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24周年 中国为全面禁止化学武器作出重要贡献

上海化工Shanghai Chemical IndustryVol.46No.3Jun.2021禁化武专栏《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24周年中国为全面禁止化学武器作出重要贡献2021年4月29日是《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简称《公约》)正式生效24周年,也是第6个国际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日。
《公约》是迄今为止第一个关于全面禁止、彻底销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化学武器的多边条约,也是当今唯一拥有严格核查机制和无限期有效的国际军控条约,对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挪威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将2013年度诺贝尔和平奖授予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以表彰其在全面销毁化学武器方面的杰出成就。
《公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与谈判达成的第一部军控裁军领域的国际条约。
中国作为原始缔约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化学武器,并以实际行动严格遵守公约的宗旨、目标和原则,切实履行公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国际社会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化学武器的目标,维护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链接:禁化武相关知识学武器是指利用化学物质的毒性以杀伤有生力量的各种武器和器材的总称,包括装有各种化学毒剂的化学炮弹、导弹、化学地雷、飞机布洒器、毒烟施放器以及二元化学炮弹等。
学武器具有强大的杀伤力和危害性,一个成年人沾染上仅有针头大小的一滴神经性毒剂,几分钟之内就会死亡。
联合国1947年通过有关裁军协议,把化学武器与生物武器、原子武器正式定义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化学武器应用于战争,不仅能够大面积杀伤人员,而且由于其对人员造成肉体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恐惧,还能够有效瓦解战斗力。
有些化学武器伤害虽然不会致命,但造成的创伤永远无法愈合,受害者将终生遭受肉体和精神的巨大痛苦和折磨。
制造化学武器的成本较低,前体、原料、设备易获得,制造技术简单,也被称为“穷人的原子弹”。
因此,化学武器较容易被滥用,特别是在非国家行为中。
化学武器大规模使用始于1914—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
1993年1月13日在法国巴黎签署之「禁止化学武器公约」(The

摘要1993年1月13日在法國巴黎簽署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The Chemical Weapons Convention,CWC),不但規定銷毀現存所有類別的化學武器,並且在嚴格的國際管制下,採取嚴密之查核措施,以完全銷毀研製化學武器相關設備;對於用以製造成化學武器之原料及其前驅物質的貿易也有訂定詳細規約,期能終極達成全面消滅化學武器之目標。
2003年5月30日,美國布希總統宣佈成立「防擴散安全倡議」(Proliferation Security Initiative,PSI),其目的亦在更有效的防止大規模毀滅性武器(Weapon of Mass Destruction,WMD)之擴散並避免落入邪惡軸心國家或恐怖份子之手。
化學武器也被稱為「窮國的原子彈」,因其發展簡易、製造費用較為低廉,故國際間化學武器的擴散對國際和平與安全之威脅已遠超核子武器或生物武器;我國雖躋身全球前11名化工國,但因中共的阻撓,迄今仍然無法成為「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締約國,但不能據此理由,自外於國際社會對此問題之關注與掌握,本論文即以「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為研究重點,期提供未來觀察相關發展之參考。
關鍵字:軍備管制,化學武器,公約,簽署,禁止化學武器組織Abstract“The Chemical Weapons Convention”(CWC)signature in Paris on January 13, 1993 required all the existing chemical weapons be demolished and a strict inspection measure be taken under the strict inter national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to completely destroy all the related f acilities and equipment used to make chemical weapons; It also stipulates in detail on the trade of raw materials used to make chemical weapons so that the ultimate goal of total annihilation of chemical weapons can be reached. On May 30, 2003, President George Bush Jr. announced the establishment of “Proliferation Security Initiative”(PSI) with an aim to further effectively prevent from the proliferation of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WMD) and minimize the chance to let them fall in the hands of the evil axis countries or international terrorists.Chemical weapons are also dubbed as“the nuclear bomb of the p oor nations”because they are easy to develop and the cost of produc ing them are relatively low. Therefore, the proliferation of chemical weapons in the world has posed a far more severe threat than that of nuclear o r biological weapons. Although our country has been in the top 11 chemical e ngineering countries in the world, we are still not able to be one of the signatories of “the Chemical Weapons Convention”as a result of the political interference from China. However despite this adverse situation, we should not use this as an excuse to exclude ourselves from the concerns and control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on this issue. Therefore, this p aper focuses mainly on “The Chemical Weapons Convention”, hoping to provide a significant reference for future observation and the developmen t of the related issues.KEY WORDS:Arms Control,Chemical Weapons,Convention,Signature,The organization of Chemical Weapons(OPCW)。
国家禁化武办关于印发2020年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禁化武办关于印发2020年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20.03.09•【文号】禁化武办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3.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禁化武办关于印发2020年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要点的通知禁化武办发〔2020〕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监控化学品管理,做好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现将《2020年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开创履约工作新局面。
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2020年3月9日2020年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要点2020年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维护世界和平和国家利益为目标,以强化责任意识、履行《公约》义务为主线,以强化监督管理、夯实履约基础,强化普法宣传、凝聚履约共识,强化国际合作、维护履约利益,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履约能力为抓手,全面完成履约各项任务,为“两个强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内外部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一、强化责任意识,履行《公约》义务(一)确保年度宣布按时准确。
充分认识宣布按时提交是履约的基本要求,数据准确是顺利通过现场国际视察的前提条件。
加强对宣布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核把关,不断提高宣布工作质量。
组织企业认真学习《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宣布手册(2013)》、《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宣布要求,解决宣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熟练使用电子宣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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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报告 (20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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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力求全面反映中国禁化武履约工作情况,客观展示中国履约成就,记录履约重大事件,收录履约重要文 献资料,为各级履约主管部门和履约企业学习交流研究履约经验和做法搭建一个新的平台,为增进社会公众了解 履约工作提供一个新的窗口,从而更好地树立中国负责任大国良好的履约形象,进一步激发全国履约工作人员做 好履约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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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分析
《中国履行 〈禁止化学武
1
器公约〉报告
(2014)》编
委会
2
特稿
3
综合篇
4
地方篇
5
行业篇
附录
后记
中国履行《禁止化 学武器公约》报告
(2014)
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维护和平稳定发展 为早日消除日遗化武危害团结协作共同努力
一政府对履约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向禁化武组织提交国家宣布 三接受禁化武组织现场视察 四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处理 五进出口管制与防扩散 六监控化学品监督管理 七履约宣传和培训 八 《公约》在港澳台的适用 九参与国际热点问题解决
禁止化武公约的主要内容

禁止化武公约的主要内容
禁止化武公约是一项全球性的国际条约,旨在防止化学武器的制造、贮存、传播和使用,以保护人类免受这些武器的危害。
以下是禁止化武公约的主要内容:
1.禁止生产和贮存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禁止任何国家制造、贮存和获取化学武器。
签署公约的国家必须销毁所有拥有的化学武器,并防止非法获得、生产和贩卖这些武器。
2.禁止使用化学武器:公约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国家在战争、武装冲突或其他任何情况下使用化学武器。
签署公约的国家必须确保其领土上没有任何化学武器的使用,禁止任何人或组织从事非法的化学武器活动。
3.禁止化学武器扩散:公约要求签署国采取措施防止化学武器的扩散,包括对化学武器原料、技术和设备的控制和监管,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以及加强边境和出口管控。
4.加强监督和核查:公约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和核查签署国的合规情况,并要求签署国同意接受国际组织的常规和不定期的检查。
5.促进国际合作:公约强调国际合作的重要性,以加强禁止化学武器的全球努力。
签署国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共同提高禁止化学武器的意识和能力,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总之,禁止化武公约的主要内容是禁止生产和贮存化学武器、禁止使用化学武器、禁止化学武器扩散、加强监督和核查以及促进国际合作。
这些措施旨在保护人类免受化学武器的危害,维护世界和平与
安全。
关于禁用生物化学武器的国际公约

关于禁用生物化学武器的国际公约生物化学武器是指能够利用生物或化学物质对人类、动植物造成伤害或死亡的武器。
禁用生物化学武器的国际公约是一种全球性的协议,旨在限制和防止生物化学武器的制造、储存、使用和传播。
禁用生物化学武器的国际公约最初于1972年由联合国倡议。
它的正式名称为《禁止开发、生产和储存细菌战剂和毒剂,以及对此类武器的防护措施公约》。
该公约规定了成员国之间的义务和责任,包括禁止开发、生产、储存、转让、使用、持有和使用散布生物化学武器,以及将其转让给没有签署公约的非成员国。
公约还规定了成员国需要采取的措施,例如建立执法机构和监测机制,以确保遵守公约。
为了确保公约的执行,制定了一系列的审查机制,成员国需要向组织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提交相关信息和报告。
该组织还可以进行突击检查和核查,以确保成员国不违反协议。
禁止生物化学武器的公约的主要目标是保护人类和社会免受生物化学武器的威胁和危害。
这些武器可以对人类和环境造成严重的伤害和灾难性的后果。
它们可以在人群中传播疾病,使成千上万的人感染,造成大规模的恐慌和破坏。
生物化学武器也可以对农作物和动物造成破坏,威胁国家的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
随着科技的发展,制造和使用生物化学武器的技术变得越来越容易和普及。
因此,世界各国必须加强合作和采取措施,限制制造和使用生物化学武器。
禁止生物化学武器的公约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平台,使成员国能够合作,共同应对这个威胁。
公约还加强了全球安全,推进了国际反恐斗争,促进了和平与发展。
总之,禁止生物化学武器的公约为全球提供了必要的指导原则和政策,以确保所有国家都遵守并严格执行这一协议。
通过国际合作和协商,我们可以确保生物化学武器不会成为人类和环境所面临的威胁和危险。
担当社会责任——《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担当社会责任《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光气化学名称为碳酰二氯。
由于光气有两个酰氯,化学性质活泼,能与伯胺类化合物生成异氰酸酯,与二羟基化合物,如双酚a生成聚碳酸酯,所以作为化工产品而大批量生产,广泛应用于有机合成工业中。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下称公约)附表3共有17种化学品,其中光气排列为首。
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发布化学工业部第11号令,所附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将附表3化学品也称为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
追溯化学武器的历史,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交战双方德国、英国、法国大量使用毒气钢瓶、毒气炮弹进行攻击,所用毒气就有光气、双光气、氯气及其混合物以及芥子气等。
一、行业整体水平大幅提升1.产业集中度增加自1997年到2012年,历经15年,我国光气生产能力由12万吨发展到320万吨,增加25倍多;产量由4.8万吨增加到245万吨,增加了50倍多;生产企业40家到41家,装置由40套到48套。
2012年我国光气产量为245万吨,开工率76.6%。
其中2/3的企业生产能力超过1万吨,超过10万吨的有8家(套)。
开工率由40%提高到76.6%,2007~2012年,生产能力由108万吨增到320万吨,增加近2倍;产量由83万吨增到245万吨,也增加近2倍。
目前国内光气生产企业呈现以下特点:(1)一些规模小、管理水平落后的企业和装置已被淘汰;(2)原位于大城市、风景区、环境敏感及人口密集地区(如大连、上海、苏州、无锡、江阴市等地)的企业都已经被关、停,许多企业搬迁到经济(科技)开发区、工业或化工园区,企业新改扩建厂址基本上都在经济(科技)开发区或化工园区(如宁波万华、沧州大化、上海联恒、巴斯夫、拜耳等);(3)上规模、上水平的企业所占比例大大增加。
合资、外资企业及新改扩建企业素质提高,不仅规模大,而且技术、管理水平先进或比较先进,使光气行业总体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2.技术大踏步前进光气行业近年的发展和进步主要体现在:一是通过净化措施、分子筛吸附等,提高了原料气一氧化碳的纯度和质量,减少和消除杂质对催化剂的影响:二是改进反应器的结构、材质、体积,使反应均匀、散热效果好、催化剂温度均匀,反应条件得到改善;三是生产工艺由过去几乎全部人工控制,到采用部分自控与部分人工控制相结合,逐步发展为自动化控制,并采用集散控制系统( dcs);四是安全保障体系方面,发布《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 gb19041-2003)、《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生产装置安全评价通则》(gb135481992)等标准,绝大部分厂的生产装置都进行了安全技术改造,建立健全了安全保障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含光气废气破坏处理设施。
禁化武履约情况汇报

禁化武履约情况汇报
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各国签署了禁止化学武器的国际公约,承诺不生产、储存、使用和转让化学武器。
作为公约的签署国,我国一直严格遵守公约规定,积极履行禁化武国际义务,保障全球禁化武合作机制的有效运转。
自公约签署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禁化武履约情况的汇报和信息披露工作。
截
至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了多轮禁化武履约情况的汇报,并且定期向禁化武组织提交了相关的信息和文件。
我国在禁化武履约情况的汇报中,全面、准确地披露了我国禁化武工作的最新进展和相关数据,展现了我国对禁化武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负责的态度。
我国不仅仅是禁化武履约情况的汇报者,更是禁化武合作的积极参与者。
我国
积极支持禁化武组织的工作,参与了多项禁化武国际合作项目,为维护全球禁化武秩序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国还通过举办禁化武国际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加强了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了全球禁化武事业的发展。
在未来,我国将继续严格遵守《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不断加强禁化武
履约情况的汇报和信息披露工作。
同时,我国也将继续积极参与禁化武国际合作,促进全球禁化武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维护全球禁化武秩序作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
总之,我国在禁化武履约情况的汇报和国际合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展现了我
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也为全球禁化武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们将继续致力于禁化武工作,为实现全球禁化武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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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文章属性
•【缔约国】
•【条约领域】战争军事
•【公布日期】2011.04.07
•【条约类别】其他
•【签订地点】
正文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下称“《公约》”)于1993年1月13日开放供签署,1997年4月29日生效,至2019年12月,共有193个缔约国。
《公约》是第一个全面禁止、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具有严格核查机制的国际军控条约,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包括化学武器在内的一切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支持《公约》的宗旨和目标。
中国积极参加了《公约》的谈判,并于1997年4月25日加入《公约》,是《公约》的原始缔约国。
中国积极支持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工作,认真履行《公约》义务。
1、履约机构
中国设立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即国家履约机构),负责全国的日常履约事务,还建立了省市级履约机构,形成覆盖全国、管理有效的履约体系。
2、履约立法
中国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7年颁布,2018年修订)、及《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1998年),确立了中国履行《公约》的法律保障体系,并形成了一整套对附表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及进口等的有效管理体系。
中国政府还颁布实施了《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含出口管制清单,2002年),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了对有关化学品及双用途化学设备和技术的出口管制。
为了预防和惩治利用有毒化学品等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12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明确将非法制造、运输、储存或投放毒害性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3、宣布、视察及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合作
中国根据《公约》规定,按时提交各类宣布,顺利接待了禁化武组织602次视察(截至2019年12月)。
中国还积极参加禁化武组织的各项活动,与技秘处联合在华举办过八次防化与援助培训班、两次视察员培训班、三次地区履约研讨会、第二届亚洲地区国家履约机构会议、第十三届亚洲地区国家履约机构会议暨首次亚洲地区教育与外联活动、化工安全与安保研讨会、首届亚洲地区国际合作研讨会、化学品贸易和出口控制研讨会等。
4、公约在港澳台地区的适用
2004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化学武器公约(公约)条例》生效,特区政府并通过中央政府向禁化武组织提交了宣布。
《公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筹备工
作正有序进行。
中国将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积极寻求妥善解决《公约》在台湾地区的适用问题。