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术语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术语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术语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解释(试行)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

2008年8月22日

组织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技术承担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协作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审定:

主要编写人员:

参加人员: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目录(236条)

1.基本名词(33条) (5)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规划区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指标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基本农田土地利用规划区土地用途管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其它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近期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其它用途区土地利用方针土地利用问题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可持续利用

2.总体规划(55条)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程序土地利用规划供选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城市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基本农田保护率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建设规模控制图市域建设规模控制图土地用途管制规则规划图件园地规模林地规模牧草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工矿废弃地复垦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大纲规划成果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土地利用分析与调查评价(53条) (10)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产出率土地垦殖率土地利用程度土地利用效益土地利用社会效益土地利用生态效益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人均牧草地人均土地单位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单位播种面积产量单位播种面积产值单位草场面积产量单位草场面积产值单位林地面积产量单位林地面积产值单位园地面积产量单位园地面积产值单位水面面积产量单位水面面积产值单位建设用地产值单位产值占地率耕地灌溉率耕地复种指数土地利用集约度容积率林木覆盖率水面利用率中低产田比率受灾面积比率土地盐渍化面积比率水土流失面积比率土地沙化面积比率土地人口承载力农用地产能农用地理论产能农用地可实现产能农用地实际产能土地质量土地评价土地评价单元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保护土地利用潜力调查土地利用潜力分析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潜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农用地整理潜力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农用地分等定级耕地等级折算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4.专项规划(38条) (13)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体系土地开发整理区土地开发整理综合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开发规划土地开发潜力土地整理规划土地整理区土地整理区调查土地单项整理区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城镇用地整理村镇用地整理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潜力独立工矿用地整理基础设施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复垦规划土地复垦潜力待复垦土地土地复垦区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布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耕地整理潜力分布图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分布图土地复垦潜力分布图土地开发潜力分布图建设用地置换区土地利用规划设计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5.规划管理(31条) (16)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土地利用规划法规体系土地规划资质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审批制度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备案土地利用规划档案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告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土地利用规划检查监督制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划拨用地目录单项选址建

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定额建设用地管理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政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公众参与规划衔接协调规划论证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实施评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程序“四查清、四对照”

6.其他规划(17条) (19)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重点开发区域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域城乡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农业区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水资源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7.经济社会(9条) (21)

城镇人口乡村人口农村居民点人口流动人口户籍人口“两栖”人口人口密度城镇化水平人口预测

1 基本名词(33条)

1.1土地利用

人类通过一定的活动,利用土地的属性来满足自己需要的过程。

1.2土地利用现状

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调查时土地的利用类型、数量、质量、分布及利用状况。

1.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主要依据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归纳、划分。

1.4土地利用规划

为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土地自然条件等,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的结构、布局进行安排以及制定相应措施的过程。

1.5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各级各类的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构成的整体。按行政层次分为国家级规划、省级规划、市级规划、县级规划和乡级规划;按规划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及根据需要编制的区域性规划等。

1.6土地规划用途分类

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过程中,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的需要,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基础上划分的土地类别。

1.7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实现土地利用规划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分析、查询、输出和传输的信息系统。

1.8规划区

土地利用规划的空间范围。

1.9规划期限

从规划实施起始年到规划目标年的时间段,一般包括规划近期(五年),规划远期(十年)。

1.10规划目标

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所要达到的总体目的。

1.11规划指标

根据规划目标,在规划期间所要实现的定量化的具体任务。可以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两类。

约束性指标

必须实现的规划指标。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

预期性指标

期望达到的土地利用指标。如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等。

1.12基本农田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1.13土地利用规划区

根据土地的利用现状、适宜性和利用方向、方针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划分的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区主要用于地(市)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14土地用途管制区

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根据管制规则的差异划分的区域。土地用途管制区用于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一般耕地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不作为基本农田的耕地区域。

其它农地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耕地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用于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土地利用类型区。

林业用地区

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的土地利用类型

区。

牧业用地区

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的土地利用类型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

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城镇近期建设用地区

是指在城镇建设用地区内为城镇近期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工矿用地区

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他工业用地。

村镇建设用地区

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

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为对自然、人文景观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其它用途区

根据实际管制需要划定的其他土地用途区。

1.15土地利用方针

为实现规划目标而确立的土地利用的方向和原则。

1.16土地利用问题

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利用目标存在的差距。

1.17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对规划区域内土地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及其动态变化,结构和布局,利用现状、利用程度和效益等进行的分析,明确规划区域土地利用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找出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18土地利用战略

对规划区域内土地利用全局性和长期性问题的策略。

1.19土地可持续利用

指当前的土地利用不能对后代的持续利用构成危害,即土地的利用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要有利于人类今后的长远发展。

2 总体规划(55条)

(注:关于指标或规模的词条如没有特殊说明均指规划)

2.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级政府为实现土地合理利用的综合目标,对本辖区一定时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改良和保护,在时间、空间和结构上统筹安排的过程。

2.2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一定时期内全国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改良和保护进行的统筹安排的战略性、政策性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和指导下级规划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2.3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统筹省域行政范围内土地利用的战略性、政策性、综合性规划,依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立足本级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上的职责,对辖区土地利用管理的政策性指导和对全社会用地的宏观控制,对各业、各类用地和重大土地利用活动做出统筹安排,其中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

2.4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统筹市域行政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结构性、政策性规划,是在上级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进一步研究分析地市域土地的供需情况,综合研究提出各类用地供需总量指标,提出各地域土地利用的方向和管理措施,重点确定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增长边界,处理好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的关系,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和

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重点地区,并将耕地等重要土地资源的控制指标分解到县级政府,为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的宏观调控、管理和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2.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统筹县域行政范围内土地利用的实施性规划,依据上级规划要求和本地土地资源特点,分解落实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划分土地用途区,重点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自然和人文保护区等,落实中心城镇,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重点建设项目规模和布局。

2.6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本级行政范围内土地利用的操作性规划,是具体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法定图则,根据上级规划的要求和本乡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将各类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规模和布局等落实到实地。将基本农田保护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以及土地用途二级分区界线落实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

2.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程序

包括确定任务、规划编制组织、规划实施评价、规划前期研究、提出规划大纲、编制规划方案、选择最佳方案、形成规划成果(文本、说明、图件、规划数据库)、审批、实施规划、监测(或监督)规划与修编规划。

2.8土地利用规划供选方案

围绕规划目标,针对不同的实施途径和措施进行分析比较,提出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以及相关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建设用地、生态保护等多种规划方案。

2.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

一套阐明为实现预定的规划目标将如何利用土地的决策意见,包括文本、说明和图件。

2.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有关程序规定,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工作。

2.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在土地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对土地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新形式对土地规划工作的需要,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在原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并按照规定

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工作。规划修改通常涉及到规划主要指标和整体布局等原则性变动。

2.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对土地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新形势对土地规划工作的需要,政府根据法定程序,按有关原则对规划部分内容(不涉及主要指标和整体布局)进行修改,提出规划调整方案,并报规定审批机关批准工作。规划调整通常为规划个别内容的布局非原则性变动。

2.13土地供需平衡分析

综合各行业、部门对供给土地需求的合理性、科学性,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挖潜能力评估为基础,研究提出土地需求和供给的相互协调、平衡的分析意见。

2.14土地需求量预测

对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各业、各类用地动态变化及规模需求所作的测算,是协调各业用地矛盾、进行土地供求平衡、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重要依据。

2.15土地利用数量结构

一般指一定区域内,各种土地利用类型之间在数量上的比例关系,以及各种土地利用类型占该区域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表示。

2.16土地利用空间结构

一定区域内,各种土地利用类型在地域空间的分布,其组合形式和相互关系。

2.17土地利用数量结构调整

在土地供需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和有关的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对各部门、各单位提出的用地需求进行综合,协调各类用地矛盾,提出调整的各类用地数量和结构比例的方案。

2.18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为实现规划目标,对规划区内各种土地利用类型的分布现状进行调整重新配置。

2.19城市扩展边界

划定城市与农村地区之间的一条界线,用于限制城市地区的增长,从而作为分区管制和土地利用决策的依据。

2.20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在协调人口、产业、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按照规划调整目标确定的,在一个规划期内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和工矿建设用地增长范围的界线。

2.21耕地保有量

规划期内耕地资源总量必须保有的最低量。

2.22基本农田面积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必须保有的最低量。

2.23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期内各类建设用地控制的总量。

2.24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期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的总量。

2.25城镇工矿用地

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用地。

2.26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期内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工矿用地总量不得突破的最高限。

2.27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规划期内农用地可转用为建设用地的累计规模。

2.28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规划期内耕地可转为建设用地的最大规模。

2.29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规划期内将要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的耕地规模。

2.30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用城镇工矿用地总面积除以城镇人口总数所得到的人均用地面积。

2.3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

规划期内行政辖区范围内按居住半年以上城镇常住人口计算的城镇工矿用地人均控制目标。

2.32基本农田保护率

某一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耕地保有量之比。《土地管理法》规定基本农田保护率不

得小于80%。

2.33土地利用率

已利用土地面积与土地总面积之比。

2.3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阐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主要文字报告,内容包括规划目的、依据、规划期限、土地利用状况、规划目标和方针、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用途分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规划方案以及规划实施措施等。

2.3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是规划文本的附件,主要阐述规划文本中重要内容和结论的研究情况,说明规划决策的依据和理由,是规划实施中配合规划文本使用的主要参考。包括编制规划的简要过程、指导思想、原则以及编制规划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说等。

2.36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规划期内各种土地利用类型占该区域土地面积的比重及动态变化的数据表。

2.3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全面反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主要内容空间分布的重要图件。

2.38土地利用现状图

反映在规划区域内规划基期的土地利用类型及其数量、质量、分布等状况的图件。

2.39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图

反映土地的利用现状、适宜性和利用方向、方针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划分的区域图件。

2.40中心城区建设规模控制图

反映控制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的图件。图中标明了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空间拓展方向,用地增量在空间分布。

2.41市域建设规模控制图

反映控制市域建设用地规模的图件。图中标明了市域建设用地空间拓展方向,用地增量在空间的分布。

2.42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对土地用途区内的土地利用活动进行限制的规范,包括区内允许的、受限制的和禁止的

土地用途和利用方式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

2.43规划图件

规划图件是规划文本的图形语言,反映规划期内用地数量和空间布局,分为成果图件与分析图件两类。成果图件一般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影像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空间结构图,土地利用管制分区与重点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图,土地利用综合分区与土地利用调控图,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图。分析图件一般包括:上轮规划主要指标实施进展图,人口规模与城镇化发展预期目标图,GDP与三产结构发展预期目标图,建设用地集约化利用调控目标图,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目标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与任务目标图等等。

2.44园地规模

规划期内园地预期将要达到的规模。

2.45林地规模

规划期内林地预期将要达到的规模。

2.46牧草地规模

规划期内牧草地预期将要达到的规模。

2.47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期内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可转用为建设用地的累计规模。

2.48交通水利用地规模

规划期内交通与水利用地预期将要达到的规模。

2.49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

规划目标年单位建设用地上将要实现二三产业产值的平均水平。

2.50工矿废弃地复垦率

到规划目标年累计发生的工矿废弃地在规划期内实现复垦利用的比例。

2.5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应该划为基本农田并进行最严格保护的耕地资源面积。

2.52规划大纲

规划的纲领,包括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土地利用战略定位、调控目标、结构与

布局调整以及分区空间管制及措施建议等。

2.53规划成果

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集)组成,综合性研究报告包括重大课题研究报告、规划前期工作报告、规划大纲和有关附件等,规划成果数据库包括规定格式的数字化文本、表格和图件等。

2.54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

在与城市规划相协调,分析研究区域内人口、产业及城市化发展的前提下,划定中心城市(包括主城、组团、各类园区、新城以及卫星城等)建设用地现状范围与规划增长边界,确定规划期内中心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规模和范围。

2.55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为实现预期土地利用目标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手段或制度建设等。

3 土地利用分析与调查评价(53条)

3.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土地用途和土地利用方式的类型、面积、分布等为对象的土地调查。

3.2土地产出率

产量(产值)与土地面积之比。

3.3土地垦殖率

耕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

3.4土地利用程度

人类对土地的利用与改造程度以及土地受人为影响的变化范围。

3.5土地利用效益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单位面积土地所提供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6土地利用社会效益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对实现社会发展目标(包括增加就业,收入分配公平,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健康、文化水平,提高国防能力等)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

3.7土地利用生态效益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通过建立新的土地生态系统或改善原来的土地生态系统所增强的生态功能和效应(术语国标)。

3.8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

居民点用地总面积与人口总数之比。

3.9人均牧草地

牧草地面积与总人口之比。

3.10人均土地

土地总面积与总人口之比。

3.11单位耕地面积粮食产量

粮食总产量与耕地面积之比

3.12单位播种面积产量

作物总产量与作物播种面积之比。

3.13单位播种面积产值

作物产值与作物播种面积之比。

3.14单位草场面积产量

畜产品或草产量与草场面积之比。

3.15单位草场面积产值

畜产品或草产值与草场面积之比。

3.16单位林地面积产量

林产品产量与林地面积之比。

3.17单位林地面积产值

林产品产值与林地面积之比。

3.18单位园地面积产量

园地产量与园地面积之比。

3.19单位园地面积产值

园地产值与园地面积之比。

3.20单位水面面积产量

水产品产量与利用水面面积之比。

3.21单位水面面积产值

水产品产值与利用水面面积之比。

3.22单位建设用地产值

建设用地总产值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3.23单位产值占地率

用地面积和土地产出价值的比例。

3.24耕地灌溉率

可灌溉耕地面积与耕地面积之比。

3.25耕地复种指数

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3.26土地利用集约度

土地利用过程中,单位面积土地上投放的资本和劳动的数量。

3.27容积率

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分为实际容积率和规划容积率两种。通常所说的容积率是指规划容积率,即宗地内规划允许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

3.28林木覆盖率

有林地面积、灌木面积与零星树折合面积之和与土地总面积之比。

3.29水面利用率

已利用水面面积与水面总面积之比。

3.30中低产田比率

中低产田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3.31受灾面积比率

受灾面积与土地总面积之比。

3.32土地盐渍化面积比率

盐渍化土地面积与土地总面积之比。

3.33水土流失面积比率

水土流失土地面积与土地总面积之比。

3.34土地沙化面积比率

沙化土地面积与土地总面积之比。

3.35土地人口承载力

一定面积的土地资源生产的食物所供养的一定消费水平的人口数量(术语国标)。

3.36农用地产能

在一定地域、一定时期和一定的经济、社会、技术条件下所形成的农用地生产能力,分为农用地理论产能、可实现产能和实际产能。

3.37农用地理论产能

在农业生产条件得到充分保证,光、热、水、土等环境因素均处于最优状态,技术因素所决定的农作物所能达到的最高产量。

3.38农用地可实现产能

在农业生产条件得到基本保证,光、热、水、土等环境因素均处于正常状态,技术因素所决定的农作物所能达到的最高产量。

3.39农用地实际产能

农用地实际产能是指目前已经实现的产能,即某年农作物已经达到的平均产量(多数农民获得的产量平均值)。

3.40土地质量

土地功能满足人类需要的优劣程度,是土地各种属性综合影响效应的总和,是衡量土地在一定用途时土地好坏的标志。

3.41土地评价

对土地用于某种用途时的性能的评定,包括对土地组成要素和人类活动对土地的影响等方面的调查分析,以及按评价目的比较土地质量的优劣或确定可持续的土地利用类型和利用方式。

3.42土地评价单元

能在图上加以区分的、具有特定土地特性和土地质量的土地评价和制图的基本单元。土地评价单元可以土壤图、土地类型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等为基础或采用网格法、叠置法来确

定。

3.43土地适宜性评价

评定土地对于特定用途的适宜程度,研究改变土地用途和利用方式的可能性。

3.44土地保护

防治土地退化和保护土地质量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经济手段和法律与政策。

3.45土地利用潜力调查

调查规划区域未利用地状况和已利用土地的实际利用水平以及可调整利用情况等,可以分为未利用土地开发潜力调查、废弃地复垦潜力调查、农用地整理潜力调查、建设用地整理潜力调查等。

3.46土地利用潜力分析

是针对某种用途,分析和测算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土地所具有的潜在生产能力或使用能力。

3.47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潜力

是根据未利用土地的特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开发条件,评价未利用对某种用途适宜与否、适宜程度及其数量。

3.48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包括农用地整理潜力、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废弃地复垦潜力和未利用地的开发潜力。应把重点放在已利用土地资源潜力上,同时适当考虑待开发土地资源的开发潜力。

3.49农用地整理潜力

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农用地的面积,是按照现代化农业或农地产权结构调整要求综合对农用地区域内的田坎、道路、沟渠等进行整治后能增加耕地的面积。

3.50建设用地整理潜力

通过旧城镇、村改造,盘活土地存量,加强集约利用可以挖掘的建设用地潜力。通过零星分散的自然村向中心村和乡镇集中,分散的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而进行撤并改造的潜力。

3.51农用地分等定级

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对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定量评定,并划分土地等别、级别的过程。

3.52耕地等级折算

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是按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原则,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和方法,将补充耕地数量、质量与被占用耕地等级挂钩并进行折算,实现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平衡。

3.53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运用3S技术与常规调查手段相结合,以土地详查的数据和图件作为本底资料,对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进行全面系统的反映和分析的过程,以适时掌握信息及时更新土地信息,保持其现实性。

4 专项规划(38条)

4.1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以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改良或保护的某个特定目的为内容而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等。

4.2基本农田划区定界

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建设预留地的范围,在实地确定界线,并落实保护标志位置。

4.3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在利用已有资料和补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潜力,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目标和任务,划定土地开发整理区,确定各区土地开发整理的方向和重点,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位置、范围和规模,测算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投入和综合效益,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等规划内容。

4.4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体系

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对应,分为五级: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和乡级。其中国家级、省级和地级为调控层面,县级和乡级为操作层面。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 (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7)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8)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0) 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 (11)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第一节行政措施 (12) 第二节经济措施 (12) 第三节经济措施 (13) 第四节社会措施 (13) 第九章附则 (15) 附表 (16)

第一章总则 1、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实现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3、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目录 .、八、- 刖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 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 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 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 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牛态环境 第7V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兀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T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 : 附表 建设用地指标 2 : 附表 园地指标 3 : 附表 林地指标 4 : 附表 牧草地指标 5 :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八、- 刖百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 997 — 20 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 0 0 6 — 2 0 2 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 0 0 5年为基期,以2 0 2 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 0 0 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 5 7 0 4.74万公顷(9 8 5 5 7 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 1 9 2.2 4万公顷 ( 4 7 8 8 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 2 2 0 8. 2 7万公顷(1 8 3 1 2 4万亩),园地面积为1 15 4. 9万公顷(1 7 3 2 3 万亩),林地面积为2 3 5 7 4.1 1万公顷(3 5 3 6 1 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 6 2 1 4.3 8万公顷(3 9 3 2 1 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 3.0 9万公顷(3 8 2 9 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 2 6 0 1.5 1万公顷(3 9 0 2 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 3 0.8 5 万公顷(3 4 6 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 5 9.8 7万公顷(5 3 9 8 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 1 9 9 7 — 2 0 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 9 9 7 — 2 0 0 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 0. 3 5万公顷( 3 0 5万亩),与1 9 9 1 — 1 9 9 6年年均占用2 9.3 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 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 0 0 5年与1 9 9 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 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 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

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术语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解释(试行)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 2008年8月22日

组织牵头单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技术承担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协作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审定: 主要编写人员: 参加人员: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目录(236条) 1.基本名词(33条) (5)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规划区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指标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基本农田土地利用规划区土地用途管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其它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近期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其它用途区土地利用方针土地利用问题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可持续利用 2.总体规划(55条)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程序土地利用规划供选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城市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基本农田保护率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建设规模控制图市域建设规模控制图土地用途管制规则规划图件园地规模林地规模牧草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工矿废弃地复垦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大纲规划成果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土地利用分析与调查评价(53条) (10)

(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徽省城市开发边界和 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数据标准 2016年6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数据内容 (2) 4定位基础 (2) 5数据质量与制图规定 (2) 5.1数据要求 (2) 5.2图示符号 (5) 6成果数据提交规定 (6) 6.1成果数据提交内容和格式 (6) 6.2成果数据存储方式 (6) 附录A 控制线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B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7) 附录C1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功能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8) 附录C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9 附录D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分类、代码和表达图示 (1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与数据交换。 2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4)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4) (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8)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 21740-2008) (9)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10) 《城市规划数据标准》(CJJ/T 199-2014) (11)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 (1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13) 《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14)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15)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16)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标准》(试行) (1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稿) (20) 《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数据库规定》(2015) (21) 《关于统筹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问题的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对于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有关内容。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议;理论 引言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土地利用规划的讨论,近些年在规划界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大家不断地发现问题,又不断地提出对策建议,但是,多年来城市总体规划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变革,规划的编制.审批以及规划师在认识方法上都没有太大的变化。虽然城市总体规划问题多多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改革一直未能以强有力的姿态开始。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理论基础 1.1规划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 1 9 9 4年中国制定并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 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国家级21世纪议程,它的核心思想是提出在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政府为了在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国21世纪议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行动和措施,其中包括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发展战略之一,以推动地方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可持续发展定义:“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 1.2 城市与区域发展的整体性——要求规划之间的融合城市是非农业人口集中.以从事工业.第三产业等非农活动的地域,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的集中点,是区别于比较单一而分散的农村居民的社会空间结构形式。与自然系统相比,城市是一个社会.经济活动高度密集的综合体,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较为脆弱的生态系统。城市以其紧密联系的区域为依托。与城市紧密联系区域的资源.大气.水.生物.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它们既起着为城市发展提供能源.水.粮食.劳动力等,又是城市产品的主要市场。同时起着消化.吸收和降解城市的废物。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速,城市与乡村之间逐渐融合,城市与区域日益成为一个发展的整体。按照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城市与乡村之间应该避免利益相互冲突,力求建立一种城市与乡村融合的协调发展形式,城市与乡村统一规划@。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必须相结合,而我国现阶段所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一个部分。在国际规划界流行的一种观点:“真正的城市规划必须是区域规划(ture city planning must be regional planing)ⅲ。在中国城镇密集的高城市化地区,尤其应该加强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应该逐步拓展到大都市地区范围的规划。 1.3整体规划的原则要求根据著名规划专家萨伦巴教授所述,整体规划需要四个方面的结合:@①功能上的结合,是指物质规划.经济规划与社会规划之间的结合,将三者作为一个整体;②不同层次地域空间的结合,是指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之间的结合,表明城市与乡村的规划必须结合起来,形成协调的有机整体;③地域规划与部门规划的结合,是将来自农业.工业.交通等各个部门上下级的纵向计划和建议与横向的地域空间规划联系起来,与地域的空间需求和发展可能结合起来。④时间上的结合,主要是考虑规划的动态性.时间和空间的结合性.规划的弹性等问题。规划的整体性原则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个规划的整体,统一于区域与城市规划为主体的综合空间规划体系之中。 2.对城市总体规划现存问题的剖析 2.1城市总体规划历史的回顾在我国所有的城市规划类型中,城市总体规划无疑是法律地位.权威性.受重视程度和期望值最高的。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城市普遍经历过两轮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近期5年,远期15~2o年,并且重点放在远期,即期望总体规划能对城市未来20年的各项开发建设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做出综合的部署。但是现实往往并没有期望的那么完美,实践表明:第一轮的总体规划平均发挥了不到10年的作用。第二轮的刚过5年就已经与实际建设相去甚远。在当前我国“发展是硬道理”的大背景下.城市总体规划的处境十分尴尬。回顾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协调土地供给与需求矛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迅速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的确定具有全局性、宏观性、战略性,是指导调整区域内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方向和途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是依据当地国民经济的长期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地资源的供给状况、土地的人口承载潜力和土地利用战略的研究成果,提出区域规划年所应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 有总目标和具体目标。 (一)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明显改善,土地产出率和综合利用效益有比较明显的提高,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具体目标:是总体目标下的子目标,是总目标的具体体现。以规划指标来体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现阶段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作为国家措施,其任务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 为了加强国家对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必须建立一个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如用地计划体系、土地信息系统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土地利用宏观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活动,从而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和市场发展需要的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和杜绝土地资源的浪费。 2、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 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时空上对各类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如对农业用地(如农、林、牧、水产用地)和建设用地(如城镇居民点、工矿、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等)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专项用地的布局,并对后备土地资源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实施寓利用于保护之中的策略,引导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以保证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防止对土地资源的盲目开发。 3、土地利用的规范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各项用地审批必须依据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监督各部门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规划方案的修改也必须按编制规划的法定程序进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范围广,内容丰富,不同级别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由于区域差异和级别不同,而侧重点和内容深度不同。但—般来讲,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摸清家底) 1、提供规划的基础数据:自然、社会、经济等。 2、土地利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3、分析土地利用的制约因素 4、提出规划重点解决的土地问题 (二)土地供给量预测 1、评价土地质量 2、(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利用潜力的测算 3、未利用地适宜开发的数量和方向。 (三)土地需求量预测:各部门未来建设用地求量和农业用地需求进行预测 (四)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 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土地供需预测的基础上,拟定规划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基本方针。 (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为实现规划的目标,对各类用地进行综合平衡。 (六)土地利用分区:有利于规划的实施,达到用途管制的目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术语样本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解释( 试行)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 8月22日

组织牵头单位: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技术承担单位: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协作单位: 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 审定: 主要编写人员: 参加人员:

土地利用规划名词目录( 236条) 1.基本名词( 33条) (5) 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规划区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指标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基本农田土地利用规划区土地用途管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其它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近期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其它用途区土地利用方针土地利用问题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可持续利用 2.总体规划( 55条)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程序土地利用规划供选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数量结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调整城市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基本农田保护率土地利用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建设规模控制图市域建设规模控制图土地用途管制规则规划图件园地规模林地规模牧草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工矿废弃地复垦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大纲规划成果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土地利用分析与调查评价( 53条) (10)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产出率土地垦殖率土地利用程度土地利用效益土地利用社会效益土地利用生态效益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人均牧草地人均土地单位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单位播种面积产量单位播种面积产值单位草场面积产量单位草场面积产值单位林地面积产量单位林地面积产值单位园地面积产量单位园地面积产值单位水面面积产量单位水面面积产值单位建设用地产值单位产值占地率耕地灌溉率耕地复种指数土地利用集约度容积率林木覆盖率水面利用率中低产田比率受灾面积比率土地盐渍化面积比率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规划的关系

一、两规的定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 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情况、资源条件、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二、两规的关系相互制约相互包含 从规划范围和内容来看,城镇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规划部分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市政建设、城镇体系等,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包但城镇规划还包括城镇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含这些内容。两者都属于区域规划中最低层次的规划,其关系应当是相互包含和制约的关系。1、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2、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3、两者相互协调和衔接三、两规的相同与不同1)共同目标:为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2)两者关系:(①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 在比较宏观的层面上对土为主要目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而城市规划侧重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合理地资源及其使用功能进行划分和控制,利用。②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 城市经济社会城市总体规划除了土地使用规划内容外,还包括城市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发展战略以及空间布局等内容,这些都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③两者相互协调和衔接 以促进城市与区域经济社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仅要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 城市规划范围内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供灵活性;的发展,而且还应为合理选择城市建设用地、城市总体规划应进一步树立合理和集的用地布局应主要根据城市空间结构的合理性进行安排。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概念。城市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标准、总量,应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协商一致。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应在区域规划的指导下,相互协调和制约,共同遵循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空间协调发展的原则规划思路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而城市总体规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J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 人口统计口径不同 因此,导致两规中关于城市人口规模的内涵不一致,前者明显大于后者,直接影响根据人。口规模计算的城市用地面积 土地分类体制不同《全各类用地面积统计采用在地类划分上,“两规”存在较大差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个三级地类。而城镇总体个一级地类、10 个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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