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版18项医疗核心制度
18项医疗核心制度(2019版)

18项医疗核心制度(2019版)首诊医师应当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病史、用药情况等信息,并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确诊病情并制定治疗方案。
同时,首诊医师应当对患者的转诊、转院、出院等情况进行妥善安排和跟踪管理,确保患者得到及时、规范、安全的医疗服务。
三、实施步骤1.患者就诊后,由首诊医师负责接诊并进行全面诊疗管理;2.首诊医师应当认真记录患者的病情、诊疗方案等信息,并及时向患者和家属进行告知;3.如需转诊、转院或出院,首诊医师应当制定详细的转诊计划并跟踪管理;4.首诊医师应当及时将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记录报告给相关医务人员,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
首诊负责制度是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本院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首诊医师应当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病史、用药情况等信息,并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确诊病情并制定治疗方案。
同时,首诊医师应当对患者的转诊、转院、出院等情况进行妥善安排和跟踪管理,确保患者得到及时、规范、安全的医疗服务。
实施步骤包括:患者就诊后,由首诊医师负责接诊并进行全面诊疗管理;首诊医师应当认真记录患者的病情、诊疗方案等信息,并及时向患者和家属进行告知;如需转诊、转院或出院,首诊医师应当制定详细的转诊计划并跟踪管理;首诊医师应当及时将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记录报告给相关医务人员,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
三、主治医师查房至少每周3次,___患者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对急、危、重、新入院患者,必要时随时查房。
查房内容包括系统查房,特别是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四、经治医师工作日查房每日至少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
对急、危、重、新入院患者,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请主治医师、科主任随时查房。
18项医疗核心制度2019版

18项医疗核心制度2019版医院和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首诊负责制度,确保患者得到全程的诊疗管理。
首诊医师应当认真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病史,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并及时转诊或协调其他医师进行诊疗。
同时,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患者的病历信息得到及时、准确的传递和记录。
第2项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医院高层管理人员对医院各科室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查的制度。
医院领导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频率对各科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
二、基本要求医院领导应当认真履行巡视检查职责,对医疗服务质量、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设备设施的维护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同时,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反馈机制,及时向科室反馈检查结果,并要求科室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3项会诊制度一、定义指医院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疑难复杂病例进行讨论、交流和研究的制度。
会诊可以包括同一科室内的医师,也可以跨科室进行。
会诊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在病历中,并作为诊疗决策的参考依据。
二、基本要求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诊制度,鼓励医务人员进行疑难病例的讨论和交流,提高诊疗水平和治疗效果。
会诊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和法律法规,确保患者的隐私和权益得到保护。
第4项分级护理制度一、定义指医院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对患者进行分级管理和护理的制度。
分级护理可以包括病区分级、护理级别、护理人员配备等方面的管理。
二、基本要求医院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制定合理的分级护理方案,确保患者得到个性化、全面的护理服务。
同时,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5项值班与交接班制度一、定义指医院医务人员在轮班制度下,进行值班和交接班的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患者得到及时的诊疗和护理服务。
交接班应当认真记录患者的病情和医疗措施,确保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二、基本要求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明确医务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1_18项核心制度问题及整改措施(2019.8.1)(1)(2)(1)

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
(2)上级医师对病情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其他记录严
格按照病历书写制度要求进行。
祁志轶
(3)科室对医师不及时查房、书写病历、病程记录不规范、不详细,
对有创检查、输血、医患沟通、会诊等事宜病程记录中不及时记录者,
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出院病历三日内不及时出科者,按
1.新技术、新业务伦理规范 2.新技术、新业务开展条件 3.开展业务患者知情情况
13 危急值报告制度
1.接受辅助科室报告后处理 2.接到通知后主管医师处理 3. 主 管 医 师 因 故 不 能 第 一 时 间予以处理
14 病历管理制度
1.新入院病员书写病历不及 时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书写不 规范 3.会诊、输血、医患沟通、 出院记录等相关记录书写不 规范不及时
王晶磊 魏孔星
(一)手术分级 严格四级手术分级制度 (二)手术医师分级 严格四级手术医师分级准入制度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严格各级医师手术权限准入制度 (四) 严格新技术新业务手术权限准入制度 (五)严格执行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 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六)任何级别医师所作的外科手术类别,均不可超出所受聘医院的外 科手术执业范围。 (七)手术审批权限 严把手术权限审批制度,杜绝跨级别手术申请。 (八)高风险手术 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 务科负责人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或高 年资副主任以上医师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杜绝未参加手术病例讨论的 医师担任手术主刀。 (九)急诊手术 拟作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师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 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拟作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 应紧急报责任规定的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原则上应由具 备实施该项手术资格的医师主持手术。在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而上 级医生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 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 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急诊手术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 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 (十)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1)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 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由科主任填写“术前小结及审批表 ”,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医务科备案,并由医务科负责人审批或提交业务 副院长或院长审批。(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参照卫 生部《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其他特殊手术(1)器官摘除手术。(2)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 的。(3)已经或预期可能引致医、患或司法纠纷的。(4)在本院发生 的因手术后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5)外院医师会诊主持手术的(异 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第42号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 定》执行)。 (十二)外出会诊手术 本院执业医师受邀请到本市外单位或外地手
2019最新新版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2019最新新版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目录首诊负责制度.................................. - 3 -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 3 - 会诊制度...................................... - 5 - 分级护理制度.................................. - 7 - 值班和交接接班制度........................... - 11 -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 12 -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 13 - 术前讨论制度................................. - 14 -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 14 - 查对制度..................................... - 15 -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 18 -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 19 -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 21 - 危急值报告制度............................... - 22 - 病历管理制度................................. - 27 -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 28 -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 33 -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 33 -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是指国家在医疗领域所实施的18项重要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就医体验,确保人民的健康权益得到保障。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核心制度。
第一项核心制度是建立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该制度要求全科医生与患者签订服务协议,提供全面的家庭医疗服务,包括预防、治疗、康复等。
这样可以加强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沟通,提高诊疗质量。
第二项核心制度是推广按病种支付制度。
按病种支付制度是将医疗费用与疾病种类挂钩,通过统一定价、统一支付方式,避免了过度检查和治疗,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第三项核心制度是建立健全医联体和分级诊疗制度。
医联体是通过多家医疗机构互相合作,共享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效率。
分级诊疗制度是将医疗资源分为不同级别,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合理引导患者就医。
第四项核心制度是实施医疗质量绩效考核。
医疗质量绩效考核是通过评价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激励医务人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这样可以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心和技术水平。
第五项核心制度是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使用管理。
加强药品供应保障是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和质量安全。
使用管理包括合理用药、减少滥用抗菌药物、降低药物价格等。
第六项核心制度是推行全民健康档案管理。
全民健康档案管理是将个人的健康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方便医疗机构查询和共享,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第七项核心制度是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监督。
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是通过加强组织管理、人员培训、设备采购等,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
监督包括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经营和优质服务。
第八项核心制度是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
医疗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是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来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
第九项核心制度是推广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是医务人员承担医疗责任所购买的保险,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可以获得赔偿。
这样可以激励医务人员提供更加负责任和安全的医疗服务。
国家卫健委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019年最新18项医疗核心制度(精)11月1日
十八项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2019新版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 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 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 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申请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 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 24 小时内派单独执业满三年的住院医师及以上职称人 员进行会诊(夜间会诊除外)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 见。会诊后填写会诊记录。对病情允许能自由活动、需要特殊检查器械或特殊检查 场所的患者,尤其是眼科、耳鼻喉科等科室的患者,可由提出会诊的科室事先与应 邀科室协商好,并指定专人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相关科室会诊。
(二)主治医师查房:系统了解主管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体格检查,检查 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特别要求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确及治疗效果不佳 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决定手术及检查治疗;倾听患 者的陈述,进行医患沟通和医疗告知;决定出院、转科、会诊;有计划地检查住院医师病 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记录;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 理、饮食等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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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 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 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 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2019版18项医疗核心制度
2019版18项医疗核心制度医疗核心制度是医疗服务中至关重要的准则和规范,对于保障医疗质量、维护患者安全以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9 版的 18 项医疗核心制度更是在以往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更新,以适应现代医疗环境的需求。
首诊负责制度是患者就医的第一道保障。
当患者首次就诊时,首位接诊的医师必须负责到底,包括对患者的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诊断治疗等一系列工作。
这一制度确保了患者在初始阶段就能得到全面、准确的医疗服务,避免了推诿和延误病情的情况发生。
三级查房制度则是医疗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按照不同的职责和频率进行查房。
主任(副主任)医师能够凭借丰富的经验为疑难病例提供指导和决策;主治医师负责对患者病情的综合评估和治疗方案的调整;住院医师则密切观察患者的日常变化,及时汇报。
通过三级查房,实现了医疗团队对患者病情的全方位把控和精准治疗。
会诊制度在解决疑难病症和跨科室问题时发挥着关键作用。
当患者的病情超出本科室的诊疗范围或涉及多个学科时,及时邀请相关科室的专家进行会诊。
会诊专家共同讨论、分析病情,制定出最适合患者的综合治疗方案,充分体现了医疗的综合性和协同性。
分级护理制度根据患者的病情轻重和自理能力,将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不同的护理级别对应着不同的护理内容和频率,确保患者得到恰当的照顾和关注,促进其康复。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保障了医疗服务的连续性。
无论是医生还是护士,都要严格按照排班进行值班,在交接班时详细交接患者的病情、治疗进展和注意事项,避免因信息不畅导致的医疗失误。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为复杂病情的诊治提供了集体智慧。
对于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例,组织相关医护人员进行讨论,集思广益,寻求最佳的诊疗方案。
术前讨论制度在手术前对患者的病情、手术方式、风险评估等进行全面的讨论,制定详细的手术计划和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地保障手术的安全和成功。
2019年5月最新修订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目的保证诊疗工作及时性、连续性、有效性、安全性,提高医疗质量。
(二)适用范围全院各临床科室、执业医师。
(三)定义首诊负责制度:是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四)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五)内容1、原则(1)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就诊者。
(2)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交接,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2、门诊:(1)接诊:首诊医师对门诊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完成门诊病历。
(2)诊断明确的患者:按照诊疗常规及进治疗。
(3)诊断尚不明确的患者: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给予进一步治疗或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
(4)诊断为非本科疾病患者:与患者沟通,转诊至对应科室就诊。
(5)涉及多学科疾病的患者:申请全院多学科会诊,具体参见《全院多学科会诊制度》。
(6)转诊患者:按照《转院、转诊制度》转诊。
(7)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患者,病情允许后陪同转送至急诊抢救室或上级医院。
(8)交接: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转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他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
3、留院观察(1)接诊:对新留观患者,首诊医师完成留观评估并完成留观病历文书书写,制定诊疗计划。
(2)诊断明确的患者:积极办理出观手续转相应科室或上级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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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版18项医疗核心制度目录首诊负责制度............................................................. - 1 -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 2 - 会诊制度................................................................. - 4 - 分级护理制度............................................................. - 5 - 值班和交接接班制度...................................................... - 10 -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 11 -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 12 - 术前讨论制度............................................................ - 12 -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 13 - 查对制度................................................................ - 14 -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 17 -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 18 -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 20 - 危急值报告制度.......................................................... - 21 - 病历管理制度............................................................ - 27 -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 28 -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 33 -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 33 -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政科/院总值班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临床科室和病区建立三级医师诊治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和值班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患者住院30分钟内有医师诊查,急诊住院患者立即诊查。
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进行查看和诊疗患者,主治医师应在24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诊疗组无主治医师或住院医师,由上一级医师代行查房职责;病区无主任(副主任)医师,由科主任代行上级医师查房。
六、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下级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患者的生命体征和主要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及下步处理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之内,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七、查房内容:(一)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重点查看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查看病情稳定的一般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开具和核对当天的医嘱并确定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二)主治医师查房:系统了解主管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体格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特别要求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确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决定手术及检查治疗;倾听患者的陈述,进行医患沟通和医疗告知;决定出院、转科、会诊;有计划地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记录;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
(三)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有关人员参加,重点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八、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职称、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上级医师的查房记录每周不少于2次,其中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每周不少于1次,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于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
由下级医师书写的查房记录,在标题中显示上级查房医师的姓名和职称,记录中有查房指示,上级医师签名并确认;由上级医师本人书写的查房记录,签名时须有职称显示。
会诊制度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远程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
急会诊也应及时书写会诊单,以便会诊医师签署会诊意见(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并作为医疗责任的依据。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申请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单独执业满三年的住院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进行会诊(夜间会诊除外)。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填写会诊记录。
对病情允许能自由活动、需要特殊检查器械或特殊检查场所的患者,尤其是眼科、耳鼻喉科等科室的患者,可由提出会诊的科室事先与应邀科室协商好,并指定专人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相关科室会诊。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并将会诊患者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邀请人员报医政科,由医政科通知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由医政科或申请科室主任主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六、院外会诊:本院诊治有困难的疑难危重病例,或因开展新的技术项目,或因家属要求,需要院外医师来院指导诊疗技术操作的。
由科主任提出,主管医师按规定书写会诊单,书面报医政科批准后,与被邀请单位联系,确定会诊事宜。
主管医师按规定书写相关记录。
七、远程会诊:本院诊治有困难的疑难危重病例,或因家属要求,需申请远程会诊的,由科主任提出,报信息科联系上级医院,安排远程会诊事宜,主管医师按规定书写相关记录。
八、本院医师外出会诊:1、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经我院医政科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需向我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包括拟邀请医师或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称、会诊时间、地点和费用等情况,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并附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
由医政科协调会诊事宜。
3、在会诊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包括路途中人身安全、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由邀请医院负责解决,我院协助处理。
4、为保障医疗安全,手术科室外出会诊,除因病情危重不能转院、必须就地手术者外,原则上外出会诊医师不参与院外手术,应将患者转入我院治疗,必要时通知医院急救呼叫配合接转患者。
九、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会诊时,因患者情况特殊或诊疗技术等因素,会诊医师未能提出明确的诊疗意见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应对会诊医师提出指导性意见,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直接参与会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