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闽建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强化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数据信息维护和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省公开平台”)和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过程数据采集(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信息,原则上通过业务系统在业务活动中采集,并通过对接方式归集到省公开平台,由省公开平台统一对外公开展示。
1.项目基本工程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采集;2.项目施工图审查信息,通过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采集;3.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含单体信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通过各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采集;4.项目竣工验收信息,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采集。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通过各业务系统录入信息时,应当认真核对填写信息,并对录入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业务系统采集信息的审核确认,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及时采集、工程档案完整准确。
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52号)、《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15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办〔2015〕9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发展重点(一)推广重点适用建筑技术本意见所指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主要是指建筑物主体部分采用工厂标准化制作的预制构件或部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居住建筑和商业、办公等房屋建筑项目。
本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主要鼓励三大类建筑体系:一是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建筑体系;二是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体系;三是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体系。
同时围绕“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和运行管理”,大力推广适合工业化项目建设的集成装修技术、整体厨卫技术以及其他实用技术。
(二)确定重点推进区域按照突出重点和不同区域分类推进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将中心城区和大型居住社区等列为新型建筑工业化重点推进区域,并根据需要,逐步扩大重点区域范围。
(三)确定重点推进项目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房地产住宅项目为新型建筑工业化重点推进方向,其他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和房地产商业项目积极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
二、确保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有序推进(一)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土地划拨、出让条件对于国有投资的人才公寓、公租房、廉租房和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由规划部门向住建部门征询意见,住建部门应将工程项目是否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反馈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在土地规划设计条件中应将《宁波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范围及类型和最低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作为条件之一,国土部门在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中应将《技术要求》作为附件。
工业化建造建设模式

工业化建造建设模式
工业化建造、邀请招标模式
建筑工业化建造是以构件预制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为生产方式,以设计标准化、构件制品化、施工机械化、管理信息化为特征,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整合设计、生产、施工等整个产业链,实现建筑产品节能、环保、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是提高劳动效率、提升建筑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建筑生产方式,也是我国未来建筑业的发展方向。
医疗系统工程项目主要是建设病房大楼,适合当前各级政府鼓励推行的标准化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建造模式,根据闽发改法规【2015】455号文《关于支持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转型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第三条中“推进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工程项目建设试点,支持建设单位以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本省龙头企业参与建设”等相关内容,可采用工业化建造、邀请招标模式选择有实力的施工企业。
工业化建造、邀请招标模式对预制率有最低要求,根据闽建【2015】6号文《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三)“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15%”的规定,目前正在设计阶段的人民医院、
光前医院可考虑预制率规定,或者将三个项目打包为一个整体由第一医院综合考虑预制率规定采用该模式实施,分阶段建设。
00 预制率计算

国家及各地预制率、装配率计算标准汇总2017-03-18 00:00预制率、装配率是评价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政府制定装配式建筑扶持政策的主要依据指标。
然而现阶段其状况却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乱。
预制率、装配率、预制装配率、预制化率、标准层混凝土的预制率、结构构件的预制率多种名称都在使用。
这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这些名词(指标)的概念到底是什么?预制率计算含不含非承重内墙?单体建筑的装配率该如何计算?钢、木等材料算不算“预制”建材?预制率高些好?还是低一些更科学?“三板”应用项目预制率能达到多少?装配式建筑政策该依据什么指标制定?为了解决些问题,我们首先从这些概念的形成过程说起。
▲不同概念名称的提出时间表一、国标《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5给出定义:预制率——工业化建筑室外地坪以上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部分的混凝土用量占对应构件混凝土总用量的体积比。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适用)不低于20%●混凝土体积计算比较繁琐,不便于核查。
●部分专家有不同看法:非承重内隔墙、裙房、地下室等部分混凝土体积是否参与计算?钢结构、木结构建筑是否也应提出预制率指标?装配率——工业化建筑中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量(或面积)的比率。
(实际评价规则中,不含已经计算预制率的构件)不低于50%●装配率计算只针对单独构件或建筑部品,未提出单栋建筑的装配率计算方法(分6类,各部位装配率均大于50%,视同建筑整体装配率大于50%)。
●参与预制率计算的构件,是否仍参与装配率计算?●是否需要引入权重?(从评分规则来看,是有权重的)二、深圳政策:深圳市住宅产业化项目单体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预制率不低于15%●针对标准层计算。
●非承重内隔墙纳入计算,但计算体积时需乘系数0.5。
●非承重内隔墙部分计算体积比时,上限不超过7.5%。
装配率——是指建筑标准层特定部位采用预制构件和装配式模板技术施工时,采用预制构件所免除的模板面积与采用装配式模板的面积之和,占传统现浇所需模板总面积的百分比。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闽建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建筑〔2021〕2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资源生态局、党群工作部,各银保监分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 号),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推动建造方式改革,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绿色建造协同发展,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以及绿色低碳,实现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其中,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地区发挥示范作用,扩大推广区域,向所辖县区延伸,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福州城区不低于50%)。
莆田、龙岩、三明、南平不低于35%,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不低于30%。
以装配式建筑发展为重点,协同发展智能建造技术,培育具有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0家,智能化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不少于10个,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

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出台了装配式建筑专门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不少地方更是对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越多越多的市场主体开始加入到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大军中。
在各方共同推动下,2015年全国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3500万平方米—4500万平方米,近3年新建预制构件厂数量达到100个左右。
接下来店铺带大家了解下全国部分省市地区装配式建筑政策。
上海市装配式保障房推行总承包招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和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上海市装配式保障房项目宜采用设计(勘察)、施工、构件采购工程总承包招标。
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对总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且预制装配率达到45%及以上的装配式住宅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装配式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
以土地源头实行“两个强制比率”:2015年在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50%;2016年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超过50%;2017年起外环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
2015年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2016年起不低于40%。
浙江省目前,浙江全省已有杭州、宁波、绍兴、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制定出台了相应政策文件。
“1010工程”示范基地:绍兴市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和“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
大力推进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创建,目前已有7个基地获批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
住宅全装修:2016年5月1日起,《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将正式施行。
到2020年底,浙江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将基本实现全装修,也就是说毛坯房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宁波装配式建筑占比将达30%:从2015年开始,宁波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计划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将达30%。
00预制率计算

国家及各地预制率、装配率计算标准汇总2017-03-18 00:00预制率、装配率是评价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政府制定装配式建筑扶持政策的主要依据指标。
然而现阶段其状况却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乱。
预制率、装配率、预制装配率、预制化率、标准层混凝土的预制率、结构构件的预制率多种名称都在使用。
这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这些名词(指标)的概念到底是什么?预制率计算含不含非承重内墙?单体建筑的装配率该如何计算?钢、木等材料算不算“预制”建材?预制率高些好?还是低一些更科学?“板”应用项目预制率能达到多少?装配式建筑政策该依据什么指标制定?为了解决些问题我们首先从这些概念的形成过程说起。
111号文枇十1理外沆£配化中5口用预;I”n¥30%▲不同概念名称的提出时间表一、国标《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5给出定义:预制率一一工业化建筑室外地坪以上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部分的混凝土用量占对应构件混凝土总用量的体积比。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适用)预制率=室外地坪以上主体结构和国护结构中粳制粒三二郢组!退司士然就•一对应构件混凝土总体积不低于20% • 混凝土体积计算比较繁琐,不便于核查。
•部分专家有不同看法:非承重内隔墙、裙房、地下室等部分混凝土体积是否参与计 算?钢结构、木结构建筑是否也应提出预制率指标?装配率一一工业化建筑中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 量(或面积)的比率。
(实际评价规则中,不含已经计算预制率的构件)装配率=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同类构件或部品的总数量(或面积)不低于50% •装配率计算只针对单独构件或建筑部品,未提出单栋建筑的装配率计算方法(分6 类,各部位装配率均大于50%,视同建筑整体装配率大于50%)。
• 参与预制率计算的构件,是否仍参与装配率计算? •是否需要引入权重?(从评分规则来看,是有权重的)二、深圳政策:深圳市住宅产业化项目单体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预制率不低于15% • 针对标准层计算。
湖州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湖州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提升发展的意见》(湖政发〔2017〕号)的相关规定,保障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顺利实施,切实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发展重点(一)重点推广技术本管理办法所指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主要是指建筑物主体部分采用工厂标准化制作的预制构件或部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等房屋建筑项目。
其他房屋建筑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范围,可根据需要逐步扩大。
本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主要鼓励三大类建筑体系:一是装配式预制混凝土结构体系;二是装配式钢结构体系;三是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体系。
加强研究和探索木结构体系,并积极推广应用。
同时围绕“四节一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大力推广适合工业化项目建设的集成装修技术、整体厨卫技术以及其他实用技术。
新建住宅要率先实行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配式装修,积极推广应用现代技术和整体集成式设施设备。
积极推进BIM(建设工程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规划、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行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
(二)重点推进区域按照突出重点和不同区域分类推进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应依据《湖州中心城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总体发展目标,将中心城市封闭式控制范围列为新型建筑工业化重点推进区域,并根据需要,逐步扩大重点区域范围和面积比例。
(三)重点推进项目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积极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以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住宅项目、房地产商服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为新型建筑工业化重点推进方向,特别是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农房集中改造等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要率先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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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提升各方主体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积极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5〕68号),现结合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开展情况,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工业化建筑是指采用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等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生产方式建造的建筑。
工业化建筑认定以单体建筑为评价对象,进行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评价。
预制率是指依据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含拆分设计文件,下同),单体建筑的室外地坪以上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混凝土构件部分的体积与其混凝土用量总体积之比。
其中,钢结构的预制率计算中,仅计取结构中所使用的预制混凝土构件,不包含钢构件部分。
预制混凝土构件类型包括柱、梁、剪力墙、楼板、楼梯、阳台板等。
第三条工业化建筑在设计阶段评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现行国家和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标准规范的设计要求。
(二)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且采用BIM 技术设计。
鼓励室内装修与建筑、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
(三)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15%;钢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50%。
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和系统门窗产品。
对于全部使用预制外墙板、内墙板的,则分别折算成4%、3%计入预制率;部分使用的,则按比例折减后计入预制率。
全部使用系统门窗产品的,预制率增加2%。
第四条工业化建筑在施工阶段评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现行国家和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没有违反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行为。
(二)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施工。
(三)采用外墙保温的预制外墙板,其保温材料与预制外墙板一次成型;预制外墙板铺贴瓷砖、石材的,与预制外墙板一次成型。
(四)制定适应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节能、节水、节材和建筑废弃物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五)建立部品部件可追溯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鼓励实施室内装修与建筑、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施工,对于室内装修一体化施工并实现成品房交付使用,预制率增加5%。
全部使用整体式厨房、卫生间的住宅建筑,预制率分别增加1%。
第五条工业化建筑认定按照以下程序实施:(一)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可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工业化建筑认定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经图审的施工图设计文- 2 -件、预制率计算书)。
对于承诺实施建筑、结构、机电设备、室内装修一体化施工或使用整体式厨房、卫生间以及系统门窗的,建设单位应另附承诺书并提供室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将相应增加的预制率部分计入总预制率。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按照设计阶段的认定条件进行复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出具设计阶段认定意见,同时抄送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抄报省住建厅。
(二)通过设计阶段认定的工业化建筑,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标准规范施工。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阶段认定条件的要求,将相关材料(必要时包括视频材料)报送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部品部件采购合同、竣工图、预制率计算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出具施工阶段认定意见。
意见书应明确实际预制率,作为政策享受的最终依据。
意见书同时抄送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抄报省住建厅。
第六条工业化建筑的认定结果应用在以下方面:(一)被认定为工业化建筑的工程项目,方可享受闽政办〔2015〕68号文的优惠政策。
其中,工业化建筑预制率不低于50%的,其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该栋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3%。
(二)优先推荐工业化建筑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鲁班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国家康居示范工- 3 -程、“闽江杯”、绿色建筑、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等评审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三)工业化建筑的设计费用,应当考虑工业化建筑较传统建筑设计增加的工作量,建议增加10-20%的设计费用并在合同中予以协商明确。
(四)各试点城市可根据工业化建筑的预制率,进一步细化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
建议划分三档:预制率50%以上的(含50%)、预制率30-50%的(含30%)、预制率15-30%。
对采用工业化方式建造但预制率达不到15%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可将建设、施工、设计单位纳入优先推荐评先评优的对象。
第七条对供地前按照《关于推进建筑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5〕68号)要求,已列入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工程目录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出具项目规划条件时注明:本项目应当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且符合《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的认定要求。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相关要求。
第八条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已核发土地划拨决定书,且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未明确要求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工程项目,在尚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有意按照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并且预制率不低于50%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城乡规划主管- 4 -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建筑面积时,应扣除按规定可不计入的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预制部分的面积,并对不计入的面积予以备注说明。
建设单位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申请表中应按幢注明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预制部分的面积,并对工业化建筑按幢不计入的面积予以备注说明,即在按幢核定的建筑面积后加上“(不包含按规定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面积×××平方米)”字样。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设计阶段认定意见书,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核定的建筑面积,应扣除按规定可不计入的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并对不计入的面积予以备注说明。
备注表示为在核定的建筑面积后加上“(不包含按规定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面积×××平方米)”字样。
第九条对于采用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的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工业化建筑的认定要求写入招标文件并明确违约责任。
第十条省住建厅组建并公布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认定论证会时可从中选取专家,也可另行聘请。
第十一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业化建筑的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按照工业化建筑的建造要求加强项目管理。
对存在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 5 -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抄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实行部品部件进场差异化管理。
对使用未经认证的部品部件的工程项目,应当加大抽查抽测频率,确保工业化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情况,对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进行细化并制定出台认定措施报省住建厅备案后实施。
附件:1.现行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规范名录2.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3.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 6 -附件1现行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规范名录一、工业化建筑强调“等同现浇”概念,在建筑的安全度及抗震设防标准上需继续执行现行标准规范:《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二、现行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三、根据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的特点,参照执行以下传统建筑的规范和规程:《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 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 50502《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外墙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126《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81- 8 -《聚氨酯建筑密封胶》JC/T 482《聚硫建筑密封胶》JC/T 483四、针对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的特点,执行以下的规范和规程:《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448《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 256《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 398《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 408注:根据国家和我省标准规范编制情况,将对以上标准规范名录进行调整。
- 9 -附件2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申报时间- 1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 11 -- 13 -- 14 -- 15 -- 16 -注: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一式六份。
其中,抄送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一份,抄报省住建厅产业办一份。
- 17 -附件3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申报时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 18 -- 19 -- 20 --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