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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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计算机网络犯罪(一)

论计算机网络犯罪(一)

论计算机网络犯罪(一)计算机网络无疑是当今世界最为激动人心的高新技术之一。

它的出现和快速的发展,尤其是Internet(国际互联网,简称因特网)的日益推进和迅猛发展,为全人类建构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赛博空间(cyberspace)。

在这个空间里也有它的黑暗的一面,计算机网络犯罪正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

一.形形色色的网络犯罪科技的发展使得计算机日益成为百姓化的工具,网络的发展形成了一个与现实世界相对独立的虚拟空间,网络犯罪就孳生于此。

由于网络犯罪可以不亲临现场的间接性等特点,表现出形式多样的网络犯罪。

1.网络入侵,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犯罪这种计算机网络犯罪行为以造成最大的破坏性为目的,入侵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轻则造成系统局部功能失灵,重则导致计算机系统全部瘫痪,经济损失大。

2.网络入侵,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犯罪网络的发展使得用户的信息库实际上如同向外界敞开了一扇大门,入侵者可以在受害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侵入信息系统,进行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从而损害正常使用者的利益。

3.网络诈骗、教唆犯罪由于网络传播快、散布广、匿名性的特点,而有关在因特网上传播信息的法规远不如传统媒体监管那么严格与健全,这为虚假信息与误导广告的传播开了方便之门,也为利用网络传授犯罪手法,散发犯罪资料,鼓动犯罪开了方便之门。

4.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出于各种目的,向各电子信箱.公告板发送粘贴大量有人身攻击性的文章或散布各种谣言,更有恶劣者,利用各种图象处理软件进行人像合成,将攻击目标的头像与某些黄色图片拼合形成所谓的\写真照\加以散发。

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发送成千上万封电子邮件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其影响和后果绝非传统手段所能比拟。

5.网络色情传播犯罪由于因特网支持图片的传输,于是大量色情资料就横行其中,随着网络速度的提高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及数字压缩技术的完善,色情资料就越来越多地以声音和影片等多媒体方式出现在因特网上。

浅析计算机网络犯罪及预防

浅析计算机网络犯罪及预防
一类是针对网络中的信息所进行的犯罪或者叫做纯正的信息犯罪该类犯罪通过破坏网络传输或储存的信息进而达到破坏网络运行秩序的目的如众所知的各种讨算机病毒的传播还有一种针对信息的犯罪就是窃取信息这主要是指行为人通过网络或计算机技术进入一些私人企业或官方的计算机终端窃取各种隐私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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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名词解释

网络犯罪名词解释

网络犯罪名词解释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犯罪的形式也日益复杂多样。

下面是网络犯罪中常见的一些名词解释:1. 黑客:黑客是指具有计算机技术知识并利用其技术能力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或网络的人。

黑客可分为道德黑客和恶意黑客两种,道德黑客是为了发现漏洞并提供解决方案,而恶意黑客则以非法盈利为目的,包括窃取他人信息或发起拒绝服务攻击等。

2. 病毒:病毒是一种恶意软件,通过在计算机系统中自我复制并传播,对系统造成破坏。

病毒可以删除文件、破坏硬盘或者窃取个人信息等。

3. 木马:木马是指一种假扮成有用程序的恶意软件,它可以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计算机系统,并悄悄地执行攻击者指定的操作,如窃取敏感信息、控制计算机等。

4. 钓鱼网站:钓鱼网站是指冒充合法网站的虚假网站,通过类似原网站的外观和链接,诱使用户提供个人信息如用户名、密码、银行账号等。

攻击者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盗窃、诈骗等违法活动。

5. 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活动,如虚假广告、网购诈骗、网络投资诈骗等。

攻击者通过编织虚假情节或制造诱惑,欺骗用户将资金或个人信息交给他们。

6. 数据窃取:数据窃取是指非法获取他人个人敏感信息的行为。

攻击者可以通过黑客手段、钓鱼网站或恶意软件来获取用户的登录密码、银行账户信息等。

7. DDoS攻击:DDoS(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是一种通过将大量请求发送到目标网站或服务器,使其无法正常工作的攻击方式。

攻击者通过控制一个或多个计算机网络来发动这种攻击,造成目标网站的服务中断。

8. 网络恶意软件:网络恶意软件是指一类以危害电脑系统安全为目的的程序。

它包括病毒、木马、蠕虫、间谍软件等,可以对计算机系统或网络进行破坏、窃取敏感数据或进行非法活动。

9. 网络侵权:网络侵权是指在互联网环境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进行经济获利的行为。

10. 网络色情:网络色情是指通过网络传播淫秽、黄色信息的行为。

信息安全法规纯正的计算机犯罪与非纯正的计算机犯罪案例分析

信息安全法规纯正的计算机犯罪与非纯正的计算机犯罪案例分析

信息安全法规纯正的计算机犯罪与非纯正的计算机犯罪案例分析纯正的计算机犯罪是指明确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已被相关法律明确界定为犯罪行为。

非纯正的计算机犯罪则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进行一些不当、不道德或违反个人隐私的行为,虽然可能没有直接违反法律,但依然具有潜在的危险性。

下面分别对这两种类型的计算机犯罪进行案例分析。

纯正的计算机犯罪案例:1. 黑客攻击:2024年,20世纪福克斯遭到黑客攻击,导致电视剧《权力的游戏》(Game of Thrones)的剧本和部分未播放的剧集在被攻击者泄露。

这个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黑客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再次被突出。

2. 网络钓鱼:2024年,美国主要供应商家得宝(Home Depot)遭到网络钓鱼攻击,导致用户数据遭到泄露,涉及约5600万张信用卡和5000万个电子邮件地址。

这个事件揭示了网络钓鱼攻击对用户个人信息的直接威胁。

3.网络病毒:2000年的“爱川茜”病毒是迄今为止在日本造成的规模最大的网络病毒攻击事件,可以导致用户数据损坏和操作系统崩溃。

这个事件对日本的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造成了重大影响。

非纯正的计算机犯罪案例:1.骚扰和滥用:社交媒体平台上的个人身份信息被滥用用于广告或个人骚扰的行为,可能没有违反法律,但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2.偷窥和侵入:通过黑客或恶意软件窥探他人计算机或网络活动,获取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密码、银行信息等。

这种行为对个人隐私构成了潜在威胁。

3.分发非法内容:通过互联网发布或分发色情、虚假或其他非法的内容,可能对社会秩序和道德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计算机犯罪既包括纯正的犯罪行为,如黑客攻击和网络钓鱼,也包括非纯正的行为,如滥用个人信息和分发非法内容。

无论是纯正还是非纯正的计算机犯罪,都对社会的信息安全构成了威胁。

因此,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非常重要,以保护个人和企业的信息安全。

网络信息安全与计算机犯罪研究

网络信息安全与计算机犯罪研究

网络信息安全与计算机犯罪研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随之而来的是计算机犯罪的增加,这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在当今这个网络时代,网络信息安全和计算机犯罪是亟待研究和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网络信息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指的是保护网络系统及其周边设备、通信内容和计算机存储、处理、传输等方面的安全。

其目的是确保网络和系统的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在目前的互联网环境下,网络安全已经成为一种战略资源,对于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和战略利益至关重要。

互联网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在信息时代具有巨大的影响力。

网络信息安全不仅关乎个人、组织和企业的利益,也涉及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网络信息安全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攻击及监测系统、网络安全评估技术、网络安全标准与法律法规等。

二、计算机犯罪计算机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侵犯他人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计算机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网络钓鱼、网络安全漏洞攻击、网络诈骗、网络敲诈、网络色情、网络赌博等。

计算机犯罪具有难以追踪、覆盖面广等特点,不仅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还对经济、金融等领域造成了严重影响。

例如,金融机构的资金、财会系统的安全、企业重要信息的保护等,都涉及计算机犯罪领域。

三、网络信息安全和计算机犯罪研究早在网络技术初期,信息安全问题就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信息安全和计算机犯罪愈加显著。

因此,网络信息安全和计算机犯罪研究已经成为当今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不断涌现,网络信息安全和计算机犯罪领域也在不断进化和发展。

科学家们通过不断的研究和探索,研发出了各种防护、监测和预警系统,用以应对各种网络威胁。

一方面,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得越来越广泛,保证了网络环境下各方权益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犯罪分子也不断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等行为。

当前,计算机犯罪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面临的问题。

计算机网络犯罪

计算机网络犯罪

计算机网络犯罪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网络犯罪也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计算机网络犯罪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非法活动,包括网络欺诈、网络侵入、网络盗窃等行为。

本文将介绍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种类和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并探讨如何防范和打击这些犯罪行为。

一、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种类1. 网络欺诈网络欺诈是指通过网络进行的欺诈行为,包括网络诈骗、网络虚假宣传等。

网络诈骗主要以冒充他人身份进行,通过欺骗、虚假宣传等手段获取他人的财产,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网络虚假宣传则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来欺骗他人,获取不当利益。

2. 网络侵入网络侵入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进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进行非法活动。

网络侵入主要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网络木马等行为。

黑客攻击是指破解他人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系统,获取他人的信息或者破坏他人的计算机系统。

计算机病毒是指通过在计算机系统中植入病毒程序,破坏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

网络木马是指通过在计算机系统中植入木马程序,监控他人的计算机活动,获取他人的隐私信息。

3. 网络盗窃网络盗窃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财产,包括网络银行盗窃、网络支付盗窃等。

网络银行盗窃是指通过网络偷取他人的银行账户信息,获取他人的财产。

网络支付盗窃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支付账户信息,进行非法转账或消费,造成经济损失。

二、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潜在危害计算机网络犯罪给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是巨大的。

首先,计算机网络犯罪给个人和企业的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网络诈骗和网络盗窃等犯罪行为直接导致个人和企业财产的损失。

这些犯罪行为通常使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很难被发现和防范,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

其次,计算机网络犯罪给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网络侵入行为通常会获取个人的隐私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密码等,进而进行非法活动。

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导致身份被冒用、个人隐私遭到侵犯,给个人带来巨大的伤害和困扰。

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

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

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与此同时,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新的机会。

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也随之增加,涉及范围广泛,给社会安全和个人财产带来了巨大威胁。

本文将就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进行介绍和探讨。

一、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一种利用计算机网络欺骗他人的犯罪行为。

常见的网络诈骗手段包括虚假招聘、网络购物诈骗、金融欺诈等。

犯罪分子通过虚假的招聘广告吸引求职者提供个人信息,然后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盗窃、敲诈勒索等非法活动。

同时,网络购物诈骗也是一种常见的网络犯罪,犯罪分子通过虚假的网店销售商品,以非法手段获取消费者付款并不发货。

金融欺诈则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虚假宣传和交易,以骗取他人的财产。

二、网络侵入网络侵入是指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设备,并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网络侵入主要包括黑客攻击、病毒传播、网络入侵等。

黑客攻击是最常见的网络侵入手段,黑客通过技术手段入侵他人的计算机系统,从而获取他人的信息、窃取财产或者破坏他人的计算机系统。

病毒传播是一种通过网络进行的病毒感染行为,犯罪分子通过发送病毒邮件、恶意软件等手段感染他人的计算机系统,从而获取机密信息或者控制他人的计算机。

网络入侵则是指利用漏洞或者弱点入侵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设备。

三、网络色情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色情活动也是一种常见的网络犯罪。

网络色情主要包括传播淫秽物品、贩卖淫秽物品等。

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色情活动可以迅速传播,覆盖范围广泛,给公众带来严重影响。

犯罪分子通过虚假广告、恶意链接等方式引导用户访问色情网站,从而获取个人信息、散布淫秽物品等非法行为。

四、网络谣言网络谣言是一种利用计算机网络传播虚假信息、制造恐慌等行为。

网络谣言往往通过社交媒体、新闻平台、论坛等渠道迅速传播,干扰社会秩序,扰乱公众心理。

犯罪分子通过虚假消息引导公众产生恐慌,从而达到牟利或者分裂社会的目的。

总结起来,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包括网络诈骗、网络侵入、网络色情、网络谣言等。

美国计算机网络法网络安全与犯罪

美国计算机网络法网络安全与犯罪

美国计算机网络法网络安全与犯罪美国计算机网络法:网络安全与犯罪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引起全球范围内的关注。

作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使用国之一,美国在网络安全领域的法律框架与犯罪打击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本文将介绍美国计算机网络法对网络安全与犯罪的应对措施。

一、信息安全法美国的计算机网络法基于法律体系中的多个组成部分,其中包括刑法、民法以及其他法律条款的合并整合。

信息安全法是美国网络安全法领域的核心内容,主要侧重于保护个人和组织的隐私和数据安全。

1. 个人身份信息保护美国信息安全法中的个人身份信息保护条款旨在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利和个人资料安全。

这包括个人信息的合法收集和使用限制,以及对个人信息泄露、滥用和盗用的打击措施。

2. 数据安全与保护美国的计算机网络法对数据安全和保护制定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个人和组织必须采取合适的安全措施来保护存储和传输的数据,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篡改和盗窃。

3. 网络安全意识教育为了提高公众对网络安全的认识和意识,美国计算机网络法要求教育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活动。

这些活动旨在教育公众识别网络威胁、预防网络犯罪和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

二、网络犯罪法为了应对日益增加的网络犯罪行为,美国计算机网络法还包含了一系列涉及网络犯罪的法律条款和规定。

1. 黑客攻击与电脑病毒美国计算机网络法对黑客攻击和电脑病毒的犯罪行为制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通过对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访问、系统破坏和恶意软件传播等活动进行打击,法律框架试图维护网络安全和个人权益。

2. 网络诈骗与网络偷窃网络诈骗和网络偷窃是网络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美国计算机网络法规定了涉及这些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这些犯罪包括网络钓鱼、信用卡诈骗、网络交易欺诈等。

3. 侵犯知识产权美国计算机网络法还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过对盗版、侵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侵犯行为的打击,法律试图保护创意产业和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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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与犯罪当今世界,以指数方式迅速发展的计算机网络已形成了势不可挡的潮流,将我们卷入新的世纪。

现在因特网(INTERNET)已拥有两亿多的用户,而且以成倍的速度递增,这也仅仅是开始而已。

今后,网络将会变得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它将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每个方面,带给我们一种全新的生存方式。

然而,科学技术从来就是一把双刃剑,网络也不例外。

互联网在给我们带来E—MAIL、MP3、电子商务、虚拟现实、数字地球的同时,也带来了黑客(HACKER)、计算机病毒、网络色情和网络恐怖主义。

犯罪这一社会历史自然现象,随着网络的出现也有了新的发展。

一、计算机网络概述所谓计算机网络,就是两台以上的计算机以直接或者通过电话线的方式连接起来,以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的系统。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网络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根据连接的计算机的台数和范围,可以把网络分为局域网、城域网和广域网。

人们所熟知的因特网就属于广域网,它由美国军方的ARPANET 发展而来,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网际网”。

所谓网络犯罪,主要指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不包括通过其他途径对网络实施的犯罪,如盗窃连网的计算机等。

美国贝尔公司官员阿尔图罗·海尔指出,目前,因特网连接着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互联网有两亿多用户,主要集中在欧美国家。

预计到2006年,全球互联网用户将增至12亿左右。

互联网已成为新兴产业,预计到2001年,全球互联网产值将达6500亿美元。

另据国际数据公司市场调查显示,到2004年,亚太地区(日本除外)互联网用户将增长近五倍,达到9520万人,每年电子商务支出将从目前的22亿美元激增到875亿美元。

自1994年4月20日中关村教育科研网(NCFC)以TCP/IP协议正式与因特网连接以来,我国的网络建设也迅猛发展。

现已建成中国科技网(CSINET)、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 )、中国金桥信息网(CHINAGBN)、中国联通互联网(UNINET )和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等五大主干网,国际出口总带宽为24IM,连接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等。

据CNNIC 发布的调查报告,截至1999年6月30日,中国上网计算机共146万台,上网人数突破400万,WWW站点9906个。

另据Yankee调查公司称,到2000年底,中国互联网用户将达4000万,到2005年将超过美国。

可见,未来的世界,将是网络化的世界;未来的中国,也将是网络化的中国。

然而,当人们为进入数字化生存而欢呼的同时,也日益感觉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威胁正向我们逼近-这就是网络犯罪。

二、网络的特性及其对犯罪的影响(一)开放性。

开放性是因特网最根本的特性,整个因特网就是建立在自由开放的基础之上的。

最初,美国军方在建立因特网的前身ARPANET的时候,为了能使其经受住苏联的核打击,没有采用传统的中央控制式网络体系,而是建成了分布式的网络体系。

同时放弃了传统的线路交换式的信息传递方式,采用了全新的包切换技术。

分布式使得因特网上的各个计算机之间没有从属关系,每台计算机都只是网络的一个节点,它们之间都是平等的。

同时,包切换使得人们无法阻止网上信息的传递,除非把因特网全部摧毁,否则就是无法阻止仍然连在网上的计算机之间互相传递信息。

后来,为了在不同的计算机之间实现信息的交流和资源的共享,又采用了TCP/IP协议,这使得不同类型、不同操作系统的计算机都能通过网络交流信息和共享资源。

1991年,伯纳斯·李又发明了超文本标识语言,将网上的信息以全新的方式联系起来,使得任何一个文件在任何操作系统、任何浏览器上都具有可读性。

这样,分布式体系以及包切换的信息传递方式为互联网设立了总的开放框架,TCP/IP 协议和超文本标识语言又为其开放性提供了软件保障,使因特网发展为现在的样子。

互联网的开放性不仅仅是技术层面上的,它还有更深的底蕴。

开放性意味着任何人都能够得到发表在网络上的任何事物,意味着任何个人、任何组织包括国家和政府,都不能完全控制互联网。

这实质上意味着个体权利和能力的扩张及其对传统的金字塔模式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和体制的消解。

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一个封闭程度不一的实体,它垄断着信息,孤立的个人在强大的垄断组织面前是弱小无依的,根本没有力量同国家对抗。

而开放网络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国家对信息的控制,为个体对国家和社会的基于实力平等的挑战提供了可能。

犯罪实质上就是一种典型的个体反社会、反国家的行为,而网络的开放性一方面大大提高和扩展了犯罪人的个体力量,另一方面又削弱了国家和政府的力量,使国家和政府在获取和控制信息方面不再有任何优势可言,这就使得国家难以有效地威慑和控制犯罪,从而导致犯罪率的上升。

(二)不确定性。

互联网的开放性必然带来不确定性。

只有封闭的、孤立的系统才是确定的、可控制的。

而开放的系统由于存在着太多的不可预知的因素,必然是不确定的,难以控制的。

同时开放性又造就一个个能力空前强大的个体,这也是导致不确定性的一个因素。

不确定性使得对网络犯罪的预防变得十分困难,因为不可预见的因素太多了。

同时,不确定性还意味着我们往往无法正确预知,也无法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后果。

年复一年,我们迅速获取前所未有的能力,但也同样迅速丧失着对局面的控制力。

一个无意之举也可能造成巨大的危害。

比如有不少计算机病毒,最初的制造者并不是要制作病毒,只是由于其设计中的一个小BUG,使无伤大雅的小程序变成了恶性病毒,并一发不可收拾,造成了谁也预料不到的巨大损失。

(三)巨大的信息量。

信息就是经过加工处理的数据。

从某种意义上说,网上流动着的一切都是信息,网络的功能也就集中在信息的搜集、加工、传输、检索、存储、发布上,每个人都既是信息的使用者,又是信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这使得网上的信息每时每刻都在迅速增加。

开放性为个体打破组织对信息的垄断提供了可能,而网上巨大的信息量为其实现提供了保证。

在网上,人们可以轻易地得到色情图片、黑客教程、信用卡密码破解程序、制造炸弹甚至核武器的方法,并且可以很轻易地将其传播、发布出去。

巨大的信息量不仅为犯罪提供了条件,而且成了犯罪的对象,如信息间谍等。

甚至传播信息有时也会构成犯罪。

(四)交互性。

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在网络上犯罪,但我们从来没有听到有人能通过电视在电视上犯罪。

其原因就在于计算机和网络的交互性。

电视是单向的、被动的,人们只能通过被动地看和听接受电视所传达的信息,计算机和网络则不同。

人们在使用计算机时,看上去就像在和它“交流”,你执行一个操作,计算机就返回一个结果。

然后你再据此判断下一步的行为……网络更是将交互性发展到极致,因为在网络上不仅面对的是计算机,还有各个计算机背后的人。

交互性使得人们可以在网络上互相交流,使人们得以参与事件并能影响事件的发展,这奠定了网上社会形成的基础。

交互性还意味着人们在网上的任何行为都会影响到网络,当然其影响程度有大小强弱之分,这使得网上犯罪成为可能。

比如故意传播病毒,这在单向的电视中是绝不可能实现的。

(五)超越时空性。

互联网消除了物理时空的限制,将古人“天涯若比邻”的美好愿望变成了现实,但这也给犯罪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传统犯罪总要受到时空条件的制约,而网络则消除了这种限制,不仅使“通过A国控制健盘来改变B国计算机存贮的数据资料,并将其送到 C 国,获得欺诈性的后果是可能的”[1],而且使得犯罪人可以同时对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犯罪,如故意传播恶性病毒。

这也给各国带来了刑事管辖权的冲突及调查取证的困难,使得很多法律的规定被架空了。

如美国法律严禁网上赌博,但即使是美国的小孩也可以轻易地登录到不禁止网上赌博的国家的服务器上进行赌博,美国禁赌的法令实质上成了一纸空文。

网络当然还有其他特性,但对犯罪有较大影响的主要是上述几个,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作用于犯罪,在使得犯罪成本急骤减少的同时,又使得犯罪的危害性大大增加,而且还削弱了国家对犯罪的预防和控制能力。

这一切都会使犯罪率上升。

或许,这正是我们享受网络的好处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三、受网络影响的犯罪的形式(一)受网络影响的传统犯罪。

在这类犯罪中,网络只是起一个诱因的作用,往往是通过对犯罪人的潜移默化或对心理状态的影响而使其实施犯罪,而且实施的仍是传统犯罪。

如受网上“黄毒”的影响去实施强奸。

(二)借助于网络进行的传统犯罪。

在这类犯罪中,网络起一种次要的辅助工具的作用,只是使犯罪变得更加方便。

没有网络,犯罪人通过其他途径仍然可以实施该犯罪。

比如通过互联网进行电子转帐、洗钱,或通过网上购物的方式销赃等。

(三)传统犯罪与网络结合而产生的新型犯罪。

这类犯罪与第二种犯罪有类似之处,但它对网络的依赖性要高得多。

没有网络,就不会有这类犯罪。

网络在这类犯罪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通过互联网攻入某公司的计算机系统,在其内部设置“逻辑炸弹”,借以敲诈勒索等。

(四)纯粹由网络产生的新型犯罪。

这类犯罪形式过去没有,而且从其对象、手段、特征等方面都不同于传统犯罪。

如故意传播恶性病毒,电脑盯梢等等。

随着网络的普及,各种传统犯罪将逐步向网络犯罪转化,同时新的犯罪形式也会出现,而且还会影响到其他的犯罪形式。

现在,网络犯罪已涉及到盗窃、诈骗、掠夺、侵占、敲诈、放火、爆炸、间谍等绝大部分社会犯罪现象。

随着技术的进步,通过网络进行凶杀、伤害等人对人的犯罪活动并非不能实现。

有人报道:“一个病人在医院死亡,原因是运用计算机整理的有关他的医疗档案中的材料在一次计算机盗用中被人改动。

”总之,通过社会的网络化和网络的社会化,网络日益成为影响犯罪的重要因素,网络犯罪也将成为犯罪的主要标志。

四、网络犯罪的特点(一)犯罪主体的多样性。

以前,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属于所谓的白领犯罪,是少数计算机专家的专利。

然而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各种职业、各种年龄、各种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网络犯罪,这是由网络较差的可控性决定的。

(二)犯罪主体的低龄化。

据统计,网络犯罪人多数都在35岁以下,甚至有很多是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

如美国有名的计算机网络流氓莫尼柯只是个15岁的少年,1998年2月2日我国第一起非法入侵中国公众多媒体网络案中的两个犯罪嫌疑人都不满25岁。

(三)犯罪手段的复杂多样性和先进性。

科技迅猛发展使得犯罪手段也随之水涨船高,犯罪人总是比大众能够更早、更快的掌握更先进的技术去实施犯罪。

据公安部透露,仅发现的黑客攻击方法就达近千种。

(四)犯罪对象的广泛性。

随着社会的网络化,网络犯罪的对象从个人隐私到国家安全,从信用卡密码到军事卫星,无所不包,甚至网络本身也成为犯罪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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