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户外广告办证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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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和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所)、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一)利用户外场地(所)、市政设施、建(构)筑物等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牌)、电子翻板装置等广告设施的行为;(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车体等其他形式设置广告的行为;(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规划、审批、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招牌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机构受市城管执法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域内招牌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湘潭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湘潭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湘潭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06•【字号】湘潭市人民政府令第 3 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令第 3 号《湘潭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迎春2021年1月6日湘潭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与管理,合理利用空间资源,美化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及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公路(含高速公路)建(构)筑控制区、铁路安全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与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灯箱、喷绘、展示牌、橱窗、霓虹灯、发光字体、张贴栏、实物实体造型、电子显示装置、投影等形式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行为。

(一)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二)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三)广场、绿地、水域、站场、码头等场所或空间;(四)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五)汽车、船舶、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工具外表;(六)气球、拱门、模型等充气类和升空器具;(七)其他载体。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经营者在其登记注册地以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牌匾、灯箱等设施,用以标明单位名称、字(商)号、标识、地址、联系方式或者建(构)筑物名称等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公益广告,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广告。

户外广告牌申请流程讲解

户外广告牌申请流程讲解

户外广告牌申请流程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申报,填申请表格,经城管部门现场勘查判定切合规定后准予实行。

申请表格主要填的有所申请的广告内容,广告单位,申请单位,申请人姓名,申请时间和布置场所时间等。

最好带上占用处所的有关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或许房东赞同施放的证明等,由于有时需要这些证明文件。

保证可以一次到位的申请。

详尽流程1、你一定获得户外广告登记证。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依法获得与申请事项符合的经营资格。

(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全部权。

(三)广揭公布地址、形式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切合当地人民政府和广告管理部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公布各种非广告信息,有特别需要的应该切合国家有关规定。

2、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应供给的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广告经营允许证复印件一份。

(三)广告合同一份(原件)。

(四)广揭公布场所使用协议书一份(原件)。

(五)依法律、法例需经政府有关部门赞同,应该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赞同文件。

(六)须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一份。

3、登记程序和有关要求(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应该在广揭公布三十天前,向公布地工商所提出申请,待证明文件齐全后予以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规费。

(二)经审察赞同的户外广告一定按登记的地址、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公布,不得私自改正,登记审批号要随广告内容同时公布。

(三)户外广告登记后,三个月内未予公布,应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需要延伸广揭公布时间或许改正其余登记事项的,应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改正登记。

注意:建立户外广告牌的程序,要有广告设置地的场租协议,广告位方向图,安全证明,和用电证明,构造制作图纸,设置前的照片和设置后的成效图,城管的审批报表报城管部门去审批。

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

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

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根据《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13-2020)》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等原则,实施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设置和监管。

第二章审批机制第三条市城管委牵头建立规划、建设、交通、公安、园林、经信、新闻宣传、邮政、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审批、联动监管户外广告的机制,严格按规定审批、设置公共载体设施,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户外广告设置。

第四条根据《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13-2020)》、《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等规定,下列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禁设区范围内;(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文化教育场所、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三)利用除公共汽车候车亭外的其他市政设施;(四)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牌、交通指路牌,利用地名标志物,利用交通执勤岗、治安岗亭等设施,影响交通(含行人通行)安全,妨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五)利用住宅楼及其附属地块、附属设施,利用建筑物屋顶(包括裙房屋顶),危及建(构)筑物使用安全,利用违章建(构)筑物,利用禁止使用的危房(楼)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的;(六)利用道路隔离栏、桥梁(人行天桥)、高架路、铁路(公路)跨线桥及其附属设施,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利用市政施工围挡及其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的;(七)利用城市主干路及其两侧绿带,利用行道树、道路绿化分隔带及其他有损绿地的情形;(八)影响消防等救援救灾的;(九)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第五条利用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按以下程序审批:(一)利用公共交通设施等市政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在申请设置许可前,征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服务流程图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服务流程图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服务流程图
(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岳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局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容窗口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许可服务流程图
承办机构:岳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局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容窗口
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因特殊需要占用、拆除、迁移环卫设施和改变环卫用地性质许可服务流程图
承办机构:岳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局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容窗口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者其他设施许可服务
流程图
承办机构:岳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局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容窗口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服务流程图
承办机构:岳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局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容窗口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
处置许可服务流程图
承办机构:岳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局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市容窗口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岳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简易程序)
岳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一般程序)
案件来源
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听证程序)
岳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流程图
11 / 11。

户外广告审批表

户外广告审批表
2、受理:城管综合执法中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受理的作出受理意见,不同意的向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核:综合中队受理申请后,由城管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现场勘察,有无相关批准文件,影不影响城市观瞻和公共场所安全;
4、审批:申请人将审批表递交城管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履行审批程序。三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设置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作出不许设置意见;
户外广告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表
夏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
编号:
广告牌匾
设置单位
名称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广告牌匾
施工单位
名称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设置地点
广告牌数量、尺寸
施工时限
设置时限
设置地点效果图
设置户外广告地点及效果图
综合执法
中队长
意见
城管综合
办公室
意见
城管执法局
局长
审批意见
设置安装
施工要求




1、申请:申请人向城管综合执法中队递交户外广告设置申报材料并填写审批表;
5、颁证:通知申请人到城管执法局综合办公室领取广告设置审批表;
6、设置广告:按照城管执法局办公室的要求联系施工单位安装户外广告。
夏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

区城管局户外广告审批流程图

区城管局户外广告审批流程图

区城管局户外广告审批流程图(次要干道、新村、街巷和城乡结合部的招牌广告)精品文档,欢迎下载审批操作规程:1.受理(1)受理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①填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1份(网上下载或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并加盖印章;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核准书)1份;③户外广告设计彩色效果图2份(注明规格);④户外广告设置位置的现状照片1张;⑤户外广告设置位置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等证明产权人同意设置的书面材料(或拍卖协议);⑥户外广告设置涉及规划、绿化、市政等有关部门管理范围的,还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设置书面材料。

一般情况下前五项材料必须具备,第六项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岗位责任及权限:①按照受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但当场可以改正的,改正后及时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且无法当场改正的,应当将需要补正的材料当面口头一次告知申精品文档,欢迎下载请人。

精品文档,欢迎下载③受理后应当打印同意受理承诺意见书,申请材料移交现场踏勘人员进行踏勘。

(3)责任人:窗口受理人员。

2.现场踏勘(1)岗位责任及权限:对申报的户外广告设置方案按照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及时进行现场踏勘。

(2)责任人:窗口负责人3.审核(1)岗位责任及权限:①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户外广告设置标准进行审核,并及时填写审批意见。

②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标准的填写审批意见;方案需要调整如能书面表述清楚的,可以在填写审批意见时加以表述,并在方案中标注说明,同时在申请人取件时应当当面告知; 方案需要调整且无法表述清楚的,及时通知申请人修改方案,对重报的修改方案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标准且不能设置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打印书面答复意见。

精品文档,欢迎下载③重要项目或有异议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局业务处室和局分管领导审定。

(2)责任人:窗口负责人4.审定(1)岗位责任及权限:按照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对重要项目进行审定,解决审批当中的疑难问题和紧急事项。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有偿经营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规划范围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招牌的行为,包括:(一)利用户外场地、市政设施及其他建(构)筑物设置招牌、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动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实物模型、灯箱、橱窗等设施发布广告,以及利用该户外场地或设施直接绘制、张贴广告;(二)利用车船、气球或其他充气装置以及空中飞行器、、公共交通工具、车载电子显示屏、车身等其他可移动设施设置广告;(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监管工作;各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店招的审批、规范工作及户外广告的执法管理工作;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第二章设置准则第五条《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负责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遵循安全、科学、美观的原则;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损害市容市貌、影响交通安全和消防通道、妨碍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和安全。

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户外广告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用字书写应当规范准确,计量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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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户外广告办证审批程序
经营户申请设置户外广告,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申请表在所辖路段的管理责任单位——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各乡、街道办事处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3)非专用设施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和租房协议;
(4)涉及相邻人利害关系的,提供相邻利害关系人的书面意见;(5)具体区位图、平面图、效果图,平面、立面布置图,并标注准确尺寸;
(6)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计制作方案;
(7)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

(8)申请书和对使用材质、材料,安装设置对建(构)筑物或周边居民住户有无影响等情况文字说明。

经审查、审核批准设置的,业主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设置工作,经区城管局验收合格后,办理《贵阳市户外、门头(广告)临时设施设置许可证》,管理责任单位与设置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未按审批方案设置,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并按违章设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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