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

主要符号

Ate——室外计算温度波幅

Ati——室内计算温度波幅

Aθi——内表面温度波幅

α——导温系数,导热系数和蓄热系数的修正系数B——地面吸热指数

b——材料层的热渗透系数

c——比热容

D——热惰性指标

Ddi——采暖期度日数

F——传热面积

H——蒸汽渗透阻

I——太阳辐射照度

K——传热系数

Pe——室外空气水蒸气分压力

Pi——室内空气水蒸气分压力

R——热阻

Ro——传热阻

Ro.min——最小传热阻

Ro.E——经济传热阻

Re——外表面换热阻

Ri——内表面换热阻

S——材料蓄热系数

te——室外计算温度

ti——室内计算温度

td——露点温度

tw——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tsa——室外综合温度

[Δt]——室内空气与内表面之间的允许温差Ye——外表面蓄热系数

Yi——内表面蓄热系数

Z——采暖期天数

αe——外表面换热系数

αi——内表面换热系数

θ——表面温度,内部温度

θi.max——内表面最高温度

μ——材料蒸汽渗透系数

νo——衰减倍数

νi——室内空气到内表面的衰减倍数

ξ0——延迟时间

ξi——室内空气到内表面的延迟时间

ρ——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ρ0——材料干密度

φ——空气相对湿度

ω——材料湿度或含水率

[Δω]——保温材料重量湿度允许增量

λ——材料导热系数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民用建筑热工设计与地区气候相适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符合国家节约能源的方针,提高投资效益,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速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室内温湿度有特殊要求和特殊用途的建筑,以及简易的临时性建筑。

第1.0.3条建筑热工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室外计算参数

第2.0.1条围护结构根据其热惰性指标D值分成四种类型,其冬季室外计算温度te应按表2.0.1的规定取值。

围护结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te(℃)表2.0.1

第2.0.2条围护结构夏季室外计算温度平均值te,应按历年最热一天的日平均温度的平均值确定。围护结构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te.max,应按历年最热一天的最高温度的平均值确定。

围护结构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波幅值Ate,应按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te.max与室外计算温度平均值te的差值确定。

注:全国主要城市的te、te.max、和Ate值,可按本规范附录三附表3.2采用。

第2.0.3条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应取各地历年七月份最大直射辐射日总量和相应日期总辐射日总量的累年平均值,通过计算分别确定东、南、西、北垂直面和水平面上逐时的太阳辐射照度及昼夜平均值。

注:全国主要城市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三附表3.3采用。

第三章建筑热工设计要求

第一节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设计要求

第3.1.1条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1.1的规定。全国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应按本规范附图8.1采用。

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设计要求表3.1.1

第二节冬季保温设计要求

第3.2.1条建筑物宜设在避风和向阳的地段。

第3.2.2条建筑物的体形设计宜减少外表面积,其平、立面的凹凸面不宜过多。

第3.2.3条居住建筑,在严寒地区不应设开敞式楼梯间和开敞式外廊;在寒冷地区不宜设开敞式楼梯间和开敞式外廊。公共建筑,在严寒地区出入口处应设门斗或热风幕等避风设施;在寒冷地区出入口处宜设门斗或热风幕等避风设施。

第3.2.4条建筑物外部窗户面积不宜过大,应减少窗户缝隙长度,并采取密闭措施。

第3.2.5条外墙、屋顶、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和不采暖楼梯间的隔墙等围护结构,应进行保温验算,其传热阻应大于或等于建筑物所在地区要求的最小传热阻。

第3.2.6条当有散热器、管道、壁龛等嵌入外墙时,该处外墙的传热阻应大于或等于建筑物所在地区要求的最小传热阻。

第3.2.7条围护结构中的热桥部位应进行保温验算,并采取保温措施。

第3.2.8条严寒地区居住建筑的底层地面,在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应采取保温措施。

第.2.9条围护结构的构造设计应考虑防潮要求。

第三节夏季防热设计要求

第3.3.1条建筑物的夏季防热应采取自然通风、窗户遮阳、围护结构隔热和环境绿化等综合性措施。

第3.3.2条建筑物的总体布置,单体的平、剖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并尽量避免主要房间受东、西向的日晒。

第3.3.3条建筑物的向阳面,特别是东、西向窗户,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在建筑设计中,宜结合外廊、阳台、挑檐等处理方法达到遮阳目的。

第3.3.4条屋顶和东、西向外墙的内表面温度,应满足隔热设计标准的要求。

第3.3.5条为防止潮霉季节湿空气在地面冷凝泛潮,居室、托幼园所等场所的地面下部宜采取保温措施或架空做法,地面面层宜采用微孔吸湿材料。

第四节空调建筑热工设计要求

第3.4.1条空调建筑或空调房间应尽量避免东、西朝向和东、西向窗户。

第3.4.2条空调房间应集中布置、上下对齐。温湿度要求相近的空调房间宜相邻布置。

第3.4.3条空调房间应避免布置在有两面相邻外墙的转角处和有伸缩缝处。

第3.4.4条空调房间应避免布置在顶层;当必须布置在顶层时,屋顶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

第3.4.5条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空调房间的净高宜降低。

第3.4.6条空调建筑的外表面积宜减少,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

第3.4.7条建筑物外部窗户当采用单层窗时,窗墙面积比不宜超过0.30;当采用双层窗或单框双层玻璃窗时,窗墙面积比不宜超过0.40。

第3.4.8条向阳面,特别是东、西向窗户,应采取热反射玻璃、反射阳光涂膜、各种固定式和活动式遮阳等有效的遮阳措施。

第3.4.9条建筑物外部窗户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Ⅲ级水平。

第3.4.10条建筑物外部窗户的部分窗扇应能开启。当有频繁开启的外门时,应设置门斗或空气幕等防渗透措施。

第3.4.11条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规定的要求。

第3.4.12条间歇使用的空调建筑,其外围护结构内侧和内围护结构宜采用轻质材料。连续使用的空调建筑,其外围护结构内侧和内围护结构宜采用重质材料。围护结构的构造设计应考虑防潮要求。

第四章围护结构保温设计

第一节围护结构最小传热阻的确定

第4.1.1条设置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其围护结构的传热阻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且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标准的要求,其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式中Ro·min——围护结构最小传热阻(㎡·K/W);

ti——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一般居住建筑,取18℃;高级居住建筑,医疗、托幼建筑,取20℃;

te——围护结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2.0.1条的规定采用;

n——温差修正系数,应按表4.1.1-1采用;

Ri——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K/W),应按本规范附录二附表2.2采用;

[Δt]——室内空气与围护结构内表面之间的允许温差(℃),应按表4.1.1-2采用。

温差修正系数n值表4.1.4-1

第4.1.2条当居住建筑、医院、幼儿园、办公楼、学校和门诊部等建筑物的外墙为轻质材料或内侧复合轻质材料时,外墙的最小传热阻应在按式(4.1.1)计算结果的基础上进行附加,其附加值应按表4.1.2的规定采用。

轻质外墙最小传热阻的附加值(%)表4.1.2

第4.1.3条处在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且设置集中采暖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幼儿园、办公楼、学校、门诊部等公共建筑,当采用Ⅲ型和Ⅳ型围护结构时,应对其屋顶和东、西外墙进行夏季隔热验算。如按夏季隔热要求的传热阻大于按冬季保温要求的最小传热阻,应按夏季隔热要求采用。

第二节围护结构保温措施

第4.2.1条提高围护结构热阻值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采用轻质高效保温材料与砖、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组成的复合结构。

二、采用密度为500~800kg/的轻混凝土和密度为800~1200kg/的轻骨料混凝土作为单一材料墙体。

三、采用多孔粘土空心砖或多排孔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墙体。

四、采用封闭空气间层或带有铝箔的空气间层。

第4.2.2条提高围护结构热稳定性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采用复合结构时,内外侧宜采用砖、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等重质材料,中间复合轻质保温材料。

二、采用加气混凝土、泡沫混凝土等轻混凝土单一材料墙体时,内外侧宜作水泥砂浆抹面层或其他重质材料饰面层

第三节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验算及保温措施

第4.3.1条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第4.3.2条在确定室内空气露点温度时,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均应按60%采用。

第4.3.3条围护结构中常见五种形式热桥(见图4.3.3)其内表面温度应按下列规定验算:

一、当肋宽与结构厚度比α/δ小于或等于1.5时,

二、当胁宽与结构厚度比α燉δ大于1.5时,

第4.3.4条单一材料外墙角处的内表面温度和内侧最小附加热阻,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4.3.5条除第4.3.3条中常见五种形式热桥外,其他形式热桥的内表面温度应进行温度场验算。当其内表面温度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时,应在热桥部位的外侧或内侧采取保温措施。

第四节窗户保温性能、气密性和面积的规定

第4.4.1条窗户的传热系数应按经国家计量认证的质检机构提供的测定值采用;如无上述机构提供的测定值时,可按表4.4.1采用。

窗户的传热系数表4.1.1

第4.4.2条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外部窗户的保温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严寒地区各朝向窗户,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8484规定的Ⅱ级水平。

二、寒冷地区各朝向窗户,不应低于上述标准规定的Ⅴ级水平;北向窗户,宜达到上述标准规定的Ⅳ级水平。

第4.4.3条阳台门下部门肚板部分的传热系数,严寒地区应小于或等于1.35W/(㎡·K);寒冷地区应小于或等于1.72W/(㎡·K)。

第4.4.4条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窗户的气密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大于或等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Ⅲ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上述标准规定的Ⅱ级水平。

二、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小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上述标准规定的Ⅳ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上述标准规定的Ⅲ级水平。

第4.4.5条居住建筑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外墙传热阻达到按式(4.1.1)计算确定的最小传热阻时,北向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20;东、西向,不应大于0.25(单层窗)或0.30(双层窗);南向,不应大于0.35。

二、当建筑设计上需要增大窗墙面积比或实际采用的外墙传热阻大于按式(4.1.1)计算确定的最小传热阻时,所采用的窗墙面积比和外墙传热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五的规定。

第五节采暖建筑地面热工要求

第4.5.1条采暖建筑地面的热工性能,应根据地面的吸热指数B值,按表4.5.1的规定,划分成三个类别。

第4.5.2条不同类型采暖建筑对地面热工性能的要求,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第4.5.3条严寒地区采暖建筑的底层地面,当建筑物周边无采暖管沟时,在外墙内侧0.5~1.0m范围内应铺设保温层,其热阻不应小于外墙的热阻。

第五章围护结构隔热设计

第一节围护结构隔热设计要求

第5.1.1条在房间自然通风情况下,建筑物的屋顶和东、西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θi·max≤te.max (5.1.1)

式中θi·max——围护结构内表面最高温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中(八)的规定计算;

te.max——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应按本规范附录三附表3.2采用。

第二节围护结构隔热措施

第5.2.1条围护结构的隔热可采用下列措施:

一、外表面做浅色饰面,如浅色粉刷、涂层和面砖等。

二、设置通风间层,如通风屋顶、通风墙等。通风屋顶的风道长度不宜大于10m。间层高度以20cm左右为宜。基层上面应有6cm左右的隔热层。夏季多风地区,檐口处宜采用兜风构造。

三、采用双排或三排孔混凝土或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墙体。

四、复合墙体的内侧宜采用厚度为10cm左右的砖或混凝土等重质材料。

五、设置带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当为单面铝箔空气间层时,铝箔宜设在温度较高的一侧。

六、蓄水屋顶。水面宜有水浮莲等浮生植物或白色漂浮物。水深宜为15~20cm。

七、采用有土和无土植被屋顶,以及墙面垂直绿化等。

第六章采暖建筑围护结构防潮设计

第一节围护结构内部冷凝受潮验算

第6.1.1条外侧有卷材或其他密闭防水层的平屋顶结构,以及保温层外侧有密实保护层的多层墙体结构,当内侧结构层为加气混凝土和砖等多孔材料时,应进行内部冷凝受潮验算。

第6.1.2条采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因内部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湿度允许增量,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第6.1.3条根据采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重量湿度的允许增量,冷凝计算界面内侧所需的蒸汽渗透阻应按下式计算:

JGJ24-8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 JGJ24-86(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 JGJ24-86(试行) 主编部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试行日期:1986年7月1日 关于批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为部标准的通知 (86)城设字第71号 为适应城乡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的需要,根据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安排,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为JGJ24-86,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试行。试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编制说明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简称《规程》),是根据原国家建工总局(80)建工科字第385号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会同西安冶金建筑学院、浙江大学、华南工学院、南京工学院、南京大学、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河南省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所、湖北工业建筑设计院等14个单位组成《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编制组,共同编制而成的。 《规程》由总则、室外计算参数、建筑热工设计要求、围护结构保温设计、围护结构隔热设计、采暖建筑围护结构防潮设计等6章和7个附录组成。《规程》是在总结建国35年来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在设计、施工、科研和使用等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基础上,并吸取国内外在建筑热工设计方面的研究成果和国外建筑热工规范中的优点编制而成的。 《规程》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现有技术经济水平出发,强调提高建筑功能和使用质量,保证基本的热环境功能要求,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能源消耗,为建筑热工设计提供较为可靠的依据。 本《规程》是我国首次编制的有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标准性文件,和以往习惯使用的方法相比,对室外计算参数、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其要求,围护结构最小总热阻,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的验算,窗户层数、面积及气密性,地面热工性能,隔热设计标准以及围护结构防潮设计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附录部分提供了计算参数和方法,可以结合规程正文,对照使用。在使用本《规程》过程中,如发现某些条文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编制组 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日 目录 主要符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室外计算参数

民用建筑设计消防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消防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消防规范》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作,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以下是我们整理相关建筑楼梯设计规范相关内容: 最新一次修订民用建筑设计消防规范主要修订的内容是什么呢? 整理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1.5A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 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 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 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0人/m2,其他场所为0.5人/m2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A.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4.1.5.A.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2; 4.1.5.A.3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可设置一个出口; 4.1.5.A.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A.5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4.1.5.A.6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说明](略) 4.1.5B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B.1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0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条文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3]169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划控制;5.场地设计; 6.建筑物设计; 7.室内环境; 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设计原则、建筑与环境、建筑连接体、厕所和卫生间、楼梯、电梯、自动扶梯、楼地面;增加了术语、建筑模数、防灾避难、热湿环境、燃气等内容。 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庐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设反馈给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10004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西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

云南省设计院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现代都市建筑设计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2

(完整版)建筑热工学习题(有答案)-15

《建筑物理》补充习题(建筑热工学) 6. 把下列材料的导热系数从低到高顺序排列, n 、水泥膨胀珍珠岩 哪一组是正确的(B ) ?1、钢筋混凝土; (A) n 、v 、i 、w 、川 (B) v 、n 、 川、W 、I (C) i 、w 、川、n 、v (D) v 、n 、 W 、川、I 7.人感觉最适宜的相对湿度应为( ) (A) 30~70 % (B) 50~60% (C) 40~70% (D) 40~50% 8.下列陈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A.铝箔的反射率大、黑度小 B.玻璃是透明体 C.浅色物体的吸收率不一定小于深颜色物体的吸收率 D.光滑平整物体的反射率大于粗糙凹凸物体的反射率 9.白色物体表面与黑色物体表面对于长波热辐射的吸收能力( )。 A.白色物体表面比黑色物体表面弱 B.白色物体表面比黑色物体表面强 C.相差极大 D.相差极小 10.在稳定传热状态下当材料厚度为 面积的导热量,称为( )。 1m 两表面的温差为 1 C 时,在一小时内通过 1m 2截 A. 热流密度 B.热流强度 C.传热量 D.导热系数 11. 下面列出的传热实例,( )不属于基本传热方式。 C. 人体表面接受外来的太阳辐射 D.热空气和冷空气通过 1. 太阳辐射的可见光,其波长范围是( A . 0.28~3.0 (B) 0.38~ 0.76 2. 下列的叙述,() )微米。 (C) 0.5~1.0 不是属于太阳的短波辐射。 (A)天空和云层的散射 (C)水面、玻璃对太阳辐射的反射 3. 避免或减弱热岛现象的措施,描述错误是( (A)在城市中增加水面设置 (C)采用方形、圆形城市面积的设计 4. 对于影响室外气温的主要因素的叙述中, (A)空气温度取决于地球表面温度 (C)室外气温与空气气流状况有关 5. 在热量的传递过程中, 量传递称为( )。 (A)辐射 (B)对流 (D) 0.5~2.0 (B)混凝土对太阳辐射的反射 (D)建筑物之间通常传递的辐射能 )。 (B)扩大绿化面积 (D)多采用带形城市设计 ()是不正确的。 (B)室外气温与太阳辐射照度有关 (D)室外气温与地面覆盖情况及地形无关 物体温度不同部分相邻分子发生碰撞和自由电子迁移所引起的能 (C)导热 (D)传热 ;川、平板玻璃;W 、重沙浆砌筑粘土砖砌体;V 、胶合板 A. 热量从砖墙的内表面传递到外表面 B. 热空气流过墙面将热量传递给墙面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 民用建筑分类 3.2 设计使用年限 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3.4 建筑与环境 3.5 建筑模数 3.6 防灾避难 4规划控制 3.6 防灾避难 4.1 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 4.2 建筑基地 4.3 建筑突出物 4.4 建筑连接体 4.5 建筑高度 5场地设计 5.1 建筑布局

5.2 道路与停车场 5.3 竖向 5.4 绿化 5.5 工程管线布置 6建筑物设计 6.1 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 6.2 平面布置 6.3 层高和室内净高 6.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6.5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6.6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6.7 台阶、坡道和栏杆 6.8 楼梯 6.8 楼梯 6.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6.10 墙身和变形缝 6.11 门窗 6.12 建筑幕墙

6.13 楼地面 6.14 屋面 6.15 吊顶 6.16 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 6.17 室内外装修 7.4 声环境 7室内环境 7.1 光环境 7.2 通风 7.3 热湿环境 7.4 声环境 8建筑设备 8.1 给水排水 8.2 暖通空调 8.3 建筑电气 8.4 燃气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1总则 1 总则

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 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8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 1.0.4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术语 2.0.1 民用建筑civi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0.2 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使用建筑。

建筑热工学_习题(有答案)_15

《建筑物理》补充习题(建筑热工学) 1.太阳辐射的可见光,其波长围是()微米。 A.0.28~3.0 (B) 0.38~ 0.76 (C) 0.5~1.0 (D) 0.5~2.0 2.下列的叙述,()不是属于太阳的短波辐射。 (A) 天空和云层的散射(B) 混凝土对太阳辐射的反射 (C) 水面、玻璃对太阳辐射的反射(D) 建筑物之间通常传递的辐射能 3.避免或减弱热岛现象的措施,描述错误是()。 (A) 在城市中增加水面设置(B) 扩大绿化面积 (C) 采用方形、圆形城市面积的设计(D) 多采用带形城市设计 4.对于影响室外气温的主要因素的叙述中,()是不正确的。 (A) 空气温度取决于地球表面温度(B) 室外气温与太阳辐射照度有关 (C) 室外气温与空气气流状况有关(D) 室外气温与地面覆盖情况及地形无关 5.在热量的传递过程中,物体温度不同部分相邻分子发生碰撞和自由电子迁移所引起的能 量传递称为()。 (A) 辐射(B) 对流(C) 导热(D) 传热 6.把下列材料的导热系数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哪一组是正确的(B )?Ⅰ、钢筋混凝土; Ⅱ、水泥膨胀珍珠岩;Ⅲ、平板玻璃;Ⅳ、重沙浆砌筑粘土砖砌体;Ⅴ、胶合板(A)Ⅱ、Ⅴ、Ⅰ、Ⅳ、Ⅲ(B)Ⅴ、Ⅱ、Ⅲ、Ⅳ、Ⅰ (C)Ⅰ、Ⅳ、Ⅲ、Ⅱ、Ⅴ(D)Ⅴ、Ⅱ、Ⅳ、Ⅲ、Ⅰ 7.人感觉最适宜的相对湿度应为() (A) 30~70 % (B) 50~60% (C) 40~70% (D) 40~50% 8.下列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铝箔的反射率大、黑度小 B.玻璃是透明体 C.浅色物体的吸收率不一定小于深颜色物体的吸收率 D.光滑平整物体的反射率大于粗糙凹凸物体的反射率 9.白色物体表面与黑色物体表面对于长波热辐射的吸收能力()。 A.白色物体表面比黑色物体表面弱 B.白色物体表面比黑色物体表面强 C.相差极大 D.相差极小 10.在稳定传热状态下当材料厚度为1m两表面的温差为1℃时,在一小时通过1m2截面 积的导热量,称为()。 A.热流密度 B.热流强度 C.传热量 D.导热系数 11.下面列出的传热实例,()不属于基本传热方式。 A.热量从砖墙的表面传递到外表面 B.热空气流过墙面将热量传递给墙面

建筑热工设计计算公式及参数

附录一建筑热工设计计算公式及参数 (一)热阻的计算 1.单一材料层的热阻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R——材料层的热阻,㎡·K/W; δ——材料层的厚度,m; λc——材料的计算导热系数,W/(m·K),按附录三附表3.1及表注的规定采用。 2.多层围护结构的热阻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R=R1+R2+……+Rn(1.2) 式中R1、R2……Rn——各材料层的热阻,㎡·K/W。 3.由两种以上材料组成的、两向非均质围护结构(包括各种形式的空心砌块,以及填充保温材料的墙体等,但不包括多孔粘土空心砖), 其平均热阻应按下式计算: (1.3) 式中——平均热阻,㎡·K/W; Fo——与热流方向垂直的总传热面积,㎡; Fi——按平行于热流方向划分的各个传热面积,㎡;(参见图3.1); Roi——各个传热面上的总热阻,㎡·K/W Ri——内表面换热阻,通常取0.11㎡·K/W; Re——外表面换热阻,通常取0.04㎡·K/W; φ——修正系数,按本附录附表1.1采用。

图3.1 计算图式 修正系数φ值附 表1.1 /λ1 注:(1)当围护结构由两种材料组成时,λ2应取较小值,λ1应取较大值,然后求得两者的比值。 (2)当围护结构由三种材料组成,或有两种厚度不同的空气间层时,φ值可按比值 /λ1确定。 (3)当围护结构中存在圆孔时,应先将圆孔折算成同面积的方孔,然后再按上述规定计算。 4.围护结构总热阻应按下式计算: Ro=Ri+R+Re(1.4) 式中Ro——围护结构总热阻,㎡·K/W; Ri——内表面换热阻,㎡·K/W;按本附录附表1.2采用; Re——外表面换热阻,㎡·K/W,按本附录附表1.3采用; r——围护结构热阻,㎡·K/W。 内表面换热系数αi及内表面换热阻Ri值附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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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196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制订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七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建国以来在建筑热工科研和设计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地址:北京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1月 主要符号 Ate——室外计算温度波幅 Ati——室内计算温度波幅 Aθi——内表面温度波幅 α——导温系数,导热系数和蓄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B——地面吸热指数 b——材料层的热渗透系数 c——比热容 D——热惰性指标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 主要符号 Ate——室外计算温度波幅 Ati——室内计算温度波幅 Aθi——内表面温度波幅 α——导温系数,导热系数和蓄热系数的修正系数B——地面吸热指数 b——材料层的热渗透系数 c——比热容 D——热惰性指标 Ddi——采暖期度日数 F——传热面积 H——蒸汽渗透阻 I——太阳辐射照度 K——传热系数 Pe——室外空气水蒸气分压力 Pi——室内空气水蒸气分压力 R——热阻

Ro——传热阻 Ro.min——最小传热阻 Ro.E——经济传热阻 Re——外表面换热阻 Ri——内表面换热阻 S——材料蓄热系数 te——室外计算温度 ti——室内计算温度 td——露点温度 tw——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tsa——室外综合温度 [Δt]——室内空气与内表面之间的允许温差Ye——外表面蓄热系数 Yi——内表面蓄热系数 Z——采暖期天数 αe——外表面换热系数 αi——内表面换热系数 θ——表面温度,内部温度

θi.max——内表面最高温度 μ——材料蒸汽渗透系数 νo——衰减倍数 νi——室内空气到内表面的衰减倍数 ξ0——延迟时间 ξi——室内空气到内表面的延迟时间 ρ——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ρ0——材料干密度 φ——空气相对湿度 ω——材料湿度或含水率 [Δω]——保温材料重量湿度允许增量 λ——材料导热系数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民用建筑热工设计与地区气候相适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符合国家节约能源的方针,提高投资效益,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速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室内温湿度有特殊要求和特殊用途的建筑,以及简易的临时性建筑。 第1.0.3条建筑热工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民用建筑设计收费标准

2014《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建筑设计收费标准》 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

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计费单备序(万元/(万人)平方千米)包括县城3.5 201 以下)小城市(3.0 )2 中等城市(20-50 2.5 )大城市(3 50-100 2.0 100以上)特大城市(4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Code for therm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 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GB 50176-2016 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热工计算基本参数和方法;4.建筑热工设计原则;5.围护结构保温设计;6.围护结构隔热设计;7.围护结构防潮设计;8.自然通风设计;9.建筑遮阳设计。 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细化了热工设计分区;2.细分了保温、隔热设计要求;3.修改了热桥、隔热计算方法;4.增加了透光围护结构、自然通风、遮阳设计的内容;5.补充了热工设计计算参数。 1 总则 1.0.1 为使民用建筑热工设计与地区气候相适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方针,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的热工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室内温湿度有特殊要求和特殊用途的建筑,以及简易的临时性建筑。 1.0.3 民用建筑的热工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建筑热工 building thermal engineering 研究建筑室外气候通过建筑围护结构对室内热环境的影响、室内外热湿作用对围护结构的影响,通过建筑设计改善室内热环境方法的学科。 2.1.2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velope

分隔建筑室内与室外,以及建筑内部使用空间的建筑部件。 2.1.3 热桥 thermal bridge 围护结构中热流强度显著增大的部位。 2.1.4 围护结构单元 building envelope unit 围护结构的典型组成部分,由围护结构平壁及其周边梁、柱等节点共同组成。 2.1.5 导热系数 thermal conductivity,heat conduction coeffi-cient 在稳态条件和单位温差作用下,通过单位厚度、单位面积匀质材料的热流量。 2.1.6 蓄热系数 coefficient of heat accumulation 当某一足够厚度的匀质材料层一侧受到谐波热作用时,通过表面的热流波幅与表面温度波幅的比值。 2.1.7 热阻 thermal resistance 表征围护结构本身或其中某层材料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 2.1.8 传热阻 heat transfer resistance 表征围护结构本身加上两侧空气边界层作为一个整体的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 2.1.9 传热系数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为单位温差时,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

--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Code for therm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 月1日起实施自2017年4 GB 50176-2016.热工计算基本参数.术语和符号;3.总 则;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2.围护结构隔热设计;.围护结构保温设计;6和方法;4.建筑热工设计原则;5 9.建筑遮阳设计。7.围护结构防潮设计;8.自然通风设计;.细分了保温、隔.细化了热工设计分区;2 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透光围护结构、自然通.修改了热桥、隔热计算方法;4热设计要求;3 .补充了热工设计计算参数。风、遮阳设计的内容;5 则1 总 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为使民用建筑热工设计与地区气候相适应,.0.1 1 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方针,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的热工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2 .0.1 室内温湿度有特殊要求和特殊用途的建筑,以及简易的临时性建筑。 民用建筑的热工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3 .0.1 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语1 术 2. building thermal engineering 建筑热工.1 .21室内外热湿研究建筑室外气候通过建筑围护结构对室内热环境的影响、 作用对围护结构的影响,通过建筑设计改善室内热环境方法的学科。 building envelope 2 围护结构.21.分隔建筑室内与室外,以及建筑内部使用空间的建筑部件。 thermal bridge 热桥..13 2 围护结构中热流强度显著增大的部位。 building envelope unit 围护结构单元.4 2.1柱等节点共同围护结构的典型组成部分,由围护结构平壁及其周边梁、 组成。 heat conduction coeffi-cient thermal conductivity,5 2.1.导热系数单位面积匀质材料的热在稳态条件和单位温差作用下,通过单位厚度、 流量。 --- -- coefficient of heat accumulation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_9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GB50176-93)

第3.2.7条围护结构中的热桥部位应进行保温验算,并采取保温措施。 第3.2.8条严寒地区居住建筑的底层地面,在其周边一定围应采取保温措施。 第3.2.9条围护结构的构造设计应考虑防潮要求。 3.3 夏季防热设计要求 第3.3.1条建筑物的夏季防热应采取自然通风、窗户遮阳、围护结构隔热和环境绿化等综合性措施。 第3.3.2条建筑物的总体布置,单体的平、剖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并尽量避免主要房间受东、西向的日晒。 第3.3.3条建筑物的向阳面,特别是东、西向窗户,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在建筑设计中,宜结合外廊、阳台、挑檐等处理方法达到遮阳目的。 第3.3.4条屋顶和东、西向外墙的表面温度,应满足隔热设计标准的要求。 第3.3.5条为防止潮霉季节湿空气在地面冷凝泛潮,居室、托幼园所等场所的地面下部宜采取保温措施或架空做法,地面面层宜采用微孔吸湿材料。 3.4 空调建筑热工设计要求 第3.4.1条空调建筑或空调房间应尽量避免东、西朝向和东、西向窗户。 第3.4.2条空调房间应集中布置、上下对齐。温湿度要求相近的空调房间宜相邻布置。 第3.4.3条空调房间应避免布置在有两面相邻外墙的转角处和有伸缩缝处。 第3.4.4条空调房间应避免布置在顶层;当必须布置在顶层时,屋顶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 第3.4.5条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空调房间的净高宜降低。 第3.4.6条空调建筑的外表面积宜减少,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 第3.4.7条建筑物外部窗户当采用单层窗时,窗墙面积比不宜超过0.30;当采用双层窗或单框双层玻璃窗时,窗墙面积比不宜超过0.40。 第3.4.8条向阳面,特别是东、西向窗户,应采取热反射玻璃、反射涂膜、各种固定式和活动式遮阳等有效的遮阳措施。 第3.4.9条建筑物外部窗户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Ⅲ级水平。 第3.4.10条建筑物外部窗户的部分窗扇应能开启。当有频繁开启的外门时,应设置门斗或空气幕等防渗透措施。 第3.4.11条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GBJ19规定的要求。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_50352-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Code for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GB 50352-200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327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52-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6.6.3(1、4)、6.7.2、6.7.9、6.12.5、6.1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5月9日 前言 本通则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通则。 本通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5.场地设计;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设计原则,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建筑突出物,建筑布局,室内环境;增加了术语,平面布置,建筑幕墙和室内外装修以及建筑设备等内容。 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通则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通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通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第四章:建筑物设计 第一节室内净高 第4.1.1条室内净高 一、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板或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二、建筑物各种用房的室内净高应按单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地下室、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第二节楼梯、台阶、坡道、栏杆 第4.2.1条楼梯 一、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梯段净宽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注: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再适量加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线(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铅垂高度。 六、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七、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0.50m长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m。 八、踏步前缘部分宜有防滑措施。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十、楼梯踏步的高度比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最新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最新版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第3。2.5条外墙、屋顶、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和不采暖楼梯间的隔墙等围护结构,应进行保温验算,其传热阻应大于或等于建筑物所在地区要求的最小传热阻。 第3.2.6条当有散热器、管道、壁龛等嵌入外墙时,该处外墙的传热阻应大于或等于建筑物所在地区要求的最小传热阻. 第3.2.7条围护结构中的热桥部位应进行保温验算,并采取保温措施. 第3.2.8条严寒地区居住建筑的底层地面,在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应采取保温措施. 第3.2.9条围护结构的构造设计应考虑防潮要求。 3。3夏季防热设计要求 第3。3.1条建筑物的夏季防热应采取自然通风、窗户遮阳、围护结构隔热和环境绿化等综合性措施. 第3。3.2条建筑物的总体布置,单体的平、剖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并尽量避免主要房间受东、西向的日晒。 第3。3.3条建筑物的向阳面,特别是东、西向窗户,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在建筑设计中,宜结合外廊、阳台、挑檐等处理方法达到遮阳目的。 第3.3。4条屋顶和东、西向外墙的内表面温度,应满足隔热设计标准的要求。 第3.3.5条为防止潮霉季节湿空气在地面冷凝泛潮,居室、托幼园所等场所的地面下部宜采取保温措施或架空做法,地面面层宜采用微孔吸湿材料. 3.4 空调建筑热工设计要求 第3.4.1条空调建筑或空调房间应尽量避免东、西朝向和东、西向窗户。 第3。4.2条空调房间应集中布置、上下对齐。温湿度要求相近的空调房间宜相邻布置. 第3。4.3条空调房间应避免布置在有两面相邻外墙的转角处和有伸缩缝处。 第3。4.4条空调房间应避免布置在顶层;当必须布置在顶层时,屋顶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 第3.4。5条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空调房间的净高宜降低. 第3.4.6条空调建筑的外表面积宜减少,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 第3。4.7条建筑物外部窗户当采用单层窗时,窗墙面积比不宜超过0。30;当采用双层窗或单框双层玻璃窗时,窗墙面积比不宜超过0。40。 第3.4.8条向阳面,特别是东、西向窗户,应采取热反射玻璃、反射阳光涂膜、各种固定式和活动式遮阳等有效的遮阳措施。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第1章总则 第1.0.1条条为使民用建筑热工设计与地区气候相适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符合国家节约能源的方针,提高投资效益,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速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室内温湿度有特殊要求和特殊用途的建筑,以及简易的临时性建筑。 第1.0.3条建筑热工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章室外计算参数 第2.0.1条条围护结构根据其热惰性指标D值分成四种类型,其冬季室外计算温度te应按表2.0.1的规定取值。 围护结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te(℃)表2.0.1

注: ①热惰性指标D值应按本规范附录二中(二)的规定计算。 ②tw和te.min分别为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和累年最低一个日平均温度。 ③冬季室外计算温度te应取整数值。 ④全国主要城市四种类型围护结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te值,可按本规范附录三附表3.1采用。 第2.0.2条围护结构夏季室外计算温度平均值te,应按历年最热一天的日平均温度的平均值确定。围护结构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te.max,应按历年最热一天的最高温度的平均值确定。围护结构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波幅值Ate,应按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te.max与室外计算温度平均值te的差值确定。 全国主要城市的te、te.max、和Ate值,可按本规范附录三附表3.2采用。 第2.0.3条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应取各地历年七月份最大直射辐射日总量和相应日期总辐射日总量的累年平均值,通过计算分别确定东、南、西、北垂直面和水平面上逐时的太阳辐射照度及昼夜平均值。 全国主要城市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三附表3.3采用。 第3章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3.1 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设计要求 第3.1.1条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1.1的规定。全国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应按本规范附图8.1采用。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14) [ 录入者:admin | 时间:2006-01-06 17:33:55 | 作者:| 来源: ] [上一篇] [下一篇]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327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352一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6.6.3(1、4)、6.7.2、6.7.9、6.12.5、6.1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5月9日 前言 本通则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修编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通则。 本通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5.场地设计;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设计原则,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建筑突出物,建筑布局,室内环境;增加了术语,平面布置,建筑幕墙和室内外装修以及建筑设备等内容。 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通则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通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庐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设反馈给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通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主要起草人:赵冠谦崔恺张华顾均张树君叶茂煦朱昌廉李桂文郑国英陈华宁耿长孚涂英时章竞屋李耀培潘忠诚袁奇峰林若慈赵元超桂学文方稚影丁再励王为孙兰杜志杰张播孙 彤 2 术语 2.0.1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0.2 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0.3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0.4 无障碍设施 accessibility facilities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使用的安全设施。 2.0.5 停车空间 parking space 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室内、外空间。 2.0.6 建筑地基 construction site 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2.0.7 道路红线 boundary line of roads 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2.0.8 用地红线 boundary line of land;property line

幕墙热工计算书

**************幕墙设计 热工计算书 (一)本计算概况: 气候分区:夏热冬冷地区 工程所在城市:无锡 传热系数限值:≤2.10 (W/(m2.K)) 遮阳系数限值(东、南、西向/北向):≤0.40 (二)参考资料: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 -2010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T134-2010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1-621-2005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1-602-2004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09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2008 《建筑门窗幕墙热工计算及分析系统(W-Energy3.0)》 (三)计算基本条件: 1.计算实际工程所用的建筑门窗和玻璃幕墙热工性能所采用的边界条件应符合相应的建筑设计或节能设计标准。 2.设计或评价建筑门窗、玻璃幕墙定型产品的热工参数时,所采用的环境边界条件应统一采用规定的计算条件。 3.以下计算条件可供参考: (1)各种情况下都应选用下列光谱: S(λ):标准太阳辐射光谱函数(ISO 9845-1); D(λ):标准光源(CIE D65,ISO 10526)光谱函数; R(λ):视见函数(ISO/CIE 10527)。 (2)冬季计算标准条件应为: 室内空气温度 T in =20 ℃ 室外空气温度 T out =-20 ℃ 室内对流换热系数 h c,in =3.6 W/(m2.K) 室外对流换热系数 h c,out =16 W/(m2.K) 室内平均辐射温度 T rm,in =T in 室外平均辐射温度 T rm,out =T out 太阳辐射照度 I s =300 W/m2 (3)夏季计算标准条件应为: 室内空气温度 T in =25 ℃ 室外空气温度 T out =30 ℃ 室内对流换热系数 h c,in =2.5 W/(m2.K) 室外对流换热系数 h c,out =16 W/(m2.K) 室内平均辐射温度 T rm,in =T in 室外平均辐射温度 T rm,out =T out 太阳辐射照度 I s =500 W/m2 (4)计算传热系数应采用冬季计算标准条件,并取I s = 0 W/m2。 (5)计算遮阳系数、太阳能总透射比应采用夏季计算标准条件,并取T out =25 ℃。 (6)抗结露性能计算的标准边界条件应为: 室内环境温度 T in =20 ℃ 室外环境温度 T out =0 ℃或 T out =-10 ℃或 T out =-20 ℃ 室内相对湿度 RH=30% 或 RH=60% 室外对流换热系数 h c,out =20 W/(m2.K) 室外风速 V=4 m/s (7)计算框的太阳能总透射比g f 应使用下列边界条件: q in =α·I s q in 通过框传向室内的净热流(W/m2); α框表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I s 太阳辐射照度 =500 W/m2。 4.设计或评价建筑门窗、玻璃幕墙定型产品的热工参数时,门窗框或幕墙框与墙的连接界面应作为 绝热边界条件处理。 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有关规定: (1)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应按表4.2.1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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