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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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20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计划

安徽2020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计划
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5月份
11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T 25975-2018
宣贯会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内容解读
各市、县住建委(局)建筑节能主管部门,从事建筑节能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相关人员。
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5月份
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
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
4-5月份
5
绿色建筑系列标准
宣贯培训会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建质函[2016]247号)
安徽省设计、图审机构技术负责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开发建设单位相关技术人员。
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标准解读
各市、县住建委(局)装配式建筑主管部门,从事装配式建筑设计、图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
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10月份
10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 144-2019
宣贯会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内容解读
各市、县住建委(局)建筑节能主管部门,从事建筑节能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相关人员。
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
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
5-9月份
16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
DB34/T 3457-2019
宣贯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内容解读
全省建设主管部门、施工、监理、检测等各主体方管理及技术人员。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贯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贯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建房改[2011]285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12.02【实施日期】2011.1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房改〔2011〕285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委(局)、行业主管局(办),各市、县招投标管理局(中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发布的《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34/1524-2011,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认真严格执行《标准》,不断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标准》的重要意义该《标准》是在全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形势下,为规范和指导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由省住房和城乡厅组织编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地方标准,也是全国第一部技术标准与建设标准相结合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标准》特别设立八条强制性条文,分别对新建、改建、配建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住区选址、套型基本空间、设施设备配置、室内基本装修、施工材料和产品进场验收,以及住房分户验收等相关内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认真贯彻实施好《标准》对促进保障性住房项目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同步配套、完善功能,规范建设、保证质量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标准>>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明年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严格依照标准实施,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

二、加强对贯彻实施《标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标准》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各有关部门、参建单位认真执行《标准》。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厅直属单位2011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厅直属单位2011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厅直属单位2011年培训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4.20•【字号】建人函[2011]379号•【施行日期】201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厅直属单位2011年培训计划的通知(建人函〔2011〕379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行业主管局(办、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厅主管各社团组织:经研究,现将《2011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厅直属单位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培训办班实行分类管理。

厅机关各处室(局)举办的培训实行审核管理,培训通知由主办处室(局)与人事教育处会签后下发;厅直属各单位举办的培训实行备案管理,下发培训通知时报厅人事教育处备案;厅主管各社团组织举办的培训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社团培训办班行为的通知》(建人〔2010〕112号)要求实行自律管理,规范办班行为,不列入厅年度培训计划。

计划外原则上不得举办培训,对于按照上级政府和部门强制性要求,确需临时调整或增加的培训,应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在开班前15个工作日内向厅人事教育处提出申请。

二、有培训计划的厅机关处室(局)、厅直属单位要加强对培训办班的组织管理,切实规范办班行为,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和实效。

涉及收费的,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经营性服务收费的通知》(皖价服〔2010〕1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转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计〔2011〕5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5.16•【字号】建人函[2014]675号•【施行日期】2014.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计划的通知(建人函〔2014〕675号)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经厅党组会议审定,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2014年度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计划开展培训。

本次经厅批准开展的培训共16项,未经批准,不得培训办班。

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次计划外确需增加的培训,主办单位应逐项报批。

涉及法规、标准、政策等宣传贯彻结合相关会议等进行,不列入培训计划。

厅主管社团举办的培训项目实行自律管理,不得以厅或厅机关处室(局)的名义举办培训,厅机关相关业务主管处室(局)和厅直单位应做好相应的监管和指导工作。

二、严格执行收费管理相关规定。

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培训班,主办和承办单位应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332号)关于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收取培训费的培训项目,承办单位要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2〕190号)等相关规定,申办《收费许可证》或《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在核定的标准内收取培训费用,未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一律不得收取培训费。

培训期间学员的食宿费用,应在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收取,培训用教材按定价或成本价收取,不得将培训等费用分摊到食宿费中变相收取。

三、规范组织实施。

各培训主办单位要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办班管理办法》(建人函〔2014〕167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规范办班行为,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做好课程安排、师资配备和教学组织管理等工作,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安徽2020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计划

安徽2020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计划
17
《高延性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DB34/T 3469-2019
宣贯会
《高延性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主要内容解读
结构设计与施工技术人员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6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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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设施技术标准》DB34 746宣贯会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设施技术标准》内容解读
设计院、通信行业从业人员、系统集成商技术人员。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标准解读
各市、县住建委(局)装配式建筑主管部门,从事装配式建筑设计、图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
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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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
10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 144-2019
宣贯会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内容解读
各市、县住建委(局)建筑节能主管部门,从事建筑节能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相关人员。
DB34/T 3464-2019
宣贯会
编制背景、条文解释、相关技术要求
全省城市桥梁的建设、设计、管养单位。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5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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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梁桥整体同Βιβλιοθήκη 顶升技术规程》DB34/T 3465-2019
宣贯会
顶升设计、施工、监控监测
相关专业单位人员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照明学会
安徽省照明学会咨询工作委员会
5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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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标准》
DB34/T 3459-2019
宣贯会
标准主要章节内容、标准化创建要求、实施要求、典型工程实施案例介绍。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管[2007]202号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管[2007]202号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管[2007]202号)各市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建管处(局)、工程质监站,省直管县(市)建委:《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3号令颁布,将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是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规章,为我省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为了学习、宣传、贯彻好《办法》,使之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办法”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比较中学习,准确理解“办法”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比较,《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建设单位等建筑活动有关各方的质量责任,加强了对工程所有者质量权益的保护,方便了各方开展质量工作,明确了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职责,充分体现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

《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建设单位等建筑活动有关各方的质量责任。

《办法》第三条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建设单位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应当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

第十七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第一责任,对工程质量缺陷有告知义务和赔偿义务,对违规行为的后果承担长期质量责任。

第二十二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阶段的验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6.23•【字号】建质[2011]153号•【施行日期】201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15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为贯彻落实6月8日全国和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优质工程、放心工程,现就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1.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全数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对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对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就开工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改正,必要时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落实各方质量安全责任,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2.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要全面负责,明确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人,依法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及时支付安全施工措施和文明施工所需费用,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对施工现场总承包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等重要岗位人员,严格实行打卡考勤制度。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

勘察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确保勘察文件真实可靠。

设计单位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特点,精心设计,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住宅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要求。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建房改函[2011]820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7.13
【实施日期】2011.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会议
的通知
(建房改函〔2011〕82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行业主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工作交流,畅通沟通渠道,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经研究,于本月下旬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各单位分管新闻宣传或信息报送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新闻宣传(信息报送)联络员。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11年7月28日上午8:30开始,会期一天,7月27日下午报到。

2.会议地点:银瑞林国际大酒店(合肥市阜阳路16号)。

请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见回执)于2011年7月20日前反馈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会议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会议内容
1.总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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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1.12.05
•【字号】皖建标明电[2011]73号
•【施行日期】2011.12.0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
标准》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皖建标明电〔2011〕7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局、规划局: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发布的《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34/1524-2011,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严格执行《标准》,不断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我厅定于2011年12月13日举办《标准》宣贯培训班,时间一天。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培训对象
根据我厅《关于加强〈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房改〔2011〕285号)要求,我厅负责组织对各市有关部门、单位及师资的宣贯培训,各市负责对本市及所辖县(市)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宣贯培训。

本次厅组织培训对象为: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图审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规划编制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各市下一阶段实施培训的
师资。

原则上每个部门(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员不超过2人,每个市参加培训的师资不超过3人。

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市参加我厅培训的人员,并统一报名。

二、宣贯培训内容
《标准》全文,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及相关标准、技术内容。

三、培训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1年12月12日下午
培训时间:2011年12月13日全天
报到地点:合肥科学岛丽景假日酒店
酒店地址:合肥科学岛尚学路研究生基地
酒店电话:************(总台)、139****0624(任佳佳)
四、宣贯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费由我厅承担。

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培训报名要求
此次宣贯培训,我厅委托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承担相关具体工作。

请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汇总本市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填写报名回执(附件1)于12月9日前传真至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前反馈回执的,不能保证安排住宿。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为确保各市培训需要,请各市填写《标准》订购回执(附件2)于12月9日前传真至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并将回执原件于培训报到时交至会务组。

2、由于冬季早晨多雾以及培训地点距市区较远,请外地参加培训的人员尽量于12月12日下午到达培训地点。

3、培训联系单位: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
联系人:张惠玲************、130****5251
传真:************、3685661
附件:1.宣贯培训班回执
2.《标准》订购回执
3.合肥科学岛丽景假日酒店交通路线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12月5日附件1:
注:司乘人员也须填写此回执,便于统一安排食宿。

请传真: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3685661 报名单位加盖公章
附件2: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订购回执
一、基本信息
标准单价:21元(贰拾壹元整)
银行汇款: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合肥芜湖路支行
开户名:安徽省建筑标准设计站
账号:
341315000010141915629
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
联系人:晏绘华187****8012
联系电话(兼传真):************
通讯地址:合肥市东流路28号外经大厦2楼
邮编:
230051
三、订购单位信息
订购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地址:邮编:
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人手机号码:传真:
订购份数:,大写
四、注意事项
1、请订购单位认真填写订购有关信息;
2、订购回执传真后,还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回执原件邮寄至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
3、书款转账后,请将转账单传真至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

附件3:
合肥科学岛丽景假日酒店交通路线
(地址:合肥科学岛尚学路研究生基地)
一、公交线路
1、火车站、汽车站:乘坐22路、801路公交车到十里庙站,转903路至底站即到;
2、南门换乘中心:乘坐1路公交车到三孝口站下,转3路、快4公交车至十里庙站,转903路至底站即到;
3、市区乘3路、快
4、801路公交车至十里庙站,转903路至底站即到。

二、开车线路
1、从合肥市区方向上长江西路高架第八出口下右拐至科学院路到科学岛丽景假日酒店;
2、合六叶高速、合淮阜高速(长江西路出口,蜀山收费站下)、六安市方向,往合肥市区方向到长江西路与科学院路交口左转(6公里)到科学岛丽景假日酒店。

图(略)
联系电话:
************(酒店总台)、2222688 2222689(营销中心)139****0624(任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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