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暂行办法
完整版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2007年4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47号文公布2008年5月27日中国广告协会55号文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告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秩序,增强广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广告企业向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根据中国广告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业经营活动、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广告业企业资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广告协会负责全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各级广告协会配合实施。
中国广告协会和省级广告协会成立由政府管理部门、协会、广告主、媒体、广告企业、高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
省级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中应有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的人员参加。
资质认定的对象、分类、等级名称和认定标准第二章.第四条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对象、分类、等级名称和认定标准由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确定。
一、认定对象、分类、等级名称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对象,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从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的广告企业。
根据中国广告业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适应并鼓励广告企业专业化发展的需求,将申报资质的企业按经营内容与核心竞争力的情况分类,具体规定如下:1、综合服务类广告企业:指以品牌服务为核心,为广告主提供关于广告传播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广告企业。
服务内容包括市场调查、品牌传播策略、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公关活动、媒体计划/购买、广告效果研究等。
综合服务类广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提供综合的、全方位广告传播服务的质量和能力。
2、媒体服务类广告企业:指为媒体或广告主提供媒体(代理)销售、媒体策划与购买、媒体品牌运营等专项服务的广告企业。
例如,电视/平面媒体代理公司、户外广告公司、媒体策划购买公司、网络广告代理公司等。
媒体服务类广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媒体策划、销售、购买的专业化水平,及其规模化、网络化的经营实力。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闽建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强化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数据信息维护和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省公开平台”)和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过程数据采集(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信息,原则上通过业务系统在业务活动中采集,并通过对接方式归集到省公开平台,由省公开平台统一对外公开展示。
1.项目基本工程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采集;2.项目施工图审查信息,通过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采集;3.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含单体信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通过各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采集;4.项目竣工验收信息,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采集。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通过各业务系统录入信息时,应当认真核对填写信息,并对录入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业务系统采集信息的审核确认,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及时采集、工程档案完整准确。
广告设计制作服务企业资质申请条件

广告设计制作服务企业资质申请条件
广告设计制作服务企业资质申请条件可能包括以下要求:
1. 公司注册:申请企业应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经验要求:申请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以证明其在广告设计制作领域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专业能力:申请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包括拥有一支专业的设计团队,具备相关设备和软件,并能提供高质量的广告设计制作服务。
4. 资金实力:申请企业需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以确保能够完成各项设计制作任务,并投入足够的资源进行项目管理和运营。
5. 团队规模:申请企业的团队规模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企业需要具备足够的人力资源以满足广告设计制作项目的需求。
6. 信誉度要求:申请企业需要具备良好的信誉度,相关的业绩记录和客户评价可以作为评估企业信誉度的参考。
7. 合规要求:申请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确保合规经营。
请注意,以上条件仅为一般性要求,实际的资质申请条件可能
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
具体要求需要根据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规定进行了解和确认。
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企业资质分为三类:综合服务类;媒体服务类;设计制作类。
综合服务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提供综合的、全方位广告传播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媒体服务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为媒体提供代理、销售、品牌运营以及为广告主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等专项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及其规模化、网络化的经营能力;设计制作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专业化的设计、制作水平。
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三级:中国一级广告企业;中国二级广告企业;中国三级广告企业。
一、综合服务类(一)中国一级广告企业标准1、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18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不低于3000万元(媒体代理、销售的营业收入除外),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
注重自主创新和企业品牌建设,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诚信经营。
6、有职工40人以上,其中8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建立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企业每年都有一定的人才培训经费投入。
7、有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3个;在过去2年内曾为8个以上品牌提供策划创意、设计制作等服务;有2个品牌为成功案例,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广告效果明显。
8、企业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为客户提供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代理发布等综合性服务。
9、近3年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在正省级以上的活动评比中获得等级奖6件以上。
10、企业为广告行业、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贡献,在本行业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中国二级广告企业标准1、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完整版)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申请办法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2010年5月28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快培育大型专业企业,提高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广告制作发布技术水平和经营水平,加强广告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秩序,开展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
根据工商广字〔2008〕85号《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工商广字〔2009〕53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和促进广告协会拓展职能增强服务能力完善行业管理的意见》,以及中广协〔2010〕29号《关于推进中国广告协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国广告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广告企业,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从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的企业申请企业资质等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广告协会负责全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各地广告协会配合实施。
中国广告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分别成立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
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广告主、媒体、企业、高校等相关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中应有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的人员参加。
第二章企业资质分类第四条根据中国广告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对申请资质等级的企业按实际经营内容与核心竞争力的情况分为三类。
一、综合服务类:指以品牌服务为核心,为广告主提供广告传播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企业。
服务内容包括市场调查、品牌传播策略、创意策划、设计制作、公关活动、媒体策划与媒体广告资源购买、广告效果研究等。
二、媒体服务类:指为媒体提供代理、销售、品牌运营以及为广告主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等专项服务的企业。
三、设计制作类:指以广告设计、制作为主要业务内容的专项服务型企业。
服务内容包括影视广告、平面广告、互动(网络)广告、霓虹灯广告等创意设计制作;企业与品牌形象识别系统设计等。
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2009]第41号
![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2009]第41号](https://img.taocdn.com/s3/m/c9974ec0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7e.png)
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令(〔2009〕第41号)《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5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郑松岩二○○九年六月九日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综合功能,促进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本市市区从事户外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包括下列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一)在道路、广场、绿地、水域、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地或者非公共场地的空间、建(构)筑物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外表上,利用各种形式设置的户外商业、公益广告;(二)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或者经营场所设置与其单位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标牌、匾额、指示牌等户外招牌广告。
第四条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福州市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灯管办)具体负责本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辖区内沿街道路一层店面店牌店招设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市工商局负责户外广告经营资格审查及广告发布内容的登记工作,发放《户外广告登记证》。
城管执法、公安交通、园林、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实施办法。
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公告
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公告尊敬的各位企业代表:
根据中国广告协会章程的规定,经过认真审核与评估,我司即日起发布以下企业的资质认定公告。
一、AAA级企业资质认定:
1. XXX广告有限公司
2. XXX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3. XXX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二、AA级企业资质认定:
1. XXX品牌设计有限公司
2. XXX媒体公关有限公司
3. XXX市场推广有限公司
三、A级企业资质认定:
1. XXX广告文化有限公司
2. XXX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 XXX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以上企业在广告行业拥有卓越的业绩和良好的声誉,在广告投放、品牌策划、整合营销等方面具备出色的实力。
经我司审查委员会的严
格评估,确认其符合中国广告协会资质认定标准,因此授予其相应级别的资质认定。
本次公告的企业资质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认定期间内,认定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国广告协会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实力的提升与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以更好地为广告行业的繁荣做出贡献。
此外,我司还将持续加强对资质认定企业的监督和考核,对于在认定期间内表现不佳,违反行业规范的企业,将会依法取消其资质认定资格。
希望AAA级、AA级和A级企业能够珍惜这一荣誉,并始终以诚信、质量为先,为推动广告市场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感谢各位企业代表对中国广告协会的支持与信任!相信我们的合作将为广告行业的发展带来更美好的明天。
谢谢!
中国广告协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10]33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10〕33号)各市、县(区)财政局: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按照《办法》规定,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财政部负责认定,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申请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认定。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向获得甲级、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各级财政部门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认识和重视《办法》的贯彻和落实。
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制定具体的资格认定工作方法和程序,做好资格认定工作的布置和培训等工作,做到政策要求明确,认定程序清晰规范,组织工作高效。
二、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一)省财政厅负责对我省申请甲级资格的机构是否具有固定营业场所进行确认审核,并向财政部出具审核意见。
各设区市财政局负责对工商注册所在地在福州市以外申请乙级资格的机构是否具有固定营业场所等进行确认审核,并向财政厅出具审核意见(见附件1)。
(二)省财政厅将定期向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人员进行培训,对通过培训的人员出具相关培训证明。
(三)乙级资格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和要求按“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执行。
(完整版)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2007年4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47号文公布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注重自主创新和企业品牌建设,诚信经营。
6)70%以上的职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设置了广告审查管理制度,配备了符合广告审查工作要求的广告审查人员。企业有一定的人才培训投入。
7)有成功服务2年的客户3个,过去2年内曾为8个以上品牌提供媒体策划购买或代理发布服务,并且有2个品牌为成功案例,有效提升了品牌知名度。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注重企业品牌建设,诚信经营。
6)60%以上的职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设置了广告审查管理制度,配备了符合广告审查工作要求的广告审查人员。企业有一定的人才培训投入。
7)有成功服务2年的客户,过去2年内曾为3个以上品牌提供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媒体代理等服务,并且有1个品牌为成功案例,有效提升了品牌知名度并促进销售。
8)企业为公益广告及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贡献,在本行业有影响力和公信力。
3、中国三级媒体服务类广告企业
1)企业成立2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4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万元,其中,媒体销售或策划购买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并照章纳税。
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广告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但通常会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 注册资本:企业注册资本的多少是衡量企业规模和实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2. 经营场所:企业需要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地、制作工厂等。
3. 设备与技术: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广告设计和制作设备,以及专业的技术人员,包括设计人员、制作人员、销售人员等。
4. 经营业绩: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经营业绩,包括过往的成功案例、客户反馈等。
5. 人员资质:企业的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需要具备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和学历背景。
6. 客户群体:企业需要有一定的客户群体,包括知名品牌、大型企业等。
7. 行业声誉:企业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口碑也是衡量企业资质的重要指标之一。
具体的资质等级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行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广告企业的资质等级越高,代表企业的规模和实力越强,经营的广告业务范围也可能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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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提高广告企业综合服务水平,增强广告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我省广告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和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福建省内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广告企业资质认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福建省广告协会负责全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并设立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邀请广告监管机关、广告协会、广告主、广告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开展中国一级广告企业资质初审工作,负责中国二级和三级广告企业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及福建省一级、二级广告企业资质的认定工作。
各市广告协会必须设立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中国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推荐和福建一级二级广告企业资质初审工作,并负责福建三级广告企业的资质认定工作,报福建省广告协会备案。
第二章资质认定等级和标准
第四条福建省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由福建省广告协会制定。
福建省广告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福建一级广告企业、福建二级广告企业、福建三级广告企业。
其标准是:
一、福建一级广告企业:
(一)经营条件标准
l.企业成立时间三年以上;
2. 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3.广告设备净值 80万元以上,近三年资产净值逐年增加;
4.广告年营业收入 400万以上;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6.能照章纳税;
7. 为本行业及社会公益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有较高的影响力。
(二)从业人员标准:
1.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三年以上广告经营管理资历和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省级以上广告协会颁发的《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以及政府要求和行业组织规定的其他证书;
2.70%以上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并取得省级以上广告协会颁发的《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以及政府要求和行业组织规定的其他证书,并必须配备4名以上广告审查员。
(三)服务能力标准:
1.有成功服务两年以上的固定客户,两年内曾为5个以上品牌提供综合代理服务,并有2个以上品牌
为成功案例;
2.至少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3种媒体为客户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3.获得省级以上广告作品奖5件以上或各类荣誉5项以上。
二、福建二级广告企业
(一)经营条件标准
1.企业成立两年以上;
2.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3.广告设备净值40万元以上,近两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4.广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万元;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6.能照章纳税;
7.为社会公益事业作出贡献;在本地区行业中有影响力。
(二)从业人员标准;
1.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两年以上广告经营管理资历和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省级以上广告协会颁发的《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以及政府要求和行业组织规定的其他证书;
2.60%以上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并取得省级以上广告协会颁发的《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以及政府要求和行业组织规定的其他证书,并必须配备3名以上广告审查员。
(三)服务能力标准
1.有成功服务两年以上的固定客户,两年内曾为3个以上品牌提供综合代理服务,并有1个以上品牌为成功案例;
2.至少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广告等2种媒体为客户提供过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3.获得省级以上广告作品奖4件或各类荣誉4项。
三、福建三级广告企业
(一)经营条件标准:
l.企业成立两年以上;
2.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3.广告设备净值不低于15万元;
4.广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0万元;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6.能照章纳税;
7.企业对社会公益事业有所贡献。
(二)从业人员标准
l.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省级以上广告协会颁发的《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以及政府要求和行业组织规定的其他证书;
2.50%以上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并取得省级以上广告协会颁发的《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以及政府要求和行业组织规定的其他证书,并必须配备2名以上广告审查员。
(三)服务能力标准
1.有成功服务一年以上的固定用户,两年内曾为2个以上品牌提供综合代理服务;
2.获得省级以上广告作品奖2件或各类荣誉2项。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认定
第五条广告企个可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广告协会申请各等级资质,在省级注册的企业可直接向福建省广告协会申请。
第六条广告企业资质认定时间为每半年一次,上半年申请截止时间为5月31日,下半年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第七条申报中国一级广告企业资质,必须取得福建一级广告企业资质,由福建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初审后,报中国广告协会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认定。
申请中国二、三级广告企业资质,必须取得福建广告资质等级后,再办理申请手续,由福建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委员认定,并报中国广告协会核准。
第八条申请福建广告企业上一级资质等级企业,必须取得原等级一年以上。
第九条《福建省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条对被认定资质等级的广告企业,福建省广告协会予以颁发统一印制的《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福建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标牌,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公告和证书标牌等费用由获得资质等级的企业承担。
第十一条企业申请资质,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福建省广告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关业绩证明;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人员花名册、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和《广告审查员证》;
(五)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六)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相关的财务报表;
(七)上年度企业年检复印件;
(八)广告专业设备明细表;
(九)成功服务客户证明;
(十)品牌服务证明;
(十一)一份广告策划文案;
(十二)广告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
(十三)荣誉证书复印件。
第十二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提供原资质证书外,应按本办法提交所申请资质等级的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广告企业申请资质或申请资质升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因违反广告法规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在行业内有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企业诚信欠佳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四条广告企业因各种原因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四章管理与审查
第十五条各市广告协会对所在地广告企业的资质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资职认定委员会对广告企业申请资职等级的有关材料应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有下列行为的广告资质等级企业由认定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低直至取消资质等级处理;
(一)申请资质证书时隐瞒实际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况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第五条中资产净值增加是指: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或者企业经营规模(营业额、税收)增加。
广告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全部广告收入减去付给媒介及其它单位费用后的收入(以计税额为准)。
第十八条本暂行办法由福建省广告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暂行办法自二00三年六月十五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