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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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

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

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保障执法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城管队员、环保队员、交通队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定,并与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相结合,具有强制性。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工作业绩:包括执法效果、办案质量、工作量等方面的考核;(二)职业道德:包括廉洁自律、依法执法、服务公众、敬业奉献等方面的考核;(三)队伍建设:包括组织纪律、团队合作、业务学习等方面的考核;(四)行为规范:包括工作纪律、形象仪容、言行举止等方面的考核。

第五条各方面的考核内容及占比情况可以根据行政执法队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必须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六条考核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绩效考核:通过对行政执法人员工作业绩进行评估,以量化的方式进行评分;(二)考试考核:通过对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等进行考试评分;(三)考察考核:通过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行动中的素质表现进行评估;(四)客户评价:通过对接受行政执法行动的公民、企事业单位进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五)其他方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其他合理、公正的评估方法。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考核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考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考核。

第八条考核结果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权重进行综合评定,并及时向被考核人员反馈。

第九条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由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核。

第十条考核结果和分数将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晋升、奖惩、任职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一条绩效考核主要是评估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业绩,包括执法效果、办案质量、工作量等方面的考核。

X区城管队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X区城管队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X区城管队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核评价是一种全面性的评价方式,用于考核城管队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表现。

在X区,我们为了更好地评价城管队员的工作表现,设计了以下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一、工作技能考核工作技能是城管队员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其技能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城管队伍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因此,我们将基于以下方面来考核城管队员的工作技能:1.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2.维持社会治安和安全秩序的能力。

3.各项专业技能的熟练程度。

4. 日常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责任感和工作态度。

5.遇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的解决能力。

二、考核纪律和道德品质城管队员是社会治理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其纪律和道德品质决定着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我们将基于以下方面来考核城管队员的纪律和道德品质:1.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的能力。

2.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能力。

3. 自觉地遵守领导和上级安排的能力。

4.与群众的沟通处理能力。

5. 接受和执行组织领导决策的能力。

三、行为表现的考核在日常工作中,城管队员的行为也是需要被评价的。

我们将基于以下方面来考核城管队员的行为表现:1.在日常执法中的公正和秉持原则的能力。

2.工作场所卫生和工作状态的维护情况。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的能力。

4.实施执法工作时,用语得当和礼貌待人的能力。

5.遇到复杂情况时的应变和决策能力。

根据以上三个方面的考核,我们将评价城管队员的等级分别为A级、B级、C级和D级。

其中,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合格,D级为不合格。

对于每项考核结果,我们都会详细记录并由存在时间长、口碑好、能力拔尖的老队员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给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当出现情况需要作出处罚的情况出现时,由主管领导对处罚程序进行批准。

最后,对评价结果将进行公示,对优秀的城管队员将进行表彰和奖励,而不合格的队员则可能被调整或者免职,以此不断提高城管队伍整体的素质和工作效能,确保X区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稳定。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其他公文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其他公文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其他公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管理水平和市容环境卫生质量,促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活动开展,充分调动我局协管员队伍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打造高效和谐服务型城管为根本出发点,通过单位定职责、职责定标准、标准定奖惩的考核机制,规范执法人员的工作纪律和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

二、考核原则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二是坚持日常考核与突击抽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绩效考核推动工作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考核范围为局机关各科室、数字城管、垃圾场及行政服务大厅协管员、合同制、公益岗人员。

四、考核奖惩办法1、绩效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数字化城管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3、垃圾场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月。

4、行政服务大厅人员每上班一天增加15元(行政服务大厅人员可来机关上班)。

5、机关值班每次每人增加10元;城管大队早市(6:30前)值班每人每次增加10元(晚上增加5元)。

6、遇节假日加班每天每人增加15元。

7、稽查大队、绿化办公室、环卫办公室加班每次10元。

8、工作日迟到一次扣5元。

9、请假1-5天内每天扣10元、6-10天每天扣15元、请假超过十天扣除当月200元绩效;旷工一天扣20元,连续旷工5天以上扣除当月200元绩效。

五、考核组织机构成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组长:副组长:成员: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文斌担任。

负责具体考核评定工作。

六、相关要求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科室负责人要把绩效考核工作放到突出位置,确保以考核促进工作成效、以考核促进队伍建设、以考核促进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是各科室负责人要根据考核办法认真抓好本科室人员考勤登记工作。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9年8月1日执行。

城管执法队员百分制考核细则

城管执法队员百分制考核细则

城管执法队员百分制考核细则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管理越来越重要,城管执法队员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城市管理和维护城市秩序的任务。

如何对城管执法队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已经成为城市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

本文将介绍城管执法队员使用的百分制考核细则。

一、考核指标百分制考核指标如下:1.工作成果:40%城管执法队员的工作成果是考核工作效果的重要指标,包括查处违法行为数量、规范城市管理秩序、提高市民满意度等。

2.工作态度:20%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城管执法队员在履行职责时的态度也是考核指标之一,包括是否有工作热情、是否有敬业精神、是否能按照规定执行任务等。

3.工作能力:20%城管执法队员的工作能力是是否能够在工作中独立思考,快速应对突发事件,做出有效决策等。

4.工作纪律:20%作为一名城管执法兵,要服从组织安排和纪律规定,文明执法、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工作中产生违纪和违法行为。

二、考核过程城管执法队员的考核是根据上述指标进行的,具体考核过程如下:1.考核期:半年考核一次,每年评定一次。

2.考核方法:城管执法队员可以通过下面的几种方式进行考核:•个人自评:个人对自己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认真分析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为后续改进提供参考。

•直接考核:上级领导通过日常工作观察、随机抽查、听取群众反映等手段对执法队员进行考评。

•同事互评:同事之间相互评价,互相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按照工作成果、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纪律打分,四项指标之和即为得分,得分最高为100分。

三、维权机制城管执法队员在考核过程中如有异议,可以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诉。

考核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申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城管执法队员在考核过程中,如果发现考核机构存在违规、乱作为等行为,可以向上级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保护城管执法队员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城管执法队员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力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考核办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考核奖惩工作方案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勤政、高效、务实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质量,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对执法大队、街道执法中队和个人按照本方法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和工作质量、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全面考核考评、奖励和惩办。

二、遵循的原那么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先进的原那么;2、统一标准、层层考核、综合奖惩的原那么;3、以奖励为主、惩戒为辅、奖惩并用的原那么;4、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综合奖励与单项奖励相结合的原那么;5、工作责任定性考评和工作业绩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那么;6、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与年终考核挂钩、与单位评先进挂钩、与个人职务升降挂钩的原那么。

三、考核方法(一)考核等级评定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月考核考评得分在90分(含9()分)以上者为优秀;月考核考评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月考核考评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月考核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二)评定方法每月综合考核得分加减奖惩考核得分等于被考核单位当月实际得分,得分从高到低按顺序排列。

半年、年度考核得分等于被考核单位每月实际得分的平均值,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作为被考核单位的实际位次。

(三)考核程序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对大队月、季度、半年和年度考核考评。

执法大队负责对街道执法中队、机动中队和个人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及时通报。

(四)考核形式在工作时间内,采取定期现场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测评相结合等多种形式,通过打分的方式进行,根据分数多少确定考核结果。

(五)奖励与惩办1、对在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考评中取得合格(含合格)以上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给予奖励。

(1)对月考核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单位,奖励该单位每人300元(连续三年取得执法考评优秀等次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表彰)。

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邹执发〔2011〕1号关于修订《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分局,中队、科室:为适应城市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能,现将修订的《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落实。

附:执法分局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主题词:城市管理考核办法通知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1年1月4日印发共印20份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管理科学,执法文明”的工作要求,贯彻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从严治局的工作方针,强化队伍建设,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推进城管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工作效能,保障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督查考核工作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有关中队、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对执法分局的考核,并负责考核问题的督导督办和限期整改情况的跟踪问效,确保考核效果。

三、考核内容市局对执法分局的考核主要由执法业务、队伍建设及加(减)分因素三个部分组成。

执法业务主要包括重点工作、办案质量、现场绩效和信访投诉等;队伍建设主要包括文明执法、制度建设、廉洁自律和执法保障等;加(减)分因素主要包括执法创新成果、典型经验宣传推广、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成效、文明执法和宣传报道情况等。

四、考核办法考核采取听、看、查、访、评等方式进行,将日常巡查、专项抽查、集中检查与限时整改、跟踪问效等有机结合起来。

听取分局的工作情况汇报;看有关制度、记录、案卷材料等文字资料,巡视现场;检查工作制度落实和现场执法成效;随机访问责任区单位和相关群众,了解对分局综合执法情况的看法、意见和满意度;考核办公室根据听、看、查、访所掌握的情况,评议分局的工作成绩,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2022年度XX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办法

2022年度XX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办法

2022年度XX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办法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要求,扎实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忠实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助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建设“低成本创业、高品质生活”之城为支点,全力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打造城市精细化管理升级版,稳进提质、除险保安、塑造变革,全面推进综合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统筹兼顾、有效激励的原贝L三、考核机构市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四、考核对象各区县局、XX新区分局。

五、考核内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事关湖州发展、事关民生福祉,是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核主要分队伍建设、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城市治理、美丽提标、综合工作、特色工作等七项内容。

六、考核方式(一)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平时检查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处室、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年终考核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进行,采取听取自评汇报、现场检查、资料审核、党组集体研究审定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二)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前六大项指标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第七项特色工作为加分项10分(争先创优折合分8分和领导赋分2分)。

(三)加分项中所有获得的表扬和荣誉等都仅涉及与市局职能相关的工作内容,所得分以最高分计。

(四)本考核办法由市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考核结果运用(一)考核结果适用于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年度评优评先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管理细则【最新版】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管理细则【最新版】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管理细则【最新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管理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正规化建设和科学管理,营造健康、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实提高各项工作效率和成绩,确保九龙县城区市容市貌能得到有效管理,按照“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打造一支“虎狼之师”队伍的要求,使“想干事的同志干成事,能干事的同志有其位”,充分体现奖勤罚懒,鼓励先进,坚决打破“吃大锅饭”和“出工不出力”等不作为和消极怠工等现象,依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各项规章制度及执法大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在编在岗的正式队员及辅助人员目标考核管理细则如下:一、总则参加本细则考核的为城管执法大队的所有队员。

县局分管领导、大队领导、巡逻组组长为考核主体,负责对城管执法大队的所有队员进行考核,考核以月度为单位,每人月基础分为100分,每月考核分由大队考核组负责统计、排名、公示、备案,排名在大队产生。

被大队查出的违纪行为,按细则条例扣分;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出的违纪行为,按条例的两倍扣分;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上部门、县级领导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视情况扣三到五倍分数。

队员每月考核成绩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备案,作为评选先进、职务晋升发放各类奖金的依据,并将直接与目标奖发放挂钩。

考核办法:1、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工作由城管执法大队自行完成。

2、不定期考核。

要求除了考核主体成员之外,还需有两名普通队员参加。

督查结果由城管执法大队通报。

3、上级督办的专项任务考核。

上级领导交办的重点任务要按指定的要求并在指定的时限之内完成,若未完成,由城管执法大队予以通报。

目标奖计算公式:所有队员年度实发目标奖=年度应发目标奖×个人年度平均成绩÷100考核结果在年终或依法指定时间兑现,所有扣除金额公开,用于对优秀队员的奖励。

二、个人业务业绩考核项目及细则1. 未按规定做好工作日志记录、学习笔记以及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分;在县局、大队组织的业务培训考核中,一次不合格,扣5分;第二次考核不合格待岗学习,扣10分,第三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队员年度考核不合格;2. 严禁城区内出现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进行营销、宣传、咨询、募捐等活动,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2分;3. 城区管理出现越门出摊、占道棋牌现象超过规定次数(一类街道1处;二类街道2处)以上的,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2分;4. 城区内出现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超过规定次数(一类街道1处;二类街道2处)以上的,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3分;5. 城区内出现“牛皮癣”等乱张贴、乱涂画等情况(一类街道2处;二类街道3处)以上,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0.5分(橱窗以不贴在玻璃上为准);6.城区内出现移动招牌或灯箱超过1处的,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1分;7. 城区内出现乱牵乱挂、乱堆放现象超过规定次数(一类街道1处;二类街道2处)以上的,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2分;8.城区出现建筑垃圾乱倾倒和路面污染现象而未及时发现和处置的,每人每处扣1分;9. 在开具文书和现场取证的过程中若出现文书制作错误或者证据无法采用的,每次扣制作人1分,并扣配合制作人0.5分;10. 未及时报送相关文字材料、信息或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除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1分;11.路段内出现其他环卫、绿化、市政等相关部门的问题不及时上报大队的,每次每处扣1分;对于职责范围内通过努力不能及时处理或反复性强等重难点问题,应及时上报并保持持续性,严禁一味采用“运动式管理”等突击方式,对重难点问题应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必须具备充分的日常工作视频资料,由视频资料组成的证据链必须清晰,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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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
华阳综合执法大队考核办法
为加强华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管理,明晰职责,有力促进执法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奖勤罚懒,褒优贬劣,充分调动综合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综合执法队队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通过考核,使综合执法队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华阳城市形象的整体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综合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华阳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成勇为组长,副主任朱时建、瞿顺予、王建强、黄建、李明东为副组长,综合科副科长唐真发、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军、副大队长吕象平为成员,由朱时建同志具体负责执法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人员考核
1、上班迟到早退的,发现一次扣3分,旷工一天扣10分;工作时间办私事,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或擅离工作岗位的,发现一次扣3分。

2、综合治理人员着装不规范规范,没有制服的人员未
佩戴综合治理袖标,发现一次扣2分;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礼貌用语,因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现一次扣3分。

3、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工作推诿,拖位的,发现一次扣5分;不服从监督、检查,不执行指令或故意拖延时间的,发现一次扣5分;
(二)片区中队考核
所辖路段的临街建筑物上无乱扯乱挂;无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无流动摊贩;未经执法部门审批,擅自占道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无违法建设、私搭乱建;无机动车乱停乱放,无占用道路堆物堆料、摆摊设点;无店外经营;无在道路及其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无乱设置的户外广告标牌;无乱挂的条幅;建筑物、构筑物上无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无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施工工地无不围挡、尘土飞扬、污水流溢、车轮带泥行驶;无乱堆乱放废弃物;无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业务;无乱倒垃圾渣土、泄漏遗撒(洒)违章行为;无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及机动车等违法违规现象。

凡发现一起违规行为扣2分。

四、考核方式
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程组织和监督考核工作。

按照“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管严、次要路段和区域管好、小街小巷管住”的要求,根据一类、二类、三类街道各
自标准实行考核。

考核评分实行100分制,按照扣分标准,据实扣减分值。

每日在综合执法大队每个中队的辖区抽取一类街道2条,二类街道2条,三类街道1条进行考核,每周进行汇总并公布,并根据月末各人的平均成绩兑现奖惩。

五、奖惩措施
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每次考核完毕后公布人员考核成绩。

最终成绩为三次成绩的平均值。

考核结果上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最终成绩实施奖惩。

奖金将根据各人得人情况发放,每分10元。

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中队,中队长做出正式书面检讨;考核不合格的个人不发放当月考核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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