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315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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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新整理)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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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所装饰装饰查收标准1、基来源则(1)住所装饰装饰应恪守纪律、法例和相关规定,并应按照安全、雅观的基来源则,在设计与施工中一定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装饰设计施工一定保证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构造,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成效修整。

(3)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之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子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采买的装饰资料质量应切合该产品相关标准的质量要乞降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供给产质量保书或查验报告。

施工前,一定对资料进行查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供需两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查验。

(5)装饰不得任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地点,不得任意增设卫浴设备。

(6)厨房装饰时禁止挪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寝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

如确需挪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赞同后方能施工。

(7)对安装、使用有特别规定的资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8)供需两方在住所装饰前应签署施工合同。

合同中应包含设计要求、资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限期和保修期等内容。

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纳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资料及器具。

2、管道(1)基本要求1.1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一定切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件。

1.2施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能否通畅,而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能否通畅。

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一定按相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3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暂时封口,防止杂物进入管道。

1.4管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mm 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一定坚固。

315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2019版315标准共44页word资料

315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2019版315标准共44页word资料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30-2003 2003-12-18发布 2004-03-15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8478 铝合金门GB/T8479 铝合金窗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制品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限量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聚氯乙稀卷材地板中有物质限量GB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50325 民有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JG142-2002 建筑有电子水平尺JG/T 3017 PVC塑料门JG/T 3018 PVC塑料窗3 基本规定3.1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有关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产品库专题报告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中国房产信息集团| 克而瑞(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此报告仅供客户内部使用,未经中国房地产信息集团|克而瑞(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书面许可,其它任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l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全装修住宅及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2 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DB XX-XXXX3 基本原则3.1 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3.3 装修工程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上海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上海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发布时间:2003—03—15DB 30/31—2003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l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全装修住宅及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2 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DB XX-XXXX3 基本原则3.1 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3.3 装修工程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3。

4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还必须符合GB6566、GB18580~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进行验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315标准)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315标准)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315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8478铝合金门GB/T8479 铝合金窗GB18580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JG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JG/T3017 PVC塑料门JG/T3018 7VC塑料窗3 基本规定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有关各方应避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GB6566、GBl8580~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新整理)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新整理)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XX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1、基本原则(1)住宅装饰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3)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X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

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5)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6)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

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7)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8)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

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2、管道(1)基本要求1.1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件。

1.2施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

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3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1.4管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

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上海315验收标准)

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上海315验收标准)

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也称3.15标准附件1――装修质量检测项目及方法
表2电气验收要求及方法
表3 抹灰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
表4 墙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
单位为毫米
表5 地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
单位为毫米
表6 橱柜验收要求及方法
单位为毫米
表7 墙饰板验收要求及方法
单位为毫米
单位为毫米
表9 楼梯及其他木制品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
单位为毫米
单位为毫米
表11 塑料门窗的安装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
单位为毫米
表12 木门窗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
单位为毫米
表13 吊顶与分隔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
表14 花饰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
单位为毫米
表17 水乳性涂料涂刷验收要求及方法。

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为了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的装饰装修工作,保障房屋装饰装修的质量和安全,上海市政府特制定了本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地区新建地方标准住宅的装饰装修验收。

一、装修材料验收标准1.地板材料:采用环保材质,无异味,达到国家标准。

2.墙面材料:墙面表面平整、光滑,材质无异味,无污染。

3.天花板材料:平整、牢固,采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材质。

4.门窗材料:平整、严密,开启灵活,无卡阻。

5.五金配件:无锈蚀、变形,可以正常开启和关闭。

二、装修工程验收标准1.平整度:地板、墙面、天花板的平整度达到国家标准,无明显凹凸不平。

2.线条安装:墙角线以及门、窗边线安装平整牢固,与墙面无缝隙。

3.灯具安装:按照设计要求正确安装,且灯具无短路、漏电等安全问题。

4.插座开关安装:位置合理,固定牢固,使用正常。

5.门窗安装:开启灵活,无卡阻,无漏风、漏雨等问题。

三、装修设施验收标准1.空调系统:空调安装正确,制冷、制热功能正常,无漏水、漏气等问题。

2.供暖系统:供暖设施建设符合国家标准,供暖功能正常。

3.给排水系统:无漏水、渗水等问题,水管无松动、龙头及水槽使用正常。

4.厨房设备:水槽、燃气灶、抽油烟机等设备安装合理、使用正常。

5.卫生间设备:马桶、洗脸盆、淋浴设施等安装牢固,使用正常。

四、装修工艺验收标准1.瓷砖铺贴:平整、牢固,无空鼓、起翘等问题。

2.油漆涂刷:涂刷均匀、无滴漏、无色差,刷子痕迹不明显。

3.漆面光滑度:漆面平整光滑,无明显凹凸不平、气泡、刺眼等问题。

4.墙面贴饰:墙纸、壁纸粘贴牢固,无起皱、起壳等问题。

五、环境验收标准1.噪音检测:室内噪音符合国家标准。

2.通风检测:室内通风良好,无异味,无霉味。

3.照明检测:光线明亮,无暗角、暗道。

六、验收方式和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的验收分为初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

1.初验收:由施工单位完成,验收标准为装修材料、装修工程、装修设施以及装修工艺的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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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315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8478铝合金门GB/T8479 铝合金窗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JG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JG/T3017 PVC塑料门JG/T3018 7VC塑料窗3 基本规定3.1 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有关各方应避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2 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

3.3 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GB6566、GBl8580~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仆裁检验。

3.4 厨房装修时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3.5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的规定进行。

3.6 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7 供需双方在装修前应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保修事宜等内容。

3.8 装饰材料及器具宜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

装修工程主要部件优先选择工厂化生产的产品。

4 绘排水管道4.1 基本要求4.1.1 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

新增给水管道必须按表1要求进行加压试验检查,如采用嵌装或暗敷时,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1.2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4.1.3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4.1.4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训要求,并便于使用及维修。

4.1.5 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4.2 验收要求和方法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

表1 管道验收要求及方法5 电气5.1 基本要求5.1.1 每户应设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该总断路器应具有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其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

5.1.2 空调电源插座、厨房电源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其它电源插座及照明电源均应设计单独同路。

各配电回路保护断路器均应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断路时应同时断开相线及零线。

5.1.3 电气导线的敷设应按装修设计规定进行施工,配线时,相线(L)宜用红色,零线(N)宜有用蓝色,接地保护线应用黄绿双色线(PE),同一住宅内配线颜色应统一。

三相五线制配电设计应均荷分布。

5.1.4 室内布线应穿管敷设(除现浇混凝土楼板顶面可采用护套线外),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

管壁厚度不小于1.Omm,各类导线应分别穿管(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或交流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管道中)。

5.1.5 分路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合计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插座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2.5mm2,灯头、开关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1.5mm2。

5.1.6 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5.1.7 电热设备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问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5.1.8 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采用明管敷设,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杆或龙骨上。

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

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m。

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应连接牢固,严禁用木榫固定。

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

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5.1.9 照明灯开关不宜装在门后,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m左右,相邻开关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

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相线不应接至螺口灯头外壳。

5.1.10 插座离地面不低于200mm,相邻插座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

1m以下插座宜采用安全插座。

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大于150mm。

电源插座的接线应左零右相,接地应可靠,按地孔应在上方。

5.1.11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

表2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单位为毫米5.1.12 考虑到住宅内智能化发展,装修时布线应预留线路,各信息点的布线应尽量周到合理,并便于更换或扩展。

5.2 验收要求和方法5.2.1 工程竣工后应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隐蔽电气线路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2.2 电气验收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

表3 电气验收要求及方法6 抹灰6.1 基本要求平顶及立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衅缺陷。

抹灰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超过25mm时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休交接处表面抹灰宜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6.2 验收要求和方法抹灰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4的规定进行。

表4 抹灰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7 镶贴7.1 墙面镶贴7.1.1 基本要求7.1.1.1 镶贴应牢固,表面色泽基本一致,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墙面无空鼓,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的宽度宜不小于原砖的三分之一。

7.1.1.2 墙面安装镜子时,应保证其安全性,边角处应无锐口或毛刺。

7.1.1.3 卫生间、厨房间与其它用房的交接面处应作好防水处理。

7.1.2 验收要求和方法墙面镶贴验收应按表5的规定进行。

表5 墙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7.2 地面镶贴7.2.1 基本要求7.2.1.1 镶贴应牢闷,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留边宽度应一致。

7.2.1.2 用小锤在地面砖上轻击,应无空鼓声。

7.2.1.3 厨房、卫生间应做好防水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

7.2.1.4 有排水要求的地面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设计要求,与地漏争户厂合处应严密牢固。

7.2.2 验收要求和方法地面镶贴验收应按表6的规定进行。

表6 地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毫米8 木制品8.1 橱柜8.1.1 基本要求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实木框架应采用桦头结构。

橱柜表面应砂磨光滑,无毛刺或锤痕。

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挫牢闹,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

橱柜台而应光滑平整。

橱门和抽屉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口与底边下口位置平行。

8.1.2 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正确。

8.1.3 验收要求和方法橱柜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7的规定进行。

表7 橱柜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8.2 墙饰板8.2.1 基本要求墙饰板表面应光洁,木纹朝向一致,接缝紧密,棱边、棱角光滑,装饰性缝隙宽度均匀。

墙饰板应安装牢固,上沿线水平,无明显偏差,阴阳角应垂直。

墙饰板用于特殊场合时应做好防护处理。

8.2.2验收要求及方泛墙饰板的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8的规定进行。

表8 墙饰板验收要求及方法8.3 木地板8.3.1 基本要求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磨痕、毛刺等现象。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木搁栅门勺含水率应≤16.0%。

地板铺设应无松动,行走时无明显响声。

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8mm~12mm的伸缩缝。

8.3.2 验收要求及方法木地板的铺设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9的规定进行,当采用素板时,在地板油漆前进行验收;当采用漆板时,在漆板铺设后进行验收。

卫浴地板等特殊规格的地板应按产品说明书操作。

表9 木地板的铺设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8.4 楼梯及其他木制8.4.1 基本要求8.4.1.1 表面光滑,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痕、毛刺、锤痕等缺陷。

安装位置正确,棱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贴紧,固定牢固。

8.4.1.2 楼梯设置必须安全、牢固,楼梯踏步板厚度应不小于18mm。

8.4.1.3 安全栏杆型式应采用竖杆,间距应不大于110mm,高度应不小于1050mm。

8.4.2 验收要求及方法楼梯及其他木制品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0的规定进行。

表10 楼梯及其他木制品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9 门窗9.1 铝合金门窗9.1.1 基本要求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

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门窗配件齐全,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门窗表面应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

外门外窗应无雨水渗漏。

自行制作的铝合金门窗应符合GB/T8478、GB/T8479的要求,铝合金门型材的壁厚规格应不小于2.0mm,窗型材的壁厚规格应不小于1.4mm。

9.1.2 验收要求及方法铝合金门窗的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1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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