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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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学校建设标准

福建省学校建设标准

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1、校园用地面积:小学生均不低于15平方米,初中生均不低于20平方米(不含学生食堂宿舍用地)
2、校舍建筑面积:小学6.7—4.4平方米;初中6.6—5.2平方米。

(不含学生食堂宿舍面积)。

国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2
国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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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占地面积、校舍面积基本指标一览表(参考)
注:小学和初中生活用房指标中不含学生宿舍和食堂面积,按寄宿生6平方米/人计算加入总需求数。

福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福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附件1:
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1.校舍建筑面积应按不同办学规模达到相应的生均标准,小学每班按45人、初中每班按50人计算。

办学规模低于和高于表中最小、最大办学规模的,套用最小、最大办学规模定额;办学规模介于各个标准之间的,以“插入法”按比例测算相应生均标准进行评估,保证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基本要求。

2.九年一贯学校和完中初中部的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各室设施配备等应按不同学段办学规模(班级数)和班额人数分别计算,不得以资源共享为由降低标准。

3.九年一贯制学校图书馆的借书处面积、教师阅览室、报刊种类、人员配备按初中标准,其他馆舍面积和藏书量按小学和初中标准分别计算;完中初中部图书馆与高中部共用,按包括高中部学生在内对完中进行整体评估。

4.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没有寄宿生及寄午膳学生的“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有关项目按不扣分计算。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评估细则与注意事项(精)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评估细则与注意事项(精)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评估细则与注意事项一、硬件建设部分(60分)切合实际建好配好,人员到位管好用好符合课标、满足教学、坚持标准、注重安全、适度超前、均衡发展备注:(1)物理实验室装备要求物理实验室应能满足物理课程教学需要,为演示实验、学生实验、科学实践活动以及开放式探究实验提供场地和条件。

它包含实验室(演示、分组)、探究室、仪器室、准备室和实验教师办公室等配套用房和设施,各室功能如下表:(2)化学实验室装备要求化学实验室应能满足化学课程教学需要,为演示实验、学生实验、科学实践活动以及开放式探究实验提供场地和条件。

它包含实验室、探究室、仪器室、药品室(含危险药品室)、准备室和实验教师办公室等配套用房和设施,各室功能如下表:说明:①配备废液处理装置,实验中废液应收集,经集中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

②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洗眼器),配急救箱,急救箱中的药品应注意及时更换。

③化学药品应与化学专用仪器、模型、标本分室存放。

(3)生物实验室装备要求生物实验室应能满足生物课程教学需要,为演示实验、学生实验、科学实践活动以及开放式探究实验提供场地和条件。

它包含实验室、探究室、仪器室、准备室和实验教师办公室等配套设施,各室功能如下表:(5)实验教师兼课宜不超过每周8节;兼职教师相对稳定在3年以上。

实验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应专业对口,必须通过县(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培训,经考核,获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中学建议根据学科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

学校规模达4个平行班以上的(每班45人为参考)应配备专职实验教师,科学教师可兼职协助专职实验教师共同管理。

科学实验教师应达到省规定的学历,并通过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6)关于实验室管理和药品(危险品)的领用:①必须建立的管理制度:仪器设备保管使用制度、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及危险品管理制度、实验教师考核制度、学生实验守则等,并严格执行。

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附件1:
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说明:
1.校舍建筑面积应按不同办学规模达到相应的生均标准,小学每班按45人、初中每班按50人计算。

办学规模低于和高于表中最小、最大办学规模的,套用最小、最大办学规模定额;办学规模介于各个标准之间的,以“插入法”按比例测算相应生均标准进行评估,保证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基本要求。

2.九年一贯学校和完中初中部的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各室设施配备等应按不同学段办学规模(班级数)和班额人数分别计算,不得以资源共享为由降低标准。

3.九年一贯制学校图书馆的借书处面积、教师阅览室、报刊种类、人员配备按初中标准,其他馆舍面积和藏书量按小学和初中标准分别计算;完中初中部图书馆与高中部共用,按包括高中部学生在内对完中进行整体评估。

4.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没有寄宿生及寄午膳学生的“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有关项目按不扣分计算。

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附件1:
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说明:
1.校舍建筑面积应按不同办学规模达到相应的生均标准,小学每班按45人、初中每班按50人计算。

办学规模低于和高于表中最小、最大办学规模的,套用最小、最大办学规模定额;办学规模介于各个标准之间的,以“插入法”按比例测算相应生均标准进行评估,保证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基本要求。

2.九年一贯学校和完中初中部的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各室设施配备等应按不同学段办学规模(班级数)和班额人数分别计算,不得以资源共享为由降低标准。

3.九年一贯制学校图书馆的借书处面积、教师阅览室、报刊种类、人员配备按初中标准,其他馆舍面积和藏书量按小学和初中标准分别计算;完中初中部图书馆与高中部共用,按包括高中部学生在内对完中进行整体评估。

4.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没有寄宿生及寄午膳学生的“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有关项目按不扣分计算。

福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福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精心整理附件1: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项目分值评估标准A级指标B级指标校园用地和教学用房校园用地 61、校园选址和布局合理,校园封闭,建有围墙和校门,配有升旗设施,整体美观庄严。

(2分)2、校园用地面积达到办学规模相应标准,小学生均不低于15平方米,初中生均不低于20平方米(不含学生食堂宿舍用地)。

(4分)校舍面积81、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办学规模相应标准,小学6班、12班、18班、24班、30班分别生均不低于6.7平方米、5.8平方米、5.0平方米、4.7平方米、4.4平方米;初中12班、18班、24班、30班分别生均不低于6.6平方米、5.8平方米、平方米、5.4平方米、5.2平方米(不含学生食堂宿舍面积)。

(3分)2、班班有标准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间不小于52平方米,初中每间不小于56平方米(2008年开始新建的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间不小于61平方米,初中不小于67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初中不低于1.12平方米。

课桌椅配备齐全,尺寸规范,表面平整。

(2分)3、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的间数和使用面积达到办学规模相应标准。

(2分)4、厕所符合卫生标准,使用方便。

小学女生15人设一蹲位,男生3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槽;中学女生20人设一蹲位,男生4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糟。

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1分)校园用地和教学用房活动场地 41、体育运动用地小学每生至少2.3平方米,运动场设有200米环形跑道,附设一组6条跑道的6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初级中学每生至少3.3平方米,运动场设有300米环形跑道,附设一组6条跑道的10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3分)2、绿化科技用地小学每生至少1.5平方米,初中每生至少2平方米。

(1分实验室、图书馆(室)和配套的教学仪实验室 51、小学科学教室(科学活动室)1间(37班以上2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71平方米,仪器室(实验教师办公室)、准备室各1间(37班以上各2间),每间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43、23平方米。

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

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

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审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控制项目建设水准,进行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决策的重要依据;建设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普通小学、初中学校的新建项目,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分为基本建设指标和规划建设指标,新建学校和有条件的地区宜执行规划建设指标。

学校建设除遵循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学校规模及班级人数: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人数45人;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人数50人。

第二章学校校舍组成第五条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一)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体育活动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电教器械室等公共教学用房。

(二)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体育器材室、电教器材室等公共教学用房。

二、办公用房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均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社团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维修管理室等管理用房。

三、生活服务用房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厕所等用房;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用房。

第三章校园用地和校舍面积指标第六条校园用地组成及面积指标(平方米)校园用地包括校舍建筑用地、体育运动用地和绿化科技用地。

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附件1: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说明:1.校舍建筑面积应按不同办学规模达到相应的生均标准,小学每班按45人、初中每班按50人计算。

办学规模低于和高于表中最小、最大办学规模的,套用最小、最大办学规模定额;办学规模介于各个标准之间的,以“插入法”按比例测算相应生均标准进行评估,保证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基本要求。

2.九年一贯学校和完中初中部的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各室设施配备等应按不同学段办学规模(班级数)和班额人数分别计算,不得以资源共享为由降低标准。

3.九年一贯制学校图书馆的借书处面积、教师阅览室、报刊种类、人员配备按初中标准,其他馆舍面积和藏书量按小学和初中标准分别计算;完中初中部图书馆与高中部共用,按包括高中部学生在内对完中进行整体评估。

4.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没有寄宿生及寄午膳学生的“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有关项目按不扣分计算。

附件2: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申报表(参考样式)申报学校(盖章)学校校长(签章)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申报日期××市(设区市名称)教育局二○○九年十二月表1: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学校规模表领导班子情况表中层干部情况表专任教师情况表专任教师分课程情况表藏书情况表体育设施情况表教学、行政、生活用房情况表注:条件暂不具备的学校加* 号项目可作为选配“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情况表注:本表为我省“福建省农村中小学合格校”评估标准中各指标内容及其分值,各设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微调。

注:本申请表一式三份,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各留一份存档。

附件3:“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牌匾(参考样式)1.牌匾尺寸:长60厘米,宽40厘米。

2.牌匾中文字排列格式:(1)“授予”:字体为行楷,字号为86,黑色,居左上角排;后排学校名称,学校名称格式为“××县(市、区)(县市区名称)××(学校名称)”,如“顺昌县高阳中学”,字体为宋体,字号为86,加粗,红色;(2)“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字体为魏碑体,字号为160,加粗,红色,居中排列;(3)“××市(设区市名称)教育局”:为宋体,字号为86,加粗,黑色,居右下角排;时间为各设区市确认文件下发的年月,字体为宋体,字号为71,加粗,黑色,居右下角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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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说明:
1.校舍建筑面积应按不同办学规模达到相应的生均标准,小学每班按45人、初中每班按50人计算。

办学规模低于和高于表中最小、最大办学规模的,套用最小、最大办学规模定额;办学规模介于各个标准之间的,以“插入法”按比例测算相应生均标准进行评估,保证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基本要求。

2.九年一贯学校和完中初中部的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各室设施配备等应按不同学段办学规模(班级数)和班额人数分别计算,不得以资源共享为由降低标准。

3.九年一贯制学校图书馆的借书处面积、教师阅览室、报刊种类、人员配备按初中标准,其他馆舍面积和藏书量按小学和初中标准分别计算;完中初中部图书馆与高中部共用,按包括高中部学生在内对完中进行整体评估。

4.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没有寄宿生及寄午膳学生的“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有关项目按不扣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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