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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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模拟考试题精选及答案(一)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模拟考试题精选及答案(一)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模拟考试题精选及答案姓名:_____________ 年级: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1、在招标采购程序中,有关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B.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C.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D.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无需签署不同意见答案:D解析: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甲向乙借款,并以本人所有的一件古董花瓶设定质押担保,甲为此就该花瓶购买了一份财产意外损失险。

在乙保管花瓶期间,花瓶毁于泥石流。

如果甲没有按时还款,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可以就保险金优先受偿B.乙可以要求以保险金受偿,但是并不优先于甲的其他债权人C.泥石流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甲可以不偿还乙的借款D.乙应当赔偿甲花瓶灭失的损失答案:A解析:(1)选项AB:抵押、质押均适用“物上代位性”;(2)选项CD:泥石流的确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因不可抗力的毁损不能归责于乙,甲应该正常还款,乙不必赔偿。

3、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保险金在一定情形下作为被保险人遗产。

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A.唯一受益人放弃受益权B.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C.唯一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D.唯一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答案:A,B,C,D解析:(1)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2)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①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选项B);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选项D);③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选项AC)。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典型问题百问答2(共6个文件)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典型问题百问答2(共6个文件)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典型问题百问答2目录(按住ctrl键,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问题二十一】大型变压器的进项税可否抵扣?【问题二十二】购入往复式压缩机的进项税能否抵扣?【问题二十三】购进复印机等电子设备能抵进项税吗?【问题二十四】购买财务软件增值税进项是否可抵扣?【问题二十五】公司购买的保险柜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问题二十六】数码相机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否抵扣?【问题二十七】办公室用电进项税可否抵扣?【问题二十八】厂区内安装的路灯进项税可否抵扣?【问题二十九】单位安装监控设备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问题三十】厂区四周安装监的控系统的进项税可否抵扣?【问题三十一】用于企业内部所购进的道路配套设施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问题三十二】建设工业用池进项税能否抵扣?【问题三十三】已抵扣固定资产改变用途进项税处理规定【问题三十四】制造行业设备连接管件能否抵扣进项税?【问题三十五】问:煤矿购进矿工使用的工作服、手套、皮带、水靴能否抵扣进项税?【问题三十六】问:按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问题三十七】管理部门耗用水电是否需进项转出?【问题三十八】建筑物附属设备的进项税不能抵扣【问题三十九】建造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问题四十】随行车设备一起搭建的钢结构活动板房进项税可否抵扣?【问题二十一】大型变压器的进项税可否抵扣?问:甲公司为扩大产能,2009年3月新建了一个生产车间,为此甲公司为该车间购进了配套的大型变压器,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问甲公司购进的该变压器进项税额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答:《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财税[2009]113号文件《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解读

财税[2009]113号文件《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解读

财税[2009]113号文件《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解读增值税2011-03-08 15:56:36 阅读8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9月9日以财税(2009)113号发布了《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此文是针对新的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的进一步解释,属于具体操作层面的规定。

113号文件出台的背景是2009年1月1日实行新的增值税条例,我国由生产型增值税制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制后,涉及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不够明确,存在条例和细则没有明确的空白地带,应该说此问题在企业执行中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所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很有必要单独颁布文件,明确抵扣范围,为企业操作提供依据,同时,也防止因理解上的偏差造成税负不公和形成税收漏洞。

要理解此文件精神,还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说起,其内容是: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十三条是对《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说明,其内容是: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对以上关于不动产的抵扣政策可理解为: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用于不动产固定资产及其在建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的,其进项税额一律不允许抵扣。

113号文件是对细则第二十三条的更进一步明确说明。

文件第一部分是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说明,并附发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供纳税人套用时参考。

第二部分则是对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进项税不准抵扣的说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2022-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测试题9(答案解析)

2022-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测试题9(答案解析)

2022-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甲企业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化妆品制造与销售,2021年发生部分事项如下:(1)销售化妆品收入5000万元,让渡专利技术使用权取得收入200万元,债务重组收入10万元。

(2)收到张某投资款项88万。

(3)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600万元。

(4)研发一项抗衰产品,实际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5)支付诉讼费5万元,税务机关罚款12万元。

缴纳消费税38万元、企业所得税156万元。

已知: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的30%。

要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与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对于甲公司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算式正确的是()。

A.5000×30%=1500(万元)B.(5000+200)×30%=1560(万元)C.(5000+200+100)×30%=1590(万元)D.(200+100)×30%=90(万元)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本题考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此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销售化妆品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收入、让渡专利技术使用权取得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因此应以二者相加作为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

债务重组收入属于其他收入,不应计入营业收入中。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的金额=(5000+200)×30%=1560(万元),选项B当选。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处理办法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处理办法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处理办法摘要:为刺激投资,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的升级,拉动经济增长,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允许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这一改革使得这部分固定资产不再被重复征税,更是因为固定资产不能一次性被消耗而给企业带来时间价值的优惠。

进项税额抵扣需要有抵扣依据,也并不是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那么固定资产的进行税额在不符合可抵扣情形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才能减少税收的流失,是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

关键词:非增值税;固定资产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7-0174-01一、政策改革财税[2008]170号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明确固定资产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

有关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有关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问题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应税项目),均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属于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PS: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增值税税法不可能采取全列举(正列举)的方法列举全部可以扣除的进项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从税法的角度讲是反列举的,就是税法仅列举了不可以抵扣的内容是哪些,没有列举的不可以抵扣的项目,就是可以抵扣的。

3、可以扣除的进项税还可以从另外两个角度看,一是属于生产耗费的,不管是生产什么产品耗费的进项税,只要是用于应税产品的耗费都可以扣除;二是可以税前列支项目的进项税,只要不是从其他资金渠道列支的,都可以扣除,如工作服,汽车配件等。

4、从税法的规定看,可以扣除的进项税不一定要构成产品的实物形态或实体价值(生产成本),如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5.一般只要是取得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用于生产上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且通过税务局认证的所有进项税都可以抵扣。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款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可以按照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纳税人支付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费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乘以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扣除率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以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0%计算抵扣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既用于生产征税货物又用于生产免税货物,

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既用于生产征税货物又用于生产免税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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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既用于生产征税货物又用于生产免税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标 签】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
【业务主题】增值税
【来 源】税言税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因此,符合上述条件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账务处理及退税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账务处理及退税

1、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乘客按季度退税;2、《财政部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4]11号)对东北地区扩⼤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会计科⽬ (⼀)实⾏扩⼤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科⽬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并在该明细科⽬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等⽽⽀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企业购⼊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付的进项税额,⽤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红字登记。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

(⼆)实⾏扩⼤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应交增值税”科⽬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该专栏⽤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账务处理 (⼀)企业国内采购的固定资产,按照专⽤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按照专⽤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固定资产价值的⾦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按照应付或实际⽀付的⾦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

购⼊固定资产发⽣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接受捐赠转⼊的固定资产,按照专⽤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已扣除增值税,下同),借记“固定资产”、“⼯程物资”等科⽬,如果捐出⽅代为⽀付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则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等科⽬,如果接受捐赠企业⾃⾏⽀付固定资产增值税,则应按⽀付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存款”等科⽬,按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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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一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所以,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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