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四:信息披露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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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及宣传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及宣传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及宣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宣传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管理,提高公司信息宣传工作的整体水平,推进公司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为更好地为公司领导决策和企业运营服务,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宣传工作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反应快速”的原则,紧紧围绕公司、各分厂和各部门确定的各阶段中心工作,切实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充分发挥其交流、借鉴、参谋、服务、支持管理决策和弘扬企业文化的作用。

第二章信息宣传工作的原则和纪律第三条公司信息宣传工作的原则。

宣传工作应坚持全面、准确、及时,实事求是,亮点突出,对内造势、对外扬名的原则。

为此,在宣传工作中必须注重:(一)导向性。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到有利于推进公司的事业发展;有利于加强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有利于塑造公司形象,创立品牌,开拓占领市场;有利于鼓舞和激励职工立足本职,开拓进取;有利于建立和谐公司。

(二)真实性。

宣传内容所反映的事件与数据应与事实相符,禁止发布虚假不实报道。

(三)先进性。

宣传内容所反映的内容应在同行业中具有先进性和借鉴意义。

(四)时效性。

宣传内容应是近期发生的事实反映或状态描述。

(五)激励性。

广泛宣传职工为公司无私奉献和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励职工勇于开拓创效的精神,打造公司形象,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促进公司内外宣传沟通。

(六)保密性。

在宣传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宣传,不得提供早于、超出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的范围和本制度规定之外的信息内容。

第四条各分厂、各部门必须在新闻宣传工作中积极配合、相互协调,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宣传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每月宣传稿件数量。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正文:----------------------------------------------------------------------------------------------------------------------------------------------------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遵守本指南的规定,通过本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包括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提交业务申请表、办理证券停复牌、收发函件等。

本指南所称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公告、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非公告上网文件。

除本指南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本所不接受上市公司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办理信息披露相关业务。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配发的数字证书(以下简称EKEY)登录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

EKEY是上市公司通过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的唯一身份证明。

使用EKEY的所有操作行为均代表上市公司的行为,由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所发XXX适时更新的相关规定,熟练掌握系统的各项操作。

第二章信息披露文件报送第五条上市公司可以在以下信息披露时段发布信息披露文件:(一)交易日早间披露时段(7:30-8:30)(二)交易日午间披露时段(11:30-12:30)(三)交易日盘后披露时段:直通车公告(15:30-19:00);非直通车公告(15:30-17:00)(四)非交易日披露时段(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13:00-17:00)。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概述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强化风险管理,保护股东利益,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公司资源,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本制度适合于所有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活动。

二、投资决策流程1. 投资提案评估a. 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收益预测、风险评估等。

b. 由投资部门对提案进行评估,提交给决策委员会审批。

2. 内部审批流程a. 决策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决策意见。

b. 高级管理层审批决策意见。

3. 风险评估与监控a. 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b. 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估。

三、投资标准与权限1. 投资标准a. 投资项目应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b. 应当具备一定的市场前景和可行性。

2. 投资权限a. 根据投资项目的规模和风险等级,设定不同层级的投资决策权限。

b. 投资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申报和决策流程。

四、对外投资合作方式1. 股权投资a. 收购现有公司的股权。

b. 参预新设立的公司,通过购买现有股权获取控制权。

2. 财务投资a. 购买债务工具、股权衍生品等金融产品。

b. 计划赢利并在约定时间内退出。

3. 房地产投资a. 收购或者租赁商业地产进行运营。

b. 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房地产开辟项目。

五、风险管理与控制1. 评估风险a. 评估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b. 根据评估结果开展风险应对措施。

2. 风险控制a. 建立风险管理团队,负责监控投资项目的风险状况。

b. 追踪投资项目的经营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六、信息披露和责任追究1. 信息披露a. 及时、准确地披露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和风险状况。

b. 依法披露投资项目的重大事件和关联交易等。

2. 责任追究a. 对投资项目的决策者、执行者进行绩效评估。

b. 对违反制度规定和不当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 投资项目提案模板2. 决策委员会审批表3. 风险评估报告模板4. 信息披露备忘录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投资标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设定的投资合规标准。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1.28•【文号】银保监规〔2022〕20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0号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为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2022年11月28日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有可能引起损益变动的业务。

第四条根据表外业务特征和法律关系,表外业务分为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其他类等。

担保承诺类业务包括担保、承诺等按照约定承担偿付责任或提供信用服务的业务。

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对第三方承担偿还责任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信用风险仍由银行承担的销售与购买协议等。

承诺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诺等。

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业务指商业银行根据客户委托,按照约定为客户提供投融资服务但不承担代偿责任、不承诺投资回报的表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委托投资、代客理财、代理交易、代理发行和承销债券等。

中介服务类业务指商业银行根据客户委托,提供中介服务、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收付、代理代销、财务顾问、资产托管、各类保管业务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合法、合规、准确、及时和有序地进行,明确信息披露工作的流程及各部门的职责,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X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信息披露应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披露法定信息,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旗下基金的法定信息披露业务,对与信息披露业务相关的部门及员工具有约束力。

公司所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及其他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的信息披露事项,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信息披露职责分工第四条督察长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统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对披露材料作最终审核,对披露内容承担最终责任。

第五条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投资管理部、交易部、风险管理部、客户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和技术管理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相关披露信息负责进行采集、草拟及复核等工作。

(一)基金运营部: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协同制作完成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的编制,具体承担基金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投资组合信息以及注册登记相关信息的编制和基金资产每日净值公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风险敞口数据的填列、基金所持证券估值调整公告的编制等;提供半年度、年度报告期末基金租用交易单元存量及报告期间交易单元变化情况;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会计师事务所信息的更新;联系证券交易所,提示基金托管人完成复核报告;进行信息披露XBRL 文档的报送和监管机构报备等。

(二)监察稽核部:负责制作基金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涉及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及重大事件揭示中相关合规内容;信息披露文本的合规性审核;检查信息披露流程,评价其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银行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XXXX银行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银行同业业务授信管理,规范授信行为,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促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业业务授信,是指XXXX银行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在监管限额范围内确定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内部控制最高信用额度的行为。

授信人是指办理同业业务的XXXX银行法人机构,受信人是指同业业务交易对手法人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同业业务授信范围,主要包括非结算性存放同业、同业代付、拆放同业、买入返售等同业业务。

其中,XXXX银行与交易对手开展的风险权重为零的同业业务不纳入授信管理;XXXX银行与发起行张店农商行之间的资金调剂,不纳入授信管理。

第四条同业业务授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

XXXX银行对同业业务交易对手统一实行名单制管理,进行集中统一授信,各分支机构不得进行多头授信。

(二)区别授信。

根据交易对手行业性质和经营状况等,分别确定综合授信额度。

(三)动态调整。

根据市场风险、交易对手信用状况、自身经营策略等情况,及时调整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和授信额度。

第五条XXXX银行应根据交易对手基本情况,结合自身资产状况、业务规模和风险管控能力,合理确定交易对手授信额度。

第六条同业业务授信有效期为1年,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授信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各法人机构应对同业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做好下一授信年度的授信工作。

对于跨授信年度办理的同业业务,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确定业务期限。

第二章名单制管理第七条各法人机构应建立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

纳入名单制管理的交易对手应为具有银行间市场成员资格的金融机构或有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第八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同业代付业务的交易对手仅限于银行类金融机构。

第九条纳入同业业务名单的交易对手原则上应无违约记录,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健。

第三章授信额度计算第十条对根据监管规定需要按照全球系统重要性标准进行信息披露的商业银行(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法人机构应按照不超过自身一级资本的50%的标准确定综合授信额度。

(精品)运营流程系统流程文件清单7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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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申请表 分户图
销售特例审批表 客户意见处理单 销售部客户资料交接表
交款通知书 实测面积表 入伙通知单 入住客户通讯地址登记表 收楼客户预约表 业主意见反馈单
产品、服务客户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 产品、服务客户满意度调查问卷 年度产品品质、服务质量满意度改进方 案; 客户投诉档案 客户投诉书 客户投诉处理单 维修协议书 周报、案例、统计分析 月报、案例、统计分析
设计单位资源信息记录表 设计任务书 设计招标邀请函 景观设计合同 设计工作联系函 设计方案评审意见 图纸文件发放登记表 图纸存档登记表 设计变更单
设计单位资源信息记录表 设计任务书 设计招标邀请函 室内设计合同 设计工作联系函 设计方案评审意见 图纸文件发放登记表 图纸存档登记表 设计变更单
六 项目部
《项目目标成本》(无表格) 《项目目标成本调整审批表》
工程造价审批表 工程决算报告 工程造价资料交接记录(N)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无表格)
《新项目成本估算》(无表格) 《新项目成本测算》(无表格) 《新项目成本预算》(无表格) 《工程造价控制的后评价报告》(无表 格)
部门资金预算表 销售回笼资金预算表 销售部门月度销售和回笼资金情况表 财务预算执行反馈月报
QR-BM021格工程供方名录》 《可试用工程供方名录》 《工程供方实地考察评分表》(工程服务 类 《)工程供方实地考察评分表》(材料供应 类 《)工程供方考察报告》 《采购过程工程供方评估表》 《工程供方履约评估表》 《工程供方保修服务情况评价表》
《招标要点确认表》(工程类) 《招标要点确认表》(其它类) 《招标文件审批表》 《投标人资格审批表》 《答疑预备会会议纪要》 《答疑预备会会议签到表》 《答疑会记录》 《开标揭示表》 《投标情况对比分析表》 《定标审批表》 《中标通知书》 《招标条件变更审批表》 《废标审批表》 《废标通知书》

投资集团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投资集团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投资集团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可能对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券)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上,依规定的披露方式向投资者公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比照全资子公司管理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应依照本办法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结果。

第五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报送及披露信息。

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六条公司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投资人利益的,公司应及时对信息进行更新,并说明变化的原因。

第三章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第七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职责划分如下:(一)总会计师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的各项工作;(二)财务会计部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责任包括:负责公司债券发行文件的制作;负责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编制;负责与交易商协会及债券承销机构进行沟通;负责在交易商协会指定网站公布应披露的信息;负责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防止财务信息的泄漏;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三)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协助部门,主要职责是在知悉本办法第十二条所述重大事项后及时向财务会计部进行通报;(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应在知悉本单位发生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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