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氯碱行业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推广目录(第一批)

(2010)协字第089号
关于印发《氯碱行业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推广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氯碱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推广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科技(2010)1号)精神,中国氯碱协会安全专业委员会在总结近年来氯碱行业采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状况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企业编制《氯碱行业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推广目录(第一批)》,为氯碱企业安全技改,提高行业整体本质安全水平,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现印发给你们,请作好推广应用工作。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2010年12月30日
附件:《氯碱行业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推广目录(第一批)》
氯碱行业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推广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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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鲁安监发【2008】103号.doc

第四节 电气安全
第五节 防静电
第六节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第七节 起重设备
第八节 厂内车辆
第九节 强检设施
第十节 场地排水
第五章 作业安全
第一节 电气作业
第二节 拆除作业
第三节 动火作业
第四节 受限空间作业
第五节 高处作业
第六节 起重吊装作业
第七节 动土作业
第八节 盲板抽堵作业
第九节 设备检修作业
2.循环水设施的布置宜位于所服务的生产设施附近,并能使回水具有自流条件,或能减少扬程的地段;循环水冷却塔应与总变电所、道路、铁路和各种建构筑物保持规定距离。
3.污水处理场、大型物料堆场、仓库区应分别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
第二十条厂区面积大于5万m2的氯碱企业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出入口宜设在不同的方位,大型氯碱企业的人流和货运宜明确分开。
第二十三条厂区道路应根据交通、消防和分区要求合理布置,力求畅通。危险场所的道路为环形,路面宽度按交通密度及安全因素确定,保证消防、急救车辆畅通无阻。消防通道的宽度、转弯半径、回车场设置等应能够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
第三节 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极限
第二十四条氯碱企业盐水岗位的厂房为丙类厂房,涉及氢气的厂房为甲类厂房,涉及氯气的厂房为乙类厂房。
第二章 设计管理
第一节 选址
第十一条氯碱企业厂址选择应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选定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交通方便、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建设方案。
第十二条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居民聚集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氯碱生产装置。
氯碱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氯碱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氯碱厂所有职工、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合作单位。
第三条氯碱厂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四条氯碱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及个人,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单位行政第一把手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第九条车间主任为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班组长为班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第十一条个体职工为自身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三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部门、车间、班组及个人。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八条加强应急救援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五、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第二十条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六、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氯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DB37T 1933-2022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 - 2022 08 XX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g次
前言 ...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设计管理 5 生产安全 附录 A ( 资料性) 离子膜烧碱主要安全指标 附录 B (资料性) 盐酸主要安全指标… 附录 C ( 资料性) 液氯主要安全指标…
DB37/T 1933—2022
ICS 71.060. 40 CCS G 10
□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1933—2022 代替DB37/T 1933—2011
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Safety produciton specification Chlor-alkali production
- - 2022 07 XX 发布
5.1.6 化学品的贮存应符合 GB 15603 的相关规定,储存浓硫酸的钢制容器应设置氮气保护或干燥措施。 5.1.7 厂区内运输应符合 GB 4387 的规定。 5.1.8 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符合 TSG 21 和 TSG D0001 等的规定。 5.1.9 带压输送酸、碱物料的管道法兰处应设置防喷濺设施。 5.1.10 凡接触酸、碱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应急洗眼冲淋设施,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5 IHo 5.1.11 涉及酸、碱、液氯、氣气等具有灼伤危害介质,不应采用玻璃材质的管道、阀门仪表,电槽等 压力较低的负压环境中的 U 型压力计除外。 5.1.12 电解、氯氢处理、氯化氢合成、盐酸等涉及氢气装置电力设施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58 和 AQ 3009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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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1933—2022
4.3.3 地上液氯储罐区应低于周围地面 0.3 m 0.5 m 或在ft存区周边设 0.3 m 0.5 m 的事故围堰,防
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是指确保氯碱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护生产人员和环境安全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下面,我将介绍一些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
首先,在氯碱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工艺技术。
设备必须具备良好的密封性和耐腐蚀性,以防止有害物质泄漏。
工艺技术要合理,避免产生危险的副产品或废物,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和安全。
其次,氯碱生产现场应设置防火、防爆设施。
应合理规划氯气、碱液和其他危险品的存放区域,确保安全距离,防止事故扩散。
防火设施如消防水池、消防设备等应随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并定期检修和维护。
此外,氯碱生产过程中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人员。
安全生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的方法。
他们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能够及时应对突发情况,并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运行。
另外,氯碱生产过程中的人员防护措施也是非常重要的。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护服等。
必须进行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并避免因职业病造成的事故风险。
最后,氯碱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实行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风险可控。
同时,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总之,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是确保氯碱生产过程中安全性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通过合理配置设备和工艺技术,设置防火、防爆设施,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人员,采取人员防护措施,并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生产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氯化工艺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

氯化工艺安全生产技术1、什么是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包括一般生产技术知识、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等的教育。
(1)一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生产技术知识是人类在征服自然的斗争中所积累起来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安全技术知识是生产技术知识的组成部分,要掌握安全技术知识,首先要掌握一般的生产技术知识。
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与生产技术过程和作业方法相适应的各种机具设备的性能和知识,工人在生产中积累的操作技能和经验,以及产品的构造、性能、质量和规格等。
(2)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是企业所有职工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内的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有关电气设备(动力及照明)的基本安全知识,起重机械和厂内运输有关的安全知识,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企业中一般消防制度和规则,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3)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专业安全生产技术(马浩书法工作室)知识教育是指某一作业的职工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的教育。
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比较专门和深入,它包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工业卫生技术知识以及根据这些技术知识和经验制定的各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的教育。
内容涉及锅炉、受压容器、起重机械、电气、焊接、防爆、防尘、防毒、噪声控制等。
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不仅对缺乏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的人需要,就是对具有一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或专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经验的人也是安全必要的。
因为一方面知识是无止境的,需要不断的学习和提高,防止片面性和局限性。
事实上有许多伤亡事故,就是只凭“经验”或麻痹大意违章作业而引起的。
所以,对具有实际知识和一定经验的人、具备一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的人也需要学习,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知识,把局部知识、经验上升到理论,使他们的知识更全面。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第070号)(最新整理)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第070号)(最新整理)](https://img.taocdn.com/s3/m/0184ad1e7f1922791788e862.png)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GB11984—2008《氯气安全规程》和AQ3014—2008《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施行以来,对氯气生产和使用等涉氯企业安全生产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
同时,一些企业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方面进一步改进,对贯彻上述标准又有了新的要求。
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在具备条件时应当予以考虑和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涉氯企业安全生产的能力,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和氯气泄漏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但是,上述两项标准施行以来,有些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及监管部门仅局限于符合标准、满足基本的要求,对于氯碱行业安全技术的发展关注不够;对于上述标准的基本要求以及标准条款未明确的事项,认识不足;尤其是低标准、低要求的一些做法,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2008]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对涉氯产品高危工艺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和技术改造工作将会产生不良影响。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安全专业委员会针对国内涉氯企业现状,为正确理解和执行GB11984—2008《氯气安全规程》和AQ3014—2008《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对以下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一、液氯贮槽安全技术要求1、液氯贮槽厂房液氯贮槽厂房推荐采用密闭结构,建构筑物设计或改造应防腐蚀;有条件时把厂房密闭结构扩大至液氯接卸作业区域;厂房密闭化同时配备事故氯处理装置,在密闭结构厂房内不仅配置固定式吸风口且配备可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吸风罩,软管半径覆盖密闭结构厂房内的设备和管道范围;密闭结构厂房内事故氯应输送至吸收装置。
不推荐使用氨冷冻盐水液化装置,尤其是盐水压力高于氯气压力的液化装置。
2、液氯贮槽应急备用槽根据液氯贮槽体积大小,至少配备一台体积最大的液氯贮槽作为事故液氯应急备用受槽,应急备用受槽在正常情况下保持空槽,管路与各贮槽相连接能予以切换操作,并应具备使用远程操作控制切换的条件。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6.18•【字号】鲁安监发[2010]70号•【施行日期】201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70号)各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有关设计、施工单位:为规范、指导全省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设计、安装和改造工作,确保安装改造后工艺装置的安全运行,省安监局组织山东省化工研究院、山东汇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和有关专家,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要求,研究制订了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氯化、硝化、磺化、聚合、氟化、加氢6种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08号)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安监局(危化处)。
附件: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2.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附件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为做好全省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相关企业的安全控制系统改造工作,指导设计单位相应的安全控制系统设计工作,并为各级安监部门的有关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山东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文件),制定本意见。
1概述1.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包含光气的制备工艺、以光气为原料制备光气化产品的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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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本规范了隔膜烧碱、离子膜烧碱、盐酸、液氯的生产、储存和使用,以及主要的公用工程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氯碱生产企业。
使用氯气、盐酸和烧碱的企业涉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05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96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11984 氯气安全规程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8071 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89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AQ 3013—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T 3016—2008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 3036—20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HG 20571—95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T 20675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 23008 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HGA001—83 隔膜法烧碱生产安全技术规定HGA003—83 变电、整流安全技术规定HGA004—83 合成盐酸安全技术规定HAB004—2002 离子膜法烧碱生产安全技术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氯碱企业 chlor-alkali enterprises采用隔膜法或离子交换膜法电解氯化钠水溶液工艺技术,生产氯气、氢气、氢氧化钠等产品的企业。
4 基本要求4.1 氯碱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自动化、信息化、本质安全化水平,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
4.2 新建、改建、扩建的氯碱企业项目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现有氯碱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
4.3 氯碱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
5 设计管理规定5.1 选址5.1.1 新建、扩建、改建的氯碱企业厂址选择除应符合GB 50489有关厂址选择的要求外尚应做到:5.1.1.1 应建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内。
5.1.1.2 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居民聚集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应新建氯碱生产装置。
5.1.1.3 地处山谷等复杂地形条件下的氯碱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照GB 18071的相关规定执行。
与其他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5.2 总平面布置企业的厂区总平面布置应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总体布置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卫生、施工、检修、生产、经营管理及发展等要求,按照GB 50187和GB 50489要求进行布置。
5.3 防火防爆5.3.1 企业的厂房(仓库),储罐(区),办公室,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等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和施工均应符合GB 50016、GB 50160等相关规范的规定。
5.3.2 电解、氯氢处理、盐酸等涉及爆炸性气体岗位电力装置的设计应符合GB 50058的相关规定。
5.3.3 电解、氯氢处理、盐酸、液氯等岗位应按照GB 50493的相关规定,安装相应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5.3.4 企业应设有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引发环境污染的设施和措施。
5.3.5 烧碱、盐酸、液氯储罐(区)应按照GB 50351的相关规定设置防火堤或防护墙。
5.3.6 重大危险源、罐区应按照AQ 3036—2010的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监控装备。
5.4 防雷5.4.1 企业的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GB 50057的规定。
5.4.2 设有计算机等其他电子信息系统控制或显示设施的装置还应符合GB 50343等相关规范的规定。
5.4.3 露天设置的盐水储罐、烧碱储罐等金属储罐应设置防雷接地,接地点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5.4.4 露天设置的盐酸储罐等非金属储罐的金属爬梯、平台等导电部件均应设置防雷接地,接地点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5.4.5 无防雷接地的非金属储罐应设置在避雷保护范围内。
5.5 防静电企业生产装置的防静电设计应符合GB 12158、HG/T 20675和GB 50177等规范的相关规定。
5.6 工业卫生企业工业卫生的设计应符合 GBZ 1等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5.7 公用工程5.7.1 企业公用工程的设计应根据企业所需要供电、供水、供蒸汽、供空气、供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等具体情况,依据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5.7.2 企业供电应符合GB 50052的要求,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
5.7.3 企业其他安全卫生设计宜参照HG 20571—95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6 生产安全6.1 一般要求6.1.1 涉及氢气生产使用的安全技术应符合GB 4962、GB 50177的相关规定。
6.1.2 涉及氯气生产使用的安全技术应符合GB 11984的相关规定。
6.1.3 生产装置的管道涂色和符号执行GB 7231的规定。
6.1.4 有发生坠落危险的装置应按照GB 4053的规定设置爬梯、扶梯、平台、护栏等附属设施。
6.1.5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应符合GBZ 2的规定。
6.1.6 企业应按照GB/T 11651要求为员工提供个体防护装备。
6.1.7 化学品的贮存应符合GB 15603的相关规定。
6.1.8 厂区内运输应符合GB 4387的相关规定。
6.1.9 特种设备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按照TSG R0004和TSG D0001的规定管理。
6.1.10 带压输送酸、碱物料的管道法兰处宜设置防喷溅装置。
6.1.11 凡接触酸、碱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应急洗眼冲淋装置,应急洗眼冲淋装置服务半径为15米。
6.1.12 储存浓硫酸的钢制容器应当设置氮气保护。
6.2 隔膜法烧碱安全生产技术隔膜法烧碱安全生产技术应符合HGA001—83,做到:6.2.1 作业安全6.2.1.1 化盐用水、卤水、原盐及纯碱应定期分析铵含量,以确保电解用盐水对铵量的要求。
6.2.1.2 氯化钡、亚硫酸钠等辅助材料属有害品或毒害品,烧碱、盐酸、硫酸等属强腐蚀剂,应定点储存,做好标识,专人保管,用后的包装物应及时收集,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废弃。
6.2.1.3 电解系统停车后和开车前,氢气系统应用纯度大于97%(vol)的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进行置换;开车前,氢气管道中含氧应小于3%(vol)。
6.2.1.4 取用堆场的原盐时,应防止盐堆塌方,并应防止车辆伤害。
6.2.1.5 在电解槽正常运行及开停车期间,单槽盐水液面均不得低于阴极箱的上法兰口。
6.2.1.6 电解槽运行期间应做到:直流电均衡稳定,盐水连续稳定,氯气、氢气压力平稳。
6.2.1.7 电解和氯氢处理系统的氢气应保持正压。
6.2.1.8 电解直流电正负极的对地电压偏差不大于直流总电压的10%,绝对偏差应小于35伏。
6.2.1.9 电解槽运行期间,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靴,不应一手接触电槽,一手触及其他接地构件。
6.2.1.10 不应将长度能导致相邻两电槽间搭桥或引起电槽接地的导电体带入电槽区域。
电槽支架和导电母排附近的金属件应实施绝缘,防止作业时发生短路。
6.2.1.11 蒸发开车前应做好蒸汽系统的疏水工作。
6.2.1.12 在登上储罐罐顶前应确认罐顶的牢固程度。
6.2.1.13 氢气系统着火时,在处理过程中不应使系统内造成负压,不应采用停供直流电的办法。
在保持系统正压的情况下,可采用逐步降直流电电流的方法,待着火点火焰变小后,用惰性气体或蒸汽扑灭燃烧的火焰。
6.2.2 安全装置6.2.2.1 电解系统应设置处理氯气外逸事故的事故氯气吸收装置,装置应配置两路独立的动力电源,并能相互切换;事故氯气吸收装置吸收液的烧碱浓度应控制在15.0~7.0%(wt)。
6.2.2.2 烧碱生产系统应设置投用报警联锁装置。
报警联锁装置的设置,应将系统氯气透平压缩机(或纳氏泵)的氯气流量大幅下降、突然停运与整流、自发电系统和事故氯气吸收装置联锁。
6.2.2.3 电解系统的氯气总管应设置压力密封槽(正压安全水封),在非正常状态下,氯气可直接排入事故氯气吸收装置。
6.2.2.4 在采用氯气透平压缩机的场合,电解系统氯气总管应设置氯气负压密封槽(负压安全水封),在非正常状态下,可自动吸入空气。
负压密封槽宜设置远距离供水设施。
6.2.2.5 氯气透平压缩机工艺配管应设置防湍振回路。
防湍振工况指标(压力、流量)应输入联锁信号。
6.2.2.6 应在氢气泵入口管道上设置排水装置。
氢气总管应设置压力密封槽(安全水封),在非正常状态下能确保自动排放。
氢气放空管宜设置两路管线,并能相互切换。
氢气放空管应设置阻火器。
放空管道宜与蒸汽和惰性气体管道连接用于灭火。
6.2.2.7 氯气透平压缩机(或纳氏泵)的出口处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或止逆装置。
6.2.2.8 检修电解槽用行车吊钩(或吊具)必须设置电气绝缘件,以防止电解直流电回路接地而烧坏电解槽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