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装配式建筑工业化评价标准
装配式建筑的工程质量评价与验收标准

装配式建筑的工程质量评价与验收标准简介:装配式建筑是一种以工业化生产方式为特征的现代化建筑技术,已经得到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装配式建筑与传统施工方式存在一些差异,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工程质量评价与验收标准,以确保其安全、稳定和耐久。
一、背景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随着人们对快速、高效、环保建筑需求的不断增加,装配式建筑作为一项先进的技术逐渐成熟并被广泛应用。
相比传统施工方式,装配式建筑能够大幅缩短施工周期,并且具有更好的施工质量控制和节能环保性能。
然而,由于其独特的构造和组件连接方式,在质量评价与验收方面存在一定挑战。
二、确定评价标准1. 基本要素:装配式建筑的质量评价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结构安全性、使用功能性、外观美观度以及生态环境影响。
- 结构安全性:包括承载力、抗震性能等指标,要求装配式建筑在正常使用和极端情况下都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 使用功能性:考察装配式建筑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例如空间分配、通风采光和隔音效果等。
- 外观美观度:包括外墙材料的质量、构造细节的精细度和整体协调性等,以确保建筑物的美观程度符合预期。
- 生态环境影响:关注装配式建筑的节能环保特点,评估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技术标准:- 材料品质:装配式建筑所使用的构件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一定的防火、抗腐蚀和耐久性能。
- 结构连接:强调连接部位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组件之间牢固连接,并提供一定应力容限。
- 组件安装:明确组件安装顺序、工艺流程及操作规范,保证组件正确安装到位。
三、验收程序1. 前验收:前验收是在施工结束前进行的预检验,目的是对已完成部分进行初步评估和检查,确保装配式建筑的基本要素得到满足。
包括安全性、完整性、线条协调性等方面的评估。
2. 终验收:终验收是对已完成的装配式建筑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包括室内外空间、设备设施、外墙及外部构件等方面的检查。
关键点包括:使用功能满足要求、结构稳定可靠以及环境影响合理控制等。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1165-2019

·1DB 备案号:正在报建设部备案之中DB33/T1165-2019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Standard for assessment of prefabricated building2019-03-19发布2019-08-01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前言为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建省标准设计站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了本标准编制工作。
标准编制组通过广泛调研,认真总结装配式建筑的实践经验,遵循国家现行标准,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5章。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装配率计算和评价等级划分等。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杭州市下城区安吉路20号,邮编:310006),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宝业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钢结构行业协会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普利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宝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杭州三丰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兆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耀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临绿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松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赵宇宏李志飚陈力张金星李一凡王荣标肖志斌章雪峰曾宪纯贾华琴徐国军邬涛蒋金生王文广马小平朱鸿寅金健陈勇敢陈静姚金满刘玉涛陈丽锋郭丽周海泉管乃彦吴映栋褚航叶向荣胡凌华钱卫军魏强金伟彦周兆弟郭义弘崔暘楼红阳江雷马健杨新杨文领李蓉樱主要审查人:钱晓倩施祖元李宏伟叶基福胡晓晖王建民胡正华目次1 总则 (x)2 术语 (x)3 基本规定 (x)4 装配率计算 (x)5 评价等级划分 (x)本标准用词说明 (xx)附:条文说明 (xx)1 总则1.0.1为统一装配率计算,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装配式建筑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装配式建筑评分标准db13(j)8321一2019

装配式建筑评分标准db13(j)8321一2019装配式建筑评分标准DB13(J)8321-2019装配式建筑评分标准DB13(J)8321-2019是中国建筑协会发布的一项用于评估和鉴定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
该标准综合考虑了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经济、环境和服务等多个方面,旨在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品质和竞争力,促进装配式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评分标准总共分为7个评价指标,分别是:工艺和质量、安全性、经济性、环境适应性、服务性、设计性和创新性。
下面将对每个评价指标进行详细介绍:1.工艺和质量:评价装配式建筑的生产和施工工艺,如构件制造、装配过程、质量控制等。
评分标准包括工艺流程、质量控制措施、施工效率等。
2.安全性:评价装配式建筑在使用和抗灾方面的安全性能,如防火、抗震、自然灾害等。
评分标准包括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能、防火措施、防水抗震等。
3.经济性:评价装配式建筑在造价和节能方面的经济性。
评分标准包括工程造价、材料节约率、能源消耗等。
4.环境适应性:评价装配式建筑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如建筑材料的环境污染、室内空气质量等。
评分标准包括材料环境标签、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等。
5.服务性:评价装配式建筑的功能和服务性能,如舒适度、耐久性、维护方便等。
评分标准包括室内空间布局、设备功能、维护保养等。
6.设计性:评价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方案,如平面布局、立面设计、形式美感等。
评分标准包括设计创新度、建筑风格、外观形象等。
7.创新性:评价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情况。
评分标准包括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新颖性、先进性、可持续性等。
在进行装配式建筑评分时,根据以上指标,对每个指标进行量化评估,最终给予每个指标一定的分值,并对整体得分进行综合评价。
评分标准的设计和实施,有助于推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发展,提升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和施工质量,增加装配式建筑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总结而言,装配式建筑评分标准DB13(J)8321-2019是一项科学、全面评估和鉴定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
装配式建筑质量评估与验收标准

装配式建筑质量评估与验收标准装配式建筑是一种在工厂内预制构件,然后在现场组装的建筑方法。
它具有快速、高效、环保等优点,因此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使用。
然而,由于装配式建筑与传统施工方式存在差异,其质量评估与验收标准也需相应调整和完善。
本文将探讨装配式建筑质量评估与验收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一、质量评估标准装配式建筑的质量评估主要包括产品质量评定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两个方面。
1.1 产品质量评定装配式建筑产品主要包括构件、连接件和配套材料等。
对于这些产品的质量评定,应满足以下标准:(1)构件的尺寸精度:构件尺寸误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表面光洁度:构件表面不得有明显划痕、气泡等缺陷。
(3)强度及稳定性:构件抗震、抗风能力符合设计要求。
(4)防水密封性能:构件之间的连接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
1.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装配式建筑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主要包括材料检验、加工生产、运输安装等环节。
具体要求如下:(1)材料检验:对所有与装配式建筑有关的材料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2)加工生产:在构件的生产过程中,需保证每个环节的操作规范,特别是模板和模具的使用,以确保构件尺寸和表面光洁度。
(3)运输安装:对于构件的运输和现场的安装要求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不发生形变或破损。
二、验收标准装配式建筑在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以确保其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2.1 构件尺寸精度进行测量,并与设计图纸上给出的尺寸进行对比。
若尺寸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则通过验收;否则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换。
2.2 表面光洁度对构件表面进行目测检查,并采用平板灯、手电筒等光源进行照射,以确保没有明显的划痕、气泡等缺陷。
2.3 强度及稳定性进行抗震、抗风等实验,以验证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4 防水密封性能进行防水测试,以确保构件之间的连接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
2.5 辅助设施对于装配式建筑所需的辅助设施如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等,需要进行功能测试和安全验收。
浙江省装配式建筑工业化评价标准

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目次1 总则22 术语23 根本规定33.1 一般规定33.2 评价方法44 设计阶段54.1 根底项54.2 一般项65 建造过程85.1 根底项95.2 一般项96 管理与效益116.1 根底项116.2 一般项12本导则用词说明13引用标准名录14条文说明141 总则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提高房屋建筑的质量和效益,标准工业化建筑的评价,促进建筑工业化开展,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民用建筑的工业化建筑评价,其他建筑参照执行。
1.0.3 工业化建筑的评价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和导向性的原则,促进展业的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转变。
2 术语工业化建筑industrialized building采用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等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生产方式建造的建筑。
装配式混凝土构造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由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主体构造,包括全装配混凝土构造、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构造等。
预制混凝土构件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混凝土构件,简称预制构件。
2.0.4 建筑部品construction component工业化生产、现场安装的具有建筑使用功能的建筑产品。
预制外挂墙板 precast concrete facade panel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安装在主体构造上,起围护、装饰作用的非承重预制混凝土外墙板。
简称外挂墙板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 precast concrete sandwich facade panel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中间夹有保温层的预制混凝土外墙板,简称夹心外墙板。
2.0.7 预制率precast ratio建筑标高±以上〔不含±〕主体构造和围护构造中,预制构件及相关局部的混凝土用量占混凝土总用量的体积比。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5.31•【字号】浙建〔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23〕3号各市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工作,提升装配式建筑品质,推动全省建筑工业化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5月31日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等精神,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提升建造品质,促进建筑工业化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在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公告和合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建设单位发布的项目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的房屋建筑工程,按照本办法进行装配式建筑评价及认定工作。
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以及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
(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称“省建设厅”)负责全省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设计、成本、投资要点分析

50%≤比例≤80% 50%≤比例≤80%
2~5* 1.2~3.0*
一、 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解读-新省标居住建筑50%装配率的实现
装修和设备管线部分
1、全装修(6分): 一般土地出让条件都会明确全装修。没有全装修要求的地区该分值可以作为缺少项Q4。。
2、干式工法楼面(比例≥70%---6分): 公区、厨卫、阳台一般不做,70%比例无法达到。
PC预制构件布置图 (预制范围3~11层,ALC内隔墙2~11层)
二、 装配式设计要点分析、成本分析
洋房单体设计: 洋房装配式方案一(水平构件为主)
叠合板布置平面图 预制范围2~11层(2层楼面到11层楼面)
二、 装配式设计要点分析、成本分析
洋房单体设计: 装配式方案一(水平构件为主)
评价项
柱、支撑、承重墙、 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
《装配式评价标准》2019年8月1日施行
一、 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解读
新省标的适用范围
一、 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解读
预制率等术语定义调整
老版省标中对于预 制率、装配率的定 义
新版省标术语合并
新版省标增加全装 修定义
一、 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解读
新省标对装配式建筑评价单元的认定
应用预制部品部件 现场采用高精度模板
主体结构(50 分)
现场应用成型钢筋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1165-2019

1DB 备案号:正在报建设部备案之中DB33/T1165-2019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Standard for assessment of prefabricated building2019-03-19发布2019-08-01 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前言为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建省标准设计站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了本标准编制工作。
标准编制组通过广泛调研,认真总结装配式建筑的实践经验,遵循国家现行标准,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 5 章。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装配率计算和评价等级划分等。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杭州市下城区安吉路20 号,邮编:310006),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宝业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钢结构行业协会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普利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宝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杭州三丰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兆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耀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临绿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松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赵宇宏李志飚陈力张金星李一凡王荣标肖志斌章雪峰曾宪纯贾华琴徐国军邬涛蒋金生王文广马小平朱鸿寅金健陈勇敢陈静姚金满刘玉涛陈丽锋郭丽周海泉管乃彦吴映栋褚航叶向荣胡凌华钱卫军魏强金伟彦周兆弟郭义弘崔暘楼红阳江雷马健杨新杨文领李蓉樱主要审查人:钱晓倩施祖元李宏伟叶基福胡晓晖王建民胡正华目次1 总则 (x)2 术语 (x)3 基本规定 (x)4 装配率计算 (x)5 评价等级划分 (x)本标准用词说明 (xx)附:条文说明 (xx)1 总则1.0.1 为统一装配率计算,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装配式建筑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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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二〇一六年一月目次1 总则 (4)2 术语 (5)3 基本规定 (7)3.1 一般规定 (7)3.2 评价方法 (7)4 设计阶段 (9)4.1 基础项 (9)4.2 一般项 (9)5 建造过程 (13)5.1 基础项 (13)5.2 一般项 (13)6 管理与效益 (16)6.1 基础项 (16)6.2 一般项 (16)本导则用词说明 (18)引用标准名录 (19)条文说明 (20)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提高房屋建筑的质量和效益,规范工业化建筑的评价,促进建筑工业化发展,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民用建筑的工业化建筑评价,其他建筑参照执行。
1.0.3 工业化建筑的评价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和导向性的原则,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转变。
2 术语2.0.1工业化建筑industrialized building采用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等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生产方式建造的建筑。
2.0.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由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主体结构,包括全装配混凝土结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等。
2.0.3预制混凝土构件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混凝土构件,简称预制构件。
2.0.4 建筑部品construction component工业化生产、现场安装的具有建筑使用功能的建筑产品。
2.0.5预制外挂墙板 precast concrete facade panel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安装在主体结构上,起围护、装饰作用的非承重预制混凝土外墙板。
简称外挂墙板2.0.6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 precast concrete sandwich facade panel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中间夹有保温层的预制混凝土外墙板,简称夹心外墙板。
2.0.7 预制率precast ratio建筑标高±0.000以上(不含±0.000)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构件及相关部分的混凝土用量占混凝土总用量的体积比。
2.0.8 装配率assembled ratio工业化建筑中建筑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量(或面积)的比率。
2.0.9协同设计collaborative design工业化建筑设计中通过建筑、结构、设备、装修等专业协同配合,并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完成的满足建筑设计、构件生产、安装施工、建筑装修要求一体化设计。
2.0.10 集成式厨房integrated kitchen采用建筑部品并通过技术集成在现场分部或整体装配的厨房。
2.0.11集成式卫生间integrated toilet采用建筑部品并通过技术集成在现场分部或整体装配的卫生间。
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工业化建筑评价应以单体民用建筑为评价对象。
3.1.2 工业化建筑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三类,当采用其它结构类型的,应经过专家委员会论证和认定。
3.1.3 申请评价的项目应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化制作、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的工业化建筑基本特征。
3.1.4 申请评价方应按要求提交项目申请报告、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竣工验收报告、效益分析报告和房屋建造过程的有关记录。
3.1.5 评价机构应按本导则的相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应科学、公正地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3.1.6申请评价的项目宜采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
3.2 评价方法3.2.1 工业化建筑宜按设计阶段评价和工程项目评价两个阶段进行,也可直接进行综合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计阶段评价应依据本导则设计评价的有关规定,通过查阅资料的方式,在参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进行。
2 工程项目评价应依据本导则建造过程、管理与效益的有关规定,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观察相结合的方式,在参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3 综合评价应依据本导则设计评价和工程项目评价的有关规定,在参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3.2.2 工业化建筑的评价体系由设计阶段、建造过程、管理与效益3部分指标组成,每部分指标包括基础项和一般项。
基础项为工业化建筑的必备条件,一般项是工业化建筑的可选条件。
3.2.3 工业化建筑评价结果分为工业化建筑和非工业化建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先审查所有基础项是否满足要求,当参评项目的基础项有一条不满足规定时,不应评为工业化建筑;2 一般项的项数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工业化建筑一般项数量要求4 设计阶段4.1 基础项4.1.1 项目具备完整的设计文件。
4.1.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项目的预制率不低于20%,预制率可按下式计算:V预+ 0.5V叠K预= (4.1.4)V总──预制率;式中:K预V预──预制构件混凝土体积;V叠──叠合构件现浇混凝土体积;V总──±0.000以上(不含±0.000)混凝土总体积。
4.1.3项目的装配率符合表4.1.3规定表4.1.3建筑构件、部品装配率评价项目组合楼板、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或预制混凝土叠合楼板。
4.2 一般项Ⅰ标准化设计4.2.1采用统一模数协调尺寸,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GB/T50002的有关规定。
4.2.2 各功能空间布局合理,符合建筑功能和结构抗震安全要求。
4.2.3连接节点具备标准化设计,符合安全、经济、方便施工等要求。
4.2.4在单体住宅建筑中重复使用最多的三个基本户型的面积之和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在单体公共建筑中重复使用最多的某三个标准的结构空间的面积之和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
4.2.5 单体建筑标准层中重复使用最多的三个规格的预制梁或预制柱的总个数占同类构件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4.2.6单体建筑标准层中重复使用最多的三个规格的预制外墙板和预制内承重墙板的总个数占同类构件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4.2.7 单体建筑标准层中重复使用最多的三个规格的预制楼板的总个数(或面积之和)占预制楼板总数(或标准层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
4.2.8 单体建筑中重复使用最多的二个规格的预制楼梯的总个数占楼梯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4.2.9 单体建筑中重复使用最多的一个规格的预制内隔墙板的面积之和占同类型墙板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
4.2.10 单体建筑中重复使用最多的一个规格的预制阳台板的总个数占阳台板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4.2.11 单体建筑中重复使用最多的三个规格的外窗的总个数占外窗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50%。
4.2.12在单体建筑中重复使用最多的三个规格的集成式卫生间、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储柜等室内建筑部品的总个数占同类部品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70%。
4.2.13 预制内隔墙的面积占内隔墙总面积比例不小于50%。
4.2.14 预制女儿墙的面积占女儿墙总面积比例不小于80%。
4.2.15 预制管道井的数量占管道井总数量比例不小于80%。
4.2.16 预制护栏的数量占护栏总数量比例不小于80%。
4.2.17 集成式储柜套数占储柜总套数比例,居住建筑不小于80%,公共建筑不小于50%。
4.2.18 在方案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或深化设计采用BIM技术进行辅助工作。
Ⅱ一体化设计4.2.19项目进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室内装修一体化设计。
4.2.20采用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保温系统的围护结构,并满足结构、保温、防渗、装饰要求。
4.2.21 采用遮阳一体化外窗,并满足保温隔热、气密、水密、装饰要求。
4.2.22机电设备管线系统集中布置,管线及点位预留、预埋到位。
4.2.23 装修设计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设计紧密结合,并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4.2.24 装修设计采用标准化、模数化设计;各构件、部品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尺寸匹配、协调,提前预留、预埋接口,易于装修工程的装配化施工;墙、地面板材铺装基本保证现场无二次加工。
Ⅲ设计深度4.2.25 设计单位与施工企业、构件生产企业和部品部件厂家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4.2.26深化设计文件满足工厂加工制作、施工装配等环节的要求,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的设计准确、清晰、合理。
4.2.27项目深化设计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综合考虑施工外架条件和模板支撑系统的影响。
4.2.28 构件及部品构造合理,连接技术安全可靠,便于生产制作和安装施工。
4.2.29 构件及部品设计综合考虑装配化施工的安装调节和公差配合要求。
5 建造过程5.1 基础项5.1.1构件和部品的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5.1.2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体现工业化建筑的建造要求,满足建筑设计、生产运输、施工装配和装饰装修等主要环节的协调配合与组织管理要求。
5.1.3 施工单位具备专业化的施工队伍,并建立员工培训和考核制度。
5.1.4 项目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了施工质量验收,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5.1.5 构件连接部位按相关规定进行实体抽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5.2 一般项Ⅰ制作与运输5.2.1 构件和部品生产企业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5.2.2构件和部品生产过程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工艺流程和作业指导要求。
5.2.3 构件和部品标注构件编号、制作日期、合格状态、生产单位等信息。
5.2.4 构件和部品生产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5.2.5 项目具备合理运输组织方案,对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构件的运输和临时存放有专门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5.2.6 构件和部品具有进场验收记录。
5.2.7 项目监理方监督构件生产过程,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Ⅱ主体施工5.2.8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2.9 具有相应的装配化技术标准或施工工法。
5.2.10采用机械化施工。
5.2.11 构件连接技术施工简便、安全可靠,连接技术的系统性、经济性和适用性强。
5.2.12 构件安装采用工具式、定型化的支撑设施。
5.2.13 采用定型化模板和工具式支撑系统,模板重复使用30次以上。
5.2.14 采用满足100mm以下微动性要求的吊车,具有分配梁或分配桁架的吊具。
5.2.15项目采用成型钢筋的重量比不少于50%,钢筋网片等由工厂加工制作。
5.2.16机电设备管线采用机械连接方式。
5.2.17 构件和连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验收记录等,资料齐全、详实、可靠。
5.2.18 构件安装施工记录、钢筋连接施工检验记录、钢结构建筑的主体结构连接螺栓或焊接节点检验记录等资料齐全、详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