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鑫2018-1期”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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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及案例分析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及案例分析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及案例分析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是从投资行为的角度出发,运用金融理论和技术分
析手段,对金融机构面临的不良资产进行科学评估。

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
影响下,不良资产评估的价值被社会充分认识,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这一方面的内容。

1、不良资产评估的定义和类型
不良资产评估,是一种投资管理行为,即用经济学、金融学及财务分
析理论,通过对金融机构面临的各种风险,来评估金融机构面临的不良资产。

不良资产可分为两大类:潜在不良资产和确认不良资产。

潜在不良资
产是指未来不良资产的概念,其特征是一种可能发生但未发生的不良资产,如贷款具有系统性风险;确认不良资产,是指已经发生的不良资产,即可
以直接计入财务报表的不良资产,其特征是它已经发生、定性已经确定,
不良现象通常有发生过度延误和欠息及拖欠行为。

2、不良资产评估的目的及方法
不良资产评估的目的是要使企业的资本结构更加完善,减少企业的风险,提升企业的效率;不良资产评估的方法包括预测模型法、统计模型法、金融投资管理方法等。

投资连结险风险故事案例

投资连结险风险故事案例

投资连结险风险故事案例故事案例一:张先生的投资连结险张先生是一家投资公司的合伙人,他决定购买一份投资连结险来保护他的投资组合。

这种保险将他的投资与特定的指数相关联,如果该指数表现良好,他将获得一定的回报,但如果指数下跌,他可能会损失资金。

在购买投资连结险后不久,股市出现了剧烈波动,导致指数大幅下跌。

由于投资连结险与该指数挂钩,张先生的投资组合价值急剧缩水,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他虽然购买了保险,但并没有完全保护自己的投资。

故事案例二:李女士的投资连结险李女士是一位职业投资者,她对股市有一定的了解,并且希望通过投资连结险来增加她的投资回报。

她购买了一份投资连结险,与一支表现强劲的股票挂钩。

然而,未来几个月,该股票的表现并不理想,导致投资连结险的价值下跌。

李女士意识到她的投资亏损,但她并没有因此感到失望或绝望,因为她知道投资市场有风险,并且没有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她的其他投资仍然在表现良好,并帮助她平衡了亏损。

故事案例三:王先生的投资连结险王先生是一位老年人,他想通过投资连结险来增加退休金。

他购买了一份投资连结险,与房地产市场挂钩。

然而,在过去的几年里,房地产市场一直处于疲软状态,导致王先生的投资连结险价值持续下跌。

王先生发现自己的投资连结险并没有达到预期的回报,并决定将其撤回。

然而,他在解除投资连结险之前需要支付一定的解约费用,这使他的亏损更加严重。

王先生意识到购买投资连结险是一种冒险的决定,并且可能并不适合他的财务状况。

总结:投资连结险是一种有风险的投资工具,它的回报与市场表现密切相关。

虽然投资连结险可以帮助投资者实现潜在的高回报,但也存在损失资金的风险。

投资者在购买投资连结险前应该详细了解其风险和回报特性,并确保其符合自己的投资目标和财务状况。

投资连结险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尤其是不愿意承担风险或财务状况不允许的人。

三普药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巨亏案例分析

三普药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巨亏案例分析
三普药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巨亏案例分析
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
三普药业是一家以生产原料药、制剂等产品为主的大型制药企业。然而,近 年来,这家公司在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遭受了巨额亏损,引起了广泛。本次 演示将对此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旨在找出导致巨亏的主要原因,并为类似企业提 供参考建议。
基本内容
在分析这一巨亏案例时,我们发现以下四个主要原因:
谢谢观看
4、风险控制不足
4、风险控制不足
三普药业在期货交易中缺乏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使得公司在面临市场风险 时无法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此外,公司在期货交易中过于追求短期收益, 忽视了套期保值业务本身所具有的风险性,进一步加剧了亏损的程度。
1、建立市场监测系统
1、建立市场监测系统
三普药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市场监测系统,对原料药和制剂市场的供需情况、 政策环境、竞争态势等进行实时跟踪和分析,以便更加准确地判断市场趋势,为 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此外,公司还应加强对期货市场的了解和研究,提高对市场 行情的预判能力。
4、加强风险控制
4、加强风险控制
三普药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这包括制定明确的止损点、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等措施。此外, 公司还应加强内部控制,防止因内部管理不善而导致的风险损失。
4、加强风险控制
总之,通过对三普药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巨亏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企 业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时需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制定科学的策略计划、加强人 才培养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等方面的重要性。希望本次演示的分析能为类似企业提 供参考和借鉴。
基本内容
针对以上问题,本次演示提出以下风险管理策略。首先,企业应建立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风险。其次,制定完善的套期保值风 险应对预案,以便在风险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此外,企业还应优化 决策流程,提高决策效率,以便在市场变化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最后,企业应 加强套期保值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套期保值队伍的专业水平。

ABS评级下调、违约分析——以汽车租赁ABS为例

ABS评级下调、违约分析——以汽车租赁ABS为例

ABS评级下调、违约分析——以汽车租赁ABS为例导读:随着资产证券化市场爆发式增长,ABS的规模和种类得到极大的拓展,同时伴随着原始权益人资质的逐渐下沉,涉及的行业、地域、基础资产类型愈加广泛,风险与收益逐渐分化。

目前ABS市场存续规模2.00万亿,存量ABS在18年到期偿还量达5706.74亿元,数据已经超越了2015、2016年两年的总和。

从到期量上来看,2018 年ABS产品将进入兑付高峰期,集中偿付压力明显升高。

在兑付高峰的压力下,ABS产品的风险也可能逐渐暴露,ABS产品各环节的参与人需要攻坚克难,严控风险。

本期文章中,我们整理分析了ABS市场历史上的债项评级下调以及违约事件。

ABS评级下调事件盘点据公开资料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0起ABS项目发生评级下调。

除湘元2014年一期为信贷ABS外,其余全部为企业ABS。

其中17年下调的ABS有4个,18年以来有2个。

信贷ABS下调对象中,湘元2014年一期ABS由于底层资产部分借款到期,基础资产集中度升高。

企业ABS下调对象中,大城西黄河大桥ABS、永利热电ABS和庆汇租赁ABS由于基础资产现金流大幅下降而被下调;渤钢租赁ABS、德邦华信ABS和凯迪ABS则由于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承诺人和担保人信用水平发生恶化(如资产负债率上升较快、盈利能力较弱),导致未来偿付出现不确定性;华源热力ABS、宝信租赁和吉林水务ABS被下调评级是因为交易结构设计和后续管理方面存在缺陷。

表1 资产支持证券评级下调整理资料来源:wind、广发资管ABS实质性违约事件盘点截至2018年6月,大城西黄河大桥ABS和庆汇租赁ABS构成实质性违约。

近期建议关注“平银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一、二期)”和“华信应收账款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主要是计划涉及的凯迪生态(差额补足承诺人)和上海华信。

凯迪生态和上海华信近期均爆出经营和融资风险。

汽车金融ABS-以汽车贷款ABS为例1.庆汇租赁ABS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庆汇租赁对鸿元石化的融资租赁租金权和附属担保权为基础资产,由庆汇租赁有限公司发起,产品采用内部增信的方式。

衍生品法律风险案例(3篇)

衍生品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衍生品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在企业和金融机构中被广泛运用。

然而,衍生品交易由于其复杂性和高风险性,也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某证券公司期权交易纠纷案为例,探讨衍生品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二、案件概述2018年,某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与一家知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签订了期权交易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证券公司为企业提供为期一年的看涨期权,企业有权在约定的行权期限内以约定价格购买证券公司的股票。

然而,在行权期限即将结束时,双方就期权行权价格产生了争议。

证券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行权价格应以行权日前一个月的平均收盘价为准。

而企业则认为,行权价格应以行权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准。

双方各执一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将纠纷诉至法院。

三、法律风险分析本案中,证券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条款模糊不清:合同中关于行权价格的计算方法表述不明确,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

2. 市场监管风险:衍生品交易涉及市场监管,若证券公司在交易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

3. 交易对手风险:企业作为交易对手,其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均可能影响证券公司的权益。

4. 法律诉讼风险:双方就合同条款产生争议,可能导致诉讼风险,增加证券公司的法律成本。

四、应对措施针对上述法律风险,证券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 完善合同条款:在签订衍生品交易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行权价格的计算方法,避免产生争议。

2. 加强合规管理:证券公司应严格遵守市场监管规定,确保交易合规,降低监管风险。

3. 评估交易对手风险: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手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降低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4.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及时发现和应对。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中关于行权价格的计算方法表述不明确,导致双方产生争议。

考虑到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均具有过错,法院判决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行权价格,并要求证券公司支付企业相应的行权费用。

南京金融投资失败案例

南京金融投资失败案例

南京金融投资失败案例近日有多位投资者称,南京银行采取欺骗、隐瞒、误导的手段,诱骗他们购买了所谓的保本稳健增值产品――鑫元半年定开债券基金,现半年期已到,却遭受巨大亏损,最多者亏损已超14%。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鑫元定开债券基金是上海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分为鑫元一年定开和半年定开基金。

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注册资金为2亿元人民币,大股东就是南京银行,占股80%。

据投资者反映,2015年6月,南京银行的各支行分别通过宣传单、短信、柜面板书等各种方式极力向他们推荐一款名为鑫元半年定开债券基金的产品。

声明该基金是一款中低风险等级、稳健增长的理财产品,不投资股票,有些支行还承诺有保底的收益率。

在宣传中普遍使用“高收益”“稳定”“绝对收益”“增值”“高于定存”“高于理财”等字眼,并称是南京银行自己推出的理财产品。

看着这高收益、且稳定的理财产品,众多投资者加入到了购买鑫元半年定开债券基金产品的行列。

投资者李女士(化名)去年6月9日在南京银行洪武支行购买了40万元半年期鑫元定期开放A。

李女士表示,理财经理在推荐该款产品的时候表示非常稳健,再加上李女士经常在该行办理业务、购买理财产品,于是李女士购买了该款产品。

然而,今年12月,李女士接到理财经理的电话,告知需要赎回,如果不在规定的时间赶到银行,就无法赎回。

当得知产品已亏损达5万多元的时候,李女士不知所措了。

“我根本不知道产品中有20%的部分投资股票,否则我根本不会买。

”。

投资者杨女士(化名)也表示,她是2015年4月份在南京银行奥体支行购买的一年期的鑫元定开产品,20万元目前亏了2万多元。

“由于医保卡是南京银行的,所以对它很信任。

银行理财经理告诉我这款产品是低风险的,不会亏损,收益率在6.8-10%。

于是他帮忙操作,直接从网银购买。

看到媒体报道我才知道亏损。

”杨女士表示。

上海法院涉外金融纠纷典型案例

上海法院涉外金融纠纷典型案例

上海法院涉外金融纠纷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1.23•【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上海法院涉外金融纠纷典型案例11月23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并发布六起典型案例。

以下为典型案例全文。

典型案例一原油掉期交易中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应依约适用国际惯例予以认定——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诉张家口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裁判要旨衍生品交易是合同当事人对未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博弈,在金融机构对产品交易结构、蕴含风险进行充分揭示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收益或亏损有一定的预期,并在此基础上自主作出商业判断,由此订立的交易协议应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当事人要求终止交易符合协议约定构成该方之违约事件的,金融机构有权依据协议享有违约事件发生后提前终止的权利。

ISDA主协议为场外衍生品交易提供了适用于国际市场的标准化合约,作为国际惯例和国内行业规则被广泛采用并为交易参与方所熟知。

法院在对违约责任进行认定时,应以《合同法》为基本依据,同时充分考量ISDA主协议相关规定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自身特性,并以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合理性原则为基础,计算提前终止款项的相应市场公允价值。

基本案情2011年9月15日,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与张家口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石化公司)签订ISDA2002主协议及其附件(以下简称主协议)。

2014年2月14日,张家口石化公司签署《布伦特原油-买入绩效互换》交易条款(以下简称2月份交易条款)。

2014年3月7日,双方签订《布伦特原油-买入绩效互换》及对应的《交易确认书》(以下简称3月份交易条款),双方约定就布伦特原油开展互换交易;在《风险确认》中,张家口石化公司向渣打银行确认及承认:张家口石化公司已经基于自身的判断对是否订立交易以及交易是否合适或适当做了最终决定,且对于其认为需要取得其他咨询以协助其作出本决定的,其已经取得自身顾问的所有额外意见。

资产证券化典型案例

资产证券化典型案例

资产证券化典型案例工行宁波分行资产证券化姜建清、李勇《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从货币市场走向资本》2004年4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在北京分别与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工行宁波市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相关协议。

此举标志着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在各方面积极推动资产证券化的背景下,宁波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自始至终受到监管部门和市场的高度关注。

7月底,销售工作全面完成,项目取得圆满成功。

1.宁波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交易结构(1)交易主体①委托人: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即贷款资产提供人。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将其从贷款资产中收取款项等权利信托转让给受托人,设立财产信托。

②受托人:中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人按信托合同的约定收取受托人管理费,负责管理财产信托和相关帐户;选择并委托资产处置代理人代为处置信托财产中的债权资产,并对其处置行为进行监督并承担责任;与财产信托的其他参与方配合,计算并根据支付顺序在每一个受益权分配日向受益权持有人支付信托利益。

③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

在信托设立时,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信托设立后,为委托人,以及通过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信托受益权的其他人。

受益人享有信托受益权,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受益人可以依法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④受益人代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益人代表,代表受益人行使权利。

受益人代表权利包括: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的权利;监督受托人对信托事务的管理,并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人更换受托人,并按约定选任新的受托人;监督资产处置代理人对信托财产中的债权资产的处置,并可根据约定要求受托人更换资产处置代理人,并按合同的约定选任新的资产处置代理人。

受益人代表义务包括:遵守信托合同的约定,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并于每个信托利益分配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出具书面的受益人代表事务报告;当知道任何可能会影响受益人重大利益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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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鑫2018-1期”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资产证券化(ABS)是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进行资产重组后使该资产获得流动性,在美国住房金融市场获得巨大发展,是金融业的一项重要创新。

我国资产证券化研究开始的比较晚,在2005年,我国银行业正式启动资产证券化的试点。

但在2008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暂停了银行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直到2012年资产证券化业务才得以继续。

当时不良资产证券化还处于探索阶段,到2016年才允许发行。

而在金融市场相对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商业银行早已普遍使用不良资产证券化手段来减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降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和金融业的欣欣向荣,出现了一些负面问题,即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快速增长。

我国专门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来处理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所以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了大量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并且可能产生一些后续问题,比如法律诉讼和资产贱卖等问题。

商业银行都积极寻求处置不良资产的良方,此时商业银行都将目光投向了不良资产证券化工具,借助不良资产证券化工具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上述问题,正是如此,本文选择浦发银行浦鑫2018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简称“浦鑫2018-1期”)这一典型产品,2016年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浦发银行发行了第一支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在我国非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浦鑫2018-1期的发行规模是最大的,其基础资产为信用卡个人消费类不良资产证券
化产品,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通过对此案例的分析,提出促进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健康发展的一些建议。

基于此背景,本文从具体的案例分析。

首先,对案例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基本分析;然后,从产品设计环节开始入手,
浦鑫2018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具有很多优势,比如基础资产重组后整体质量高、资产定价合理及增信措施到位等,再对浦鑫一期所涉及的风险进行分析,然后运用实证分析方法分析了产品风险,最后对风险形成因素作了进一步分析。

紧接着对浦鑫2018-1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发行后给浦发银行所带来的影
响效应进行深入分析,从长远角度看,降低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增强了银行的资产流动性,极大地改善了银行的经营管理状况,通过分析浦鑫2018-1期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势与不足,借鉴其发行经验,最后为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
证券化顺利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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