争议的焦点进行裁判的依据。

现代诉讼实行证据裁判原则,证据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即证据乃诉讼之王。

离婚诉讼中的调查收集证据,包括夫妻双方及其诉讼代理人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与程序收集证据材料及法院根依夫妻双方申请或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一,调查收集证据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主要)、人民法院(补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一)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由于当事人与诉讼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虚假的可能性。

如果当事人法庭上虚假陈述,法院会责令其当庭赔礼道歉。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

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

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二)书证:以表现于书面文件或物品的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含义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出警记录、登报资料、工资单、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借据等。

调取离婚证据有哪些方式

调取离婚证据有哪些方式

Make yourself happy every day, happiness is given to yourself.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调取离婚证据有哪些方式导读:当事人自己取证,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

自己取证要注意,合法的程序和手段保证证据有效的基础。

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若当事人想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么就需要实际提供相应的证据。

民事案件中常见的证据收集、调取方式都是由当事人或委托的ls来进行的,除此之外调取离婚证据的方式还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调取离婚证据有哪些方式1、当事人自己取证。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证据都由当事人自己取证。

自己想要什么,就要举出家庭或者对方有什么的证据。

比如,自己想要分得房产,就得举出房产证;自己想要存款,就得举出存折。

自己取证要注意,合法的程序和手段保证证据有效的基础。

有时,即使事实是真实的,由于取证的手段或者程序不合法,该证据就是无效证据,不会被法院采纳。

比如,在其他私人空间偷拍的照片,因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而成为非法证据。

2、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

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或者根据一些行业、部门的规定,当事人不能自己去取证,比如银行存款,当事人自己不能查对方的存款,或者不知道对方是否有存款,根据规定,就只能在起诉后,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相关的机构查询了。

二、离婚取证哪些方式不可取1、私人侦探,至于通过私人侦探或调查公司收集外遇的证据,则更有待商榷。

因为调查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大多是商务信息调查,在婚姻纠纷中的调查权非常有限,更何况经过正规的法律培训的调查人员更是少之又少。

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

2、捉奸在床,由于这一行为引发的夫妻冲突或受害方与第三者的激烈冲突,法院可能依此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

但这一行为,无疑使夫妻感情修复陷于不可能。

另外,若是在他人住处或是宾馆实施捉奸行为,往往会因取证手段不合法而根本不被法庭采信。

在家庭暴力离婚诉讼中应该如何取证-

在家庭暴力离婚诉讼中应该如何取证-

在家庭暴力离婚诉讼中应该如何取证?第一、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第二、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生活中,当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因为家庭暴力的证据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

那么,受害者在家庭暴力离婚诉讼中应该如何取证呢?遭遇家庭暴力在离婚诉讼中证据获取的具体方法有:第一、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第二、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第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

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第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第六、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第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离婚证据调查取证的方法

离婚证据调查取证的方法

离婚证据调查取证的方法1、通过律师调查如工商资料、房产证、土地权属等登记资料;2、当事人提供如结婚证、户口本、保证书或悔过书;3、借助公安机关等行政部门取得有效证据。

如家庭暴力警方所做的笔录;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证据保全。

如银行查询、证券查询等。

现在,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斗智斗勇”,为的就是能为替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甚至有的情况下,还会就财产、子女等问题闹上法院。

离婚诉讼过程中要想获得有利判决,则就要收集离婚理由证据。

到底这个离婚证据调查取证的方法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证据调查取证的技巧▲(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4、看有无禁止性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二)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1、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离婚证据;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二、离婚过程子女抚养方面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一)抚养费的证明——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1、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离婚证据是如何收集的

离婚证据是如何收集的

离婚凭证是怎样采集的1 、电子邮件。

当前,电子邮件作为凭证使用在民事诉讼中已经获得确认,如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含电子数据邮件形式。

但在实质诉讼中,仍有当事人对其真切性提出怀疑,由于电子邮件只好显示收发方的邮箱地址,不可以直接证明是由谁发出的。

2 、手机短信。

手机短信作为凭证使用,实践中已经渐渐获得了认同。

在离婚案件中,短信被愈来愈多的当事人作为对方存有过失的凭证。

3 、MSN 、 QQ 聊天记录。

网络聊天是当前比较受欢迎的一种交流方式,发生在离婚案件中交流方式主要有两种:QQ 聊天和 MSN 聊天,而这两种证据的采集相对而言难度更大。

在采集网络聊天凭证时要从三个方面下手:一是聊天内容凭证,即聊天对话的内容,还有聊天者个人的信息(昵称 ),而这些信息一般是虚假的,须借助采集到的上网IP 地点及上网使用的网络进行旁证;二是电脑系统正常营运的凭证,用以协助证明网络聊天凭证是安全靠谱的;三是其他隶属信息,如IP 地点、上网账号等。

依据以上几个方面,能够将聊天者与当事人对应起来。

4 、录音录像。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常常采纳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取证,那么,这些凭证在法庭上可否作为凭证使用?比方,偷拍偷录违犯法律的一般严禁性规定,私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所进行窃听获得的凭证,还有擅自闯进他人家进行偷拍偷录,这些行为都是不行取的,取证不行还可能致使自己被诉侵权,甚至涉嫌违纪。

假如确有需要,当事人能够采纳一些合法门路,比方对两方交涉状况进行录音,拍摄另一方在公共场所的行为,只假如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拍录内容连接的资料就能够作为凭证使用。

5 、传真。

传真件一定和其余凭证互相印证,才能起到证明作用。

1 / 1。

离婚证据怎么找

离婚证据怎么找

离婚证据怎么找因为家庭暴力离婚的,这种谁对谁错,一目了然,只要是准备好伤残鉴定的证明,然后在对方施暴的时候,做好录像,和录音,这都是能够成为明确的证据的。

因为一方感情有变,有了外遇离婚的,受害人就需要把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拿出来。

如常见的微信和QQ,这里面的聊天记录也是可以的。

某些婚姻在进行到一定程度上,就已经走上了陌路,这时候就会有一方生出离婚的念头,但是离婚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有时候,在离婚的时候,拿不出来有利的证据,证明是对方的过失,那可能在财产分割和抚养权争夺上都会处于劣势。

要想不在离婚案件中占下风,那就得掌握实实在在的证据,因为我国法律是讲究证据的,没有证据,你百口莫辩。

有关于离婚的情形,无外乎三种,一是因为家庭暴力,一方实在是忍受不了;二是感情破碎,但双方都有错,过不下去了的,离婚;还有就是,一方感情有变,有了外遇或者是红杏出了墙,婚姻关系彻底破碎。

对于第二种,感情的破碎,因为无法确定是谁的对错,可能是男方有了小心思,但是他毕竟没有付诸行动,这也很难抓到马脚;也有可能是女方,对于男方突然看不上了,或者突然感觉性格不合了,又或者是在婆家受了气,婚姻进行不下去了。

这种情形的离婚,很难分清楚谁对谁错,但是在财产和孩子抚养权上,也是需要准备好证据,使判决中有利的一面偏向自己。

首先,就要在财产上做好分割,要把对方的财产情况摸一个清楚,这样也好在离婚时候,财产的分割上,不会被对方占了便宜。

在孩子的抚养权上,也要做好准备功夫,要收集到对方,对于孩子关心不够的证据,有利于判决的时候,孩子判给自己。

至于,对第一种,因为家庭暴力离婚的,这种谁对谁错,一目了然,只要是准备好伤残鉴定的证明,然后在对方施暴的时候,做好录像,和录音,这都是能够成为明确的证据的。

到时候,施暴的一方,在确切的证据面前,是狡辩不了,有了这些证据,既能够让自己脱离暴力的漩涡,也能够让施暴者接受法律的制裁。

对于第三种离婚,受害人就需要把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拿出来。

离婚时如何收集证据能不能用偷拍跟踪偷偷录音请私人侦探的方法取证这些能否

离婚时如何收集证据能不能用偷拍跟踪偷偷录音请私人侦探的方法取证这些能否

离婚时如何收集证据?能不能用偷拍、跟踪、偷偷录音、请私人侦探的方法取证?这些能否离婚律师讲述离婚时如何收集证据?能不能用偷拍、跟踪、偷偷录音、请私人侦探的方法取证?这些能否得到法院的认可?【问题提示】1、发现对方不忠,能不能用偷拍、跟踪、偷偷录音、请私人侦探的方法取证?2、案例2中,女方取得类似证据为什么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呢?3、案例3中,对于偷偷录音的行为,法院为什么能够支持呢?4、怎样判断自己收集的证据是否有效的呢?【案例1】婚外情=隐私?钱锋是在一家大型的综合医院做医生,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没有考虑自己的人生大事。

在朋友的介绍下,潘韵和钱锋认识了,4个多月后,两人登记结婚。

婚后,两人互敬互爱,过着幸福的生活。

然而,让钱锋夫妇感到烦恼的是,6年来,潘韵一直没有怀上孩子。

2022年12月,夫妻俩一同到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是潘韵因婚前流产过多导致很难受孕。

出现这样的结果,不但给钱锋带来了很大的打击,连潘韵也感到很吃惊和内疚,那个原本其乐融融的家笼罩上了一层阴影。

此后,钱锋经常埋怨妻子,并对潘韵日渐冷淡。

面对丈夫的指责,潘韵把苦泪往肚里吞,默默地忍受着。

尽管丈夫如此,但她对丈夫更加温柔体贴,希望能够弥补自己的过错,但是这一切都是徒劳。

2022年2月,钱锋到医学院进修学习,认识了也在该校函授学习的医生熊青。

两人几经来往后,便"好'到了一块。

此后,钱锋背着妻子与熊青约会,常常夜不归宿。

本来就对自己的婚姻不满意的他打算与潘韵离婚,然后和熊青结婚,但迫于脸面,他又不好意思向妻子提出。

然而,风言风语不断的传到潘韵的耳朵里。

一天,得知丈夫在外与别的女人苟合,气不打一处来的潘韵就大吵大闹,并与丈夫从争吵发展到打架。

一场大闹过后,他们分居了。

面对丈夫_的不忠,潘韵伤透了心。

眼看已无法挽回丈夫的心,潘韵决计要挽回点损失。

一位律师告诉她,只要她拿到丈夫不忠的证据,在离婚时便可以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并指导潘韵如何收集证据。

离婚证据应该怎么运用

离婚证据应该怎么运用

离婚凭证的运用:1、书证。

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批运用。

比方:成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言、借条、情书等。

书证简单出现的问题有:内容有瑕疵,甚至重要缺点。

在应用书证时,应当注意提交的书证与其余凭证形成链条,一同补强所要证明的事实,这样证明力增添,法院采信的机率也会加强。

2、人证。

因为人证拥有客观性,不受主观要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所以,拥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切性。

在诉讼中间,人证证明内容更易被法官采信。

可是,由于婚姻家庭纠葛中波及的人证自己就不是太多,加之当事人缺少保留意识,导致当事人举证的人证数目较少。

当前,常有的人证有毛发、照片、礼品等。

3、视听资料。

从凭证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应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藏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切状况的凭证。

跟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升,愈来愈多的视听资料凭证被当事人采纳。

比如,手机录音, MP3 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此类凭证的特色是:(1)证明资料的直观性。

无论是录像仍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余有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常常能够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资料上,当事人若想颠覆,须另行举出反证。

这种凭证的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应出客观事实,所以,此类凭证证明力较强。

(2)取证时间的不确立性。

在婚姻案件中,取近似凭证常常不可以使得取证对象了解,或一般只好采纳奥密手段,所以,当事人一方常常说了半个小时或更多时间,也不可以将要取证的内容表述出来。

(3)取证时间的阶段性。

一般只好在提起诉讼或与对方正式谈离婚以前,才能取此类凭证。

而且,绝大部分视听资料凭证都是环绕着对方当事人采集的。

当另一方当事人心存戒心时,此类凭证很难获取。

(4)“偷拍偷录”不合法凭证与“擅自拍录”合法凭证的易混杂性。

依据《对于民事诉讼凭证的若干规定》第 68 条,以损害别人合法权益或许违犯法律严禁性规定的方法获得的凭证,不可以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诉讼当中视听资料的取证
近期有大量的在线网友向本人咨询关于离婚过程中对方存有出轨或者家庭暴力等情况如何进行取证的问题。

今天我们有请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苏婚姻家事知名专家律师钟延成律师为大家做专题分享:
第一、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离婚证据的视听资料
离婚证据中视听资料的定性和范围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

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第二、离婚诉讼中的视听资料有什么特点
此类证据的特点是:
(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

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

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2)取证时间的阶段性。

一般只能在提起诉讼或与对方正式谈离婚之前,才能取此类证据。

并且,绝大多数视听材料证据都是围绕着对方当事人收集的。

当另一方当事人心有警备戒心时,此类证据基本不能获得。

(3)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

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半个小时或更多时间,也不能将要取证的内容表述出来。

(4)“偷拍偷录”不合法证据与“私自拍录”合法证据的易混淆性。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钟延成律师解答: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

比如,在什么场合:为了调取中忠证据,而侵入第三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

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

但是,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

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

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

再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再如,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等等。

所以钟延成律师提醒:当事人在发现自己的配偶存有出轨等违法行为时,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或者法律人士,尽量使得证据的取得具有合法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