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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独生子女残疾补助金
201X失独家庭补助标准最新政策【1】
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
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将城镇“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
金提到了每人每月340元,并享受一系列关怀政策。
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
从201X年起,国家全面实施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
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
201X年,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
201X年,全中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共67.1万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40.7万人。
201X年起,中国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经济扶助力度,城镇特扶标
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特扶对象,参保给补贴,医疗享救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申请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安排。
失独家庭补助标准最新政策。
2018-201X年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word范文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201X年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对于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大家有去了解吗?以下小编分享一份最新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给大家哦!欢迎阅读!(201X年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还没改动,以下是最新政策)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1】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
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
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1X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中学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办法模版

中学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中学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学独生子女,即在中国享受独生子女政策的家庭的未成年子女。
第三章报销标准中学独生子女医药费的报销标准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报销范围根据中学独生子女医药费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以下报销范围:1. 住院费用:包括住院护理费、手术费、床位费等与住院直接相关的费用。
2. 门诊费用:包括门诊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与门诊直接相关的费用。
3. 药品费用:报销符合国家或地方医保药品目录中药品的费用。
4. 特殊治疗费用:报销符合国家或地方医保目录中特殊治疗项目的费用。
5. 其他费用:符合国家或地方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五章报销申请1. 报销申请时间:每年的报销申请时间为年底,具体时间由负责中学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的部门确定并通知相关家庭。
2. 报销申请材料:申请报销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住院费用报销:住院病历、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
(2) 门诊费用报销:门诊病历、门诊发票、门诊费用明细。
(3) 药品费用报销:购药发票、药品清单。
(4) 特殊治疗费用报销:治疗项目相关证明材料、费用明细。
(5) 其他费用报销:相关证明材料、费用明细。
3. 报销申请流程:(1) 家长提交报销申请材料给学校中学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部门。
(2) 报销部门进行初审,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初审通过后,报销部门进行资金调配计算,支付报销金额。
(4) 报销部门将报销金额支付给申请人。
第六章相关责任和义务1. 学校中学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负责报销申请的受理和处理。
2. 家长应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 相关医疗机构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医疗费用清单,并保证所提供的药品和治疗项目符合国家或地方医保政策的规定。
第七章处罚规定对故意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将取消其中学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学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办法范本(二篇)

中学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办法范本一、背景介绍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多年,独生子女家庭成为常态。
为了照顾中学独生子女的身体健康,提高国家人口素质,有必要制定中学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办法。
本文将以此为目标,提出一份____字的范本,以供参考。
二、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保护中学独生子女的身体健康,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增强家庭对中学独生子女的关爱和照顾力度。
三、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学独生子女的身体健康,鼓励家庭积极为其提供医疗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学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办法适用于中学独生子女及其父母或监护人。
第三条医院、保险公司、学校等相关机构应当积极配合,为中学独生子女提供便利的医疗保障服务。
第四条中学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办法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公平对待每一位中学独生子女,确保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学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办法的具体内容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并依法进行公布。
第二章报销范围和标准第六条中学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诊断治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和手术治疗费用;(二)药品费用:包括中西药费用;(三)检查费用:包括各种检查费用;(四)康复费用:包括康复治疗费用;(五)医疗器械费用:包括佩戴及购买医疗器械费用;(六)特殊治疗费用:包括透析、放疗、化疗等特殊治疗费用。
第七条中学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标准为80%,即合格的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报销。
第三章报销程序和条件第八条中学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程序如下:(一)中学独生子女(以下简称“患者”)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应当在患病后第一时间到指定医院就医;(二)医院应当按照规定收取医疗费用,并开具相应的医疗费用票据;(三)患者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当持医疗费用票据、患者的身份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学校的保健室或健康中心申请报销;(四)学校的保健室或健康中心应当按照规定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核录;(五)保健室或健康中心经核实无误后,将申请材料送到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六)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核,确认合格的申请材料,并出具报销凭证;(七)患者的家长或监护人凭报销凭证到报销点领取报销款项。
2018-2019-201X独生子女残疾补助word版本 (9页)

2018-2019-201X独生子女残疾补助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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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独生子女残疾补助
201X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申请的通知【1】
各位居民朋友:
按照上级部署,根据《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要求,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请独生子女伤残
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
一、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户籍所在地在鼓楼区水部街道;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均须年满49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6、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以上),
失独有第三代的超过18周岁的不可享受。
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程序及所需材料。
【最新2018】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word范文模板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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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
独生子女一次补助最新政策【1】
有独生子女证生育二胎农村独生子女父母政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政策想生二胎独生子女证遗失独生子女补贴什么年龄领取独生子女费发放年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享受一次性补助,现在的企业不履行怎么办?
03年以前是退休后退休工资比多生子女父母多5%的工资,现在是按去年的社评工资的30%一次性支付,可现在的企业不给,请问国家有没有什么强制措施?
在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前提下,部分经过企业改制的职工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这部分人员在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时,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了一个孩子。
但是当他们到了退休年龄时,却因为没有聘用单位而得不到政府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补助金。
根据规定,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当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办法

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办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独生子女逐渐成为大多数家庭的常态。
为了减轻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负担,我国实行了独生子女医药费的报销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可以享受医药费的报销。
具体报销办法如下:
1. 申请条件:
- 独生子女应在我国法定的独生子女识别范围内,即父母只有一个子女;
- 父母或监护人应在符合一定社会保险缴纳要求。
2. 报销范围:
- 包括必要的医疗费用,如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 特殊病情需要的额外费用,如高额手术费、进口药费等。
3. 报销比例:
- 大部分地区的报销比例在80%-90%之间,具体比例由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 部分贫困家庭子女的医药费可以在全额报销。
4. 报销流程:
- 独生子女或其父母在指定的报销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如医疗发票、费用清单等;
- 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报销金额直接返还到独生子女或其父母的社保账户上。
需要注意的是,为确保公平公正,独生子女医药费的报销政策严禁出现以不同方式重复获得报销的行为。
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总结来说,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办法是为了减轻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负担而实施的一项政策,具体办法包括符合申请条件、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和报销流程等。
在享受政策的同时,我们要遵守相关规定,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
中学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办法模版

中学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中学独生子女的医药费问题,减轻中学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负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医药费报销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学独生子女在参加中学教育期间发生的医药费报销事项。
第三条中学独生子女的医药费报销应符合以下原则:保障、便利、公平、规范。
第四条报销范围包括医疗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报销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社会捐款等。
第二章:报销申请与审核第六条中学独生子女及家长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医疗证明,向学校医务室提出医药费报销申请。
第七条学校医务室接收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放报销款项。
第九条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充材料或说明的要求。
第十条审核结果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报销金额与标准第十一条医药费报销金额根据实际花费进行核定,标准如下:1.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即实际花费的80%将予以报销。
2. 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90%,即实际花费的90%将予以报销。
3. 检查费用报销比例为70%,即实际花费的70%将予以报销。
4. 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即实际花费的60%将予以报销。
第十二条报销金额不包括购买保健品、美容产品等非医疗费用。
第十三条报销金额不超过中学独生子女在一学年中的医药费总额。
第十四条报销款项直接支付给中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第四章:其他事项第十五条中学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申请须保存相关原始凭证和报销材料,以备查验。
第十六条对于伪造、变造医疗费用凭证和虚报医药费用的行为,相关部门将取消报销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申请人对医药费报销申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九条中学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学独生子女服务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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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办法
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办法【1】
一、发放范围
凡由员工抚养未满周岁的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属本办法发放范围。
二、发放标准
符合第一条职工的独生子女医药费发放标准为每名员工每月元。
三、发放程序
员工向中心计划生育办公室递交《独生子女证明书》。
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将发放医疗费员工名单送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部复核名单后,将医药费列入员工工资表中,在发放员工工资(或生活费)时一并发放。
新增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自劳动人事部接到中心计划生育办公室通知之月起发放。
员工子女年满周岁,由中心计划生育办公室通知劳动人事部停发医药费。
停发日期以员工子女年满之月下月起执行。
员工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停发工资,独生子女医药费随之停发。
四、其它规定
符合第一条的退休员工不影响独生子女医药费发放。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后,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指示精神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员工独生子女之外的家属不再实行医药费报销。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制定的中心有关员工家属医药费报销的规定停止执行,均以此文为准。
本《办法》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
关于独生子女医疗费报销事宜的说明【2】
关于独生子女医疗费用的报销事宜,《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独生子女入园、入托、入学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按独生子女父母单位的职工医疗标准同等享受至十八周岁(已参加工作的不再享受)。
前两款费用,由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单位负担。
年份逢单时由男方单位支付,年份逢双时由女方单位支付。
丧偶的由一方单位负担。
”对此规定,需要说明如下:
一、“有关规定”的含义。
上述规定中的“有关规定”,一般指的是各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当地的地方性政策,如果当地没有地方性政策的,即按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即:独生子女父母按照其所在单位自行制定的规定进行报销,对于是否报销和报销的额度,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自主权都在单位。
二、单位对现有报销规定进行更改或废除需注意以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