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承载量与客流量控制
旅游景区游客流量控制与管理实施细则

旅游景区游客流量控制与管理实施细则第1章总则 (4)1.1 目的与依据 (4)1.2 适用范围 (4)1.3 游客流量控制原则 (5)第2章游客流量监测与预测 (5)2.1 游客流量监测 (5)2.1.1 监测方法 (5)2.1.2 监测频率 (5)2.1.3 数据处理与分析 (5)2.2 游客流量预测 (6)2.2.1 预测方法 (6)2.2.2 预测周期 (6)2.3 信息发布与预警 (6)2.3.1 信息发布 (6)2.3.2 预警机制 (6)第3章门票管理与调控 (6)3.1 门票种类与价格 (7)3.1.1 常规门票:适用于普通游客,根据景区级别、游览区域及游览时间等因素制定价格。
(7)3.1.2 优惠门票:针对老年人、学生、儿童、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实行优惠政策,票价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调。
(7)3.1.3 家庭票:鼓励家庭出游,设置家庭票,包含成人及儿童门票,价格较单独购买有所优惠。
(7)3.1.4 团体票:针对旅行社等团体组织游客,设置团体票,票价较常规门票有一定折扣。
(7)3.1.5 节假日门票:在法定节假日及景区特定活动期间,可调整门票价格,以引导游客错峰出游。
(7)3.2 门票销售渠道 (7)3.2.1 线上渠道:景区官方网站、官方第三方电商平台等,提供门票预订、支付、电子票验证等功能。
(7)3.2.2 线下渠道:景区售票窗口、旅行社、酒店等,提供实体门票销售服务。
(7)3.2.3 代售点:在景区周边及主要交通枢纽设置代售点,方便游客购票。
(7)3.2.4 预订服务:提供电话预订、网络预订等预订服务,引导游客提前购票,减少现场购票排队时间。
(7)3.3 门票数量调控措施 (7)3.3.1 实行实名制购票:游客购买门票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保证门票数量与游客数量相对应。
(7)3.3.2 设置门票销售限额:根据景区最大承载量、生态环境等因素,合理设置门票销售限额。
景区最大承载量及游客流量调控方案

景区最大承载量及游客流量调控方案一、引言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景区承载了很大一部分的游客流量。
然而,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过高的游客流量不仅给景区带来了压力,也影响了游客的体验和安全。
因此,制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及游客流量调控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讨论景区最大承载量的定义及如何调控游客流量,以实现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景区最大承载量的定义景区最大承载量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景区能够容纳的最大游客数量。
景区最大承载量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景区的自然、人文环境、设施条件、安全保障等多个因素,以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度。
景区最大承载量的计算通常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景区面积-:景区的可用面积决定了能容纳游客的空间。
设施设备-:景区的设施设备能否满足游客的需求,包括停车场、餐饮场所、卫生间等。
环境负荷-:景区的自然环境和文化资源能否承受过多游客的压力。
安全保障-:景区的安全设施和应急预案能否应对突发事件。
三、游客流量调控方案为了保障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合理的游客流量调控方案,以避免过度拥挤和资源过度消耗。
下面是一些可行的游客流量调控方案:1.预约制度通过实施预约制度,游客可以提前预订入园时间,有效避免了游客在景区大门排队等候的情况。
预约制度可以根据景区的最大承载量设置每小时入园人数,以平稳分流游客流量。
2.景区差异化定价景区可以根据不同景点的人流量、推荐程度等因素,对不同景点进行差异化定价。
通过灵活调整价格,引导游客选择分散游览,减少人流聚集,达到平衡游客流量的目的。
3.限制团队游客规模为了避免大规模团队游客导致的过度拥挤,景区可以限定团队游客的规模,如限制每个团队的人数或限制团队的入园时间段。
这样可以有效控制团队游客的数量,减少过度拥挤的情况。
4.引导游览线路景区可以设置多条游览线路,并在景区内设置引导标识,引导游客按照指定线路游览。
通过合理规划游览线路,可以分散游客的流量,减少景区拥堵。
5.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游客的文明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
景区流量控制治理制度范本

景区流量控制治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的安全、有序和优质服务,提高游客满意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景区流量控制治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调控的原则,确保景区的正常运行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景区应当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采取门票预约、分时游览等措施,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第四条景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游览环境。
二、景区最大承载量的核定与公布第五条景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景区的资源环境容量、游览设施状况、游客游览体验等因素,核定景区的最大承载量。
第六条景区应当公布最大承载量,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景区应当定期对最大承载量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科学合理。
三、景区流量控制措施第八条景区应当根据游客数量和景区承载能力,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流量控制:(一)设置门票预约系统,实行门票预约制度;(二)实行分时游览,引导游客错峰游览;(三)在景区入口、核心景点等关键部位设置引导牌和警示标志,引导游客有序游览;(四)当游客数量接近或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暂停售门票,并及时向游客发布预警信息;(五)当游客数量超过最大承载量时,采取措施限制游客进入景区,确保游客安全。
第九条景区应当加强与旅游部门、交通部门等的协作,做好游客疏导和交通保障工作。
第十条景区应当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游览路线和设施,提高游客游览效率和满意度。
四、景区流量控制治理的监督与责任第十一条景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景区流量控制治理的监督,确保景区按照规定实施流量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景区应当加强对流量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的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景区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照规定实施流量控制措施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旅游高峰期客流控制和应急管理方案

2023旅游高峰期客流控制和应急管理方案2023年旅游高峰期客流控制和应急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2023年预计将迎来旅游业的高峰期,为了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提供良好的旅游体验,需要制定客流控制和应急管理方案。
二、客流控制措施1. 分时段限流:根据各旅游景点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天的旅游客流量上限,并根据旅游景点的容量和设施状况,将每天的客流分为多个时段进行限流。
通过限制每个时段内进入景点的游客数量,避免过度拥挤和安全隐患。
2. 预约制度:推行预约制度,游客在参观某些热门景点之前需提前预约,通过预约系统合理安排游客的参观时间,减少排队等待时间,同时控制游客的数量。
3. 定点购票:在旅游景点设立多个售票点,并规定游客只能在指定的售票点购买门票,这样能够分流游客的购票需求,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4. 引导道路交通:提前做好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通过设置交通标志和引导标志,对游客进行交通引导,分流车辆和游客流量。
5. 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提前向游客宣传旅游景点的游览信息,包括游玩时间、客流情况和交通状况等,引导游客选择合适的时间和线路进行旅游。
三、应急管理方案1. 应急预案制定:各旅游景点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灾害、突发事件、游客伤害等各种应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和救援方法。
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
2. 安全设施完善:各旅游景点应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善,包括消防设施、医疗救助设施、应急通道等,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人员伤害等紧急情况。
3. 应急通信系统:建立健全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与各相关部门的及时沟通协作,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响应和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4. 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应急救援和危险情况处理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理。
5. 游客救援和疏散:建立一套完善的游客救援和疏散预案,包括后方救援力量的调度、逃生通道的划定和疏散方向的指引等,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的发生。
武夷山世界遗产景区的游客承载量管理措施及效益

武夷山世界遗产景区的游客承载量管理措施及效益武夷山世界遗产景区是中国著名的旅游胜地之一,也是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
随着国内旅游市场的不断升温,越来越多的游客前来观光游览,给景区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为了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游览质量,景区不断进行游客承载量管理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一、管理措施。
景区在游客承载量管理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1.制定游客流量控制计划。
为规范景区游客流量,确保游客安全及游览质量,武夷山景区每年都会制定游客流量控制计划,准确掌握每天的接待量。
3.实施限流措施。
景区采取了限流措施,对热点景区实行定时进出,禁止大巴进入,控制游客高峰期的游览密度,减少游客间的人群密集程度,避免拥堵。
4.加强安全管理。
景区在安全方面,同时也加强了管理,对旅游流线采取监控设备,还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安全检查,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二、管理效益。
随着以上管理措施的实施,武夷山世界遗产景区的游客承载量得到有效的控制,游客的游览质量也得到了提高。
1.保障游客安全。
由于管理措施的实施,游客人数得到有效的控制,使游客间的人群密集程度大幅度减缓,游客安全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2.提高游览质量。
随着游客流量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越来越多游客对于武夷山世界遗产景区的自然风貌以及人文景观给予充分的认识和体验。
景区游览质量得到了有效的提升,成为了“品质旅游”的代表。
3.提高旅游收益。
随着管理措施的不断加强,武夷山世界遗产景区每年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游览,旅游收益也得到了有效的提高,这为景区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总之,景区管理部门所实施的各项措施产生的这些效益,表明了合理的游客承载量管理策略对于景区的长远发展是有益的,也为各个地方旅游部门的相关管理措施提供了可借鉴的借鉴和宝贵经验。
泰山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泰山旅游景区的安全,维护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景区生态环境,促进泰山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泰山景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泰山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景区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设立景区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三、游客量控制1. 景区实行限量、预约、错峰的游客管理制度。
2. 景区单日最大承载量不超过8.55万人,景区瞬时最大游客承载量不超过5.25万人,岱顶最大瞬时承载量不超过1.9万人。
3. 游客需提前7天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实名制预约购票。
四、节假日安全1. 节假日期间,景区将加大安保力量投入,确保游客安全。
2. 景区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事件快速响应。
3. 景区将加强节假日旅游安全宣传,提高游客安全意识。
五、入园管控1. 游客入园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接受安全检查。
2. 禁止游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入园。
3. 禁止游客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和封闭轮休区。
4. 禁止非法探险和攀岩活动。
六、应急救援1. 景区建立紧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救援设备。
2. 救援费用由违规者承担。
3. 景区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天气信息,确保游客安全。
七、生态保护1. 禁止携带宠物进入景区,以维护生态和游览环境安全。
2. 游客应爱护景区生态环境,不得乱扔垃圾。
3. 景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环保意识。
八、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规定,扰乱景区秩序、破坏景区资源、危害游客安全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景区工作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泰山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制度,泰山景区将全力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景区生态环境,促进泰山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呼吁广大游客遵守景区规定,文明旅游,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
2023旅游景区承载量标准

2023旅游景区承载量标准旅游景区承载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景区能够容纳的最大旅游者数量。
以下是2023旅游景区承载量标准的介绍:- 术语定义:最大承载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景区能够容纳的最大旅游者数量。
空间承载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旅游资源依存的游憩用地、游览空间等有效物理环境空间能够容纳的最大旅游者数量。
设施承载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景区内各项旅游服务设施在正常工作状态下,能够服务的最大旅游者数量。
生态承载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景区在生态环境不会恶化的前提下能够容纳的最大旅游者数量。
心理承载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旅游者在进行旅游活动时无不良心理感受的前提下,景区能够容纳的最大旅游者数量。
社会承载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景区周边公共设施能够同时满足旅游者和当地居民需要,旅游活动对旅游地人文环境的冲击在可接受范围内的前提下,景区能够容纳的最大旅游者数量。
瞬时承载量是指在某一时间点,在保障景区内每个景点旅游者人身安全和旅游资源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景区能够容纳的最大旅游者数量。
日承载量是指在景区的日开放时间内,在保障景区内每个景点旅游者人身安全和旅游资源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景区能够容纳的最大旅游者数量。
- 总则:以人为本,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出发点,安全第一,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确保旅游活动的有序进行,不断提高旅游者的满意度。
- 景区旅游者流量控制:宜充分考虑空间承载量、设施承载量、生态承载量、心理承载量、社会承载量等多种因素,建立旅游者流量控制联动系统,通过实时监测、疏导分流、预警上报、特殊预案等对景区流量进行控制。
旅游景区承载量标准是为了保障旅游活动的安全和有序进行,同时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凤凰山景区最大承载量客流控制和应急管理方案

凤凰山景区最大承载量客流控制和应急管理方案凤凰山景区最大承载量客流控制与分流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维护景区旅游秩序和安全,根据《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结合凤凰山景区实际,特制订《凤凰山景区最大承载量客流控制与分流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一、适用范围(一)本预案适用于旅游旺季、小长假、黄金周、民族宗教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客流应急控制。
(二)本预案所指高峰期是指大批游客进入景区,超过日最佳接待量或瞬时最大接待量,有可能影响景区旅游秩序或存在安全隐患。
(三)容量核定:根据XXX《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核定景区瞬时最佳承载量为5000人,瞬时最大承载量为人;最佳日承载量为万人/日,最大日承载量为人/日。
二、基本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相互共同、合力应急”的原则,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认真做好旅游高峰期旅客接待事情,确保旅游高峰期实现“平安、秩序、质量、效益”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成立凤凰山景区最大承载量客流控制应急管理指挥部,XXX负责旅游高峰期客流控制应急管理事情。
指挥长:总经理副指挥长:执行总经理、常务副总成员:公司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二)设立机构,明确职责。
指挥部下设一室四组。
1.办公室主任:XXX副主任:由运营管理中心总监、市场营销部经理担任。
成员:景区办公室、市场营销部、财政部相关员工。
事情职责: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各项事情的组织协调、数据信息统计、预警信息公布、沐日信息上报等事情。
(1)景区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预案启动上报。
信息办负责上报信息的汇总统计工作,达到预警级别立即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经指挥部会商同意,根据指挥长指示,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2)市场营销部负责团队数量汇总上报,并根据指挥部指示,通过网站、广播等营销媒体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游客提供最新的景区资讯,并组织旅行社合理安排团队线路,避开高峰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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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承载量与客流量控制景区承载量与客流量控制“20世纪60年代以后,环境容量包括旅游环境容量出现了研究的高峰期。
”“环境容量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
包括自然环境容量、设施环境容量和社会环境容量。
”“旅游景区承载量的问题,出现在旅游行业的具体工作中,是2000年有了黄金周之后的事。
”主持人:很多年以来,国内的景区一直唯“接待量”论英雄,没有意识到有一天“人满”竟然真能“为患”。
国内大概是什么时候明确有了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的理念?近年来,又由于哪些因素将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以及流量控制推至“前台”?杨锐:环境容量概念出现的时间比较早,1838年一个生物学家就提出来了。
当时环境容量概念主要考虑的是生物体在某一个自然环境里的最大容量。
这个概念100年后才用到旅游界,大约是20世纪30年代中期。
20世纪60年代以后,环境容量包括旅游环境容量出现了研究的高峰期。
上个世纪90年代,我去国外做访问学者期间,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文献,获得一些新的信息。
如今,国际上把它当做一个程序去控制,而不仅是一个概念。
如果把环境容量、环境承载量仅仅当做一个数字,就会陷入所谓的“数字泥潭”。
环境容量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
我在上世纪90年代初写过一篇文章,把环境容量分成三大类八小类,三大类包括自然环境容量、设施环境容量和社会环境容量。
自然环境容量主要考虑旅游对于生态环境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设施环境容量主要考虑设施能够容纳多少游客;社会环境容量既包括游客心理环境容量,游客认为多大的程度会拥挤,也包括社区环境容量,即多大规模的旅游是当地居民所能承载的。
我们今天主要讨论游客环境容量。
但是我还是要呼吁,环境容量不仅仅是游客环境容量,一定有自然环境容量、社会环境容量。
而社会环境容量要考虑到社区当地的老百姓的承受力。
最早出现环境容量控制意图的政府方面的文件,是1982年10月28日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3个部委报给国务院的一份报告——《关于审批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
这个报告里第2条出现了一句话——“按照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现有的物质、技术条件安排好旅游”。
1985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在第6条第5款提到“确定游览接待容量和游览活动的组织管理措施”。
在第11条里也提到“按照规划确定的游览接待容量,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不得无限制地超量接纳游览者”。
这些是我们可以查到的最早的国家层面的相关文件。
高舜礼:旅游景区承载量的问题,出现在旅游行业的具体工作中,是2000年有了黄金周之后的事。
杨锐:我插一句,要比那个早。
1995年前后,国家旅游局和清华大学建筑学院联合编制《旅游规划通则》,里面已经有环境容量的提法,但是可能没有引起大家的关注。
当然,《旅游规划通则》是一个推荐性的标准,而不是强制性的标准。
高舜礼:规划通则是推荐性要求,黄金周工作机制则是要求各地贯彻的,当时黄金周公共信息发布里就有容量控制的内容,目的是引导旅游者合理流动。
景区需要测定最佳容量和最大容量,而且要提前在信息平台上对外发布。
酒店、民航、铁路当时也发布预售、预订类的信息。
实施一段时间以后,就发现这方面缺乏一些硬性的监督要求。
首先,对于最大容量的测定,当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都是各个景区自己做的。
其次,对于发布出的数字,也缺乏事前审核和事后检查,缺乏一个硬性标准和要求。
在黄金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考虑到了容量这个因素,但是实施当中没有贯彻好。
而从现实来看,像故宫这样的景区,即使发布了达到了最大承载量,但是很多外地游客到了故宫大门口,让不让他们进去也是两难的事情。
又该如何劝退或分流?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对待。
在《旅游法》制订过程当中,出于环境保护、景区资源保护、旅游质量维护的考虑,把景区容量、游客流量控制考虑进来,既是发展观的进步,也有利于贯彻实施。
刘小军:高社长和杨教授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很有历史纵深感。
确实如杨教授所讲,容量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自然现象,是伴随着人类活动一直存在的,而相关研究则是从工业文明以后开始的。
至于成为工作重点对象,就如高社长所言,在国内是黄金周出现以后的事。
那个时候,旅游市场出现了井喷现象。
当时的容量主要涉及两个领域,一个是交通,另一个是住宿。
景区承载量真正被推至“前台”,确实是2000年启动黄金周制度之后的事。
话题2. 如何核定,考验智慧“《旅游法》规定,最大承载量由主管部门核定,而不是景区自己去测定,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它区分出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角色。
”“环境容量里要考虑的不仅是设施环境容量,还要考虑生态环境容量、社区环境容量、游客的心理可接受度等等。
”“中国本身就是一个处在最大承载状态的国家。
我们不可能把西方的自然生态指标用在中国。
离开了这个现实国情,我们去研究相关问题就会钻牛角尖。
”主持人:《旅游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
”其一,做出这样的规定意义何在?其二,景区主管部门是指旅游部门吗?多头管理怎么算?算哪家?其三,景区最大承载量是由哪些因素来决定的,如何去核定即核定的科学性也是一个问题。
是否应该实行资质管理?现在规定上级主管部门来核定,又该如何核定?高舜礼:《旅游法》提出景区的主管部门去核定最大承载量,这个主管部门肯定不仅是指旅游部门。
因为主管部门基本上是从资源归属来说的,而景区的资源归属是五花八门的,包括城建部门、园林部门、文物部门、宗教部门等等。
《旅游法》规定,最大承载量由主管部门核定,而不是景区自己去测定,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它区分出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角色。
当然,由主管部门来确定,这里可能也有一些问题。
比如主管部门到底是管业务的、还是管行政的,能否做到很专业、很懂行。
最大承载量的具体核定办法,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因素比较多。
起码应该考虑三个因素:第一是景区自然环境因素。
景区的道路拥挤不堪,人已经走不通了,需要践踏草地了,找个休憩之处也很难了,需要去席地而坐。
这种情况肯定会对景区的自然环境产生破坏。
第二是旅游者的感受因素。
旅游的时候过于拥挤,大人看前人后脑勺、小孩看大人屁股。
这样的零距离接触,游客感受肯定会很差。
第三是经营接待能力因素。
像索道、电瓶车、通讯、垃圾清运、餐饮供应等等要素,在最高峰的时候是否还能维持基本的运转。
如果连这些都维持不了,景区也就达到了最大承载量。
我认为,这三个因素应该是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的核心问题。
杨锐:《旅游法》的这个条款对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讲是有意义的。
对于环境容量,规划单位需要去计算,这仅是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应是听证阶段;第三阶段应是监测阶段。
核定和监测要共同执行。
就像我们身体的指标一样,你得每年体检一次,不能一次体检管10年,需要定期监测。
我对《旅游法》不是太熟悉,还处于学习阶段。
我想问一下《旅游法》第四十五条中的“景区主管部门”是指哪一个层级的部门?以黄山来讲,旅游法所说的“主管部门”到底是“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是“黄山市人民政府”,是“安徽省建设厅”,还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我再强调一下,环境容量里要考虑的不仅是设施环境容量,还要考虑生态环境容量、社区环境容量、游客的心理可接受度等等。
高舜礼:杨教授说的黄山例子很好。
旅游部门是不是它的主管部门?从管理旅游质量角度来看,旅游部门应该是它的主管部门之一,因为黄山景区的A级是按照旅游标准评定的。
刘小军:这里有三个问题要重视。
第一,我们要正视我们的国情。
中国本身就是一个处在最大承载状态的国家。
人均占有资源、人均可用空间都非常有限,我们没办法和澳大利亚、新西兰比,我们不可能把西方的自然生态指标用在中国。
离开了这个现实国情,我们去研究相关问题就会钻牛角尖。
第二,关于《旅游法》作出景区最大承载量的规定,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基于以人为本的考虑,景区要保证基本的安全和质量,强调人的舒适度、安全度;其次,基于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的考虑,景区经营者和主管部门要对子孙后代负责。
第三,所谓的“景区主管部门”确实很复杂,目前各类景区会涉及10几个主管部门,例如建设部门、环保部门、国土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等等。
立法的本意是从源头解决最大承载的问题。
谁批准这个景区搞建设开放,从规划开始就要研究承载量的问题,这个不能交给景区的经营者去核定。
所以,景区的主管部门更多时候是指能够控制这个景区的规划、建设的部门,而不是利益部门。
杨锐:这个问题我补充一下。
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来讲,总体规划里强制性内容里就有环境容量这一项,而且是经过国务院审批的。
如果再让它报一个环境容量或者最大承载量,依据又是什么?就我所知,这是一个问题。
有的景区报出的数字可能会超出国务院批复的总规的好几倍。
毫无疑问,《旅游法》中对于这个问题的重视,意向是非常好的,但是最主要的是在实践中的操作。
如何操作才更有利于环境和生态保护、游客体验、社区稳定?这需要好好研究,并且总结经验、教训。
主持人:的确,目前看来,《旅游法》在执行过程当中需要更多的实践摸索,让它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话题3. 提前控制与应对“超员”“控制游客流量的责任,肯定不是景区能单独承担的,这必须要多方面联动起来。
”“政府确实要发挥自己的作用。
像九寨沟的拥挤事件,其实还是应急预案不够充分的表现。
这不仅仅是景区的问题,政府要进行统筹协调。
政府还要推动公民素质教育,培养公民健康的旅游习惯,比如可以通过经济杠杆培养预约门票的习惯。
”“宏观层次,要建立包括预约方面的各项制度,要形成一个整体的平台;中观层次,可以通过一些规划进行指导。
对于环境容量,景区不仅要堵,还要疏;微观层次,就是多设计一些妙招。
比如在顶级风景区的周围,可以建设一些阶梯景区,起到类似防洪时阶梯水库的作用。
”主持人:对于绝大多数景区而言,一年中不会总出现拥挤的景象,可能也就在黄金周这样的出游高峰期,或者是类似香山红叶的特殊季节,才会“人满为患”。
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超员”局面,景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提前做工作去控制旅游者的数量?如果景区“超员”现象真的出现了,相关各方包括景区、当地政府等又应该如何“接招”呢?刘小军:控制景区游客流量的责任,肯定不是景区能单独承担的,这必须要多方面联动起来。
刚才高社长讲了,外地游客已经到故宫大门门口了,景区说超过最大承载量要关门,那门口的游客怎么办?这个时候,政府肯定要出面。
所以,这是一个涉及政府、社会和个人的系统性问题。
如果从景区单方面考虑,首先,可以利用价格的杠杆作用。
景区的价格市场周期性调整不如交通,这方面民航就做得特别好。
民航机票黄金周一过可以打3折甚至两折。
景区也可以尝试这样做,黄金周后降价,现在的景区门票价格实在太僵化。
其次,培养游客的预订习惯。
关于这项服务,一些景区现在已经开始推行了。
在网络上,提前半年或者3个月预订的,有些价格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