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
2023北京市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2023北京市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摘要:
一、介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二、2023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三、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四、大病保险的适用人群和范围
五、北京市大病保险的申请和报销流程
六、总结
正文: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医疗保障制度,旨在帮助市民应对重大疾病带来的高额医疗费用。
根据2023年政策规定,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为30万元。
在起付标准金额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范围内,大病保险将根据患者的实际医疗费用和医保政策进行报销。
2023年北京市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7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60%。
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即大病保险最多可报销50万元。
大病保险适用于全体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符合北京市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疾病,均可申请大病保险报销。
申请北京市大病保险报销的流程如下:首先,患者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手续;其次,患者携带相关材料到北京市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
具体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可咨询就诊医疗机构或北京市大病保险相关部门。
总之,2023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为30万元,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70%和50万元。
大病保险制度为全体市民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降低了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标准修改及增补内容》的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标准修改及增补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02.05.14•【字号】京医保发[2002]16号•【施行日期】200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标准修改及增补内容》的通知(京医保发[2002]16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为保证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4号)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标准修改及增补内容》,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1、取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中"器官移植、组织移植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要先负担2%,其余费用再纳入支付范围"的规定,参保人员因器官移植、组织移植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按有关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普通参保人员要求入住干部病房的,床位费按24元/床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参保人员患精神病住院治疗前7日及系统衰竭抢救期入住加强病房,特级护理费按25元/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重症烧伤患者入住监护病房后14日内,护理费按50元/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5、传染病、精神病医院或非传染病、精神病医院建筑独立式精神病、传染病区,未经整体改造病房床位费按18元/床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经整体改造病房床位费按26元/床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社会保险——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一)西药及中成药,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公字[1997]15号)和《关干实施<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补充意见》(京卫公字[1998]第2号)文件执行。
药品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费用,个人要先负担10%,其余费用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医院制剂;按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公字[1999]2号)文件执行。
(三)中药饮片支付范围及使用1、需个人负担的中药饮片按市卫生局《关于检发<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京卫财字[77]第267号)文件第一条执行。
2、单味使用及因病情需要在复方中合理使用(不超过正常用量者)的中药饮片,按市卫生局《关于检发<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京卫财字[77]第267号)文件第二条执行。
3、上述1、2款中的中药饮片,在危重病人抢救期内合理使用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用药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时,以下药品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1、肿瘤用药《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西药的“第十一类肿瘤用药”中除去甲斑蝥素片、免疫核糖核酸注射剂、胸腺肽注射剂三种药物外,其他59种肿瘤用药。
2、促白细胞生成药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特]注射剂(进口)、利血生片、鲨肝醇片、肌苷片注射剂4种药品。
3、抗感染用药《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第一类抗感染用药”中的“抗生素”(45种)及“抗真菌药”(5种)。
共50种药品。
(五)肾移植门诊抗排异用药范围环孢素、强的松、地塞米松、甲基强的松龙、硫唑嘌呤共5种。
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一)普通床位费普通床位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北京医保报销标准

北京医保报销标准北京地区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一、北京地区医疗保障范围1、住院费用:按照北京市医保政策执行规定,报销患者应缴费用中所列明的单项费用,具体包括病房费、护理费、手术费、材料费等。
住院报销主要有统筹医疗保险报销和自付比例报销两种。
统筹医疗保险报销:北京市宣布实施新型社会保障政策后,新的住院报销标准规定,2018年北京地区上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员工住院全部报销,减免住院费用,无需支付自付部分;持有北京医保普通参保证的人员,统筹报销比例为90%,减免部分10%为自付部分;持有北京高血压慢性病定点服务社会保险卡的人员,统筹报销比例为100%,无需支付自付部分。
自付比例报销: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2018年北京地区不在支付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及自费(无医保证的未成年人及其其他范围的人员)的住院费用要求获得报销,按照自付比例报销,最高报销比例为50%。
2、住院西药费:按照北京市医保政策执行规定,统筹报销比例为80%,自付比例为20%;其中职工全部医保报销,但目录内西药报销金额不得超过社会保险统筹基金规定的价格标准,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
3、门诊费用:门诊报销包括费用类别内的诊疗费用、手术费、处方费、单次输液费等。
统筹报销:诊疗及非工伤自费处方费,报销比例为90%,减免部分10%为自付部分;西药费,统筹报销比例为80%,自付比例为20%。
二、报销材料企业/组织人员:提供北京社会保险证件;职工:提供北京医保普通参保证件;自费患者: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未成年人报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及监护人身份证件及监护书;住院住院费报销:出院单,换钱单;门诊报销:提供原始处方及费用清单。
三、注意事项1、患者在申请报销时,应准备以上材料并详细熟悉报销情况,如果有不完善的地方,请向报销窗口详细说明,以免影响正常的报销。
2、报销的政策不定时有变动,请患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及报销窗口政策变动情况。
3、部分特殊病种或提供特殊服务的报销方式存在差别,如果患者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医院报销窗口。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九)》的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06.07.21•【字号】京医保发[2006]45号•【施行日期】2006.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九)》的通知(京医保发[2006]45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在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审核结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经研究,现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九)》,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九)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九)一、未评定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何使用限医院级别的药品?答:未评定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中的定点医院按一级医院标准使用限医院级别的药品。
二、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就医发生的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应如何支付?答: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就医发生的药品费用,凡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所列通用名称的,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三、药品说明书适应症中有“转移性××癌”的,医疗保险基金应如何支付其费用?答:“转移性××癌”指列出的癌变部位为原发癌,并发生其他组织器官转移的。
如“卡培他滨注射液”说明书适应症为“转移性结肠直肠癌一线治疗”,即指原发癌位于结肠或直肠,同时伴有其他组织器官转移时,使用该药品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取消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通知》(京发改[2006]237号)中规定,“手术中使用外用盐水不再另行收费。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来源:劳社局字体:【大】【中】【小】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公布根据2003年12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1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5年6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第二次修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五章补充医疗保险第六章医疗管理第七章组织管理和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适用本规定。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时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医疗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制度,负责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医疗保险工作。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应当与本市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五条本市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第六条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为职工和退休人员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2023年北京市医保有哪些规定政策

2023年北京市医保有哪些规定政策2023年北京市医保有哪些规定政策2023年北京市医保有哪些规定?北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目前北京医疗保险主要分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两大类。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23年北京市医保有哪些规定,供大家参考!2023年北京市医保有哪些规定一、政策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23年第158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23]185号)文件规定,除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及经批准可暂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外,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单位中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应办理哪些手续1、用人单位怎样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由用人单位到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单位住所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以集体形式去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其他批准成立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
2、参保时,需要参保人员配合办理哪些手续需要参保人员配合办理的手续并不多,主要是两个:一是登记个人的有关信息,身份证号码需填写18位号码,以便输入信息系统;二是个人要按规定填写表格,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提示。
3、参保人员怎样确定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内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
易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两家医疗机构,在北京市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4、参保人员怎样变更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自参保单位开始缴费之日起满一年后,可以变更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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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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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们医疗机构的完善,现在很多人都有购买医保。
对于北京医疗保险参保人,如果就医购买药物等的费用均可以得到相应的报销比例,但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在我们医保的报销范围之内,那么北京医保报销范围标准是什么呢!现在就跟小编来学习下,相关知识吧。
一、北京医保报销范围
(一)西药及中成药,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卫公字[1997]15号)和《关干实施的补充意见》(京卫公字[1998]第2号)文件执行。
药品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费用,个人要先负担10%,其余费用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医院制剂;按市卫生局《关于实施的通知》(京卫公字[1999]2号)文件执行。
(三)中药饮片支付范围及使用
1、需个人负担的中药饮片,按市卫生局《关于检发的通知》(京卫财字[77]第267号)文件第一条执行。
2、单味使用及因病情需要在复方中合理使用(不超过正常用量者)的中药饮片,按市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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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
(一)西药及中成药,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公字[1997]15号)和《关干实施<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补充意见》(京卫公字[1998]第2号)文件执行。
药品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费用,个人要先负担10%,其余费用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医院制剂;按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公字[1999]2号)文件执行。
(三)中药饮片支付范围及使用
1.需个人负担的中药饮片,按市卫生局《关于检发<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京卫财字[77]第267号)文件第一条执行。
2.单味使用及因病情需要在复方中合理使用(不超过正常用量者)的中药饮片,按市卫生局《关于检发<北京市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京卫财字[77]第267号)文件第二条执行。
3.上述1、2款中的中药饮片,在危重病人抢救期内合理使用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用药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时,以下药品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肿瘤用药
《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西药的“第十一类肿瘤用药”中除去甲斑蝥素片、免疫核糖核酸注射剂、胸腺肽注射剂三种药物外,其他59种肿瘤用药。
2.促白细胞生成药
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特]注射剂(进口)、利血生片、鲨肝醇片、肌苷片注射剂4种药品。
3.抗感染用药
《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第一类抗感染用药”中的“抗生素”(45种)及“抗真菌药”(5种)。
共50种药品。
(五)肾移植门诊抗排异用药范围
环孢素、强的松、地塞米松、甲基强的松龙、硫唑嘌呤共5种。
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
(一)普通床位费
普通床位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未经整体改造病房为每床日16元;经过整体改造病房为每床日24元;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支付。
(二)急诊观察室、抢救病房、血液病房的床位费纳入支付范围,执行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三)骨髓移植、血液病化疗因病情需要住入层流病房费用,可纳入支付范围。
(四)加强病房,按市卫生局《加强病房(ICU)收治标准》(京卫公[1996]8号)文件执行。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的治疗型家庭病床的建床费、查床费纳入支付范围。
(六)住院期间的取暖费;由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三、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一)安装在体内的人工器官,纳入支付范围的最高费用标准如下:
1.心脏起搏器:单腔的每套14000元、双腔的每套18000元、临时的每套6000元;
2.心脏瓣膜:生物膜每套7000元、机械膜每套8000元;
3.人工晶体每只668元;
4.人工关节:人工髋关节每套4500元、人工膝关节每套5000元、人工股骨头每套3300元;
5、安装其它的体内人工器官最高支付费用标准为18000元;
以上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支付。
(二)器官移植、组织移植纳入支付范围和费用标准如下:
1.支付范围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费医疗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0]86号)中的第三条执行;
2.器官移植、组织移植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要先负担2%,其余费用再纳入支付范围。
(三)大型医用设备及医用材料
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及使用,按市卫生局《关于大型医用设备、贵重医用材料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暂行规定》(京卫公[1998]14号)文件第一至六条执行。
因病情需要,使用上述文件第二条(列入“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的设备进行检查、治疗的费用(含经批准列入报销范围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项目),个人要先负担费用的8%其余费用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发[2000]106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
1.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及磁共振成像,按市卫生局《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技术及磁共振成像规范》(京卫公字[1996]9号)文件执行;
2.高压氧治疗,按市卫生局《高压氧治疗公费医疗报销范围》(京卫公字[1996]7号)文件执行;
3.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六)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关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90]京卫公字第100号)的附件《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第四条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强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0]90号)的第二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