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桑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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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桑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今年是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精准扶贫的相关精神,切实加大贫困地区精准扶贫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蚕桑产业扶贫优势,努力实现贫困户早日脱贫,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制定2020年蚕桑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会议精神,以蚕桑产业为载体,以精准脱贫为目标,支持贫困户通过栽桑养蚕实现精准脱贫。

二、帮扶范围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扶持政策

1.新建桑园每亩补助1000元;

2.每张蚕种补助45元;

3.一次养蚕3张(含)以上的养蚕户免费提供1栋价值1200元的小蚕共育棚(近年已扶持的不再重复扶持);

4.新建养蚕大棚(240m2),每栋补助8000元;

5.交售蚕茧每斤补助2元(其他政策从其规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心成立扶贫领导小组,组长,负责脱贫攻坚全面工作;副组长、,具体抓好扶贫工作落实;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成员由及各包乡镇技术人员组成,专门负责全县蚕桑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技术培训工作。

(二)强化工作流程

1.做到底清数明。各乡镇必须将贫困户的情况摸准澄清,本乡镇一共多少建档立卡贫困户,共几个村分别多少户,有多少户从事蚕桑生产,户名、身份证号、建档立卡号、直补卡号等基本信息登记清楚,县、乡、村逐级备案,为全年工作开展打好基础。

2.完善相关资料。蚕期包乡镇技术人员要会同乡镇管理员深入贫困户进行蚕桑技术培训指导,解决蚕桑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完成。全县资料由负责收集、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分春、秋两期进行统计。

3.严格申报程序。每期发种后,凡养蚕的贫困户以村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表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乡镇汇总后报县蚕桑中心。售茧斤数要有正规售茧凭证,村委负责申报。栽桑面积和养蚕大棚要进行验收。各期养蚕结束后,各村对贫困户当年养蚕情况(包括户名、新栽桑面积、新建养蚕大棚、养蚕张数、交茧斤数等)填表、公示无

异议后由乡镇汇总报县蚕桑中心,作为核算拨付扶持资金依据。没有按时申报或申报数字不清楚的,一律不予补助。

4.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示及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加强资金监管

蚕桑产业扶贫资金必须用于贫困户发展蚕桑产业,不得挪作他用。各乡镇、村、户要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扶贫工作计划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作用,真正让蚕农实现精准脱贫。

五、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

贫困户所在村委负责人为申报审核第一责任人,负责严格把关,不得虚报、漏报、瞒报。各乡镇应成立工作组,明确责任人,组织项目验收后,将有关资料报县蚕桑中心。县蚕桑中心领导组负责督促检查,抽验合格后,及时拨付扶贫资金。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功效,实现贫困户早日脱贫。

(二)核产标准

春蚕每张蚕种产茧最高核定标准为65公斤,秋蚕为55公斤,部分乡镇加种的按实际加种比例核定。

(三)责任追究

产业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延误工作进度的,要对相关责任人限时督办、并填写问题清单,上报县纪委党风室备案。对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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