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家庭病床管理规范

家庭病床管理规范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家庭病床管理规范一、家庭病床的分类(一)医疗型:以收治老年性疾病、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二中晚期肿瘤等病种为主体。
1、诊断明确或基本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病人,由于住院困难且需连续观察治疗的病人;2、长时间治疗、住院花费较高、病情允许在家庭治疗的病人;3、年老体残,行动不便,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病人;4、需予以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中晚期肿瘤病人;5、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治疗的病人。
(二)康复型:心血管疾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康复期,可能或已经遗留后遗症(功能障碍或残疾),根据病情需进行以社区康复治疗为主的病人。
(三)综合服务型:以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单一、长期卧床、适宜家庭治疗的慢性疾病患者为主要对象。
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开展心理卫生、营养膳食、功能锻炼、疾病防治、家庭医学保健知识指导,培训家属掌握必要的护理知识,作好家庭生活护理,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二、服务内容及收治对象(一).服务内容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查床、基础护理、输液、注射、输氧(含雾化)、换药、拆线、导尿(含膀脱冲洗)、灌肠(含保留灌肠)、鼻饲、一般穿刺、物理降温、针灸、拔罐、刮莎、中药泡洗治疗、B超检查、心电图检查、临床检验及标本采集、医疗康复、心理咨询治疗、营养膳食指导、疾病预防指导和健康保健知识指导等。
(二)、收治对象1、病情适合在家庭医疗的老年病、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2、出院后恢复期仍需治疗、康复的患者。
3、老弱病残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患者。
4、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部分妇产科、传染病、职业病、精神病患者。
5、晚期肿瘤需要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患者。
对在门诊看病困难而不需要住院的长期慢性病人,要搞好出诊,可不建床。
三、管理规范(一)建床条件1、建立家庭病床的病员是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签约病人,建有个人健康档案。
医院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家庭病床的管理,提高家庭病床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庭病床是指医疗机构在患者家中设立病床,为符合条件、需要连续治疗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特殊服务形式。
第三条家庭病床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安全、舒适、满意;2. 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风险;3.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4. 严格收费标准,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第二章家庭病床的设立与管理第四条家庭病床的设立应经医院批准,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
第五条家庭病床的设立条件:1. 患者病情稳定,符合住院指征;2. 经医师评估,后续需连续观察治疗;3. 患者及家属同意在家接受治疗;4. 家庭环境符合医疗护理要求。
第六条家庭病床的设立程序:1. 患者及家属向医院提出申请;2. 医院进行评估,确认是否符合设立条件;3. 双方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4. 医院安排医护人员上门服务。
第七条家庭病床的管理:1. 医院设立家庭病床管理办公室,负责家庭病床的日常管理工作;2. 定期对家庭病床进行巡查,确保医疗护理质量;3. 对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4. 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了解患者需求,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章家庭病床的服务内容第八条家庭病床的服务内容包括:1. 医师定期上门查床、治疗、护理;2. 药物配送、注射、换药等服务;3. 康复指导、健康教育;4. 协助患者办理住院、转诊手续。
第九条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2. 熟悉家庭病床的服务规范和操作流程;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四章家庭病床的收费标准第十条家庭病床的收费标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家庭病床的收费项目包括:1. 医疗服务费;2. 药物费;3. 护理费;4. 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章家庭病床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对家庭病床的设立、服务、收费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病床服务规范手册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病床服务规范手册第一章家庭病床服务概述 (2)1.1 家庭病床服务定义 (2)1.2 家庭病床服务对象 (3)1.3 家庭病床服务意义 (3)第二章家庭病床服务流程 (3)2.1 家庭病床服务申请 (3)2.2 家庭病床服务评估 (4)2.3 家庭病床服务协议 (4)2.4 家庭病床服务终止 (4)第三章家庭病床服务内容 (5)3.1 基础医疗服务 (5)3.2 专业医疗服务 (5)3.3 健康教育与指导 (5)3.4 家庭病床服务延伸 (6)第四章家庭病床服务人员管理 (6)4.1 家庭病床服务人员资质 (6)4.2 家庭病床服务人员培训 (6)4.3 家庭病床服务人员考核 (6)4.4 家庭病床服务人员激励 (6)第五章家庭病床服务质量管理 (7)5.1 服务质量标准 (7)5.1.1 服务流程 (7)5.1.2 服务内容 (7)5.1.3 服务人员 (7)5.1.4 服务设施 (7)5.1.5 服务效果 (8)5.2 服务质量控制 (8)5.2.1 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8)5.2.2 加强服务人员培训 (8)5.2.3 完善服务流程 (8)5.2.4 强化服务设施管理 (8)5.3 服务质量改进 (9)5.3.1 分析服务质量问题 (9)5.3.2 制定改进措施 (9)5.3.3 评估改进效果 (9)5.4 服务质量评价 (9)5.4.1 制定评价指标 (9)5.4.2 实施评价 (9)5.4.3 改进措施 (9)第六章家庭病床服务安全管理 (10)6.1 服务安全意识 (10)6.2 服务安全措施 (10)6.3 服务安全培训 (10)6.4 服务安全监管 (10)第七章家庭病床服务沟通协调 (11)7.1 与患者沟通 (11)7.2 与患者家属沟通 (11)7.3 与医疗机构沟通 (11)7.4 与其他相关部门沟通 (12)第八章家庭病床服务费用管理 (12)8.1 家庭病床服务费用构成 (12)8.2 家庭病床服务费用支付 (12)8.3 家庭病床服务费用报销 (13)8.4 家庭病床服务费用监管 (13)第九章家庭病床服务满意度调查 (13)9.1 满意度调查方法 (13)9.2 满意度调查内容 (13)9.3 满意度调查结果分析 (14)9.4 满意度调查改进措施 (14)第十章家庭病床服务投诉处理 (15)10.1 投诉接收与处理 (15)10.2 投诉原因分析 (15)10.3 投诉整改措施 (15)10.4 投诉预防与预警 (15)第十一章家庭病床服务法律法规 (16)11.1 家庭病床服务相关法律法规 (16)11.2 家庭病床服务法律责任 (16)11.3 家庭病床服务合规经营 (16)11.4 家庭病床服务法律风险防范 (17)第十二章家庭病床服务发展趋势与展望 (17)12.1 家庭病床服务发展现状 (17)12.2 家庭病床服务发展趋势 (17)12.3 家庭病床服务创新模式 (17)12.4 家庭病床服务未来展望 (18)第一章家庭病床服务概述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家庭病床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医疗服务模式,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医院家庭病床服务规范细则

医保政策宣传与解读
医院应积极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工作,让患者及家属充分了解医保政策对家 庭病床服务的覆盖范围和报销标准。
针对患者及家属对医保政策的疑问,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咨询窗口或咨询电 话,提供详细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
医院应定期更新医保政策宣传资料,确保患者及家属能够及时获取最新的 政策信息。
费用结算与报销流程
持续改进方向与目标
A
完善服务流程
进一步优化家庭病床服务的流程,缩短患者等 待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提升医护人员素质
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护 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B
C
加强患者安全教育
加强对患者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患者的 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推动政策与法规完善
积极参与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 家庭病床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患者及家属宣传与教育
01
疾病知识宣传
向患者及家属普及相关疾病知识 ,帮助他们了解病情、治疗方案 及注意事项。
02
家庭护理指导
03
心理支持与教育
指导患者家属掌握基本的家庭护 理技能,如日常照护、饮食调整 、康复训练等。
关注患者及家属的心理状态,提 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教育,帮助 他们积极应对疾病带来的压力。
07 总结与展望
家庭病床服务成果回顾
服务规模扩大
家庭病床服务在过去几年中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服务规模不 断扩大,为更多需要医疗照护的患者提供了便利。
服务质量提升
通过不断完善服务流程和提高医护人员素质,家庭病床服务的质量 得到了显著提升,患者满意度不断提高。
多学科协作模式建立
家庭病床服务促进了多学科之间的协作,医生、护士、康复师等多 个专业团队共同参与,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医疗照护。
XX省家庭病床管理服务规范

XX省家庭病床管理服务规范家庭病床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对病情趋于稳定的住院患者,在适宜的家庭条件下,开展接续性医疗、康复、护理所建立的床位。
根据原卫健委《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结合XX实际情况,制定《XX省家庭病床管理服务规范(试行)》。
一、服务机构要求(一)服务机构家庭病床服务定点机构主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二)基本条件1.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具有相应执业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2)尽量选择在医疗卫生机构覆盖区域内。
(3)具有家床患者需要的基本医疗服务设备、足够的药品。
(4)具有与所提供服务匹配的团队,建立有详细的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预案。
(5)遵守医疗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
2.设备要求(1)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应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小型、便于携带的诊断、检查、治疗的器材,包括出诊包、急救箱、便携式心电图、便携式氧气袋或筒等。
出诊包主要包括听诊器、注射器、血压计、体温计、手电筒、压舌板、便携式血糖检测仪、换药包(消毒包)、医疗垃圾袋等。
急救箱包括常用急救药品和急救用物。
(2)视患者需要配置的换药器材、简易康复设备(如电针机、中频机)、中医康复治疗用物、超声雾化机及与所开展服务项目相关的器材等。
(3)各种器材应符合医疗标准GB15980、GB15981要求,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4)各种设备、器材应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定期消毒。
3.人员配置要求(1)家庭病床医生:具有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证、经全科医师培训有相应资质或通过XX省卫健委组织的家庭病床医生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至少有2年从业经历。
(2)护士:具有护士资格证、执业证,经全科护理专科培训或家庭病床护理人员培训结业证。
(3)康复医师或康复技师:具有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或康复技师证。
(4)临床营养师:具有临床营养师资格证。
(三)申请流程需要承办家庭病床医疗服务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向所在辖区医疗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予以核准后,按规定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成为医保家庭病床服务定点机构,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服务范围与内容、服务管理、费用结算等;服务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重要形式,是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要求、方便社区患者获得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的有效方法,是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走入社区,走进家庭,不断满足辖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家庭病床服务和管理,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卫生部《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及我区家庭病床现状,我局组织拟订了《家庭病床服务规范》,旨在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流程及项目,为社区患者提供安全、规范、连续、便捷的家庭病床服务。
2014年7月20日附件:《家庭病床服务规范》《家庭病床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庭病床服务的定义、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管理要求等。
2定义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又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在其家中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治疗、护理,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基层医疗服务形式。
家庭病床服务对象是居住在辖区内提出建床需求,且符合家庭病床收治范围的患者。
3收治范围家庭病床的收治对象应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患者。
具体包括:诊断明确,需连续治疗的慢性病患者,因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并经医师,确认病情稳定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经住院治疗病情已趋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和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其他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患者,需连续观察和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处于疾病终末期需姑息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患者。
4服务机构与人员4.1原则上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具备开设家庭病床资质的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4.2从事家庭病床工作的医生、护士,应具有注册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资质,并具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能独立工作。
4.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床数量应与其配备的医师、护士数和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以保证家庭病床服务质量。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一、服务准备1.学习患者健康状况:提前了解患者病情、病史、治疗方案、医嘱等,确保对患者的需求有深入的了解。
2.环境准备:确保家庭病床周围的环境整洁、安全,以便给予患者一个舒适的住所。
二、基础护理1.个人护理:包括患者口腔护理、洗澡、更换衣物和床上用品等,保持患者整洁舒适。
2.皮肤护理:定期更换体位、按摩,预防和处理患者的压疮,尤其是高风险部位。
3.卫生护理:确保病床、床铺、卫生间等环境的清洁卫生,以防感染传播。
4.营养护理:根据患者的营养需求,制定合理的饮食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营养补充品,确保患者获得充分的营养。
三、康复训练1.功能康复:根据患者的身体状况,进行相应的功能训练,包括床上训练、肌肉锻炼、关节活动恢复等,帮助患者恢复日常生活能力。
2.呼吸康复:为需要呼吸功能康复的患者提供相应的训练,如呼吸操、肺活量训练等,以增强呼吸系统功能。
3.感觉康复:通过物理疗法、按摩和理疗等手段,促进患者感觉的恢复和增强。
四、医疗管理1.药物管理:按照医嘱准确给予患者药物,记录药物种类、剂量和服用时间,避免用药错误和漏服。
2.医疗观察:定期观察患者体温、血压、心率等生命体征,及时记录和汇报异常情况,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3.医学教育:向患者及家属提供相应的医学知识和护理技能,指导他们正确使用家庭病床设备,学习护理知识,提高日常护理水平。
五、心理支持1.沟通交流:与患者进行有效的交流,关心他们的情绪变化,提供心理支持。
3.家庭关怀:与患者的家属进行沟通,关心他们的心理状况,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以减轻他们的负担。
六、服务记录1.日常记录:及时记录患者的生活、康复、医疗情况等,包括用药情况和生命体征等,为医生提供参考依据。
2.异常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温升高、意识改变等,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和结果,及时报告医生。
总结:《家庭病床服务规范》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家庭病床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规范和科学的护理流程,能够提供更加全面、专业和有效的护理服务,帮助患者早日康复。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示范文本)

家庭病床服务规范
一、定义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又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在其家中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 定期查床、治疗、护理,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基层医疗服务形式。家庭病床服务对象是居住在辖区 内提出建床需求,且符合家庭病床收治范围的签约患者。
二、服务原则
(一)根据建床标准及评估规定,对有建床需求的签约居民,建立家庭病床。收治对象应是诊断明确、病情稳 定、行动不便、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患者。
(二)严格执行区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家庭病床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三)遵守医保、物价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服务机构与人员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1.家庭病床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
.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家庭医生工作室与设置病床的医疗机构合作,为入住机构的人员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服务过程 中可按规定收取诊疗费,不收取家庭病床巡诊费。
.上述医疗卫生机构中未设置病床的,在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前须经辖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开 展。
(二)从事家庭病床工作的医生、护士应具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具有临床工作经历,能独立工作,培训合格, 能胜任家庭病床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建床数量应与其配备的医师、护士数和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以保证家庭病床服务质量 。
四、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应为适宜在家中开展的诊疗服务,其提供的服务应以安全有效为准则。应是在家庭中医疗安全能得到 保障、治疗效果较确切、消毒隔离能达到要求、医疗器械能拿到家庭使用、非创伤性、不容易失血和不容易引起严 重过敏的项目。以上服务项目具体见附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小型、便于携带的诊断、检查、治疗的器材和必要的通讯设 备。家庭病床服务应配置出诊包、急救箱(含常用急救药品)。出诊包主要包括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手电筒 、压舌板、换药器材及与所开展服务项目相关的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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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服务规范家庭病床服务就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重要形式,就是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老龄化形势要求、方便社区患者获得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得有效方法,就是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走入社区,走进家庭,不断满足辖区居民、特别就是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得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家庭病床服务与管理,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卫生部《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及我区家庭病床现状,我局组织拟订了《家庭病床服务规范》,旨在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流程及项目,为社区患者提供安全、规范、连续、便捷得家庭病床服务。
2014年7月20日附件:《家庭病床服务规范》《家庭病床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庭病床服务得定义、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与管理要求等。
2定义家庭病床服务就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又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得患者,在其家中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治疗、护理,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得一种基层医疗服务形式。
家庭病床服务对象就是居住在辖区内提出建床需求,且符合家庭病床收治范围得患者。
3收治范围家庭病床得收治对象应就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与护理得患者。
具体包括:诊断明确,需连续治疗得慢性病患者,因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并经医师,确认病情稳定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经住院治疗病情已趋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与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其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得非危、重症患者,需连续观察与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处于疾病终末期需姑息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得患者。
4服务机构与人员4、1原则上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具备开设家庭病床资质得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4、2从事家庭病床工作得医生、护士,应具有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质,并具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能独立工作。
4、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床数量应与其配备得医师、护士数与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以保证家庭病床服务质量。
5服务项目5、1服务项目应为适宜在家中开展得诊疗服务,其提供应以安全有效为准则。
应就是在家庭中医疗安全能得到保障、治疗效果较确切、消毒隔离能达到要求、医疗器械能拿到家庭使用、非创伤性、不容易失血与不容易引起严重过敏得项目。
5、2检查项目一般有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三大常规检查、心电图、测血糖、抽血化验等。
5、3治疗项目一般有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皮下注射、换药、褥疮护理、导尿、吸氧、康复指导、护理指导、针灸、推拿等。
6常用器材配置6、1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应装备有适应工作需要得小型、便于携带得诊断、检查、治疗得器材与必要得通讯设备。
家庭病床服务应配置出诊包、急救箱(含常用急救药品)。
出诊包主要包括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手电筒、压舌板、注射换药器材及与所开展服务项目相关得器材等。
6、2各种器材应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7建床7、1患者(或家属)提出建床申请。
医疗务机构根据收治范围与患者情况确定就是否建床。
确定予以建床得,应指定责任医师与护士。
7、2责任医师、护士详细告知患者(或家属)建床手续、服务内容、患者及家属责任、查床及诊疗基本方案、收费与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等注意事项,给予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附录A)。
责任医师或护士指导患者(或家属)按规定办理建床手续,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附录B)。
7、3责任医师首次访视应详细询问建床患者病情,进行生命体征与其她检查,并作诊断,对建床患者制订治疗计划。
7、4责任医师应完整填写相关信息,规范书写家庭病床病历。
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规范与部分格式见附录C、附录D。
7、5患者居住房间应安静明亮,通风良好。
房间、桌面、病床、床单被褥与患者衣服应清洁。
为避免感染,需进行输液、换药等治疗得患者得家庭环境应具备相应卫生条件。
8查床8、1责任医师应根据病情制定查床计划,一般每周查床1次。
病情较稳定、治疗方法在一段时间内不变得患者可两周查床1次。
患者病情需要或出现病情变化可增加查床次数。
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查床。
8、2定期查床时应作必要得体检与适宜得辅助检查,并作出诊断与处理。
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注意事项,进行健康指导。
8、3 对新建床患者,上级医师应在3天内完成二级查床,并在病情变化或诊疗改变时进行二级查床。
上级医师应对诊断、治疗方案与医疗文书书写质量提出指导意见。
9护理9、1责任护士根据医嘱执行相应治疗计划。
9、2责任护士执行医嘱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护理常规与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严格遵循无菌操作原则,避免交叉感染与差错发生。
9、3责任护士应指导家属进行相关生活护理与心理护理,如防褥疮、翻身与口腔护理等。
10撤床10、1建床患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得:经治疗疾病得到治愈;经治疗病情得到稳定或好转;病情变化,受家庭病床服务条件限制,需转诊至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病房或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患者能自行到医院就诊;患者由于各种原因自行要求停止治疗或撤床;患者死亡。
责任医师应开具家庭病床撤床证,指导患者(或家属)按规定办理撤床手续,并书写撤床记录,见附录D(二)。
10、2建床患者(或家属)要求停止治疗或撤床,责任医师应将该情况记录在撤床记录中,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后办理撤床手续。
10、3撤床后,家庭病床病历归入患者病史由医疗机构一并保存,并按病历存档要求进行存档保管。
11医疗安全11、1 以下药物不得在家庭病床静脉输注:青霉素类药物、化疗药物、生物制品、升压药物、降压药物及其她临床上易引起不良反应得药物。
11、2确需在家中进行静脉输液或其她特殊治疗得患者,须告知患者(或家属)有关医疗风险。
在患者(或家属)签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相应治疗。
11、3静脉输液等治疗过程中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得患者家属或瞧护人员陪同、观察。
11、4家庭病床静脉输液应注意以下事项: 1)对首次使用得药物,应在开始输液后至少观察患者15分钟,并向患者家属或瞧护人员讲解注意事项。
2)应告知患者家属或瞧护人员,一旦发生输液反应或其她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输液并拨打120救护电话及时送医院救治,并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得联系。
3)原则上每次输液量以1瓶为限。
11、5 生活不能自理得患者,在医护人员开展服务时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得患者家属或瞧护人员陪同在场。
11、6医护人员发现建床患者病情加重,应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转院。
如拒绝转院,责任医师应在病历上记录并要求患者(或家属)签字。
11、7 家庭病床服务过程中产生得医疗废弃物应由医护人员统一回收,并带回医疗机构,按《天津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处置。
12其她管理要求12、1医疗机构应加强家庭病床管理,制定家庭病床各项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应建立家庭病床质量监控评估机制,对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服务对象得满意度等定期评估;应向社区居民公示家庭病床服务联系电话。
12、2医疗机构应明确家庭病床管理部门,负责家庭病床联系、服务质量监控与服务信息收集反馈等管理工作。
应建立家庭病床服务信息管理制度,对建床、撤床情况进行登记与统计。
附录1 《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患者及家属:您好,欢迎选择本-- ---医院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收治范围:家庭病床得收治对象应就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与护理得患者。
具体包括:诊断明确,需连续治疗得慢性病患者,因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并经医师确认病情稳定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经住院治疗病情已趋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与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其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得非危、重症患者,需连续观察与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处于疾病终末期需姑息治疗,并经医师确认适合家庭病床治疗者。
二、建床手续:1、患者或家属提出建床申请;2、对属于收治范围得患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告知患者或家属家庭病床诊治得局限性、有关医疗风险及患者与家属需要注意得事项;3、患者或家属在知情了解有关情况后,愿意接受家庭病床服务得,双方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4、患者或家属提供有效得通讯联络方式,确定联系人,保证联系畅通;5、与责任医师约定第一次上门服务时间。
三、服务内容:1、医生查床服务:一般每周查床1次,可根据病情调整查床次数。
2、护理服务:护士按家庭病床医嘱进行护理服务与指导。
3、告知服务:及时告知患者或家属家庭病床诊治得局限性、有关医疗风险、疾病诊断与治疗措施、相关费用情况以及撤床手续。
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时,交待病情,及时转诊。
四、您与家人得义务:1、提供得患者资料情况属实;2、通讯方式确保准确畅通;3、患者病情有变化及时与责任医师联系,或立即送医疗机构救治;4、配合责任医师、护士对患者得治疗;5、按收费标准支付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6、按要求办理建床、撤床手续;7、病情不适宜在家治疗时应遵照责任医生要求及时转诊;8、静脉输液等治疗过程中,或生活不能自理得患者在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服务时,必须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得人员陪伴与瞧护患者。
附录2 《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患者(家属代) 同意接受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患者(家属代)已了解责任医师讲解得疾病情况。
患者(家属代)已了解日常注意事项,理解了病情变化时家庭医疗、康复得局限性,尽力配合医务人员得医疗、护理与康复服务。
患者(家属代)已了解因服务地点与设备局限性,家庭病床服务可能存在得潜在风险。
患者(家属代)已了解有关收费项目及费用标准,同意及时支付。
患者(家属代)已得到以下资料,同意医务人员讲述得注意事项。
1. 家庭病床建床告知书;2.(注:当患者本人不识字或不具备行为能力时,由其家属代签)患者签名: (或)家属签名: 与患者关系:本协议一式二份。
医疗机构年月日附录3 《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规范》1 基本要求:参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第一章。
2 家庭病床病历内容包括建床录、医嘱单、病程记录、撤床记录、辅助检查报告单与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
3 建床录内容:3、1 主观资料: 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与家族史;3、2 客观资料:包括体格检查与辅助检查结果;3、3 诊断:指建床诊断;3、4治疗计划:包括进一步检查、药物与非药物治疗、健康教育等。
4病程记录就是建床期间治疗过程得经常性、连续性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情况、重要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床意见、采取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得重要事项与健康教育等。
5责任医师应在建床、查床后24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
6各项检查、化验报告单要及时粘贴。
7撤床记录包括诊断、治疗过程、转归与撤床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