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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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简要知识

报关简要知识

监管是海关最基本的任务,海关的其他任务都是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

•①检查权:A、对于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不受海关监管区域的限制B、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 a.在两区内:可直接检查• b.在两区外: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C、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 a.在两区内:在两区内,可直接检查• b.两区外:须经直属海关关长的批准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但不能检查公民住所。

•D、对于走私嫌疑人身体的检查,在两区内可以直接进行,但两区外,无授权、不能行使。

•★两区: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程序:即: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p23(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程序:直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报关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为2年。

换证时间是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

收发货人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前30日参加报关员考试,合格的在6个月内到报名的海关申请报关员从业资格。

受理申请后,海关决定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要在报关单位连续实习3个月,才能办理注册。

作出准予报关员注册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证。

报关员证的有效期期为2年,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海关提出,延期的期限是2年。

资料发生变更的情形,应在20日内,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报关员证遗失的,向注册地海关书面说明情况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应当自收到情况声明之日起20日内予以补发。

•(三)报关执业禁止(重点掌握)p33•1、故意制造海关与报关单位、委托人之间的矛盾与纠纷;•2、非法向委托人索要合同约定以外的财物;•3、同时在2个以上报关单位执业;•4、私自接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私自收取委托人酬金;•5、将报关员证件转借或转让他人;•6、涂改报关员证;•7、其他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项目五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项目五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2021/8/9
不使用《ATA单证册》的展览品
1)进出境展览品的范围 2)展览品进出境申报 3)进出境展览品的核销结关
2021/8/9
5-3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 含义和特征
✓暂缓缴纳关税; ✓可以豁免进口许可证件; ✓都属于“海关放行未结关货物”
2021/8/9
因为未实际 进出境
5-4 进出境快件
收货单 位
贸易方式
征免性 征税比例 质
许可证 号
2021/8/9
起运国(地区)
装货港 境内目的地
进口口 岸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
海关 编号:
备案号
进口 日期
申报日 期
经营 XXXX4XXXXX 单位
运输方式
运 航 提运单号 输次 工号 具 名 称
收货单 位
贸易方式
征免性 征税比例 质
2021/8/9
5-6 无代价抵偿货物
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缺、短少、品质不良 或者规格不符,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 免费补偿或者更换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相符的货物。
无代价抵偿货物 特征
海关监管的基本 特相同或相符的货物 ⑵是直接赔偿 ⑶被更换货物必须退运进出境或放弃交海关处理
任务2:假如质量不符的机器不退运出口,又该办 些什么手续?
2021/8/9
5-2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1、暂准进出境货物的含义 指为了特定的目的暂时进境或暂时出境,有条件暂
时免纳进出口关税并豁免进出口许可证件,在特定的 期限内除因使用中正常的损耗外,按原状复运出境或 复运进境的货物。
2021/8/9
14.海上石油、陆上石油项目进口物资

南头海关加贸三科办事指南

南头海关加贸三科办事指南

加贸三科业务操作流程主要职责一、负责加工贸易手册核销、不作价设备手册年审与核销、协议终止及逾期合同催核;二、负责对合同剩余料件、边角料、设备、副产品、残次品或受灾、灭失保税货物处理受理申请;三、负责外发加工审批;四、负责办理进口设备、汽车解除监管手续及减免税设备抵押贷款审批手续;五、负责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及不作价设备手册报失手续;六、企业档案资料管理。

前台窗口业务受理指引1号窗口:核销业务退单解释。

2、3号窗口: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协议终止接单;受理剩余料件、设备内销申请审批;受理单损耗变更、超指标出口审批申请;受理不作价设备手册年审与核销申请;逾期合同处罚移交手续、遗失手册处罚移交手续;开具补办结转联系单手续。

4号窗口: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台帐保证金联系单、不作价设备手册核销、协议终止、设备解除监管、减免税设备抵押贷款、发外加工审批出单、退单。

5号窗口:受理边角料处理(包括内销征税与无价值自行处理)、设备解除监管、减免税设备抵押贷款、外发加工业务审批、协议终止的企业档案查核申请及到技术科查单申请、受理到期手册报核、余料退港申请、受理挂帐业务。

作业流程一、加工贸易手册核销(一)相关规定及要求:1、合同核销期限为有效期到期之日起30日内。

2、联网监管企业在建立E帐册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所有的纸质合同核销(包括到期合同和执行合同)。

企业并轨运行90天后,海关停止其纸质手册使用,并轨90天后仍未完成纸质手册报核的,停止其执行E帐册。

3、以下情况须在正式递核前提交申请报告,由接单关员予以审批:(1)对于需申请边角废料无回收价值自行处理的合同手册,企业须在递单之前提交《边角废料自行处理审批表》和申请报告、保证函以及海关认为需提供的有关资料报批。

(2)合同备案料件单、损耗发生变化,企业须递交报告申请更改,报告内容须真实反映原料在生产过程中的消耗情况。

(3)合同逾期核销企业须递交解释报告,我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审批办理;按规定需要行政处罚的,根据合同进口货物情况,由征统科计税后,我科将企业手册逾期核销的相关资料移交同乐海关处罚处理。

减免设备的结转

减免设备的结转

减免税设备的结转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一)减免税货物的转出申请人持有关单证向转出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转出地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通知转入地主管海关。

(二)减免税货物的转入申请人向转入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转入地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后签发《征免税证明》。

(三)转出、转入减免税货物的申请人应当分别向各自的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的出口、进口报关手续。

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转出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

结转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转入地主管海关在剩余监管年限内对结转减免税货物继续实施后续监管。

转入地海关和转出地海关为同一海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不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进口同一货物不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事先向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

一、项目单位因故需将海关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进口货物转让给关区内享受同等减免税待遇的单位,须事先持有关单证向其主管海关申请,并办理结转手续。

二、减免税货物结转由转出地项目单位事先向海关申请,转出地海关审核同意后向转入地海关发送《XX海关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

三、转入地项目单位按照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办理要求向海关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转入地海关审核后签发《征免税证明》,并将联系函回执联发回转出地海关。

四、转出、转入地项目单位向转入地海关办理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形式报关手续。

五、转出地海关凭《XX海关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回执联和结转出口报关单办理已结转减免税进口货物结案手续。

六、由转入地海关对结转设备实施后续监管。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2.07.25•【文号】署监一[1992]1099号•【施行日期】1992.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已被《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4年3月11日实施日期:2004年4月1日)废止*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通知(署监一〔1992〕1099号)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现将我署会同国务院特区办、财政部、经贸部、国家税务局签署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该《办法》将于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起实行,在此之前,请各关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讨论,熟悉《办法》的各项内容;同时,各关要加强对外宣传解释工作。

鉴于该《办法》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文件,各关在执行中要注意收集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并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今后外商投资企业填写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将采取专用的统一报关单。

总署已委托上海海关统一印制。

请各关提前根据业务需要确定用量并联系上海海关,以便及时供应。

新的报关单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正式使用。

其它有关附表请各关按统一规格自行印制(见附件一(1)、(2)、(3))。

以上请遵照办理。

以下文件同时废止:①《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规定》.〔(83)署税字第995号〕②《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征免税规定》〔(84)署税字第233号〕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管理办法》〔(86)署货字第1183号〕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附件二: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说明海关总署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五日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来中国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国民经济,方便合法进出,加强海关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24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24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24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73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税(以下简称减免税)事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等相关业务。

减免税申请人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相关业务,应当按照规定提交齐全、有效、填报规范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减免税审核确认第四条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申请减免税进出口相关货物,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取得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并凭以下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一)《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三)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第五条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减免税审核确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减免税申请人主体资格、投资项目和进出口货物相关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第6章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需要移出主管海关管辖地使用的,应当事先持有关单证及 需要异地使用的说明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异地监管手 续
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 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 (掌握结转手续)
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不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进 口同一货物不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补 税和解除监管手续)
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 可证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保 的其他情形。
第6章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三)减免税货物税款的担保 2、海关受理 受理申请之日7个工作日内 “准予担保证明”或“不准予担保决定” 3、税款担保期限的延期 税款担保期限以及延长期都不超过6个月 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准予担保证明”规定期届
将减免税货物交给减免税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单位使用 未按照原定用途、地区使用减免税货物
海关不再对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减免税货物补征相关税款
第6章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减免税货物的后续处置(续)
处置方式
变更、终 止
贷款抵押
报关手续(税收管理)
变更:分立、合并、股东变更、改制等,权利义务承受人 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天内,向原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 关报告变更及原减免税货物情况(补税/减免税变更或结转 手续)
口,或者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进口的,应事先分别 申领征免税证明
第6章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单选题(2006年考题) 北京某外资企业从美国购进大型机器成套设备,分三批运输 进口,其中两批从天津进口,另一批从青岛进口。该企业在 向海关申请办理该套设备的减免税手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 是: A. 向北京海关分别申领两份征免税证明 B. 向北京海关分别申领三份征免税证明 C. 向天津海关申领一份征免税证明,向青岛海关申领一份征

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指南

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指南免税政策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

增值税已经恢复征收办理程序和需提交材料:1.到各县市计经委办理立项手续;需提交:企业申请立项请示、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银行贷款意向书或承诺书、项目环评意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引进设备自用承诺书。

2.到省经贸委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手续;需提交:技改项目立项批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到外经贸部门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手续;需提交:项目批准立项的相关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省经贸委出具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机电产品进口设备申请表》。

4.到当地海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5.企业对外签约或委托对外签约。

6.到当地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报批手续。

办理减免税流程图注1:科教用品及残疾人企业减免税项目无需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注2:科教用品及残疾人企业减免税项目不用办理备案手续。

注3:企业应于设备进口前,合同签订后到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申请手续。

注4:企业应于设备发运后,凭提单、装箱单、发票(均为复印件)及介绍信到海关领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注5:进口减免税设备的海关监管年限为五年,企业应于期满后主动向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申请,或在监管期限内以缴纳剩余税款形式提前解除监管国内投资项目的减免手续1.减免税登记备案,应向海关提供如下单证:⑴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⑵ 企业的营业执照;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⑷ 减免税项目备案申请表及告知书(办理时领取并填写);⑸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2.减免税申请,应向海关人员提供如下单证:(1)进口合同;(2)进口代码协议(非本企业直接进口单位需提供);(3)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办理时领取并填写);(4)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海关通关业务知识介绍

等政策法规的要求; 4、审核商品的完税价格是否真实合理; 5、审核确定商品的适用税率; 6、审核商品的原产地是否合理及符合规定; 7、审核报关单电子数据是否存在逻辑错误及风险。
3.2现场接单审核/税费征收的作用
1、接受企业申报,执行上级要求和指令 2、核对人工审单的结果,形成监督制约关系 3、弥补人工审单的缺陷,凝聚海关监管合力。 4、展示海关公正执法形象,体现海关文明服务
1、该批货物的转关运输方式为()
A:提前报关转关 B:直转转关 C:中转转关 D:事后转关
2、该批货物的申报日期()
A:3月16日 B: 4月2日 C: 4月19日 D: 4月21日
3、该公司向重庆海关申报时,必须向海关提交的随附单证包 括()
A:发票 B:提单 C:进口货物转关申报单 D:贸易合同
(1.2)H2000系统通关作业流程图
第二部分:申报程序
2.1报关程序 1、定义:进出口收发货人或代理人按照海关的
规定,办理货物品进出境及海关事物的手续 和步骤。
2、构成:在我国,海关规定进出境货物经过审 单、查验、征税、放行4个海关作业环节即完 成通关。
3、分类
2.2报关程序分类 一.前期报关阶段 适用范围: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 的报关。 二.进出境报关阶段 三.后续报关阶段 适用范围:手册合同报核,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 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担保销案申请。
进口货物滞报金:
《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自装载
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
报,逾期由海关依法征收。目的是提高海关的行政 效率,促使货物及时报关,加快口岸货物的运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 金办法》执行 (署令128号)。 滞报金的计算与征收:

减免税设备


5、减免税项目海关备案
✓企业在取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后应及时向 海关申请征免税备案及办理征免税证明.
5-1、申请征免税备案所需的资料
外商投资项目(3-5个工作日):
➢项目申请报告 ➢单位签章的征免税备案登记表(报关行预录入)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5-1、申请征免税备案所需的资料
减免税设备
目录
1 减免税设备的分类 2 什么样的情况可申请减免税设备 3 减免税额度 4 立项及项目确认书 5 项目海关备案 16 减免税设备进口(包括旧设备进口) 7 减免税设备后续管理
1、减免税设备的分类
➢不作价设备
✓是指为开展加工贸易而由外商无偿提供的设备 ✓海关凭设备手册监管不作价设备 ✓主要用于来料加工的工厂
5-3、不作价设备的申请及备案
递海关申请资料
➢报关凭证 ➢报关行预录入的《加工贸易合同(变更)预申报情况表》 ➢若有配套件、备件随设备一同进口的,还须提供列明设备
及配套件、备件名称、数量的订购货合同; ➢进口设备的中文说明书、图片、购货发票或购货合同等
6、设备进口报关流程
审凭证
备案
进口报关
申报 征税 查验 放行
4、立项及项目确认书
✓鼓励类项目立项及项目确认书的主管部门为商务部及地方 商务主管部门
✓外商投资项目的立项或国内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应明确项目内 容,投资额度,用汇额度,对应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具体目 录内容.
✓企业还需提供项目使用到的设备清单
4、立项及项目确认书
✓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出具<企业技术改 造项目备案证明>和<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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