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邓玲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德星等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德星等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9.25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0〕425号
•【施行日期】2020.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
李德星等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东营银行:
你行《东营银行关于核准李德星东营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东营银行发〔2020〕78号)、《东营银行关于核准许庆波东营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东营银行发〔2020〕79号)、《东营银行关于核准王媛东营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东营银行发〔2020〕8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李德星、许庆波、王媛东营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李德星、许庆波、王媛到任,并向我局及东营银保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0年9月25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晓瑞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晓瑞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7.01
•【字号】鲁银保监复〔2021〕332号
•【施行日期】2021.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
关于核准张晓瑞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
你行《关于核准张晓瑞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函〔2021〕9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张晓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张晓瑞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2021年7月1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11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0〕588号
•【施行日期】2020.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
关于核准张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你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核准张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邮银请〔2020〕5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张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张文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2020年12月11日。
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张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张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5.18
•【字号】银监鲁准[2012]259号
•【施行日期】2012.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山东银监局关于核准张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批复
(银监鲁准[2012]259号)
华夏银行:
你行《华夏银行关于申请对张虹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华银发〔2012〕17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经审查,张虹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股份制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其担XXX夏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
你行应安排张虹自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山东银监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由山东银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魏琪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魏琪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3.31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1〕132号
•【施行日期】2021.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
核准魏琪任职资格的批复
招商银行济南分行:
你分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关于魏琪高管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招银济字〔2021〕1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魏琪招商银行济南洪楼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魏琪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2021年3月31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徐文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徐文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8.27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0〕355号
•【施行日期】2020.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徐文强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开发银行:
《关于申请对徐文强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开行发〔2020〕43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经审查,徐文强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徐文强到任后,应向我局报告。
超过3个月未到任,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2020年8月27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陈俊科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陈俊科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25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1〕171号
•【施行日期】2021.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
核准陈俊科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分行:
你分行《工行济南分行关于核准陈俊科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济报〔2021〕6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陈俊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南辛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陈俊科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2021年4月25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姜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姜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9.15
•【字号】鲁银保监复〔2021〕452号
•【施行日期】2021.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
核准姜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济南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姜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济南邮银请〔2021〕2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姜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县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姜涛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2021年9月15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颖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颖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1.06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0〕8号
•【施行日期】2020.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颖任职资格的批复
威海市商业银行:
你行《威海市商业银行关于核准李颖威海市商业银行泰安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威商银发〔2019〕39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李颖威海市商业银行泰安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李颖到任,并向我局及泰安银保监分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0年1月6日。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24
•【字号】鲁银保监准〔2020〕614号
•【施行日期】2020.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银保监局
关于核准张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
你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核准张鹏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鲁报〔2020〕38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张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张鹏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