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54种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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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工作说明

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工作说明

高兽 药质量 、加强兽药质量监督 管 理 的重大举措 。对规范兽药生产与
经 营 活动 .防 治 动 物 疾 病 .促 进 养
请。申请时 .必须提供两套资料 :
1 填 写 《 药 地 方 标 准 升 国家 . 兽
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 工作
殖业的发展 . 维护人 民群众食 品安
全 与 身体 健 康 具 有 重 大 而 深远 的意
业 申报资料在前 . 制企 业申报资 仿 料在后。
2 公 告 第 七 条 规 定 :省 级 兽 医 .
二 、工作 内容
行 政 部 门填 写 《 药 地 方 标 准 升 国 兽
家标 准审核 登记 表 ( 见公告 附件 ( ) 一 企业 申报 按 照公告第五 3 .连同有关资料一式三份 .按 以 ) 下情形和要求审核 、 处理或向审评
良反应监测情 况:( ) 业近 3 9企 年被 抽检 的情况 : 1 ) 他有关审批资 (0 其
料。 3补 充 资 料 、补 充 实 验 。企 业 申报 的地 方 标 准 . 业 部 受 理 并 经 农
方标准清理 工作 的组织 、协 调、管
理 工作 。
( ) ( 、 自治 区 ) 兽 医 行 二 省 市
G MP合 格 证 》 复 印 件 ) ( ) 省 移 ( : 5跨 植 的 兽 药 地 方 标 准 . 供 原标 准 批 提 准机 关同意移植 文件或相 关证 明. 并 提 供 加 盖 原 批 准机 关 印章 的 最 新

号公告 ( 以下 简 称 公 告 ) 对 兽 药 地 . 方 标 准 清 理 工 作 做 以下 解 读 :
条 规 定 :每 个 企 业 按 地 方 标 准 生 产
匾圜0 o 囝 2年第期圈 0 4 6

《中国兽药典》2015版一部增修订概况

《中国兽药典》2015版一部增修订概况

213nm
理论塔板数按环丙氨嗪
214nm
系统适 对照溶液的相 用性试 对标准偏差不 验 供试品 浓度 得大于2.0%。
峰计算应不低于2000, 环丙氨嗪峰的理论塔板数不得 环丙氨嗪主峰与各杂质 低于3000。 峰分离度应符合要求 0.1mg/ml 0.01mg/ml
0.1mg/ml
编制概况
本版兽药典(一部)未收载 二〇一〇年版兽药典(一部)中的品种名单
定稿会草案
定稿会修订稿
【作用与用途】 抗蠕虫药。 【作用与用途】 抗蠕虫药。 主要用于畜和犬的线虫病和绦 主要用于畜和犬的线虫病和绦 虫病。 虫病。 【用法与用量】 以奥芬达唑 【用法与用量】 以奥芬达唑 计。内服:一次量,每1 kg体 计。内服:一次量,每1 kg体 重,马10mg;牛5mg;羊5~ 重,马10mg;牛5mg;羊5~ 7.5mg;猪4mg;犬10mg。 7.5mg;猪4mg;犬10mg。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 (1)犬以50 mg/kg每天2次用 (1)犬大剂量应用时可能产 药,可能产生食欲不振。 生食欲不振。 (2)可引起犬的再生障碍性 (2)可引起犬的再生障碍性 贫血。 贫血。 (3)具有致畸作用。 (3)具有致畸作用。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 牛、羊泌乳期禁用。 (1) 牛、羊泌乳期禁用。 (2) 禁用于供食用的马。 (2) 供食用的马禁用。 (3) 单剂量对于犬一般无效, (3) 单剂量对于犬一般无效, 必须连用3天。 必须连用3天。 【休药期】 牛、羊、猪7日。 【休药期】 牛、羊、猪7日。
鉴别
红外:取本品适量(约相 当于氯唑西林75mg),用 红外:同《兽药国家标 石油醚(沸点120-160℃) 准》2013年版,但最后 15ml分别提取3次,弃去提 是“每次加入甲苯后超 取液,用乙醚提取残留 声30秒钟” 物,会干乙醚残渣做以下 试验:红外鉴别与黄色沉 淀。 黄色沉淀:取50mg,加 1mol/L氢氧化钠1ml,振摇 2分钟,加2ml乙醚,振摇1 分钟,分层。取乙醚层1ml 征服至干,取残留物,加 2ml冰醋酸是残留物溶解加 1ml稀重铬酸钾溶液,产生 金黄色沉淀。 取本品3g样品,溶剂用氯 仿-无水甲醇(7:3)溶解 。水分:≤2.0%(w/w) 无菌 乳房注入剂相关要求 紫外:90.0-110.0%(氯唑 西林) 青霉素类抗生素 / 以氯唑西林

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目录(1)

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目录(1)
方法同时对江 西部分死亡猪 的样品检测 的结果也 没有检测到猪瘟病毒 , 部为 阴性结果 , 全 基本上排
状基本一致 , 特殊病变为肺脏严重出血 。说明该病 是一种病毒细菌混合感染 的疾病 。而引起疾 病的
主要原因可能与呼吸道病毒感染有关。
参考 文献 :
[ ]BosA,F i rte M, a veeS e a.VrlnePoet s 1 re ar o r Lf i , t 1 i e c rpre b h J i r u i
病死猪临床症状 、 全身体表和脏器出血 的病理变化 染 只能引起试验感染猪轻度发病 , 但二者混合感染 与猪瘟的症状和病变非常相似 , 故通过荧光抗体技 出现猪的体温升高明显比单独感染高 , 症状也较严 术和荧光定量 P R方法同时对湖南发病 猪场采集 重。说明除了病毒感染外 , C 大肠杆菌在疾病发生过
o n c oo ie c E c ec i o i08: fE tr t x g ni s h rh a c l KX1 5 Sr i slo ar d fo 0 ta n s lte r m
除了猪瘟。本试验在第二次感染 中用到 了厌气 肉 肝汤培养的大肠杆菌 , 这是根据第一次小 白鼠的试
64 11
维普资讯
起感染猪死亡 , 可引起感染猪高热 , 但 体温接近 4 2 c 体温升幅达 2℃ 以上 , c, 而单独细菌感染体温升 高不超过 4 体温升幅在 1C l c, q 左右 , o 初步认为大
肠杆菌感染只是协同作用 , 病毒感染是主要原因。
葛 等秘{ a
C m i dwt A t at i sJ . i V t , 9 3 3 : 8 o b e i n bc r l ] P e J 19 , O 8 8 n h i ea [ g 3— [ ] 陆承平 . 4 兽医微生物学 [ ] M .第三版.北京 : 中国农业 出版社 ,

国家兽药标准增加规格目录

国家兽药标准增加规格目录
1151
1152
1153
2ml:0.5g
5ml:2g
2505
2506
氨苄西林钠区可溶性粉
含氨苄青霉素应为53.8%~62.8%(w/w)
3011
10%
2510
苯甲酸雌二醇注射液
1ml:1mg
1ml:2mg
1237
1238
2ml:4mg
2ml:3mg
2511
2512
苯扎溴铵溶液
5%
1232
20.0%
2513
1636
1637
1638
10ml:磺胺嘧啶钠1.5g+甲氧苄啶0.3g
10ml:磺胺嘧啶钠2g+甲氧苄啶0.4g
2561
2562
磺胺嘧啶钠注射液
2ml:0.4g
5ml:1g
10ml:1g
50ml:5g
1632
1633
1634
1635
10ml:2g
10ml:3g
2565
2566
磺胺间甲氧嘧啶钠注射液
10ml:1g
1410
1411
1412
1413
2ml:0.05g
10ml:1g
10ml:0.5g
2794
2795
2796
维生素B1注射液
1ml:10mg
1ml:25mg
10ml:250mg
1387
1388
1389
2ml:0.1g
2797
维生素B2注射液
2ml:10mg
5ml:25mg
10ml:50mg
1393
1394
5ml:0.5g
10ml:0.3g
10ml:1g

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目录(7)

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目录(7)
9264
37
复合氯酸钠(水产用)
A袋150g:二氧化氯105g
B盐酸600g
9265
38
烟酸诺氟沙星粉(蚕用)
5g:0.25g
9835
39
次氯酸钙粉(蚕用)
(1)50g
(2)100g
9836
9837
40
盐酸环丙沙星可溶性粉(蚕用)
1%
9838
41
烟酸诺氟沙星可溶性粉(蚕用)
0.5g︰0.25g
9839
42
多菌灵粉(蚕用)
(1)1g:0.5g
(2)60g:30g
9840
9841
43
蝇毒磷溶液(蚕用)
500g:80g
9842
44
复合次氯酸钙粉Ⅰ型(蚕用)
150g:次氯酸钙125g+氯化二甲苄基烃铵25g
9843
45
复合次氯酸钙粉Ⅱ型(蚕用)
137.5g:次氯酸钙125g+氯化二甲苄基烃铵12.5g
9844
10%
6420
13
复方磺胺间甲氧嘧啶钠粉
100g:磺胺间甲氧嘧啶钠10g+甲氧苄啶2g
6421
14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可溶性粉
(1)2%
(2)5%
6422
6423
15
乙酰甲喹可溶性粉
(1)5%
(2)10%
6424
6425
16
乙酰甲喹溶液
0.5%
6426
17
阿维菌素溶液
0.25%
6427
18
盐酸左旋咪唑溶液
(2)1g(C16H19N3O4S和C19H18ClN3O5S各0.5g)

农业部公告第709号--公布第三批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目录等

农业部公告第709号--公布第三批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目录等

农业部公告第709号--公布第三批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目录等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8.29•【文号】农业部公告第709号•【施行日期】2006.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部公告(第709号)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农业部第426号公告(以下简称426公告)规定,经审核,现公布第三批《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目录(3)》(附件1,简称《标准目录》)及试行兽药质量标准(附件2,简称《试行标准》)、《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申报企业目录(3)》(附件3,简称《申报企业目录》)、《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3)》(附件4,简称《受理目录》)、《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3)》(附件5,简称《废止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标准目录》的标准升为国家标准,标准试行期2年。

原同品种兽药地方标准(简称地标)同时废止,并不再受理《标准目录》同品种地标升国标申报。

二、列入《申报企业目录》的兽药GMP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本企业有申报标准的产品批准文号。

三、列入《受理目录》的,按426公告第九条规定进行审评工作。

参与标准申报的企业,应按本目录“审评意见”要求向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审评办)上报技术资料。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废止目录》的标准同时废止,其后续工作按426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五、标准试行期内,生产企业应按《试行标准》组织生产,并抓紧做好标准修订完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标准试行期满前3个月,生产企业应按《申报企业目录》“审评意见”要求,向审评办提交标准转正申请及相关技术资料。

逾期不报的,取消生产资格,注销产品批准文号。

六、标准试行期满,我部将公布试行标准转正后兽药质量标准。

不具备转正要求的试行标准,列入《废止目录》,其后续工作按426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农业部新批20种兽药地标升国标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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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 甲溴铵 、溴溶液
lO : 甲溴铵 1 g Og 癸 2 +溴 3 g
66 9 8

豫 _ 磷
l 7
《 毒 。 ¨ 一 一 矗
用 )
2 o Ⅱ iu 讧: o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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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5 g 0l I m 99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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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 沙 潞液( 用 氟 点 ) 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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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热 (1) 763S ] 订阅服务(1) 7369 LNo uaOT2 3e 线 00 87S8 ̄I 00 8727  ̄ fNsdeO@ 6.t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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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业部新 批 2 种兽 药地 标 升 国标 0
1 1 月 5日,农业部发布第 9 2号公告 ,公布第十一批 《 7 兽药地 方标 准升 国家标 准 目录 (1》 1)。
表 1 兽药地 方标准升 国家标准 化学药 品 目录
序号

船 撼
l :胺卺2 + 甲 苄 5 O 磺 嘎 5 二 氧 啶g O g 啶g
5 %
萋_ . i
6_ 6 8 o
69 60

酒 石酸 吉他霉 素溶液
( )5 1 % ( )l 2 ∞ 1 1

霪 誊
6 3 68 6 4 68
( )l O 磺 胺 甲日 1 Og 恶唑 lg O +磺 胺嘧啶 lg 甲氧 苄啶 4 O+ g
臻0 誊 。 。
o. g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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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鬻

水产用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目录(农业部627号公告)


( 准 中规定 了处方 ) 标 ( 准 中规定 了处方 ) 标 ( 准 标 ( 准 标 ( 准 标 ( 准 标 ( 准 标 中规定 中规定 中规定 中规定 中规定 了处方 了处方 了处 方 了处 方 了处 方 ) ) ) ) )
9 O 25 9 O 26 9 0 27 9 O 28 9 O 29 9 1 2O 9 1 21 9 1 22 9 1 22 9 1 24
918 0 919 0 9 0 20 9 O 21 9 O 22
氟 苯 尼 考 粉 腐 植 酸 钠 溶 液
2' 0‘(以有 3' 0‘(以有 4' 0‘(以有 5' 0‘(以有 1 0 08 .
1 ■ 3‘ ’
效氯计 效氯计 效氯计 效氯计
) ) ) )
9 l 00 9 1 01 9 1 02 9 1 03 9 1 04 9 1 05
六味 黄龙散 ( 产用) 水 三黄 散 ( 产用) 水 柴黄益 肝散 ( 产用) 水
( 准 中 规 定 了处 方 ) 标 ( 准 中 规 定 了处 方 ) 标 ( 准 中 规 定 了处 方 ) 标
过 硼 酸 钠 粉 过碳酸钠 过 氧 化 钙 粉 过 氧 化 氢 溶液 含氯石灰 磺 胺 问 甲 氧嘧 啶 钠 粉 甲 苯 味 唑 溶液 精 制 敌 百 虫粉
90l6 90l7
板 蓝根大黄散 ( 水产 用 ) 双黄 白头翁散 ( 水产 用 )
( 准 中规定 了处方 ) 标 ( 准 中 规 定 了处 方 ) 标
9 O 23 9 O 24
复方阿 苯达唑粉
l O g 阿 苯 达 唑 1g 绵 马 贯 众 6 O + 大 OO . 5+ Og 黄 3 5 8g 复 方 磺 胺 二 甲 嘧 啶 粉 I 5 O .磺 胺 二 甲嘧 啶 l g 甲氧 苄 啶 3 + I O g. 5+ g 型 大黄末 1O 5g 复 方 磺 胺 二甲 嘧 啶 粉 I型 9 O = 磺 胺 二 甲 嘧 啶 l g + 氧 苄 啶 9 . g 5 O 甲 . g 复方磺胺 甲嚼唑粉 l o 磺 胺 甲嚼 唑 8 3 g+ 甲氧 苄 啶 16 g o g: .3 .7 复方磺胺 嘧啶粉 l O ; 胺 嘧 啶 1 g+ Og磺 6 甲氧 苄 啶 3 9 .. g 复 方 硫 酸 锌 粉 I型 1 o :一 水 硫 酸 锌 2 g 亚 甲 蓝 1 g og 5+ 5 复方硫 酸锌粉 I I型 lO = 水硫酸锌 7g 三氯异氰脲 Og一 o+ 酸 3 g( 有 效 c1 9 ) o 含 1 5 >. 复 合 碘 溶 液 ( 准 中 规 定 了处 方 ) 标 硫 酸 铜 、硫 酸 亚 铁 粉 I型 ( 准 中 规 定 了处 方 ) 标 高 碘 酸 钠 溶液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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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表 ) 序号 标准 名称 养阴健 胃散 连翘豆根散 解热清肺散 双丁消黄散
定 痛 散


兽药 品种编号

如 质量标 准 已规 定了处方和制法
质量标准 已规 定了处方 和制 法 质量标 准 已规定 了处方和制法 质量标 准 已规 定了处方和制法 质量标准 已规 定了处方 和制法 质量标 准 已规 定了处方和制法 质量标准 已规 定了处方 和制 法 质量标准 已规 定了处方 和制 法
大黄龙胆散 葛根连柏散
麻 石 止 咳 散
清心散
泻肝 散 止 喘 灵注 射 液
质量标准 已规 定了处方和制 法
质量标准 已规定 了处方和制法 ( )5 1 ml( 当于原生药 2 2 g 相 .5 ) ( )1ml( 当于 原生 药 4 5 ) 2 0 相 .g
蛤青注射液 三黄 白金散
三黄金花 丸 蒲青止痢散 黄 白散 三黄 白头翁散 青蒿末 ( 鸡用 )
银翘清肺散
质量标准 已规定 了处方和制法
质量标准 已规定 了处方和制法 质量标准 已规定 了处方和制法 质量标准 已规定 了处方和制法 质量标准 已规定 了处方和制法 每 l 片相 当于原生药 0 3 .g
三黄 金 花 散 三 黄 金 花 片
( )5 1 m1( 相当于原生药 l ) g ( )1ml( 当于原生 药 2 ) 2 0 相 g 质量标准 已规定 了处方和制法 质量标准 已规定 了处方和制法 每 l 片相 当于原生药 0 1g .5 ( )每 l丸相 当于原生 药 0 1 1 .g ( )每 l丸相 当于原生药 0 3 2.g翁 柏 解 毒 片
翁柏解毒散 翁柏解毒丸
痢喘康散
清 肺 止 痢 散
质量标准 已规定 了处方和制法
每 l 相 当于 原 生 药 0 3 丸 .g
6 7 30
6 7 3 l 6 7 33 6 7 34 6 7 35 6 7 36 6 7 37 6 7 38 6 7 39 6 8 30

6 4 33
6 4 34 6 4 35

64 36 64 37 6 4 38 6 4 39 65 30 6 5 3 l 6 5 32 6 5 33 6 5 34 6 5 36 6 5 37 6 5 39 6 6 30 6 6 3 1 6 6 32 6 6 33 6 6 34 6 6 35 6 6 36 6 6 37 6 6 38 6 6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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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_
j -
2 0 年 2月 7日,农业部发布第 8 l 07 l 号公告 ,公布第六批 兽药地方标准 升国家标准 目录 () ( 6 简称 标 准 目录》 )及 《 试行兽 药质量标准》 ( 简称 试行标准 、 兽药地 方标 准升国家标准 申报企 业 目录 () ( ) 6 简称 《 申报企业 目录》 、《 ) 兽药地 方标准升国家标 准受理 目录 () 简称 受理 目录 》 、《 6》( ) 兽药地 方标准废止 目录 () 简称 废止 目录 。 6》( )
质量标 准 已规定 了处方和制法
质量标准 已规定 了处方和制法
质量标准 已规定了处方和制法
双黄连散 加减清肺散
加 味 白头 翁 散 益 母 增 蛋散
质量标准 已规定 了处方和制法
质量标准 已规定 了处方和制法
质 量 标 准 已规 定 了处 方 和 制 法
三黄苦参散 加减五苓散 建 曲 钩陈散
据 了解 ,此次兽 药地方标 准升国家标 准的有 5 4个 ,列入 《 标准 目录》的标准升为 国家标准 ,标准试行期 2年 。原 同品 种兽药地方标准 ( 简称地标 ) 同时废止。 公告要求 ,在标准试行期内,生 产企 业应按 试行标 准 组织生 产,并抓 紧做好标准修订完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标 准试行期满前 3个 月,生产企业应按 《 申报企业 目录》“ 审评意 见”要求 ,向审评 中心提交标准转正 申请 及相 关技 术资料 。 逾期不报的 ,取消生 产资格 ,注销产品批准文号 。
质量标准 已规定 了处方和制法 质量标准 已规定了处方和制法 质量 标准 已规定 了处方和制法 质量标 准 已规 定了处方和制法
6 8 3 l 6 8 32
兽医导刊 叩7 3 总第15 ● 己 年第 期 1期
公告还要求 ,标准试行期满 ,农业部将 公布试行标准转正后兽药质量标准。不具 备转正要求的试行标准 ,列入 《 废止 目 录》 ,其后续工作按 4 6 公告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2号
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 目录 ( ) 6
●冒 新 I◆ 闻热线( ) 76]5 ] 订阅服务( ) 76]5 投稿信箱 Uk口7 己] e OO 日7与8转1 l OO 87与8转1 l 7 5d己口@ 6.t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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