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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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的通告(节选)

关于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的通告(节选)

关于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的通告(节选)一、缴费基数申报时间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23日二、缴费基数确定办法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按本人2017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

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

三、缴费基数申报办法(一)网上申报参保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同)首页下方的“社会保险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地税税号,首次登录用户需要录入经办人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验证)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窗口申报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四、未申报调整办法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调整确定。

五、其它有关问题各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申报确定的缴费基数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及时缴纳社保费款项,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调整确定或自主申报的新年度缴费基数及时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本通告涉及有关法规文件以及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和基数确定标准,可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阅。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北仑地方税务局2018年4月27日附件:宁波市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一览表注: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下限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二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

2018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如何申报,看这里!

2018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如何申报,看这里!

2018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如何申报,看这里!6月1日下午,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了《关于统一201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和缴费金额的通知》,就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8467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401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927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080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387元。

六、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为:(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693.4元、失业保险费101.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016元、失业保险费60.96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77.4元、失业保险费40.64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3.22元、失业保险费6.77元。

(二)医疗保险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14.9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59.28元。

五险当中,养老保险的支出占最大头。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19%,个人缴纳8%。

根据新的缴费基数来看,2018年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5401元;下限为3387元。

最低缴费金额为单位 643.53元,个人 270.96元;最高缴费金额为单位4826.19元,个人2032.08元。

用人单位如何申报2018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时间:6月5日至7月25日用人单位以职工2017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

成都市2018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成都市2018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成都市2018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成都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市民广泛关注的话题。

社会保险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缓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2018年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具体规定、对参保人员的影响以及如何在成都市查询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2018年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具体规定根据相关政策,2018年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分为职工工资基数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其中,职工工资基数以所在单位的实际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则按照四川省规定的上下限范围进行选择。

二、缴费基数对参保人员的影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保险待遇。

缴费基数越高,个人和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越多,享受的保险待遇也相应提高。

反之,缴费基数过低,可能导致参保人员享受的保险待遇不足,影响日常生活。

因此,了解并关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尤为重要。

三、如何在成都市查询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线上查询:参保人员可登录成都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官方网站或使用手机APP进行查询。

2.线下查询:前往成都市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窗口,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关信息。

四、积极参与社会保险,保障自身权益社会保险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市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参保人员应关注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单位也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共同构建和谐的社会保障环境。

结语:2018年成都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关系到每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须知

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须知

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须知第一篇: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须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须知企业为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以职工当月全部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 工资总额”口径计算)为基数缴费。

职工个人部分,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现将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等相关问题解释如下:一、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一般由6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论其经费来源、支付形式、费用列支渠道、是否计入成本、是否国家计征所得税,都应列入工资总额计算范围。

二、企业单位工资总额企业单位工资总额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进行统计,一般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鉴于目前企业工资项目不统一,用人单位实际发给本单位职工的属于工资性质的项目一律计入工资总额。

三、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其他有关问题(1)代扣代缴部分是否计入工资总额?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各类扣款都应计入工资总额,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

(2)住房补贴是否计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统制字〔1992〕80号)规定,职工住房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

并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

(3)独生子女补贴是否计入缴费工资基数?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4)误餐补贴与伙食补贴的区别?误餐补贴是指对因公外出,需要在外就餐的职工给予的补助,是属于差旅费性质的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

除此以外,对所有以误餐补贴的名义发给职工的伙食性补贴一律计入工资总额的“津贴和补贴”项内。

(5)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等,是否应统计为工资?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计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

2018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2018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2018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2018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一、引言2018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成为了热门话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之一,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

深入了解并理解2018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对于广大参保人员和社会公众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综述2018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2018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是指在武汉市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所需要按照的收入基数标准。

这个标准的制定主要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而确定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普遍性。

三、详细解读2018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1. 2018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制定依据: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制定,首先需要参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比如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基数范围。

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确保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 2018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调整情况:在特定时间节点,比如经济发展形势发生较大变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等,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也可能发生相应的调整。

这种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健康运行。

3. 2018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影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参保人员缴费的金额和最终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

对于参保人员来说,理解并熟悉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非常重要。

四、总结和回顾2018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是一个关乎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话题。

它不仅仅是一项政策规定,更是对社会保险制度功能的体现,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广大参保人员和社会公众都能够认真对待这个问题,树立正确的社会保险理念,增强对社会保险制度的信心和认同感。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文章写手,我在撰写本文的过程中,对2018年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4月17日印发的一项法律文件,旨在规范企业在社会保险方面的申报和缴纳行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本文将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分析,希望对读者了解这一法规有所帮助。

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背景和意义社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针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

它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方面。

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则是针对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的出台旨在规范企业行为,防止企业违法操作,加强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和救助力度,从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企业的合法利益。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分为五个方面的内容:1. 公示和监督方面:对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企业应该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公示缴纳情况,方便相关人士的监督和查询。

同时,社保基金也可以进行追溯、备案等操作。

2. 审核和调查方面:社保部门可以通过现场调查、核查文书、信息查询等方式对企业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和调查,以防止企业违法操作。

3. 罚款和惩罚方面:对于社保违法行为,社保部门有权对企业进行罚款、暂停征收、以及列入不良记录等处罚措施。

同时,扣留企业的行政许可、取齐服务等等也是社保部门可以采用的手段。

4. 责任和义务方面:企业应该为员工缴纳符合规定的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企业还需建立完善的社保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社保缴纳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5. 救助和保障方面:社保部门应该加强对失业、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和救助力度,为缴纳社保费用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效果自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以来,其实施效果良好。

一方面,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社保部门加强了对企业履行社保义务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遏制了企业逃税、逃缴社保费用的行为。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修改版]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修改版]

第一篇: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目前社会保险劳动争议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现根据《社会保险法》、《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如下方法确定:一、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二、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三、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四、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第二篇:什么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什么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本文是由本人编辑,通过这些年从业的经验,以及网上百度百科,百度知道等多个相关知道平台,问答平台整理总汇而成,都是社保相关的常见问题,可以做到基础知识普及的作用。

济社保发〔2018〕10号济宁市2018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通知(1)

济社保发〔2018〕10号济宁市2018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通知(1)

济社保发〔2018〕10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直各参保单位、兖矿集团员工保障服务中心:为做好2018年度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缴费申报市直各参保单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稽核,由市人社局基金监督科统一制定征缴计划后,到社保征缴大厅综合柜员窗口缴纳6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同时应根据省人社厅、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补缴1-5月份执行新缴费基数后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以便市社保局为2018年度退休的人员计发退休待遇。

因调整缴费基数,造成各参保单位未能及时申报缴纳6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应于7月底之前一次性足额缴纳6、7两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期间形成的滞纳金不予征收。

自8月份起,各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加收滞纳金。

二、缴费基数2018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高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7326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465元。

2018年我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分为三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80%、60%,即5775元、4620元、3465元,原市社保局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预测的缴费基数自该文件下发之日起停止使用。

三、缴费比例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26%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8%;基本医疗保险按9%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工伤保险单位按0.2%-1.9%的比例缴纳,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按1%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生育保险单位按1%的比例缴纳,个人不缴费。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按9%的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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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范围是什么?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2018年度缴费基数什么时间进行申报?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月15日(在线申报开始时间:2018年1月1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本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

3、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2018年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2018年的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

4、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参保人员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2018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基数高于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的,按 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封顶或60%保底,核定缴费基数。

5、参保单位2018年新招用的职工,缴费基数如何核定?2018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按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及300%进行保底封顶,核定2018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6、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发放不足12个月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参保人员2017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应发放月数平均计算2017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缴费基数。

7、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因特殊情况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8、参保人员如何确认本人2018年度的缴费基数?参保人员申报的2018年度缴费基数,须按规定由本人签字确认。

参保单位应将经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

经公示且参保人员无异议后,参保单位应将由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相关材料留于本单位备查。

参保单位为其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其数值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9、参保人员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什么要公示?《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文)第五条规定,要建立健全缴费公示制度,增加缴费透明度,防止因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影响职工待遇问题的发生。

10、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工资总额统计口径是什么?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l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11、青岛市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使用基期怎样计算?参保人员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使用基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2、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期间如何缴费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申报2018年度缴费基数后,其缴费基数暂用2016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使用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新基数重新核定应缴金额,统一补收缴费差额,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13、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未及时申报缴费基数的是否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未申报2018年度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暂停当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及在职职工待遇支付业务,待申报2018年缴费基数后,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计发社会保险待遇。

14、2018年度基数申报材料如何下载?相关下载地址: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相关下载”版块或通过下方网址:http://221.215.38.132:8099/wssb/xgxz/list.action;“社保申报相关下载”栏目下的“2018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材料下载”。

15、参保单位如何申报201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申报201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有“网上申报”、“自助申报”、两种方式。

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在50人以内,可采取在线录入方式,50人以上采用在线导出报盘文件,录入基数信息后在线导入的方式。

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的,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通过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

16、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分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

需调整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期间集中申报。

其中,在市内三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银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办理申报事项;在其他区(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当地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申报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自动沿用其2017年度选择的比例档次确认缴费基数。

17、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期间如何缴费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根据申报的2018年度缴费基数比例档次,暂用2016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核定缴费基数,计算缴费金额,自2018年1月起补缴差额,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18、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市南区: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二楼、四楼;市北区:市北区台柳路179号B座二楼;李沧区: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7号;崂山区: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人力资源大厦三楼;城阳区: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西海岸新区:西海岸新区紫金山路38号二楼(原开发区);西海岸新区: 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市民服务大厅1号楼三楼(原胶南市);保税区:青岛市保税区北京路56号劳动保障服务大厅;胶州市: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楼裙楼四楼;即墨市:即墨区创智新区壮武路496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平度市:平度市新区大道79号-2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莱西市:莱西市长岛路148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

19、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地址和联系电话?市南一支行:福州南路33号联系电话:82959470银川西路支行:银川西路6号甲联系电话:82959672青铜峡路支行:青铜峡路13号乙联系电话:82959551山东路支行:延吉路76号联系电话:82959841镇江北路支行:镇江北路24号联系电话:82959711四方支行:人民路99号联系电话:82959410 82959113水清沟支行:四流南路29号联系电话:82959617李沧二支行:升平路48号联系电话:82959171九水东路支行:九水东路9号联系电话:82959850县域胶南市:(办理胶南市参保业务)胶南支行:胶南市琅琊台路93号联系电话:82959967县域城阳区:(办理城阳区参保业务)城阳支行:城阳区正阳路210号联系电话:82959545县域开发区:(办理开发区参保业务)开发区支行:青岛开发区武夷山路167号 82959744县域崂山区:(办理崂山区参保业务)崂山支行:崂山区仙霞岭路17号82959726麦岛支行:崂山区海口路33-59号 82959626崂山村镇银行营业部:崂山区香港东路458号 80820929崂山村镇银行王哥庄支行: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东200米6778856820、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哪些部分构成?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是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货币和实物工资。

21、哪些部分应列入工资总额用于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1.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指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等。

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各种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工伤及定期休假等原因职工的工资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包括《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的应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22、国家统计局规定,哪些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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