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股东(发起人)认缴出资信息

合集下载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使用帮助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使用帮助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使 用 帮 助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是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办法的规定、要求及标准建立。

是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组成部分。

负责公示湖南省内当前存续或被吊销而未办理注销的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其状况的信息。

公众查阅指南企业填报指南一、搜索条件一、登录、填报、退出二、年度报告三、行政许可信息二、搜索验证码1、基本信息2、网站或网店信息四、股东及出资信息三、查阅企业信用信息3、股东及出资信息4、股权变更信息5、资产状况信息五、股权变更信息四、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6、对外投资信息7、对外担保信息8、行政许可情况六、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抽查检查公示9、分支机构情况10、其它信息11、预览并公示七、行政处罚信息公众查阅指南 本系统所公示的信息,是为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扩大社会监督,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公示企业信息,不是企业的全部信用信息。

如果您需要与其交易,还应通过其它途径深入了解、全面调查、多方核实后慎重交易,以确保您的交易安全。

如发现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请向该企业的登记机关举报。

您可以通过条件搜索,也可以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抽查检查公告中浏览或条件搜索,查阅您要了解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一、搜索条件 在企业信用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抽查检查公示中搜索前,需要将查阅对象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号输入搜索条件输入框中。

如果用注册号搜索,必须是完整精确的工商登记注册号。

如果用企业名称搜索,既可用完整精确的企业名称,也可以用名称中的关键词。

建议使用名称中的关键词搜索,这样可避免因为微小的输入差错而导致搜索不到您想要找的对象。

公司登记管理规定(5篇)

公司登记管理规定(5篇)

公司登记管理规定第一、二、三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1]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第四、五、六条第四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七、八、九条第七条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____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十一、十二条第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个人出资承诺书

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个人出资承诺书

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个人出资承诺书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参考样本)本人(单位)申请以(股权公司)的股权投资(被投资公司),并承诺如下:1.本人(单位)用以出资的股权,系本人(单位)在股权公司享有所有权的股权,权属清晰、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不属于下列任何情形:(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2)已被设立质权;(3)已被依法冻结;(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5)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6)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

2.本人(单位)将在被投资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股权公司股东(出资人)变更登记并办理被投资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3.本人(单位)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及相应的责任。

股权出资人签字(盖章):年月日股权出资告知承诺书股权出资告知承诺书本人(单位)申请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权公司)的股权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投资公司),经仔细阅读本告知承诺书内容后愿意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单位)用以出资的股权,系本人(单位)在股权公司享有完全所有权的股权,不存在权利负担。

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1)未实际缴纳的股权;(2)设定质押或被法院冻结的股权;(3)已出资其他公司的股权;(4)股权公司的股东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5)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其他不得转让或限制转让的股权。

2、本人(单位)用以出资的股权,已经法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不存在违反规定高估或低估的情况。

3、本人(单位)用以出资的股权将在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前到股权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4、本人(单位)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股东(发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4资本认缴承诺书标准文本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文件指引/标准文本4股权投资企业资本认缴承诺书标准文本致:XX股权投资企业发起人:本公司/本人在签署本认缴承诺书之前,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了XX股权投资企业资本招募说明书、股权投资企业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全部内容,已经充分了解投资于本股权投资企业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可承受因投资于该股权投资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

公司法作业

公司法作业

新疆电大开放教育本科公司法学课程练习题(一)一、单项选择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类标准是( D )A股东人数的多少B股东责任的不同C公司注册资本的多少D公司是否发行股份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间是( B )A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予以核准登记的决定之日B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C 申请人收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D公司成立公告发布之日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不设董事会的,由( C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A 董事长B 总经理C 执行董事D 股东会指定的负责人4、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B )。

A 人民币50万元B 人民币3万元C 人民币10万元D 人民币30万元5、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无记名股票,其发行对象是( A )。

A 社会公众B 法人C 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D 发起人6、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间是( A )A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予以核准登记的决定之日B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C 申请人收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D公司成立公告发布之日7、股东不按章程规定足额交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补交外,还应当向谁承担违约责任? ( C )A公司B全体股东C已按期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D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多项选择1、2004年,张三、李四、王二麻子共同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下设分公司A、B;子公司有限公司C、D,其后,张三和C公司共同在韩国设立了股份有限公司E,据此判断以下选项不正确的是( A B C )。

A B公司具有法人资格B E公司是本国公司C D公司的民事责任由甲承担D 张三对E公司的责任不负责2、依公司性质,公司法定公积金的来源主要有( A B C D )。

A 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收入B 公司资产评估后的增值额C 处分公司资产所得的溢价收入D 因公司合并而接受被吸收公司的财产减去公司因合并而增加的债务和对被吸收公司股东给付后的余额3、有权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的人有(BD )A公司总经理B公司1/3以上的董事C公司董事长D代表1/10以上有表决权三、名词解释1、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实现路径(李用华律师)

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实现路径(李用华律师)

2013年《公司法》修正案对股东认缴出资制度进行修订,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制度发生巨大变化,一是将认缴期限从2005年法定的两年(五年)变更为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进行自由约定;二是认缴出资比例从不超过80%变更为可以全部认缴。

允许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由约定认缴出资的期限,股东获得前所未有的出资自由。

上述调整虽然一定程度上可以让投资者减少创业成本“轻装上阵”,但在减少对公司注册资本监管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弱化公司注册资本对交易安全的保障功能,这也引起人们对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的普遍担忧。

一、问题的由来事实上,从2013年《公司法》实施以后,由于缺乏配套完善制度设计,导致部分股东利用认缴出资期限自由约定这项制度,不合理延长出资期限,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

实践中甚至出现了“分文不出、认缴千万、期限百年”这样的极端案例。

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股东认缴的出资却遥遥无期,部分股东甚至召开股东会恶意延长出资期限,滥用期限利益。

损害债权人合法债权的实现。

遗憾的是,2013年《公司法》虽然规定了股东可以无限期认缴出资,享有期限利益,但却未对滥用期限利益、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行为予以充分规制。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明确规定,就是《破产企业法》第3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对于其认缴的出资自然要提前到期。

虽然破产程序中有加速股东出资义务的规定,但众所周知,启动破产程序的诉讼成本高、审理周期长,且债权人的债权在进入破产后往往不能全部实现。

因此,通过破产程序启动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并非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最佳方案。

对于立法机构来说,构建公司存续期间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是迫切的现实需要,也是更优越的立法选择。

对于债权人来说,不选择破产程序时,如何使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是摆在债权人面前最直接的问题。

新公司法认缴规定出资时间是怎么样的?

新公司法认缴规定出资时间是怎么样的?

A hundred me in a hundred mouths, I am an angel but also a demon.(页眉可删)新公司法认缴规定出资时间是怎么样的?1.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新公司法认缴出资时间是这样的,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

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进行合理性审查,如对超出公司经营期限的出资期限,可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者相应延长公司经营期限。

一、新公司法认缴规定出资时间是怎样的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新公司法认缴出资时间是这样的,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

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进行合理性审查,如对超出公司经营期限的出资期限,可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者相应延长公司经营期限。

对超出自然人合理生命预期的出资期限,应对申请人做好认缴制的解释说明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

考虑到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可能发生转让、被继承等情况,经指导申请人仍坚持的,登记机关应予办理。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注册资本不设最低限额,但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不得为零元。

新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条件作了修改,以有限公司为例,将“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这意味着在修法前,如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设立行为是无效的;修法后,则是有效的,但不得从事有限额规定的特定行业。

如需从事该特定行业的,应按照规定办理增资手续。

按照政府统一服务和便民原则,公司登记机关应对从事特定行业的公司(主要是有前置审批条件的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必要的审查,并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认缴出资。

二、新公司法认缴和实缴的区别(一)注册资本认缴登记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可自主约定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内容,公司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先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但并不一定真的将该资金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更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

公司法关于出资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关于出资有哪些规定?

Bravery never goes out of fashion.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公司法关于出资有哪些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

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

公司作为我国大量存在的一种经济组织,它的运行受到公司法的约束。

公司在成立之初会由一位或多位股东出资,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时间、形式以及出资额都有相关的规定,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

那公司法关于出资有哪些规定?下面由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公司法关于出资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章程决议

公司章程决议

××××××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股东×××独资设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

一、股东及出资情况: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或发起人) 姓名或名称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038-07-04 货币 300.0 100.0合计 / / 300.0 100二、公司住所:××××××××××××××××××B区1-1-2702 三、经营范围: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洗涤用品、服装鞋帽、化妆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纸制品、酒店用品、食品(食盐批发除外)批发零售。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四、股东决定事项如下:(一)委派×××担任公司的首届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二)委派×××担任公司的首届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三)决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四)聘任×××为公司经理。

(五)通过公司章程。

(六)股东决定委托×××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决定内容及股东签字真实有效,其中签字为本人亲笔签字,如因此次设立产生纠纷由股东承担,与登记机关无关。

股东签字、盖章:××××××有限公司2018年07月05日××××××有限公司章 程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益, 规范组织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益, 规范组织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益, 规范组织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