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河北省种养业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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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3.28•【字号】冀发改环资[2021]374号•【施行日期】2021.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了《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28日附件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节水优先、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科技引领、试点示范”等基本原则,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以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以工业利用和生态补水为主要途径,做好整体谋划,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开展试点示范,推动全省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河北轮作休耕实施方案

河北轮作休耕实施方案

河北轮作休耕实施方案为了有效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河北省制定了轮作休耕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合理安排农作物种植结构,科学利用耕地资源,实现土地的休养生息,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质量。

一、方案背景。

河北省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大省,但由于长期的过度耕作和不合理的农业生产方式,土地资源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土地肥力下降,土地退化现象日益严重。

为了改善这一现状,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河北省决定实施轮作休耕政策。

二、方案内容。

1. 轮作休耕的范围和对象。

轮作休耕政策将在河北省范围内全面实施,所有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都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与轮作休耕。

2. 轮作休耕的时间安排。

根据农作物的生长周期和土地的肥力恢复情况,河北省将制定具体的轮作休耕时间表,确保土地得到充分的休养生息。

3. 轮作休耕的实施方式。

轮作休耕政策将采取多种方式,包括轮作种植、休耕轮作、轮作休耕轮作等,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实施方式。

4. 轮作休耕的政策支持。

为了鼓励农民积极参与轮作休耕,河北省将出台相关政策,包括补贴政策、技术支持、市场保障等,确保农民的收益不受影响。

5. 轮作休耕的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轮作休耕政策的有效实施,河北省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轮作休耕的监督检查,对不遵守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

三、方案效果。

实施轮作休耕政策将有助于提高土地的肥力和质量,减少土地的退化现象,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结。

河北轮作休耕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河北省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土地资源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

希望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能够积极配合政府的政策,认真执行轮作休耕政策,共同努力,为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就是河北轮作休耕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能够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河北,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补水产养殖业发展之短板

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补水产养殖业发展之短板

DOI:10.3969/j.issn.1004-6755.2021.04.011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补水产养殖业发展之短板王祖峰,于航盛,王紫阳,宋晨光,郑圆圆(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北京100125)摘要:从水产养殖模式、尾水、用药、饲料、种业等五个方面梳理水产养殖业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分析当前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形势和要求,论述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短板;“五大行动”我国是水产养殖大国。

据统计,2019年我国水产养殖产量5079万t,占我国水产品总产量78%以上,占世界水产养殖总产量60%以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渔业系统把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作为中心工作,不断实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经过近十年的不懈努力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2019年初,经国务院批准,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国务院同意、专门针对水产养殖业的指导意见$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两大重点任务,其中一个任务便是要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并要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5$1水产养殖业面临的短板对照《意见》内容和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梳理我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短板,主要有五个方面$1■1水产养殖绿色健康模式推广方面存在短板长期以来,我国传统养殖模式粗放,生态化养殖观念滞后,多数仍为“经验主义”和“人放天养”。

水产养殖业本身具有生产和生态两大属性,而在实际生产中,生态属性不仅未被挖掘,反之,部分从业者忽视生态环境承载力;过度开发利用水域滩涂资源;过度使用投入品;片面追求高产等现象比较普遍,加剧了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也面临严峻挑战。

水产养殖模式的选择是决定其生态化、健康化的基础$虽然目前已初步总结出一些现代养殖模式,但受困于观念、资金、资源、技术等方面制约,示范应用与大范围推广仍有局限,尚未形成水产养殖绿色健康发展模式$1.2水产养殖尾水生态治理推广方面存在短板传统水产养殖大多不具备养殖尾水处理或生态化治理设施设备,养殖尾水直排或未经生态化治理是目前导致水环境污染、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之一$2020年3-15晚会曝光的青岛即墨区海参养殖清塘用药问题就是养殖尾水直排的典型案例。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北省农业质量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北省农业质量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北省农业质量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北省农业质量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牧、渔业)局、厅属有关单位:现将《2018年河北省农业质量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农业厅2018年3月23日2018年河北省农业质量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动农业发展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的要求,坚定不移走质量兴农之路,引导农业加快向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依据《农业部关于启动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8〕7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农业产能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标准提升为引领,以品牌培育为路径,依托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着力构建更高质量、更强竞争力、更有效益、更可持续的农产品供给体系,增强农业发展动力,提高农业经济效益,2018年,初步形成科技高端、标准高端、品质高端、品牌高端的现代农业发展态势,全面提升河北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

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农产品供给结构更趋合理、供给能力明显提高。

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57%以上,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率先依托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开展追溯工作。

农业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03•【字号】冀政字〔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1年4月3日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案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2015年我省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以来,在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民增收致富、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

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组织体系不健全,县级社统筹能力差,乡村基层社覆盖面小;服务功能不完备,生产、供销、信用综合服务存在短板,难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新需求;经营机制不灵活,社有企业规模小、实力弱,为农服务支撑作用发挥不够;治理机制不完善,管理运行不够规范,治理水平尚需提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的政治责任,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创河北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组织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深化企业改革、创新治理机制为重点,持续深化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体制、优化职能、转变作风,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10•【字号】冀政办[2003]32号•【施行日期】200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3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制定的《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月十日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为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精神,现就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为目标,围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立足河北实际,针对当前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改革理顺体制,进一步搞好水利工程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不断增强各级各类水管单位的活力,形成有利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改革的原则。

一是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确保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是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既要重视工程建设,又要重视工程管理,在加大工程建设投资的同时加大工程管理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7.02•【字号】冀农办发〔2019〕235号•【施行日期】2019.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235号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现将《河北省2019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政策、任务、责任落实,加快构建季节性休耕制度体系,形成制度化的组织方式、技术模式和政策框架,减少地下水开采,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2019年7月2日河北省2019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19〕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冀办〔2019〕1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综合治理,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聚焦重点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巩固提升产能,保障粮食安全。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耕地质量,对季节性休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禁止弃耕、严禁废耕,不能减少或破坏耕地,不能改变耕地性质,不能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能够复耕,粮食能产得出、供得上。

加强政策引导,调动农民积极性。

逐步建立季节性休耕政策框架,支持农民开展季节性休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教育考试和培训等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教育考试和培训等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1.25•【字号】冀发改公价〔2021〕1638号•【施行日期】202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教育考试和培训等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河北省教育厅: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6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下发未规定有效期的有关教育考试、培训等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仍有效并继续执行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继续执行的收费标准(一)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免考核的每人每科20元。

部门委托自学考试报名管理费每人每科9元(用于委托部门组织本系统人员参加自学考试费用支出)。

学士学位审定费每人100元(含省、市、县考试机构和主考院校全部费用)。

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费由主考院校按照成本补偿、非营利原则,依据考核成本自行确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并抄报省级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部门。

(三)普通话测试收费标准,各大中专院校(包括职业中学)在校生(含外籍学生)普通话测试费每人次25元(贫困学生免收测试费),其他人员普通话测试费每人次50元。

(四)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笔试)费、全国大学少数语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30元(含报名、考试、发证及上缴国家等费用)。

(五)普通高校专接本(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费标准,普通高校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收费标准艺术、体育类每生120元,其他类每生100元(公共课和专业课合计)。

(六)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模块60元,考试未通过可免考一次。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29•【字号】冀政字〔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比2020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单位GDP能耗下降1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9%,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提高到2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1%。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28•【字号】冀发改农经[2013]475号•【施行日期】201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冀发改农经〔2013〕475号)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我委组织编制了《河北省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据此做好本地以工代赈规划的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河北省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十二五”规划》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3月28日河北省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十二五”规划序言以工代赈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的一项农村扶贫政策,通过修建与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小型基础设施工程,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促进贫困群众尽快脱贫致富。

多年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下,我省通过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在贫困地区新建和恢复了一大批小型基础设施,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被誉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德政工程。

“十二五”时期,是进一步做好农村扶贫攻坚工作,确保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

为顺利完成“十二五”时期农村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加强对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国家《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编制本规划。

规划实施范围主要是我省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兼顾连片特困地区之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和国家明确的其他贫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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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河北省种养业循环一体化项目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冀发改投资[2017]58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7.05.24
【实施日期】2017.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河北省种养业循环一体化项目2017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7〕584号)
各市(含定州市)、有关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畜牧主管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种养业循环一体化项目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801号)要求,现将河北省种养业循环一体化项目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

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下达投资计划。

请你们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在收到本批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投资计划,并将投资计划下达文件抄报省发改委、农业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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